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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05 因与莱温斯基的丑闻,比尔·克林顿支付的法律账单髙达1千万美元,而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于调查总统的开销竟超过5千万美元……由三个州检察总长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的针对多家烟草公司的健康损害赔偿案件中,代表这三个州的律师们获得了82亿美元的律师费,在一些案件中平均每个律师超过5亿美元。美国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年度总收入超过了1250亿美元,在过去几十年里,其增长率大大超过经济的总体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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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07 为什么请律师这么费钱?令人惊讶的是,我们很少洞悉这个基本问题。传统的大众文化有一种说法:律师们都是一些恨不得榨干你骨髓的贪婪家伙;传统的经济学有另一种说法:法律训练是昂贵的;而传统的职业智慧则认为:为了保护公众的目的,律师享受着国家特许的垄断。这些说法都不是特别有说服力。虽然每种说法都有合理成分,但每种说法所产生的问题比它回答的还要多。如果职业被邪恶主宰了怎么办?为什么法律这么复杂,以至于法律训练如此昂贵?对于公众来说,是价格低廉但质量低劣的法律意见更好,还是承担不起的高质量的法律意见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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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09 职业在与市场的关系上长久以来就处在不睦与防御状态。对法律执业商业化的担心,可以追溯到职业本身,也就是具有了现代律师业特征的时候。某种职业被委托了司法制度保卫者的职责,也渗透着公共服务的性质,但它主要是通过商业的和私有的市场来传播其产品。这种双重作用引起了职业的内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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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11 对法律服务高成本的经济原因这个基本问题,相对来说我们关注不够,这可能正好归因于这样的事实:律师和市场的关系是职业主义现代概念的核心。比如,“美国律协职业委员会”(ABA’s Commission on the Profession)所定义的“职业”的特点,就主要是从它与市场的关系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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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13 职业从州获得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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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15 它的实践需要实质而大量的智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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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17 客户必须信任专家,因为他们缺乏训练,所以妨碍了他们评价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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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19 客户信任的前提是:职业者自我利益的取得是由于他们为客户的利益和公众的福社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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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21 职业是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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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23 通过法律执业与市场的关系来构成“职业”,这样的定义是将该种关系作为一种职业伦理,而不是职业经济。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服务的髙昂费用是一个德行问题,而不是利益刺激问题。根据职业主义的概念要求,漠视经济刺激应当成为专家的道义责任。律师的收费有多高,就说明他们对公益的职业义务履行程度有多低。相反,有伦理道德的律师收费就不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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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25 在法律执业和市场关系中的“职业主义”主张,实际上是来自法律复杂性这一基本事实的一系列关联规范主张。法律要求实质而大量的智力训练,因而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法律才只应由受过这种训练的人来实行。只有那些受过训练的人,才能判断他人法律执业的能力,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执业的质量,因而,进入执业以及对实践的调整,都被授权给那些受过训练的人。由于不受国家和市场的控制,加予职业的义务就是不要利用缺乏外部控制的机会而谋取好处:将公众和客户的利益置于自我利益之前。职业,作为一种脱离市场经济的实践,先是被概念化,继而被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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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27 但是,法律执业也离不开经济。职业的概念可以将执业单独作为一种规范理想,但是,职业的结构仍然是市场的结构。就像“职业是为利益而放弃原则吗?”这个问题所提醒我们的,法律执业者,甚至有更高伦理的专家,都不会明显地使用任何系统的方式拒绝市场的刺激。因而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执业者像市场主体那样行为,那么,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市场?从价格反映成本,竞争促成对训练和人力资本这类资源有效利用的意义上说,这个市场是竞争性的吗?或者,这一市场的体系特征导致了非竞争性的价格,或者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将法律服务的成本提高到令人担忧的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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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29 ……律师们事实上面对一连串强有力的市场刺激,让他们的收费高于竞争性市场的应有水平。像典型的非竞争性市场一样,法律市场的最终价格是由客户赋予的价值决定的,而不是由提供服务的成本决定的。因而,律师的气力分配会倾向于那些赋予法律服务更高金钱价值并且付得起大价钱的人。一般说来,这样的人是商业客户。这些市场剌激因素最令人担忧的特征,不仅在于律师收费高昂,而且在于收费高昂的原因是,这个市场的特征基本上是由商业主体和个人对于有限法律资源的投标竞争决定的。在这种竞争中,商业主体(更笼统地说,组织吸引财富的聚集)会取得压倒性胜利,因为在商业组织实体与个人之间的资源占有比例上,商业主体所占资源之巨,简直不成比例。法律费用高昂,正是因为作为自由市场力量结果的法律资源,被不均衡地推入了商业领域,而个人大致由于价格原因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只有那些对商业实体资源提出权利主张的个人(比如,由法人或其产品引起伤害侵权赔偿),以及那些有诉讼绩效收费约定的人,才能参与法律服务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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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31 市场为律师制造的法律服务分配,因而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作为一种自律的公众司法制度——处于民主社会结构核心的制度——保卫者而组织起来的职业,由于受市场力量的推动,让自己不均衡地倾向于商业经济关系的掌控,而不是倾向于个人与国家正当关系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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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33 二、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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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35 (一)律师和法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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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37 1998年,在美国平均每小时的律师费是180美元,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平均是每小时250美元,而顶尖儿的10%则超过385美元。一般的律师每天按7小时收费。以此计算,再加上另行计算的费用,比如,专家费、助理费、文件费、诉讼费、抄录费、复印费、邮寄费、长途费和传真费,每一法律事务在几天内就要花上几万美元。一位资深律师估计,一个简单的商业索赔至少要花费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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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39 如果关键是金钱,法律过程就不值这些花费,除非还有潜在的回报——资源意味着回报——可以抵偿超常的费用。如果关键不是金钱,因为许多案件涉及人,那么,法律过程必须由个人财富预先支付……“美国律协”1994年的分析发现,在面临法律难题时,61%中等收入的被告人没有和司法制度打过交道。在1990年的美国,52%的离婚家庭是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了结姻缘的,而88%的家庭法诉讼——最频繁出现的类型是法庭上的权利主张——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出庭。对那些几乎无可选择地必须参与法律过程的人来说,比如争夺孩子、被控犯罪、寻求不受暴力伤害或者民事被告人,也会因律师费难以为继而被迫终止律师辩护,这种情况也不是什么希罕事。只有那些日常的法律工作,才似乎是人们负担得起的:100美元一份简单的遗嘱,350美元一件无争议的离婚,425美元一次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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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41 (二)商业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的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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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43 法律服务较高的平均收费掩盖了更深层的甚至是更令人担忧的现象:我们法律制度压倒性地集中在商业圈中。最大的那些律师事务所都几乎只为法人客户服务。最成功的、最有影响力的和最富创造精神的律师们绝大多数(虽然不是全部)都在为法人客户服务。绝大多数出类拔萃的法学院毕业生最终委身于法人客户。商业客户支配着大部分的法律努力,有效地将个人的利益,尤其是他们最宝贵而关键的利益,挤到了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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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45 海因兹(Heinz)和劳曼(Laumann)1975年在《芝加哥律师》上发表了他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首次证明了法律职业的分化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一些人服务于商业客户,另一些人服务于个人客户。对芝加哥律师业的分析,结论同样是这个职业被分为两个半球。法人这个半球的特征是拥有庞大的律师事务所,它们由在职业中出身名门且有钱有势的优秀法学院的历届毕业生组成。这些律师为商业客户办理业务,从事复杂的交易和诉讼,他们的工作被业内外人士认为有很高的威望。他们按小时收取高昂的费用,享受着可观的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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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47 个人客户这个半球的市场特征是只有个体法律执业者或者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为其所用,它们都是些非专业的或者略微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服务于个人事务和小规模的商业事务。这样的事务主要有两种类型:大多数是日常性的、非竞争性的法律工作,像关门停业、无争议的离婚、简单的遗嘱和不动产计划、简单的公司合并、驱逐房客,等等;非日常性的法律工作主要是以诉讼绩效为收费根据的人身伤害诉讼,也有一些可能像大的律师事务所一样高昂的小时收费,主要是针对比较富裕的个人在家庭法方面的服务,或者更少出现的其他事务。这里的律师通常是不那么出色的法学院毕业的,并非出身名门,在职业方面也没有什么影响力,挣钱又少。他们的工作被所有的律师公认为声望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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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49 “半球”这个词在1975年还是比较准确的:有53%的法律努力贡献给了法人,40%贡献给了自然人。而在自然人这个半球,只有一半——芝加哥律师业21%的工作——是为了解决海因兹和劳曼所谓“个人不幸”的:民权、家庭、移民、就业、人身伤害、刑事辩护,等等。其余是为小企业和个人事务所做的工作:所得税、不动产、财产计划,等等。这些数字与对整个美国的法律努力的早期估计是大体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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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51 这些1975年的数字已经足够让人瞩目了,而芝加哥律协1995的重新研究后所得的数字简直让人心惊。贡献给法人客户的法律努力增加到61%;贡献给个人客户的全部努力降到29%。“个人不幸”的部分只占全部法律努力的1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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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2353 个人部分在职业中所占份额正在急剧减少,收入的不平等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大为增加。个人部分的收入和收费,或者保持稳定,或者略有减少,要视律师饱和与不足而定;商业部分已经变得极为专业化,收入和收费在过去几十年里因律师的短缺而增加。法律方面收入的不平等性目前在各职业中名列前茅。另外,在过去几十年里,法律入口的人为障碍已经消失或者急剧减少,比如对法学院招生数量的限制、宣传的禁止和律师协会设置的收费标准等。同时,律师的数量急剧增加,为法人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也急剧膨胀,而贡献于个人的法律资源——理论上是相对于法律体系的司法制度的核心——却在以极快的速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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