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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71 1、美国劳工部对职业(occupation)做了以下归类:(a)专业、技术和管理;(b)职员和推销;(c)服务;(d)农业、牧业、渔业;(e)机械;(f)手工操作;(g)建筑结构。[442]虽然专业(profession)的含义,以及职业与职业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的,但是,某一专业的性质特征还是可以概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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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73 A、有组织的知识体:专业所占有的多于某种技术。据推定,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体与技术相关,因而,专业工种的培训典型地涉及正式的学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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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75 B、客户关系之上的权威:与其他职业对顾客的控制相比,专业在与客户相遇时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专业判断”可能没有给出完全的专业权威,但与其他语境下的情况相比,它意味着客户更不能够评价自己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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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77 C、对准入标准的控制:专业将培训资格授予学校教育,又决定着准许从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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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79 D、从业伦理:为了换取国家承认的独立和对其工作的垄断,人们期待一种专业会公布其专业行为标准,以调整违反从业伦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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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81 E、组织:专业有提升其身份的协会。它们不只是努力保护会员利益的游说组织,它们的目的还在于影响会员的行为、义务承担和对专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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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83 F、面向公共服务:据推定,法律专(职)业人员的服务涉及“向公众提供支持、服务……奉献于律师的职业……作为一种道德义务不得无理由、无解释地拒绝客户”。[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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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85 2、互联网对于法律专(职)业构成多种威胁,对于这些威胁,以下网站可以发现一些总结:http://www.elawyering.org/ethics/ethics.shtmal; http://www.elawyering.or/ethics/ethicsresources.sht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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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87 3、两个主要的法律信息网站是: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http://www.law.comell.edu; Findlaw, http://www.find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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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89 4、在线法律教育的有趣尝试是由Concord Law School提供的,它是第一个在线法学院。Http://www.concordlawschool.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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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91 ♣马库斯·阿诺德的故事所提出的关键问题是,在一个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容易接近法律信息、法律形式甚至法律专家的年代,专业边界是否还能维持?下面的文章让我们看到,各种边界的作用正在弱化,无法支撑那些我们过去仰赖的机构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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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93 第二节 法律与边界[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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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95 大卫·约翰逊 大卫·波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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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97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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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6999 全球性的以电脑为工具的交流,打破了地域界限,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人类活动领域,并损害了基于地理边界而适用法律的可行性与合法性。尽管这些电子通讯摧毁了地理边界,但一种由屏幕与口令构成的新边界已经出现,它将虚拟世界与原子构成的“真实世界”分离开来。这种新边界圈定了一个明显的网络空间,这个空间需要属于自己的新的法律和法律机构,并且有能力创造它们。以地域为基础的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权威机构,发现这种新环境颇具威胁性。但是,既有的地域权威可能还要学习如何尊重网络空间参与者的自律努力,网络空间参与者最为关心的是有关思想、信息和服务的新的数字化交易。与属地管辖原则相分离,新的规则将出现在许多在线空间里,以统管一个广泛的、在非虚拟空间中没有明显可比物的新现象。这些新规则起到了法律的作用,它们界定法律上的人身和财产,解决纠纷并且使关于核心价值的集体对话具体化、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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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01 “真实世界”的地域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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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03 我们将这样一个世界视为理所当然:它的地理边界——物理空间的分割线——是确定法律权利与责任的主要因素:“所有的法律表面看来都明显是地域性的。”地域边界所描绘的区域,总体说来是各种不同法律规则适用其间的区域。直到现在,物理空间(民族国家或者其他政治实体)的边界和“法律空间”的边界一向有着普遍的联系。比如,如果我们将一张“法律地图”(描绘不同规则适用于特定行为的区域)与一份世界政治地图叠加在一起,那么,两张地图会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一批同质的可适用的法律与适合现有物理边界的法律机构的集合,它们显著不同于相邻的同质法律和法律机构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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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05 地理边界何时对法律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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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07 当然,物理边界不是简单的、武断的产物,尽管它们可能是历史偶然形成的,但在真实世界里,它们对法律是有重大意义的。它们与法律规则的发展和实施的关系,从逻辑上说,是以多种相关因素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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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09 权力 对于物理空间及处于该空间的人和物的控制,是主权和国家的固有属性。法律制定要求某些法律实施机制相配合,而法律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则有赖于对违法者实施人身控制和施加强制制裁的能力。比如,主权者对某一当事人的属人管辖的能力,有赖于该当事人与主权者所控制的物理辖区的重要关系(即,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财产处于管辖范围内,或者当事人对人或对物的活动处于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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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11 同样,被选择用于合同、侵权或犯罪行为的法律,历史上一直主要受着当事人或行为的物理位置的影响。美国政府不能将自己的商标法强加给在巴西运营的巴西人的企业,至少,部分原因在于,对巴西的企业实施制裁,需要对该企业运作负责人有实际的人身控制。对这样的一种控制权的主张,会与巴西政府认可的、对其公民运用强制力的垄断权力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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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13 影响 物理边界和“法律空间”边界的相关性还反映在一种深植于有形接触和任何特定行为影响之间的关系中。换言之,巴西的商标法管的是商标在巴西的使用,因为该种使用对位于该地区以内的人和物有更直接的影响。比如,在里约热内卢的“琼斯餐馆”的招牌,不可能对挪威奥斯陆的“琼斯餐馆”的经营有什么影响,因为我们可以假定,这两个实体的顾客或竞争者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重合。保护前者的商标权不影响——可能也不应该影响——对后者商标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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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15 合法性 我们总体上接受这样的观念:地理边界内的人们是为这一边界内一切活动制定法律的权威的最终来源。“被统治者的同意”意味着,那些受一套法律统治的人必须在法律形成过程中有其角色。鉴于上述考虑,受主权实体的法律统治,并且最受那些法律深刻影响的特定人群,将主要由身处特定物理空间内的人组成。同理,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配是以这种假定为前提的:对许多法律问题而言,承担责任的权威和最受该法律影响的那些人之间的物理上的可接近性,将改进决定做出的质量,而且更容易确定那些彼此接近的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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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17 网络空间中地域边界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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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019 网络空间极大地损害了有法律意义的(网上)现象和它的物理位置的关系。全球电脑网络的崛起,正在摧毁地理位置与4个方面的关系:(1)当地政府主张控制网上行为的权力;(2)网上行为对人或事的影响;(3)当地主权者强制执行适用于全球现象的规则,这种努力的合法性;(4)物理位置在告知哪些规则应予适用方面的能力。至少,鉴于有人主张网络空间天然应受地域性规则的统治,因而可以说,网络急剧颠覆了基于物理空间边界的规则制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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