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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50 我还记得我们分享全新教学体验时的兴奋。我们每个人都带着一堆阅读资料进入课堂。我们将不同的文章和案例杂糅、匹配在一起,寻找将传统的法律资料与文学、社会科学结合起来的方法,以展示法律过程的本质。当我们发现材料结合很有效果时,就在另一批学生中尝试这种结合。我们每个人都试验不同的阅读安排,以探索不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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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52 几个学期之后,我们逐渐整合了最能引起学生兴趣的资料,这些资料显然将法律与其他学科沟通起来。我们深信,我们正在建立一套资料,形成一种教学法,它们对于其他师生也是有效的。我们开发出一门课程,最终成就了《法律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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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54 我们将本书建立在这样一个预设的教育前提之上:法律,只有透过跨学科的镜片,才能得到最好的理解。我们不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科学具有揭示法律真理的特权,我们坚持每一种社会科学都与法律密切相关。我们也没有忽视通常的法律资源,比如判例和制定法,我们一贯将其视为法律研究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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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56 《法律之门》反映了一种教育信念和一种教学方法,它将法律现实主义与关键方法论结合起来。我们的美国法律研究先哲包括卡尔·卢埃林这样的法律现实主义伟人,他借鉴人类学,发现了“法律方法”是如何被植入社会习惯当中的;还有杰罗姆·弗兰克,他对于法官如何工作的洞见则是以心理学研究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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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58 我从我们的译者邓子滨博士那里得知,中文版有一个不同的书名,意思是“通向法的大门”,而你们知道,我们的英文书名,直译为“法的门前”,则是来自捷克律师和作家弗兰茨·卡夫卡,他以其小说中的法律批判而著称。作为一名律师,他是从内部理解法律的;而作为一位文学家,他能够从外部描摹普通公民所遇到的法律,其梦幻般的喻世笔法,捕捉了生动的现实,其存在论的视点,有助于评价法律对人生和社会的影响。我们釆纳了他未完成的小说《审判》中一则故事作为开头文字,并且将这个故事完整选入,以示我们对人文批判的推崇,因为这种批判是从社会影响和意义方面评价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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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60 由于我们的法律研究方法是跨学科的,并且有赖于一种提问法——苏格拉底教学法,因而《法律之门》不是一本通常意义的学术教科书。我们不要求,也不指望读者从头至尾阅读全书,而是鼓励读者依其兴趣和教学需要尝试各种阅读次序。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理解本书在哲学和教学上的前提预设,不过,每一位教师或学生都会很快找到独特的阅读路径,这在跨学科的阅读框架中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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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62 书的“目录”体现了本书对主题的一种组织形式,但这种组织却仅是材料安排的多种方式之一。“索引”按照字母顺序帮助查找主题,不过中文索引有自己的顺序安排。贯穿全书的“提示与问题”则意在提供指导和建议。我们认识到,不一定每个教师都熟悉我们的方法,他们不一定喜欢通过问题来提出和串联主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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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64 苏格拉底教学法实际是一套提问策略。我们相信,每一文本都需要解释和说明,而法律文本,像宗教文本一样,可以同时被看成是“神圣的”和学术的。任何权威的文本都有一种神圣气息,它被接受为社会关系的基础之一。但是,社会不是停滞的,如果社会要存在下去,每一权威文本都不得不是灵活的。一种关键的方法可以将法律化为提问,并且提供各种发展和变革的可能性。我们同样相信,我们的教学方法反映了美国法律过程的真实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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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66 美国法律过程的公开秘密在于,它是一个充满论争的领域。没有硬性的答案,虽说在任何给定的时刻都有法律统辖着许多特定的事项。不仅没有答案,毋宁说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一套由问题、对峙和困难构成的体系。规则和原则是存在的——从宪法到地方法院的实务规则,但是,它们既不是静态的,也不能免于争论和解释。法律不是作为冲突的答案而存在,而是作为疏导冲突的手段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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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68 在美国法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人在行为、财产、合同或其他关系、利益方面发生分歧时,一个案件或者争议就开始了。每一方都搜集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素材。在通向判决或解决的路上,布满了更多的有关纠纷实质和处置纠纷的程序的素材和论点。一个案件的初始步骤是建立在一系列论点之上的,它们事关管辖,也事关这一分歧究竟是否堪称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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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70 在历史的和技术的独特语境下,比如普通法、制定法和宪法,美国的法律过程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多层的重叠体系,在一个论证框架内展示并解决冲突。争讼者须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般衡平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须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这些不只是法律,而且是社会期待,它们使法律过程具备了可预测性。换言之,一个冲突将在法律讲论中得到解决,而独立于外来的政治和经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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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72 美国法系的运作受制于一些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包括获得辩护的难易,辩护律师的能力大小。这些甚至可以成为争论的基础,比如,辩护律师的无能和司法的偏见都可能成为法律争点,需要在先例的意义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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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74 《法律之门》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本书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我们鼓励读者纵览各种论点和立场,以发现具有支配意义的过程,其间,各种论点和立场被提出、评价、解决或者决定。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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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76 《法律之门》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本书信奉的哲学是,法律判决应当经由询问而生成,而一个纠纷的所有方面都应当被检视,以便获取最广博、最特别的观点。不仅如此,本书的设计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某一阅读材料中知识要点的解决都扩展了思想范畴,以便更好地研究其他阅读材料;正如法庭就某一案件的判决都潜在地扩大了未来的论证范围,因为该判决巳经成为整体法律讲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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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78 《法律之门》是来自同一所大学的一个小的教师团队的教育创新之作,它的出版成功地实现了我们的意图:鼓励其他院校师生的创新。法律的跨学科研习不再是某个院校的实验,而是许多院校的一个共同做法。法律研究的方法巳经推广到整个美国的教育之中。我们感觉非常欣慰的是,这本书在中国也起到了有益的作用,并且成为美国法律过程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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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80 彼得·德恩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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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82 荣誉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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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84 于美国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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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86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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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91 法律之门(第八版) [:1702815066]
1702815192 法律之门(第八版) 第六版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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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94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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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96 《法律之门》一书终于译完了,当译者邓子滨将洋洋80万言打印整齐的译稿放在我面前时,一直关注着译事进展的我由衷地为之高兴。本书的书名,英文为“Before the Law”,直译应为《法的门前》,是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的一则寓言。寓言的内容是讲一个人站在法的门前,这个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他本以为法应该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挡在了入口,阻碍了这个公民实现求见法的愿望。结合本书的副标题《法律过程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我想,作者的寓意是,本书不是像那个守门人一样把人挡在法的门前,而是要把这扇法律之门打开,带领我们进入法律适用过程中去。因此,我建议把本书的书名意译为《法律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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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5198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在学习法律教科书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学生,面对这样一本书,一定会感到十分新奇。确实,新奇感是我在阅读这本教科书之后的第一印象。也许,这也是英美法系法律教科书与大陆法系法律教科书的重大差别。大陆法系,包括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典,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围绕法条阐述法理,具有体系性;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通过判例阐述法理,没有明显的体系。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及现行成文法制度所决定,我们对于大陆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学方法有着某种天然的亲和力,十分容易接受。相对而言,对于英美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学方法较为生疏。在这种背景下,《法律之门》一书的翻译和出版,为我们亲近英美法洞开了一扇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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