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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11 诉讼可以对当事双方造成损害,因为它转移了双方原本应当投入到市场上的注意力。调解则可以努力减少双方的敌意,形成一个关于双方愿意承担的任务的协议,并且达成一个确保该任务得以完成的有关方法的协议。在“维兰诉加斯洛案”中,如果运用调解,有一件事就会十分明朗:他们所创造的一切,随着时间的推移,迅速丧失了价值。他们可以透过一个小的时间窗口,利用原本可以通过生成合作而具备的任何优势。每一方都可能以为,自己可以通过法庭的决定来获得很高的市场份额和很大的竞争优势。然而,当科技迅猛发展变化时,几乎任何事物的价值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法官的决定所宣布的标准,在缓慢变化的环境中会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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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13 ODR成长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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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15 ADR成长的背后有两种催化剂。对某些人来说,ADR被视为比法庭更好或者更适宜的解决机会。正如“维兰案”所显示的,诉讼以一方胜利、一方失败而告终。而ADR的理想则是一种双赢解决,一种当事双方满意的结果,并且使他们有可能在未来进一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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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17 ADR成长背后的第二种推动力是官僚主义。人们把庭外纠纷解决视为节省金钱、减少讼累的手段。调解的最大案源仍然是法院系统。司法系统对ADR的热心,主要不在于获得更好或更公正的解决,而在于克服官僚痼疾,能够比庭审更快、更廉价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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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19 ODR的成长,据我们观察,也有一系列的理由。政府当局支持ODR,因为相距很远的当事各方挑起讼事的成本是很髙的,而且还有管辖的难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在跨境交易的时候。ODR当然被认为是可以减少成本的,因为它避免了面议的开支。另一些人认为,ODR可以满足这样一些个人或团体的需要:他们或者没有其他的纠纷解决的选择,或者即使他们有所选择,也不愿意走入法庭。还有一些通常涉及网络以外纠纷的人,对他们来说,ODR不是为了替代ADR,而是为了加强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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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21 毫无疑问,我们也看到法院正在尝试运用互联网来便利诉讼,加强接近诉讼的手段。然而,法律体系受制于被律师协会和其他人执行的规则和标准,律师和法律体系正在对科技力量做出回应,但过去20年纠纷解决的发展昭示出,创新和实验更多地发生在法律体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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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23 有趣的是,一些互联网之所以启动,就是希望提供网上法律服务。最具推动作用的想法是,如果律师是有专业技术的,而这种专业技术本质上又是信息性的,那么,它就可以用电子形式传播出去。这些事业最终会成功的,但它前进的每一步都被50个州的律师协会监督、评判着,看是否有人无证从业,看法律伦理规则是否被违反。ODR是在“法庭之外”,并且是在州和专业人士的目光之外,它可以自由地设计和运用下面描述的科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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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25 虚拟场所和虚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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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27 互联网的一个基本魅力在于它的远程工作能力,而这在以前必须是本人在场的。任何使用互联网的人都意识到,信息的交换和互动比以前更快地发生了。然而,“网络空间”一词让我们想到,随着这些交换的加速和多样化,所发生的一切已经不只是大量数据的积累或者快速传输了。除此之外,我们正在接近新的空间——“网络空间”,它让用户在任何场所都可以完成以前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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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29 当然,我们一直都有远程通讯的某种能力。我们说的话,可以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几千年前发展起来的文字,让我们的文件既能跨越旅途,又能跨越时间。晚近以来,电话、电视、传真机使我们能够加快远程通讯,以早前不可能的方式交换各种文件。互联网所允许的是许多不同形式的交流和互动,它们在网“址”上的建构和组织方式,给了我们一种崭新的东西:虚拟场所和虚拟过程。这一能力的结果是建立起复杂的网上空间和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虚拟纠纷解决可能是什么样子,以及我们所期望看到的纠纷解决空间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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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31 什么是虚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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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33 互联网通常被说成是减少了空间和距离的重要性。这种说法在下述意义上是正确的:交流可以轻易地在不同地方的人之间进行;信息可以从任何地方迅速接近。信息处理比以往更少受到空间距离的干扰。如果信息在网上,我们可以迅速、方便地获得它;如果人们在网上,我们就更接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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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35 然而,从另一个意义上说,互联网使空间更重要,使空间的使用更复杂。互联网允许我们创造新的空间,这些空间本质上不是有形的,而是以虚拟的形式存在于网上。互联网可以被视为具有无限数目的建筑工地,有能力随着工具和材料的改进,建造更加新颖的建筑。在这些空间里,我们可以构造以前不可想象的互动,因为时间和距离因素曾经让我们相信它们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些网上空间已经是许多大型活动的焦点,但是,根据不同的服务需求,如何最好地建立、设计、使用它们,现在还不是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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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37 任何空间,无论有形或虚拟,都是一种环境,许多不同的相互作用——通常都有一个或者一些目标——发生在该环境中。比如,法院就是一个围绕法律的空间,商店则专心于经营,健康俱乐部是关于运动的,等等。如上所述,ADR是一种将纠纷解决带出法院的运动。离开法院,就是离开一种对非律师而言是有威胁性的空间。在ADR的许多目标中,有一个目标是使人们更容易接近司法,方法之一是将当事双方带到合适而方便的任何场所。ADR不像法律那样关心某个场所的象征意义。的确,一旦当事双方和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在办公室、工厂、校园、办公楼等任何场所会面,则ADR的灵活性就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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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39 随着ODR和有效的网上空间的形成,就更接近了与司法有关的过程。参与人可以在任何地方,进入任何虚拟的纠纷解决空间,就像点击一下鼠标那样轻而易举。然而,ODR与ADR的不同之处在于,尽管对ADR来说空间的特征并不那样重要,而ODR所发生的虚拟空间的性质和设计却极为重要,甚至非常关键。我们在后文还会描述,我们认为科技可以是“第四方”,它的影响部分来自ODR所发生的网上“空间”。网上空间的性质会塑造专业技术的传播方式以及当事各方的接触方式。对ODR而言,处所是一个过程,其功能就在网址上。一个网址的外观和安排将决定什么是可能构建的,什么是不可能构建的。如果重新设计网址甚至改变一两个细节,成功率可以大大改变。一个没什么花样儿的ODR网站也可以非常充分地解决一些比较简单的纠纷,就像只有e-mail也可以充分解决一些纠纷一样。不过,一个有着广泛信息处理能力的空间能够加强第三方的技巧,这种技巧在网络之外是不可能的。随着ODR的成长,我们可以期待广泛的空间发展,可以在髙端推进更丰富或许也是更复杂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在这个空间里,不仅允许调解人运用广泛的技巧,也可以加强调解人的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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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41 描述和理解虚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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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43 玛格丽特·沃特海姆(Margaret Werthehn)曾经写道:“每一种不同的空间都需要一种不同的语言。”我们关于空间的语言,大部分与有形背景有关,这也不足为奇。那些用以描述虚拟空间的标签,也曾经用于与有形空间的联系,因此,我们有网上商店、网上商场、网上赌场、网上会场和网上拍卖场,等等,使用这些标签,可以有效地让它们看来更熟悉,使我们觉得这些网站更舒服。我们之所以使用这些标签,是因为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词汇描述这些虚拟空间崭新的品质。不过,这些网上场所与其有形对应物并不同一。因此,在许多场合,这种熟悉的标签掩盖了实质的不同,让我们错误以为虚拟的和有形的实体是同一的,或者以为虚拟是有形的拷执,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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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45 描述和解释网络与其有形对应物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从网站出现时起就一直是我们要做的努力。早期的网站是这样一些人建立的:他们发现,有色彩的、信息性的“主页”,相对缺乏技术的人也能涉足。这些主页一般是由单屏信息组成,通常是关于建立这个网站的人的信息,还有一些超级链接,用户点击它们,就可以被带到其他的网站。一个人有一个网站会很有好处,这不是因为上面一开始就有内容,而是因为它能与有着丰富内容的另一些网站进行链接。当初的诱人与新颖之处在于,一个人可以在低价位、低技术含量的情况下接近所有在网上的关于某一话题的信息。据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出版者,而“网页”就是他的出版物。有趣的是,随着网址成为更有活力的环境,屏幕看上去用起来都不再像是一个打印的固定网页,“主页”的使用也就渐渐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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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47 那时,一些人将网络描述为一个巨大的图书馆或者一个没有围墙的图书馆。当然,网络是一个信息性的空间,正如图书馆是一个信息性的空间一样。图书馆这个标签可能有助于新用户理解网络上有很多信息性的内容。今天,我们很少看到网络被贴上图书馆的标签了。图书馆的比喻已经褪去,部分原因是网络现在还包含商店、会议室和其他非图书馆类空间,还有部分原因是这个标签并不真的适当。有形图书馆可以过滤和组织信息,也可以雇用图书管理员增加信息的价值;而网络则没有空间限制,可以在任何地方接近信息。但是,没有空间限制还意味着许多决定没有做出,因为没有必要做出。网络有一个图书馆最重要的成分——信息,但却基本没有图书馆的其他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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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49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看到来来往往的各种有关网络空间的比喻。比如,网络空间已经很少再被称为“信息高速路”了。这个比喻主要注重以电子速度交流信息的能力,但却忽视了网上环境的其他所有特征。我们似乎到了任何单一比喻都不胜任的阶段。互联网是一个多功能的空间,就像大部分物理空间一样,所进行的不过是基于数不胜数的目的而建立网上空间而已,而其中一个目的就是纠纷解决。不能用一个单词来描述网络,这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好迹象,一个成长和发展的迹象。它还显示出,网上可以建立的新空间的种类是少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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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51 网上工具和网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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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53 随着越来越多的专业ODR空间的出现,很容易让人混淆虚拟空间与虚拟工具。在你想清楚如何利用ODR之前,对你来说,重要的一点是将两者区别开来。工具就是提供一种完成某一特定信息任务或者一小部分信息任务的手段。每一网上空间都有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工具,也许有一大堆的工具。然而,使这些空间拥有个性并且将它们彼此区分的,是一种工具组合,是它们的提供和协调方式,以及其他可以得到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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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55 专业工具与专业空间的关系在有形办公环境中是平行的。一旦一间空的办公室安置、摆放了办公家具,它就有了一套工具,它被组织的方式,据信可以推进企业的使命。正如机场、竞技场、商场和其他有形场所都有不同设计一样,我们可以期待许多版本的网上纠纷解决空间。一些虚拟空间可以主要解决复杂的纠纷,另外一些解决网络以外的纠纷,还有一些解决消费。者纠纷,等等。随着电子工具的改进,这些空间比有形空间变得更加有力,也许还更加多样,因为这里没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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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57 最为人所熟知的网上工具可能是e-mail,多数人进入互联网的第一经验是e-mail,它是一种以电子速度将信息从一地发往另一地的工具,一种容易使用的工具,其价值也显而易见。E-mail的优点在于简单,可以在人们之间快速交流,是高效而适宜的工具。我们的挑战在于,不能指望有什么工具可以处理所有的信息和通讯,并且都处理得非常好。对ODR而言,我们需要网上空间,而不只是一两种网上工具。我们需要一整套通讯和信息管理工具,既易于使用,又强大灵活。E-mail肯定是这种工具之一,它适度而灵活,其灵活和强度都足以用来解决当事人少,信息交换少,问题要点也少的纠纷。然而,我们越是有志于网上纠纷解决,就越是能够从网络工具中获益,这些工具的设计就是为了组织信息,允许合作拟定协议,评价信息,推动集体讨论,监控履行情况,阐明各方的利益和优先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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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7259 现有的网络空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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