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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埃文斯(Franklin Evans)和唐纳德·洛克(Donald Rock)的一项研究分析了8所法学院新生的分数和背景。法学院入学考试不仅区分了富人与穷人,而且还区分了富人与中产阶级。社会经济地位“高”的学生比那些中等背景的学生,法学院入学考试的分数要高40分,而后者又比地位“低”的学生高出约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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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文斯和洛克还发现,分数与应试者某方面的个性有关,也就是他们对考试的焦虑……当社会阶层和焦虑的影响结合起来时,其冲击力是不容忽视的:有严重考试焦虑的低收入者,平均得到505分;只有轻度焦虑的高收入者,平均可得622分。[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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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凯贝尔和罗纳德·皮普金的报告指出
:即使学生们的法学院入学考试分数和大学学习成绩以及学生的质量都是差不多的,社会因素仍然依不同的身份影响着学生在各法学院的分配。将7所法学院划分为3个等级:重点法学院、地区法学院和地方法学院。即使在同样的大学毕业背景下,与进入地区法学院和地方法学院相比,女性进入重点法学院的可能性比男性少40%。与进入地区法学院相比,天主教徒进入重点法学院的可能性比新教徒少48%,比犹太教徒少64%。并且,那些来自最高社会经济阶层者进入重点法学院的可能性,比来自其他三个社会群体的学生多40%〜60%。换言之,那些来自优秀院校、拥有最高学术资格的大学生,处在通向重点法学院的“内圈跑道”上。然而,一旦跑道因此而狭窄,则优势便属于来自最高社会阶层背景的犹太教或新教中的男性。[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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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哪个法学院,对于从事何种法律执业有着重大影响。关于这一点,弗朗西丝·凯恩·泽姆斯和维克托·罗森布卢姆在他们对芝加哥律师执业的研究中发现,芝加哥最大的50多家事务所的律师中,有73%来自仅仅12所全国性法学院——哈佛、耶鲁、哥伦比亚、芝加哥、密歇根、西北、乔治敦、纽约大学、宾夕法尼亚、斯坦福、弗吉尼亚和威斯康星——其中只有两所位于芝加哥。与此形成对照,个体执业者主要来自4所当地的法学院——劳尤拉,伊利特肯特(IIT-Kent),德保罗(DePaul)和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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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比较肯尼迪的分析与前章中哈德菲尔德的见解。哈德菲尔德认为,律师靠近法人客户是由于自我经济利益的驱使。肯尼迪则认为,学生们被社会化地认同这样的观念:法人客户提供最有趣的法律要点。这只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吗?在个人利益中,金钱的作用是明显的。金钱与法律要点的复杂性又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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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法律教育,如上所示,并不简单地是一种技巧或技术教育;成为一名律师,也不只是简单地成为一名专家。法学院是一个学习新的思维方式并开始进入律师角色的地方。一方面,法学院有学生所熟悉的环境——它也采取过去学术经验的表面形式——书籍、课堂、讲座、分数竞争,等等。但是,正如博西格诺和法律教育批评家们告诉我们的,法学院比这复杂得多。律师思维是这个观念作用领域(ideational realm)——一个构建假设和抽象的事实模式的奇特领域——主要教授的内容,这里也是一个形象和想象的领域。肯尼迪将其描述为教师向学生所做的“世界在如何运转”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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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章扩展了对这种观念作用领域的理解,包括了那些贬损形象的种族和性别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在附着了法律思维技术评价以后,迫使学生们远离这样的群体,并牺牲自己的学术成就感。这种论点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是有力的,但是,在法律对妇女或少数族群不断开放的时期,它惹起了一种特殊的需求:考虑法学院中法律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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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教授的日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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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丽夏·威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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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早上。我正感觉着一个法律教授的滋味——著述丰富,充满力量,这时,我的办公室响起了敲门声。这是K,一个一年级学生,正流着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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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我问。学院的一个行政主管刚刚骂她是激进主义者。我的第一个本能反应是问她:“那又怎么了?”但是,我们正处在院长竞选期间,“自由派”是“找死”的同义词,因此,我努力让自己与这个颠倒的新世界保持一致——“激进主义者”可能意味着“捣蛋鬼”。我换了个问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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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刚才到行政主管那里投诉刑法教授给全班出的考题。题目是莎士比亚戏剧《奥赛罗》的一个现代版,其中的奥赛罗被描写成一个“好战的非洲黑人将军”,娶了“年轻的白人黛丝德蒙娜”,后来,在一阵与性有关的暴怒中杀死了她。奥赛罗被交付审判。学生们要指出谋杀罪的要件。标准答案是要求学生能够特别指出挑衅刺激(provocation)这个要点,承认“一个粗鲁的、未受教育的摩尔人,可以理解地受到一个老于世故的欧洲人的诡计的欺骗”。K首先跟这位教授交涉,说她认为这个考题是种族主义的。教授否认这一点,说想出这些事实的不是他,而是莎士比亚。随后,K找到了行政主管,主管称她是一个“激进主义者”,不过在此之前,主管说她应当关注的是学习法律,而不是题材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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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边看这个考题,一边思考着它不属于种族主义练习题的主张,因为毕竟是莎士比亚制造了这里的种族问题。但是,这个考题是以一种毫无必要的方式使用种族素材的。对我来说,它的讨厌之处不在于《奥赛罗》剧中的种族和文化上的“质朴”是否起了作用,而在于这些因素在要求学生解决的事实模式(作为法律问题的奥赛罗)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事实上,这个戏剧与“作为被告的奥赛罗”这个问题的解决无关,而考题的开头也说,学生们不必通过阅读该剧来理解考题中所包含的内容。因此,那些复杂的戏剧动机、讽刺性的、细微而复杂的剧中人物的性格发展,都是不重要的,在本考题中都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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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的继续阅读,我开始变得愤怒。即使这个问题是从剧情中引伸出来的,类比也应就此打住。说这“等同于”,就是盲目接受“莎士比亚”的权威,将其作为某种普适的准则。不仅如此,它还不承认这样的事实:虽然莎士比亚写出了伟大的文学作品,但他也是历史中人,是伊丽莎白时代的产物,像我们自己一样,在某些方面是种族主义的。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压制《奥赛罗》,它的价值是让我们看清自己,让我们评价一系列至今仍然有效的人的两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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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人的两难困境似乎不是这个考题的主旨,相反,这里平铺直叙了一系列老旧的普适情感或者事件,因为所有原剧当中艺术化的、铺垫式的情节都没有了。考题提供的被告是个黑人,好战,天真,不可靠,妒忌,性暴怒。考题将事实浓缩为种族主义的归类和成见,从第一批非洲黑人被贩运来开始,这个国家就用这些归类和成见来压迫黑人。不仅如此,它给黑人学生增加了巨大的负担,尤其是对那些因回答这些问题而必须面对不必要的归类所造成的创伤的学生。这个框架将黑人置于反对自己的境地,也迫使我们接受一些“真相”结构,也就是触及“我们是谁”这样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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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赛罗的问题中,考题被置于一个框架内,要反对那些微妙的被归类的“真相”(黑人在性方面是危险的,黑人是好战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凯普莱特和蒙太古两个家族是否也应被归入好战一类?),在此不仅是不相关的,而且是要丢分的。依照标准答案,必须主张“一个粗鲁的、未受教育的摩尔人,可以理解地受到一个老于世故的欧洲人的诡计的欺骗”。换言之,如果一个学生拒绝或者不能像一个种族主义者——我猜是有色人种的大多数——那样思维,就只能取得低分。我的进一步猜想是,每个人,也许包括有色人种学生,都会因不能“像律师那样思维”而认为这个答案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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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代表K去和那位教授谈谈。“一定让他明白我不是一个激进主义者,”K请求说,“这会毁了我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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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去见了L教授,说出了我的关切。L的解释是,他将种族、阶级和性别问题直接带入课堂,正是试图尊重少数族群和女权主义者。我说,我担心他也受到这场斗争造成的深刻误解的影响。这种误解,威胁要把强化经验叙事的追求,转化为对愤世成见的极端炫耀的表达的认可。我引用另一个学院的教授的一次考试为例。这位教授发给学生一个详尽而无聊的假想殴妻案例:一个男人打掉了妻子的牙齿,向地板上撒尿,把他们的婴儿摔在上面,撕开她的上衣,骂她是个婊子,还安排他的朋友进来强奸她。在问题的前面,有一个否认责任的解释:案例只是反映了“这个世界”,“有许多针对妇女的暴力,”“通常只对有组织的女权主义者的关切做出反应的法律体系,至少已将其反应部分地转向涉及暴力的情况。”我用这个例子质疑那些潜在的、无意的窥淫癖的影响,它们试图包括种族和性别的内容,而又不试图检查这些内容被包括进来的方式。我的解说并没奏效,L没看出我的例子与他的考题有什么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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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问我:“你的意思是,种族与性别问题应当受到审查,并被排除出法学院的课堂之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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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使用“黑人”和“白人”这类词的“第22条军规”,涉及令人两难的对“什么时候和为什么种族、性别或暴力等是重要的”这个问题的探寻。一方面,种族不重要,因为它不重要;我们大多数人都奢望有一个色盲的社会,在神奇的想象中,将“黑人”与“白人”从我们的词汇中除掉,这也许会使我们这个世界免于所有的划分。另一方面,真实的生活并不这么简单。我们通常不得不使用这些词,为的是承认种族结构施加给我们生活的那些无可否认的心理和文化力量;我们必须能够大声反对那些烦扰我们的事情,无论是种族主义的,还是其他形式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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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这与完全退到种族中立观点是不同的。这就好像是说,我们永远不应研究莎士比亚,尤其是《奥赛罗》和《威尼斯商人》,或者极端地说,我们永远不应讨论为什么种族主义是属于种族主义者的。(我们迫切需要超越一种焦虑:我们是否因相互归咎而有罪?)但是,假如我运用被这种文化视为“经典”的权威来论证每一暴力的正当性,就又会是这样一种情况:“嗯,这些是莎士比亚的事实,不是我的。”这种说法对我是无效的,因为这里的莎士比亚好像是某种固定的客体,某种坚固的大理石,又好像我可以减少自己所有的解释力和责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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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建议,”L说,“听起来像是学术自由的对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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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后的几个星期里,我在思考如何说清自己要说的话。我的学生和朋友们都议论说我对这类事情感兴趣,因而为我提供了许多考题。除了我自己的研究,我还弄到了全国各种学院出现的不同科目的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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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税法考试让学生们计算一个砍掉奴隶脚的奴隶主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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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证券法规考试中,教授提出的问题是白领被告是否应当进监狱,因为他们“不像黑人贫民窟的孩子那样”被培养得适合那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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