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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195 思考 结合下段的讨论,你认为职业代表制度还可能从什么方面限制了民主?为什么说它“不可避免地和平等原则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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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197 2004年4月,香港各界就2007—2008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是否进行普选产生激烈争议。来自工商界的人士反对普选,其理由是香港目前只有不足两成人交税,且社会结构中一半是“低学历人士”,这样普选出来的立法会代表和特首必定是“福利派代表”。那时,香港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不复存在。现在香港政坛仍然缺乏商界声音,因而有必要在政府中吸纳更多的商界人士,而这就要求保留功能团体代表制;否则,如果实行“一人一票”,“选民七至八成来自基层,怎么可能有均衡参与及代表商界或专业等界别利益?”[152]内地报纸报道的这些言论反映了民主的什么潜在问题?反映了内地和香港人士对民主制度的认识可能存在着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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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199 第五,选举应尽可能是直接而非间接的。所谓“直接选举”,就是政策制定者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例如美国的联邦众议院和现在的参议院;所谓间接选举,就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进一步选择最终决策者,例如在1913年通过的第十七修正案之前,美国的联邦参议员是由各州议会代表决定的。目前美国总统的“选举院”(Electoral College)制度在名义上是间接选举,即由各州先产生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选择联邦总统,但选举人的选择实际上受到严格限制,因而美国总统的选举很接近直接选举。(下详)就和直接民主一样,直接选举虽然成本可能要比间接选举高,但它显然更为民主,且对统治者构成更有效的监督。一般地,任何监督都不可能是绝对有效的,且每增加一个环节,监督效率就相应下降。因此,在1913年以前,要监督联邦参议院,美国选民只有通过监督各州众议院,而实践证明这种监督不可能很有效。因此,选举越是间接,代表选代表的层级越多,选举的控制与监督效率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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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01 选举应尽可能是直接而非间接的,间接选举降低监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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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05 思考 不要混淆直接—间接民主和直接—间接选举。它们之间在性质和职能上有何不同?回顾本书第二章关于中国立宪史的讨论,间接选举还有什么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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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07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418]
1702810208 二、政党的性质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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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10 “党”在英文中是Party,其传统意思都含有“偏向”的贬义。中国从远古就对“党”字没有太大好感。《书》曰:“王道荡荡,无偏无党;王道平平,无党无偏。”(《尚书·洪范》)在这个意义上,“党”就是“偏”,是和公平、坦荡相对立的。这就难怪洁身自好的儒家如此强调“君子不党”,且中国传统出于对“朋党之祸”的恐惧,一直抑制着政党的发展;这自然也是皇帝所希望的,因为政党的发展将直接挑战皇权及其对施行正义之垄断。连民初时期的党派都避讳自称“党”,而叫“会”或“社”,譬如“政闻社”、“兴中会”或“同盟会”。在西方,“党”同样是被定义为追求特定利益的政治派系,并且不同政党之间因为利益或见解的冲突而相互斗争;如不加控制,这种斗争势必加剧,有可能危及社会的基本秩序与稳定。(参见本书第四章,《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因此,迟至美国建立联邦宪法之时,西方对“党”还是十分讨厌的,但政党政治的发展与实践逐渐改变了对它的看法。传统的观点是,“党”必然代表着和公共利益相对立的私人利益,(但参见本书第一章的说明)如果任其发展就必将损害公共利益;这种观点是相当准确的,但如果能够让多个不同的政党相互制衡,并通过公平竞争产生政府,那么整个国家就可能从“偏”走向“正”。现代西方的政治实践表明,在相互认同、容许共存的基本文化前提下,多党和平竞争的自由民主秩序是可以实现的。公正的实现最终不是通过对政党的禁止,而恰恰是通过允许各类党派的自由与全面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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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12 党派必然有所偏向,因而中西方传统上厌恶“党”字。现代选举制度让多个不同的政党相互制衡,并通过公平竞争产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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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14 事实上,对于民主政体来说,现代政党的作用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被夸大的。没有政党,就不可能组织有实质意义的大众选举,而大众选举是任何现代民主的基础和本质特征。政党是民主选举必不可少的动员和组织力量。政党同时是加强政府与公民联系、减少统治与被统治者距离的手段,它提供向政府反映社会需求的渠道,并通过这种反馈过程为政府提供统治合法性。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政党运作是否成功,直接决定着民主体制的成败。考玛斯教授指出:“政党是民主政府的必要机构;这是现代政治学的公理。它们筛选领袖、形成议题、结合利益、组织政府并制定政策。正如宪政法院所承认的,在具有成千上万选民的现代国家,政党是履行这些职能的理性和民主手段:理性是因为它们为选民提供了政策选择;民主是因为它们提供了多数规则和在人民赞同下统治的机制。”(Kommers,198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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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16 政党是民主选举必不可少的动员和组织力量。政党运作是否成功,直接决定着民主体制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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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20 思考 民国时期,中国改变了对“党”的传统消极看法,甚至一度出现过政党林立的现象,而党员的跨党现象十分普遍。其中某些党派——例如国民党——不甘为某个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所局限,并自称代表全中国、全民族的利益。这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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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24 评注 理性选择与选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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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26 民主选举是一项公民“权利”——这并不错,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却含有不易忽视的成本。和直接民主相比,代议制民主的宗旨是降低统治成本;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和政体范围的扩大,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让公民亲自聚会决定,而是必须委托专职的代表反映公民的意见、利益和需要。但代议制民主还是具有成本,且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民主就不可行。由于“人民”或“公民”的利益是多元化的,不同阶层、派别或信仰的人都需要在政府中获得一定的代表,因而有权自由选择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代表。这样,人民代表的候选人也是各式各样的;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过程的本义就是让不同的选民去选择离自己的理想或诉求最近的候选人,然后把获得多数选民青睐的候选人定义为胜者,就这么简单。如果你是一个选民,你怎么知道谁代表你的利益呢?候选人总是在台上把自己吹得天花乱坠,好像他代表全人类,但你知道不能只相信他自己的话。你平时需要读报纸、看新闻,从多种渠道了解各位候选人——不只是他的立场,还有他的个性和能力,然后可以大致肯定你倾向哪一位,而这将占用你工作以后剩余不多的宝贵时间。至少,你得在选举那天抽空跑去投票,而那可能是一个周末,你可能想睡个懒觉,缓解一下一周工作的疲乏。总之,你得付出——尽管可能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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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28 对于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具有成本,而直接收益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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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30 但你得到什么呢?你的那张选票真的意味着什么吗?在现代大选,选民一般有几千万之众。候选人所得的选票之差一般有几百万。这表明你投的那一票——不论是投谁的——只有不到百万分之一的作用,换言之,你去(或不去)投票能够改变选举结果的概率不超过百万分之一。投谁的票真的有那么大差别吗?现代民主的一个趋势就是政党及其候选人之间的“趋同”,各位候选人的差异是相当微妙的,而且你并不一定能找到令你完全称心如意的候选人,或这样难得的人即使存在,他当选的概率也可能是不幸如此之小,以致你不得不放弃他,而被迫在你的“第二选择”系列中考虑如何权衡自己多方面的利益。谁明天上台都不表明你马上会发横财或揭不开锅。加上你那张选票极有限的分量,你去投票所能为你自己带来的利或规避的害,完全不足以抵偿你去投票付出的哪怕不多的成本。你如果是“理性”的,就不应该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情;事实上,任何理性的选民都不应该参加投票。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人去投票呢?选举制度为什么仍然存在着呢?西方的理性选择学者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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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32 如果理性选择不能解释选民的投票行为,答案可能在于某些非理性因素,譬如公民的道德责任感或从履行公民义务中获得的快感——你之所以去投票,是为了履行一项神圣的职责或行使一项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你感到非常荣耀,等等。道德资源当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并且它可能确实在相当大程度上解释了这类利益和成本都不太高的问题。但人毕竟还是理性动物,成本—利益平衡不可能不发挥作用。假如你住在城东而投票站设在城西,你来回一趟要花去你大半天工夫,你恐怕真要权衡一下是不是值得去行使你的公民权利。否则,美国最高法院也不用判决州政府故意把投票箱设在离黑人住区很远的地方是违宪的做法了。自古以来,如何吸引公民出来投票,一直是民主寻求解决的问题。古雅典的做法是给每个参与选举的公民以一定的补贴——有点像“曹锟贿选”了,只是获得补贴的选民范围应该大得多,而且事先也不是为了特定的候选人;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则是把选举规定为一项法律义务,不履行这项义务将受到轻微的处罚。这些措施都是从调整人的理性动机着手,通过增加参与的收益或不参与的成本来提高选民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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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34 非理性因素可以帮助克服狭隘利己主义的短视,但最终要靠制度来倾斜个人成本—利益分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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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36 政党提供了另一种节省成本的机制。西方的政治行为学研究表明,人一般在早年就选择了其所认同的政党——可能是因为这个人的家庭背景或教育,可能是因为他的天生倾向或社会处境,可能是因为某个党有一个他从小仰慕的领导人,可能是因为这个党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首先接近了他等等,并且这个选择在大多数人的一生中保持恒定。政党为它的选民提供免费的政治教育,告诉他们下一个追求目标是什么并如何有效实现之。政党为选民提供免费的政治宣传与信息,并通过建立政党和众多候选人之间的关系,归并与简化选民的政治选择。如果你是某个党的“铁杆”党员,那么你在大选中几乎用不着费神去选择——你的党已经为你决定了选谁。参与轰轰烈烈的政党活动还给你提供了一种你自己平时找不到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同志”之间的相互鼓励给彼此带来温暖和自信,让你觉得自己属于一项更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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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38 政党通过理性或非理性机制降低选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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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40 如果选民的参与离不开政党,那么候选人就更是如此了。假定你想在一个10万人口左右的市辖区竞选人大代表。要获得好几万张选票,可不是容易的事情。你怎么让当地人知道你呢?光是让选举委员会在投票前为你做十分钟的介绍,大概是不够的。如果人大代表真的能为本地区的人做点事,选民的选择也确实应该慎重一些,只有真正对你比较了解才能信任你。你可以贴广告,为自己做宣传。如果你肯破费,你可以印一些简单的材料,甚至上电视——这样影响面肯定大得多,但开销肯定也高得多。算了,这实在太困难了。你平时还要上班、过日子,值得为了一个基层人大代表投入那么多吗?注意这还只是一个小市区的选举,市级、省级甚至全国人大的选举——如果将来举行直选的话——就更不用说了;上规模的选举对财力和知名度的要求是如此之高,以致你根本不会对这类职位产生“非分之想”,除非你确实非常有名或特别富有——这也正是为什么民主政治经常和金钱、贿赂与丑闻联系在一起。因此,你打算放弃是完全“理智”的。但就在这个时候,政党可以帮助你。通过组织的集体力量,政党自己筹集经费。如果它认为你有希望或你对该党有贡献,它可以动员本党资源帮助你做宣传,为你提供竞选经费,或更简单的,鼓励本党的党员投你的票。无形之中,政党帮助候选人降低了许多竞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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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42 政党也帮助候选人降低竞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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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244 任何政党的组织都是为了采取有效的政治行动,以最大程度地争取或保持政党所掌握的政治权力。这对所有国家的所有政党——不论是一党制、两党制还是多党制——都一样。对于一党制(或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制),执政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控制国家政策的制定和重要领导职位的安排,维持其执政地位。在多党制下,任何特定政党的目标也是为了通过竞选过程把本党的人选输送到政府系统中去,让他们占据重要领导职位并控制国家政策的制定。根据一位美国学者的定义,“政党是通过赢得公共职务的选举,为了以团体(group)的名义获得对政府的控制而组织起来的团体。”(转引自Beck and Sorauf,1992:8)美国特拉华州的立法把政党定义为“任何选举州委员会和州选举大会之官员的政治组织,选举大会由从每个代表地区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在这些地区,政党具有经过登记的成员,并提名总统与副总统的选举人候选人,或提名由普选决定的官员之候选人。”(15 Del. Code,Sec.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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