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31283
1702831284
这里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死刑是一种过分的和不必要的刑罚,没有任何合理的基础支持死刑并不过分这一结论。
1702831285
1702831286
弗兰克法官曾经指出:“在任何语境当中,公众的态度通常都是不为人所知的,它像一个难以捕捉的影子,因为人们很少准确知道公众或多数人的真实感受到底是什么。”
1702831287
1702831288
民意调查无疑有助于显示公众对一种特定刑罚的接受与排斥,但它的功效不会是很大的。这是因为,一种刑罚是否残酷而非常,不在于是否仅仅提及“震撼了人们的良知和正义感”,而在于那些充分了解死刑的人是否发现这种刑罚令人震惊、有欠公正并且不可接受。
1702831289
1702831290
换言之,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不在于今天是否有众多的美国公民说死刑是野蛮残酷的,而在于他们是否在现有的信息背景下发现死刑是野蛮残酷的。美国公民几乎对死刑一无所知,而一旦给出充分的信息,几乎肯定能够说服普通公民反对死刑。难题来自公众对报应的渴望,但我无法相信,在历史的现阶段,美国人民会明知地支持盲目的复仇。
1702831291
1702831292
如果信息需要补充,我相信下列事实有助于说服犹豫不决的公民去谴责死刑:死刑歧视性地适用于不同阶层的人们;有证据表明曾有无辜者被处死,并且死刑给整个刑事司法体系造成了浩劫。
1702831293
1702831294
就歧视而论,通常是穷人、文盲、社会底层、少数族群最终成为代罪羔羊。自1930年以来,共处死3 859人,其中有1751个白人,2066个黑人;3 334人因谋杀被处死,其中有1664个白人,1630个黑人;因强奸被处死的455人中,有48个白人和405个黑人。非常明显,以黑人在总人口中的百分比而言,他们被执行死刑者大大超过了白人。研究表明,黑人较高的处决率,部分原因是其较高的犯罪率,但确有种族歧视的证据。还有压倒优势的证据表明,死刑更多地适用于男人而不是女人。自1930年以来,仅有32名妇女被处死。
1702831295
1702831296
很明显,死刑的负担落到了穷人、无辜者和社会底层人员身上;只有穷人和少数群体的成员才最难表达自己对于死刑的怨愤。他们的无能使自己沦为一种制裁的牺牲品,而富人、有更好辩护者的人却可以逃脱这种制裁。只要死刑还在适用于被社会遗弃者,立法者就会满足于维持现状,因为变革将使人们注意到问题,并且使忧患滋长。
1702831297
1702831298
美国人对谁被处死、为什么被处死所知甚少,同样,他们也没有意识到错杀无辜的潜在危险。在陪审团认定有罪之后,证明一个人的无辜几乎是不可能的。再审法院很少对陪审团的证据阐释提出异议,因而无辜的人必然指望以检控官员的诚信来帮他重建清白。然而,有证据表明,检控人员不愿看到定罪被推翻。
1702831299
1702831300
我们历史上曾有一段时期,城市的街道令人想到的是恐惧和绝望,而不是自豪和欢畅,这时很难对我们的同胞保持客观与关切。但是,一个国家的伟大,正在于危急时刻仍能保有同情。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没有比我们更伟大的传统:在动荡、混乱和紧张状态下,仍能尊重所有公民的正义与公平待遇。
1702831301
1702831302
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法院没有损害我们的政府体制,相反,法院给予它相当的尊重。在认知人性的过程中,我们给予自己无上的褒奖和颂赞。在走出野蛮的漫漫长路上,我们到达了一块重要的里程碑,我们和世界上其他约70个司法区域一起,通过避免死刑,来赞美对文明与人道的崇敬。
1702831303
1702831304
大法官布伦南(Brennan)赞同马歇尔的意见:
1702831305
1702831306
修正案所强调的基本观念不外乎是人的尊严。既然一州有刑罚权,则修正案就应当是为了确保这一权力在文明标准之内行使。
1702831307
1702831308
死刑确实是令人畏惧的刑罚。一州所精心策划的对一个人的杀戮,从本质上说,是对被处决者人性的否定。当一个人被绞死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的关系的终结。死刑执行就是在说:你不适合这个世界了,到另一个世界去碰碰运气吧。
1702831309
1702831310
大法官伯格的分歧意见(dissenting):
1702831311
1702831312
重要的是指出最高法院只有布伦南和马歇尔两名大法官的结论认为:第八修正案对所有的罪、在所有的情况下都禁止死刑。
1702831313
1702831314
如果我们拥有立法权,我将既同意两位法官的意见,也将至少主张对一小部分罪行极其严重者适用死刑。毕竟,我们对宪法的探询,必须摆脱有关死刑的道德性和有效性的个人感情,而只应局限于第八修正案某些不确定用语的含义及其运用。
1702831315
1702831316
然而,法院的基本角色不允许我们利用宪法的高深莫测作为我们个人偏见的借口。
1702831317
1702831318
大法官布莱克默恩(Blackmun)的分歧意见:
1702831319
1702831320
类似这样的案件令我的精神极度痛苦。对于死刑所造成的肉体痛苦和恐惧,本人内心深处的憎恶的情感丝毫不逊于任何人。死刑无助于任何有益的目的,这一确信强化了我对死刑的嫌恶。对我来说,它亵渎了儿时的教育和人生的经验,并且与我所形成的哲学信仰相违背,与任何尊重生命的情感相对立。如果我是立法者,我将出于政策的理由而否决死刑,这种理由为每一位辩护律师所主张,为那些赞同改变原判的大法官们所采纳。
1702831321
1702831322
改判当然是一种不难作出的选择。在生与死的天平上,人们更容易倾向于生,而不是倾向于死。沉浸在这样的思想或理性中是很惬意的,这是成熟社会的一种富于同情心的判决;这是一件符合道义的“正确”的事情;借此我们自信正走在通往人类体面的道路上;我们尊重生命,即使这个生命已经剥夺了其他生命或者严重损害了其他个人及其家庭,毕竟我们已经不似1789年时那般野蛮。
1702831323
1702831324
★“弗曼案”的分歧意见中有一系列弦外之音:死刑在宪法通过时还是适当的,并且从那时起一直留在绝大多数州的案卷中;最高法院在先前的案例中从未质疑过各州有权适用死刑;在权衡各种政策选择的场合,最高法院作为司法主体应该服从立法者,而不应僭越权力;眼下我们所审查的制定法的表述不清或者死刑判决的程序瑕疵,这些理由应当用于变更判决,而不是将死刑全部废除。
1702831325
1702831326
“弗曼案”之后的世界可以说是越来越欢迎死刑,并且是那种便利操作的死刑。20年前,在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弗曼案”短暂禁止死刑之后,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主持的最高法院同意死刑重新进入美国社会,前提是各州应当认识到“死刑非同寻常”。最高法院声称,以“死刑非同寻常”为警示,将使现代的死刑免于历史上曾经如影随形的不公、专擅、种族主义和对穷人的歧视。
1702831327
1702831328
从1976年至1982年,死刑判决的70%都被联邦法院以违宪为由改判。这期间只有6人被处死,其中4人被执行是由于他们放弃上诉,要求被处死,并且在等待执行期间采取了自杀行动。渐趋明朗的是,各州在死刑案件中无法达到基本的合宪要求。
1702831329
1702831330
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为死刑判决后的审查设置程序障碍,甚至限制“人身保护令”的使用范围。如果一位粗心的辩护律师没有适时提出“反对”,引证了错误的修正案或法律权威,或者没有遵循适当的程序,那么,基于种族偏见的陪审团遴选、不当的检控行为甚至无罪的证据,就都可能被联邦法院所漠视。仅1984年就有21人被处死,比此前一年增加了400%。
1702831331
1702831332
颠倒的观念10年来一直被强化着:正当程序、法律平等保护和刑事审判的可靠性,这些都比不上“一州要处死一个人”的最终结局重要。正是对“死刑非同寻常”的奇异重构,才能解释最高法院1987年对沃伦·麦克莱斯基的判决。在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执笔的5
:4的意见中,最高法院虽然接受了有关佐治亚州基于种族偏见而适用死刑的惊人数据,但还是维持了对麦克莱斯基的死刑判决。
[
上一页 ]
[ :1.70283128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