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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制和多党制或两党制的选举过程和“游戏规则”仍然极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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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政党的结构,参照Beck and Sorauf,19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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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的政党通过组织大众选举,负责向政府输送其推荐的官员。政府官员负责制定国家政策,作用于广大选民,且本届政府的实绩成为选民在下次大选作出选择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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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同的选举制度还意味着政党和政府的不同关系。在美国,政党和政府虽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至少在形式上是“分家”的。重要职位的候选人虽然也是党内的重量级人物,但他一般不是党的领袖,例如总统布什并不是共和党主席,克林顿也不是民主党领袖。政党的主要任务只不过是帮助克林顿或布什这样的政治候选人成功当选,并组成本党占主导地位的政府领导班子。政党的使命仅限于选举,并在新的政府成立之时终止,直到下次政府改选之前重新开始。在某种意义上,这样的政党更像是一个政府前的民间组织,因而产生了它是否属于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并有义务服从宪法的问题。在采用内阁责任制的西欧国家,议会多数党控制着内阁人选,多数党领袖一般就是总理或首相,在这个意义上,执政党就是政府。但即使在那里,政党和政府仍然是独立的两条线,执政党并不直接统治着政府。在大选胜利后,执政党需要成立单独的领导班子。虽然党内政要很可能会进入政府,因而党政人员发生某种程度的重合,政党和政府仍然是两套班子。另外,在多党制国家,为了防止专制垄断,执政党一般被禁止动用国家力量来促进本党利益。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自下而上单独选举产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位置可能被不同的政党所控制。因此,即使严格意义上的内阁责任制国家也可能存在着多个党派的“分裂”统治。由于党政在一般状态下是可分离的,本书中的“政党”是指在政府外独立履行选举职能的政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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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选举制度还意味着政党和政府的不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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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党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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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例代表制与地区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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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议会代表的产生方式,选举体制大致分为两种:地区代表制(district representation)和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为了使中央议会代表地方利益,也为了选举过程的分工进行,一个国家都要划分若干选区。所谓“地区代表制”,就是在每个选区都独立地由该地区选民选出一名或多名代表,这些代表之和组成了中央(或联邦)议会,例如美国的国会众议院。在美国众议院选举,每个选区都仅产生一名代表,因而被称为“单一成员选区制”(single-member district)。所谓“比例代表制”,就是由全国的选民选择政党而非议员个人,因而选民们投的是“党票”,然后各政党按照所获得的选票比例分配议员名额。例如德国绿党获得了全国15%的选票,而假定联邦众议院有200个席位,那么绿党就能选派30名成员进入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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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表制”由各地区选民选出一名或多名代表,组成了中央(或联邦)议会;“比例代表制”由全国的选民选择政党,然后各政党按照所获得的选票比例分配议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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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表制或单一成员选区制有时也被称为“胜者全赢”制度,也就是如果某地区有两个政党(两个以上也一样),那么一个政党只要获得多数(如51%)的选票,它就相当于获得了全部(100%)的选票——因为这个选区只能选出一个代表;即使每个选举可以产生多于一名代表,如果多数选民前后一致地选择同一政党的候选人,结果很可能也是一样。和单一成员选区制不同,比例代表制度不是“胜者全赢”;即使一个政党在某些选区获得了多数,该党在全国范围内的选票还要根据其所获的总选票比例来决定议员名额。英国和美国联邦的众议院选举采取单一成员选区制,美国联邦参议院以州为选区单位进行选举,但性质与此类似;包括德国在内的不少欧洲大陆国家则采纳比例代表制度。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一般是多党制,采取地区代表制——特别是单一成员选区制——的国家一般是两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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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比例代表制不同能够,地区代表制或单一成员选区制也被称为“胜者全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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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 “杜瓦杰定律”——选举体制与政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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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瓦杰定律”(Duverger’s Law)是以首先提出该定律的法国政治学家命名的。它的大意是,相比而言,单一成员选区制更容易产生两党制,比例代表制则倾向于产生多党制。为什么呢?假设“常胜党”是单一成员选区制的第三个小党,代表着大约全国15%的选民。既然支持该党的选民人数不够,它可能在所有的选区内都不能获得多数选票——也就是说,常胜党进入中央议会的成员人数竟是0!这时它可能很自然地设想:与其“玉碎”,不如“瓦全”——不如就牺牲一点“原则”,归附两大党中更接近该党诉求的一个,并和它谈判,让常胜党也能在全国一定数量的选区内获胜,从而在中央议会中能有一定的代表与声音。因此,单一成员选区制的“胜者通吃”特征对这些小党产生了压力;为了保证一定比例的代表,它们宁愿归附两大党中的一个。其实,为了尽量赢得多数选区的胜利,两大党本身也生存在压力之下,因而也会主动妥协以吸收尽可能多的小党。结果单一成员选区制使得英美等国形成了稳定的两党制。再设想常胜党是比例代表制国家里的一个小党,它就没有这种压力要和大党联合,因为反正它可以保证获得所获选票比例的代表名额。因此,比例代表制鼓励多种政党独立存在。在比例代表制国家里,你一般能在议会里发现许多小党,而没有哪一个政党构成绝对多数;要构成稳定的多数,经常要求不同党派之间的妥协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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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瓦杰定律”:单一成员选区制更容易产生两党制,比例代表制则倾向于产生多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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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难得出现的美国第三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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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瓦杰定律并不是一项“铁律”——它并没有预言采纳单一成员选区代表制的国家从来不可能产生第三党,而只是这些国家的第三党要比那些采纳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更难产生和维持。事实上,在美国的进步党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以及战后少数时期,第三党确实存在。图为1992年的总统竞选辩论,左为共和党候选人老布什(George Bush),右为民主党候选人克林顿(Bill Clinton),中间站立者为无党派候选人佩罗(Ross Pe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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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杜瓦杰定律”亦可看出,多党制和两党制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尽管两党制是多党制的一个特例,它实际上是选区制度所造成的自然结果。和多党制国家一样,两党制国家(如美国)的宪法也不能人为规定任何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在这个意义上,“寡头统治”和法定的垄断尚有本质不同。事实上,不论在比例代表制还是(单一成员)地区代表制,多党竞争的结果是形成相当稳定的两大党对峙状态;即使在多党制国家,众多小党的实际作用是相对微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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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制和两党制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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