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25231
1702825232
2、莱特太太得到了她的同阶陪审团吗?如果她真的接受一个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的审判,地区检察官会如何解说这只被扭断脖子的死鸟的意义?如果你是莱特太太的辩护律师,你又会怎样解说这只死鸟的意义?你如何尝试说服男人组成的陪审团无罪开释莱特太太?
1702825233
1702825234
3、如果黑尔太太和彼得斯太太隐匿了证据,你会觉得不安吗?她们隐匿证据有没有伦理上的正当性?两个女人观察到的其他一些事情——原本精心缝制的被子却有一个部位针法紊乱,鸟笼的状况,炉子和房子的一般状态——又都怎样解释?如果两个女人将这一切指出来,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1702825235
1702825236
4、关于同阶陪审团的重要性,我们从这个故事里能学到什么?将那些与被告有共同经历的人包括进来,会增加陪审团审判的公正性,除此之外,保障同阶陪审团还会产生其他什么利益吗?如果莱特太太的案件由男人组成的陪审团来审理,一般的妇女会怎么看?你认为当时她们会怎么看待陪审团审判?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受到威胁了吗?既然妇女作为一个整体被歧视性地否定了为陪审团服务的权利,你认为整个社会因她们被排除而遭削弱和扭曲了吗?
1702825237
1702825238
5、运用你从格莱丝贝尔的故事中学到的,你能将陪审团中的性别歧视与其他形式的歧视——种族、宗教、社会经济地位、年龄以及对死刑的态度——做一类比吗?在确定同阶陪审团的保障被否定时,社会和法律如何决定哪一种对人的分类应当被考虑在内?
1702825239
1702825240
6、在“拜特森案”中,大法官马歇尔不相信强制剔除过程中的种族主义可以通过一种公式来消除。这种公式仅仅要求控方提出一个非种族的理由,来说明他强制剔除非白人陪审员的正当性。马歇尔自身的经验和对法律的解读似乎告诉他,美国社会的种族主义已经在如此之长的时间里如此深刻和广泛地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或者态度上的错误。这种见解与你的经历和研究相一致吗?你是否会为这样一种可能性而忧虑:可能没有任何人为种族主义受谴责和惩罚。在缺乏种族动机的时候,社会可能被迫改变法律或法律结构,以便解决种族主义的难题。劳伦斯教授所讨论的无意识的种族主义使马歇尔的忧虑对你来说更真实了吗?它帮助你同个人的、有意图的种族主义行为之外的种族主义现实达成和解了吗?
1702825241
1702825242
7、大法官马歇尔认为,在强制剔除问题上,消除种族主义的唯一办法就是从根本上消除强制剔除这种做法。你同意他的结论吗?多数意见处置种族歧视性强制剔除的方法似乎是有效的吗?如果马歇尔的办法被采纳,那么陪审团审判的代价是什么?有什么收益值得付出这种代价吗?“米勒-埃尔案”的选文验证了马歇尔的见解吗?或者,你认为即使是无意识的种族主义,也能用“拜特森案”确立的标准来解决吗?你认为“米勒-埃尔诉德莱特克案”会是什么结果?这如何影响了你对陪审团遴选中关于对付深刻的种族主义的看法?
1702825243
1702825244
8、2005年3月,《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说,加利福尼亚州一名法官几年来一直向检察官们明确表示,犹太陪审候选人不能进入死刑案件的陪审团,因为犹太人永远不会投票同意把某个人送进毒气室。一项调查随之展开,以发现这篇报道的真实性。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因为发生了这种公开的种族歧视性陪审团遴选,有多少死刑案件应当被重新审判?如果这些公开的主张(关于排除黑人妇女,因为据说她们同情死罪被告人)被证明是真实的,那么这如何影响了你对陪审团遴选中种族主义的性质和它所运用并容忍的理由的理解?这种公开的歧视的意图似乎是明确的,不过,它在运用强制剔除的陪审团遴选中被表达出来,因而落入了符合“拜特森案”标准的、无意图的种族主义的范畴,如果是这样,大法官马歇尔在“拜特森案”中的意见对你更有说服力了吗?
1702825245
1702825246
9、怎样挑选陪审员更具有社会共同体的广泛代表性?是从名册上挑选,还是从一群真实的陪审候选中挑选?为什么?
1702825247
1702825248
10、在制作陪审员代表名册或者组成陪审团时,年龄是一个应当考虑的因素吗?犯罪的类型或者被告人的年龄在此有何意义?什么类型的证据可以提出,以显示年轻人是一个可识别的群体?
1702825249
1702825250
11、同阶陪审团并不具有社会共同体的广泛代表性,那么,应当把它界定为由与被告的文化或经济背景相同的一些人组成的陪审团吗?
1702825251
1702825252
12、广泛参与法律过程,这是使用陪审团审判的目的之一。因而这样一种说法是否现实:既然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就应当放弃对广泛性的特别寻找?只要某人对审判中的要点和当事人有偏见,是否就足以充当陪审员了?
1702825253
1702825254
13、一旦法院开始了识别人口特征的过程——这些人口在陪审候选人遴选或者强制剔除中不应受到歧视,那么,这个过程应当在哪儿结束?法院是否应当考虑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地位、种族背景、语言、政治登记和眼睛的颜色?关于美国社会,你的回答告诉了你什么?美国人口统计的改变——它正变成一个少数族群的国家的趋势——改变了你对何种团体应被保护,使之不受陪审团歧视的看法吗?卡斯特关于“谁属于美国”的思想,影响了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吗?
1702825255
1702825256
14、陪审团制在人种如此多元的社会能够有效运作吗?因为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几乎有无穷无尽的对人的归类方式。
1702825257
1702825258
15、相当多的宪法和制定法影响着陪审团的遴选方式。不过,也有社会科学家向律师提出建议:什么样的特征,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可以使人成为一个好的陪审员。不仅如此,一些诉讼当事人使用影子陪审团在一些人身上试验一些论点和证据,而这些人与真实的陪审员有着相同的特征。这种陪审团测试法,毁掉了对同阶陪审团制度的保护吗?毁掉了陪审团裁决的公正吗?毁掉了社会共同体对于“什么样的陪审团审判是合法的”的感知吗?毁掉了某一亚群体借助参与法律的这一过程而生成的属于美国的感觉吗?
1702825259
1702825260
[377] Kenneth Karst,“Equality,Law, and Belonging: An Introduction” from Belonging to America: Equal Citizenship and the Constitution, 1989, Yale University Press
1702825261
1702825262
[378] Ralf Dahrendorf,1929年生于德国,1988年加人英国国籍,1993年册封终身爵位。他是一位杰出的社会学家,一位重要的欧洲政治人物。有著作近30部,包括Carid Class Conflict in Industrial Society; Society and Democracy in Germany;最近著作有The Modern Social Conflict: An Essay on the Politics of Liberty。 ——译注
1702825263
1702825264
[379] Gimnar Myitlal,1898年生于瑞典,1925年至1930年先后在德、英、美进行研究和学习,早期著作有The Political Ele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eory。回国后参与多项政治活动。1938年,他主持了美国黑人问题研究项目,所集资料于1944年出版,是为American Dilemma: The Negro Problem and Modem Democracy。他曾任“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所务会主席,1987年去世。——译注
1702825265
1702825266
[380] Oscar Hammerstein与Richard Rodgers,一个是剧本和歌词作家,一个是作曲家,尽管他们每个人都有很高的声望,但他们作为合作者,创造了吸引观众的音乐剧院,重新定义了艺术形式,合称“Rodgers and Hammerstein”。——译注
1702825267
1702825268
[381] Helen Merrell Lynd,1896年生于美国伊利诺斯州,大学时代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她在沙拉·劳伦斯学院(Sarah Lawrence College)任教,是社会哲学方面的杰出教授,1982年逝世。——译注
1702825269
1702825270
[382] From An Anthology of Famous American Stories, edited by Angus Burrell and Bennett Cerf (New York: Random House,1953).
1702825271
1702825272
[383] Laura Gaston Dooley,“Our Juries, Our Selves: The Power, Perception, and Politics of the Civil Jury, M CoTmll Law Review 1995。一些脚注被删去,其余重新编号。作者是瓦尔帕莱索(Valparaiso)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1702825273
1702825274
[384] 就性别的多样性而言,近来的研究显示,在8个主要城市的联邦法院中,妇女平均占现任陪审员的52.875%,在该报告中将其定义为“有资格向法庭报到或应召向法庭报到,以履行陪审团职责的人”。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 The Relationship of Juror Fees and Terms of Service to Jury System Performance 3 n.4 (Janice T. Munsterman, Project Director, 1991). 在上述城市的州法院里,任现职的陪审员中53.75%是妇女。这8个城市是俾斯麦、波士顿、达拉斯、丹佛、蒙哥马利、菲尼克斯、西雅图和华盛顿特区。 种族多样性则更加明显。以蒙哥马利为例,非洲裔美国人在州法院的陪审团中占22%,在联邦法院中占23%;在华盛顿特区的州和联邦法院中则分别是65%和73%;在俾斯麦、波士顿、菲尼克斯和西雅图,非洲裔美国人的百分比在州和联邦法院却徘徊在3%左右,尽管其他少数群体在这些城市里增加了陪审员的多样性。
1702825275
1702825276
[385] 最高法院逐步发展出两种法理基础,意在确保陪审员真正代表他们所来自的社会共同体。第一种法理从宪法第六修正案而来,该修正案保障刑事审判由“不偏不倚”的陪审团进行,最高法院将其解读为,陪审团的召集必须在社会共同体中“有广泛的代表性”。然而,最高法院并不要求最终确定的特定案件的陪审团在人口统计学上是成比例的。 在促进陪审团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运动中,一个更为重要的工具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有关平等保护的条款。援引该条款,成功地防止了利用强制剔除排斥某个种族或性别的陪审团候选人。J. E. B. v. Alabama ex rel T. B.,114 S. Ct.1419(1994)(宣布基于性别而强制剔除陪审团候选人是违宪的);Batson v. Kentucky ,476 U. S.79(1986)(宣布基于种族而强制剔除陪审团候选人违背了联邦宪法)。
1702825277
1702825278
[386] 尽管越来越意识到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中性别的差距,但男女两性的人数继续严重失衡。在第103届国会上,在美利坚合众国100名参议员中只有6位妇女,而在435名众议员中只有47位女性。1992年,合众国只有60位女性参加了州范围的行政职位竞选,只有1375位女性在各州立法机关工作。Bureau of the Census ,U S. Dep’t of Commerce,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1992 , 268(1992). 1988年,妇女在联邦司法机构中仅占4%,州法官中妇女只占2%。Commission on Women in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6(Hillary Rodham Clinton ,air,1988)
1702825279
1702825280
[387] 比如,心理学著作中都用很大的篇幅揭示早期道德家碎片式的方法,他们将自己关于道德发展的思想奠基于男人的行为以及随后受那些标准约束的女人的行为之上。卡罗尔·吉丽根在其著作中抨击了道德发展的男性主导理论,她的著作很有影响力,经常被法学著述所引用。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 5 Development (1982). 尽管人们批评吉丽根的著作是本质先于存在论者的观点,但它暴露了以男性为中心的价值评断过程,其重要意义经久不衰。
[
上一页 ]
[ :1.70282523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