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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390 提示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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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392 1、这种缓解冲突的模式在其他场合是否有用?你能想出适合的特定情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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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394 2、这种方法的弊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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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396 3、这一过程的促进者需要怎样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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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398 4、这一过程对于更大的、似乎是不可解决的堕胎冲突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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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00 [425] Sally Engle Merry,“The Social oganization of Mediation in Nonindustrial Societies: Implications for Informal Community Justice in America,” from The Politics of Informal Justice, edited by R. 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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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02 [426] 社会共同体纠纷和解中心,既可以法院为核心,也可以社会共同体为基础。所研究的大多数调解方案都与法院密切相关,它们从法院书记员和法官那里得到推荐,并依赖司法制裁的威胁来鼓励调解。而以社会共同体为基础的模式,是让当地社会共同体的领导人运筹这些方案,并作为调解人。它们避开任何与法院的联系,无论是案源,还是对不顺从的纠纷当事人的制裁……这些和解中心致力于运用共同体的社会压力引导对协议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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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04 [427] 公民纠纷解决方案,为相互熟识的内部、邻里、家庭、买卖以及租赁双方纠纷引起的、小的民事和刑事起诉提供了一种法庭审判之外的替代方式……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一种非正式的、个人化的、援助性的气氛中诉说自己的委屈。其中的第三方通常是社会共同体成员中一位非专业人士,他只调解纠纷,让纠纷各方共同营造一个相互接受的妥协解决,或者,在一些方案里,让双方服从仲裁。理想状态的调解体验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更有人情味儿,更适合当事人而不是法院的需要。整个过程是一种讨价还价和谈判。讨论是没有限制的,可以充分暴露情感和观点,通常持续的时间也比庭审长得多。结局一般是妥协而不是胜负决定,并且考虑到双方的整体关系。规则为讨论提供了一个框架,各方运用这些规则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但这些规则并不决定结果……这个过程不是让问题去适合规则,而是就公平与正义的和解而在双方之间达成一致协议,即使这样做背离了现存的规则……和解一般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注重的是缔造和平与恢复原状,而不是施加惩罚……它们使当事人言归于好,化解敌意,维持相对亲和与合作的关系。因此,调解程序似乎比审判更适宜弥和破裂的个人关系,因为它的本质在于“使双方修好的能力,不是凭借强加规则,而是依靠帮助他们达成一种新的对双方关系的共识,这种共识将重新指导他们对另一方的态度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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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06 [428] Community Dispute Resolution Programs and Public Policy (Washington, D.C.: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1986), pp.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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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08 [429] Mark S. Umbreit,“The Development and Impact of Victim - Offender Medi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Mediation Quarterly, Vol.12,No.3,pp.263-276,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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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10 [430] 奥地利联邦的政策是使被害人与加害者调解在其9个省的143个城市中都适用于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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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12 [431] From “Talking with the Enemy,” Anne Fowler, Nicki Nichols Gamble, Frances X. Hogan, Melissa Kogut, Madeline McComish,and Barbara Thorp, The Boston Sunday Globe,January 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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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14 [432] 参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后“提示与问题1”。——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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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19 法律之门(第八版) [:1702815095]
1702826420 法律之门(第八版) 第二十章 公众纠纷与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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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22 ♣本章聚焦纠纷解决者的作用,他们介入有公共含义的完整的纠纷。从事这种工作的第三方将自己描述为是中立的,而这些资料则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个人如何“实践”并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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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24 第一节 大家的纠纷:解决冲突与寻觅共同体[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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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26 罗伯特·阿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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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28 二、为什么我们关心通过纠纷解决来巩固社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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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30 我们不能只为自己活着,我们和自己的同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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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32 ——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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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34 为什么我们要鼓励那些备受纠纷煎熬的人寻求将会巩固社会共同体的冲突解决方法?让那些陷人冲突、正在试图解决他们生活中最大危机的人考虑更大的社会共同体的福利,这是否公平?或者,将这种日程强加给那些正在正当解决自己问题的人,是否具有压迫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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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36 (一)纠纷的公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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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438 某些纠纷有着如此重大的公共影响,以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些纠纷是在我们所谓“宏观”层面上发生的,也就是,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看,这些纠纷都对整个社会共同体产生着影响。一些纠纷涉及公共机关,像政府,或者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进入刑事司法体系的纠纷也可以全部归入此类,因为我们正是求助这一体系来处置那些破坏社会共同体秩序的行为的。其他的纠纷,比如土地使用或者环保案件,虽然表面看来是私人性质的,但也可以对社会共同体产生广泛的实体性的影响。社会共同体在这类事件中的利益是明显的,也有越来越多的著作论述这样的问题:冲突的解决过程是否以及如何超越了直接当事人而涉及了社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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