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20383
1702820384
从我所写的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卢旺达大部分地区极为适合白人的殖民……而且有大规模建立商业和企业的广阔空间……
1702820385
1702820386
当我们于8月12日凌晨离开苏丹时,我们是非常满意的。我们被邀请参观了一位黑人国王的宫廷生活,他的这种权力展示,给予我们一种前人没有体验、也不可能有人再次体验的礼遇。当苏丹不受限制的权力在欧洲人的影响下逐渐让步时,当忙碌的客商接近这些冷傲高贵的黑人部落和草原上白人的牧群时,我们将会充分欣赏这段难忘经历的价值。[225]
1702820387
1702820388
5.在殖民非洲的“间接规则”之下发展起来的“习惯法”清楚地表明了非殖民化之后非洲国家的法律过程:
1702820389
1702820390
……殖民时期,非洲绝大部分地区习惯法的发展和转型,极大地受到变革与保守两种对立政策的影响。习惯和传统成为当地统治者和家族首脑同殖民国家讨价还价的资本,目的是保留他们对社会共同体的部分政治权力,而与此同时,许多人,尤其是妇女和年轻人,却向殖民国家呼吁,通过落实自然正义和平等之类的自由价值观,来减轻传统施加的负担。
1702820391
1702820392
在这种殖民框架内,我们还必须给出现在19世纪晚期的特殊形式的习惯法一个应有的位置,这种习惯法后来被非洲的后殖民国家所继承……
1702820393
1702820394
查诺克(Chanock)在马拉维和津巴布韦所做的研究显示出,长者和其他一些证人作为证据给出的习惯法版本,都是一种扭曲的和苛刻的习惯法。这种习惯法的设计,只是为了表达他们心目中的法律应当是什么,而不说明法律事实上是什么。他们的版本极大地受到长者因失去政治权力而生成愤怒和受挫情绪的影响,他们正面临来自妇女和年轻人的挑战。一旦这种习惯法版本进入殖民法院体系,所做的裁决和救济形式,都会全然不同于传统体系。总之,虽然证人提供的是粗糙材料,甚至还有某些扭曲和夸张,但殖民法院仍然通过法律技巧生成新的救济方式和新的规则……
1702820395
1702820396
……我们不必深入到久远的历史记录中去查看习惯法的形式,因为这些习惯法最终都进入了案例法。这些案例法也会成为习惯法,其基本理由在于,他们是行使“传统”权威的人做出的。不过,我们现在更清楚地知道,在一个间接规则的制度下,酋长们只是殖民国家机器的扩展。因此,他们用以制造权力的法律,不过是殖民国家权力的运用而已。虽然殖民国家依靠酋长和长者来维持他们在乡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但变革的力量使长者们越来越认为有必要运用国家的权力。这就出现了颁布习惯法的情况,主要目的就是牵制“有反叛精神的”年轻人和妇女……
1702820397
1702820398
时至独立,非常明确的是,那些丧失给殖民国家的政治自治,并没有回到传统领导者的手中。换言之,不可能再回到殖民前的政治体制了。殖民国家很快被后殖民国家所替代,这种后殖民国家由受西方精英教育的人和那些参与了20世纪6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的人所把持。原有城市权力留下的法律体系绝大部分保存完整。然而,因为民族主义政治家已经培养和运用了许多文化民族主义的词藻,所以,所谓习惯法的恢复和保存,似乎成为一种与法律体系的非殖民化和本土化目标一致的逻辑过程。
1702820399
1702820400
进而,社会转型和经济变革的过程在殖民时期已经开始,但现在并没有停滞。实际上,它们被新生国家对迅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渴望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男人和女人受教育机会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乡村作坊稳步融入市场经济,这一切都发挥着一种力量,威胁着地方共同体的完整,因此,也就严重损害了残余传统权威的基础。面对这些变革的习惯法,既有捍卫文化传统的特征,又是对外部威胁的回应……
1702820401
1702820402
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许多非洲国家已经认识到,法律的变革和各种法律的融汇,即使不是永久的,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226]
1702820403
1702820404
6.在对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研究中,也发现了相似的过程:
1702820405
1702820406
将英格兰法系引入巴布亚新几内亚,这个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的分析法学的影响。这种法律观点曾经影响着大不列颠对法律体系和整个殖民时期习惯的态度,并且在独立后的巴布亚新几内亚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哲学。它防止了议会和法院将所有的法律权威都授予习惯规范及其过程。
1702820407
1702820408
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作为英国分析法学的奠基人,试图将“实证法”与其他控制手段相分离,他所称的“法律”,仅指作为统治者“命令”的那些规则……而且要以制裁来强制执行……
1702820409
1702820410
既然巴布亚新几内亚社会处在前文字时期,以亲族为基础,没有特殊的机构和规则来制定和实施法律,也没有有组织的政府所提供的法院、法典和警察,所以,殖民官员们将其视为一个没有法律的、无囯家的社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巴布亚新几内亚不受规则的指导。既然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传统一直没有被统治者特别采纳,所以这些习惯也始终没有法律的分量……
1702820411
1702820412
通观整个殖民时期,绝大多数巴布亚新几内亚人与英格兰法系的唯一接触是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告人。既然法官和地方官相信有必要落实法典中蕴含的价值观,偶尔他们也认识到施用严厉的量刑是非正义的,因为它有悖于刑事法典的价值观,尽管巴布亚新几内亚人对这种价值观并不理解和接受。因此,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法官们逐渐形成了一种简明哲学和一种惯常做法,既让自己心安理得于施用刑法条文的矛盾目的中,又能减少这种施用中蕴含的非正义。在某些特定情境中,法官将刑法条文施用于巴布亚新几内亚人时,会通过减轻量刑来调整施用的后果,因为被告人有独特的文化背景和生活环境……
1702820413
1702820414
宪法和法院让英格兰法系在殖民时期始终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样,法院也不情愿承认习惯也是刑事案件中一种辩护理由,而宁愿将习惯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
1702820415
1702820416
整个殖民时期,经济政策在两个疆域内都是集中力量为白人殖民者的利益而发展种植园。这就要求立法让殖民者能够获取土地和土著人在种植园里的劳作。殖民者用他们的商业利益眼光看待习惯,会认为这与他们的经济发展目标并不相配……
1702820417
1702820418
独立以后,巴布亚新几内亚各届政府的重点一直是经济发展。虽然立法也允许以习惯为基础生成商业联盟,但种植园不再是政府计划的核心。实际情况是,外国投资了大规模的项目,由澳大利亚、日本、美国和欧洲的公司进行开发。这些商业项目经常与村民发生冲突,后者要求补偿他们依习惯法所拥有的在土地、矿藏和木材上的权利。尽管政府也不得不考虑这些权利主张,但习惯仍然像在殖民时期一样,被视为政府经济目标的障碍。[227]
1702820419
1702820420
7.法利·莫沃特(Farley Mowat),作为博物学家和历史学家,写作了关于加拿大某些因纽特人(Inuit)生活的书籍。他认为,因纽特人的社会秩序所依赖的原则,大大有别于加拿大的法律秩序。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说,因纽特人的法律根本不是以“原则”为基础,而是以世代相延的具体生存经验为基础。比较莫沃特所描写的因纽特社会同戴蒙德所描述的“习惯法”与“文明法”之间的反差:
1702820421
1702820422
这块土地上有违法,也有犯罪,因为没有哪个民族、种族可以幸免于此。但这里也有某些由人民控制并反过来指导人们行为的力量,它们使违法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要了解这些力量,就要了解为什么因纽特人不需要我们这样的法律来维持其生活方式的安全。
1702820423
1702820424
这里绝对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内部权威组织。没有任何个人或集体具有魔法意义以外的力量。这里没有长老议事会,没有警察,没有政府组织,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因纽特人生活在一个无政府的国家里,因为他们甚至没有一部刚性的法典。
1702820425
1702820426
然而,人们亲密地生活在一起,其秘密就在于共同的合作努力,它仅仅受人的意志力和忍耐力的限制。这不是盲目服从或者因恐惧而服从,而是对一个简朴法典有智慧的服从,而这个法典对那些依靠其规则生活的人们来说是有意义的……
1702820427
1702820428
……如果一个人不断蔑视“生活的法律”,那么他会发现自己渐渐被孤立,并与共同体隔绝开来。没有比这更强有力的惩罚了……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人必须与其他人共同工作以维持生存……法律不要求以眼还眼的报复。如果可能,违法者会被带回住处,变成一份财富。他的不当行为会被默默忘掉,无论如何都根本不会再犯。[228]
1702820429
1702820430
8.在进一步思考习惯和法律的差异性及其当代特征时,思考简·雅各布斯的下述论断:
1702820431
1702820432
首先要弄清楚,城市的公共安宁——街区安宁——主要不是靠警察维持的,尽管警察也是必不可少的。它主要是靠人们之间一种错综复杂而又难于察觉的自愿控制网络和准则来维持,并由人们自己去强制落实。在一些城区——旧有的公共住房和高人口密度街道的改造,通常是明显的例证——街区的法律秩序完全交由警察和特种保安来维持,其实,这种地方与丛林没有区别。在正常的、非正式的文明强制崩溃后,再多的警察也不足以推行文明……
[
上一页 ]
[ :1.70282038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