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33268e+09
1702833268
1702833269 这次服务是免费的,但我办的案子从未有过如此令人满意的结局。
1702833270
1702833271 ★你怎样认为法律是个大赌场的比喻?谁是赌博者——当事人、律师,或者他们都是?他们玩的是哪种游戏——二十一点、扑克、老虎机?老虎机或者抽彩赌博是从众多参赌人那里每人取一点儿,积聚起来再返还给一小部分人——当然,要减去抽头。在二十一点、色子和轮盘赌中,参赌人是与设赌人赌博,当然,胜算大大倾向于设赌人。扑克牌的玩家是相互赌博,设赌人要从每个玩家身上收取服务费。法律案件所具有的哪些特点相似于这些赌场游戏?
1702833272
1702833273 格鲁特曼笔下的律师和他们的当事人都主要是为了钱而进行法律实务的。托克维尔的“法律贵族”和有道德原则的“勇敢的辩护律师”都靠边儿站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真实的。司法机制是三权分立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另外两个是立法和行政分支,但除了法官和政府律师,司法机制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不过是在做生意。
1702833274
1702833275 ♣法学院是法律职业门庭的守门人。对于有志于法律职业但又缺乏财源或天赋的人而言,法学院是通向法的障碍。对进入法学院的人来说,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入场式,是职业共同体的操练场。法学院的目的是改变人,从法律的外行转化为法律人的新锐。法学院为他们提供了运用法律规则并解决法律难题的能力,使他们生成一种全新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概念,忠诚于法律职业的价值观,取得一种费解而神秘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1702833276
1702833277 学生们从法律课程煽情的内容里得知,他们不应当相信自己最深刻的道德情感;他们应当回避普遍的道德和政治追问(因为那是危险的、简单的和非律师化的);他们应当尊重法律制度;并且善于引导委托人。
1702833278
1702833279 关于法律教育的性质、要义和影响,已经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话题。人们不禁要问:法律教育是否真的传授给学生们从事法律的本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尽管近来法科学生人数和比重增加了,但妇女和少数群体成员依然难以适应这一领域,这些人坐在教室、图书馆里,或者仅仅走在廊道里,便会成为白人男性略带嘲弄地凝视的对象。
1702833280
1702833281 ♣下文作者约翰·博西格诺是《法律之门》(Before the Law)系列的原编著者之一。
1702833282
1702833283
1702833284
1702833285
1702833286 法的门前 [:1702830560]
1702833287 法的门前 第四节 法学院[2]
1702833288
1702833289 我们镇上有个人绝顶聪明;
1702833290
1702833291 他跳入一片荆棘丛林时弄瞎了眼睛——
1702833292
1702833293 当他发现自己失去视力,
1702833294
1702833295 拼命跳入另一片荆棘丛林重获光明。
1702833296
1702833297 以这首摇篮曲作引子,卡尔·卢埃林开始了他对哥伦比亚大学法科新生的讲演集《布满荆棘的丛林》。法科学生们像那个绝顶聪明的人一样,在法律的丛林里成了瞎子,只有大胆地重新进入,才能恢复视力。奇怪的是,为什么对法律最恰当的比喻是荆棘?为什么一个聪明人要跳进去弄瞎自己?为什么一旦丧失视力,还要重新跳人丛林?
1702833298
1702833299 法科学生进入法学院时,对于学习法律并成为法律人意味着什么,可谓所知甚少。既然进门是困难的,法学院对你一定是有好处的,法律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父母和朋友也都认为法律是一个好职业。此外,这里还飘浮着卢埃林从前所说的“快乐的迷雾”。尽管法科学生是自愿进入的,但他们将发现,心理—社会的变化过程是对他们生活的尖锐侵入,并且,用不了多少时日,他们就会疑惑,那快乐的迷雾到底怎么了。
1702833300
1702833301 一个关键概念是,所有的社会机构,像家庭、学校、工作场所、监狱、疯人院或修道院,都有捕捉其成员的时间和兴趣的能力。成员们原本可以体验到的相互竞逐的价值观和别样的个性,被这个机构排挤了。无论进入任何类型的机构,一个人最初都希望保持自我世界和现有文化,但机构一定会发展一些“战略”,铲除自我世界并以“机构的世界”取而代之。机构越是自成体系,在这场不同价值观与个性的较量中就越容易占上风。
1702833302
1702833303 法学院犀利地改变着那些与之竞逐的机构——工作和游戏场所、家庭和朋友圈等——固有的节奏。处在意志较量背后的,不是别的,正是法律的范式。学着像法律人那样看待世界,学着运用法律技巧排除其他组织原则,这一切,似乎至多是半自愿的过程。法学院在最初的时日里为人学者提供了独特的“欢迎仪式”:通过一系列的贬斥、羞辱和自渎,引发新生们的屈辱感,决不让新生们的个性找到表现的机会。
1702833304
1702833305 法学院的教学法被说成是苏格拉底式的,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过去所有法学院交流的明确目的,就是回避通过对话实现相互理解,并且,要使学生变成一个傻瓜,让他过去的学术生命和思想方式在干法律这一行时,不仅毫无帮助,而且构成实在的障碍。有两种方式达到目的:一是通过一个名为“圈套”的过程。其中,以学生们的口头回答和抗辩本身为攻击的目标,贬斥为不适当的而又无价值的东西;二是破坏、瓦解学生的行为条理感。
1702833306
1702833307 圈套的对话过程中,学生说的任何话都是不可理喻的。每一为了挽回面子的表达,都成为新的攻击目标。学生们拼命想知道以往成功运用的学术范式何以不再灵光,而那些旁观他人陷入圈套的学生,很庆幸自己没有成为整个课堂嘲笑的对象,但与此同时,他们认同受害者,并努力去发现如何在这一特殊机构中获益。当学生全体开始感觉低微、弱小、应受责备、充满内疚,并且不断提防批判或制裁时,屈辱(换言之,消灭自我)的过程才圆满完成。
1702833308
1702833309 所谓学生们的行为条理感,就是每个人在理顺事件、安排时间、决定事务的相对重要性等问题上,个性化地权衡、处置方式。对于法科学生而言,来自从前学术经验的个人条理,竟也变成了批判的对象。在备课过程中,学生们通常的技巧是阅读要点,抓住基调,而不是牢记细节,他们现在从课堂上得知,这种技巧成了不合时宜的东西。备课中遗漏的东西被说成是最需要的。学生们开始强迫自己延长学习时间,读书更慢些,将书中的一切都作为重点,做更多的笔记,甚至复印整本的案例书,为的是“彻底准备”,不让自己成为学术嘲笑的靶子。
1702833310
1702833311 通过前述方法,快乐的迷雾被吹散。为什么学生们没有群起反抗法学院对他们的要求?第一,学生都有得到老师学术赞许的愿望,每个人都相信法学院古怪的教学法一定是成为律师的必由之路;第二,在迫切需要团结一致的集体政治行动的成型时期,学生通常与同伴的争强争胜妨碍了这种行动;第三,学生们的个人压力巨大,混沌不堪,寻求自我解脱唯恐不及,实在没有多余的精力进行反抗。
1702833312
1702833313 随着屈服过程的演进,法学院的特权体制被慢慢引入,一些学生恢复了部分的优雅。法学院的问题及其回答方式,开始有些离谱,慢慢变得晓畅明白。渴望被人认可的学生们,开始围绕别人的首肯或表情来营造自己的世界,或者在被驳倒之前,也要将“对话”尽量延长几秒钟。初学者的慰藉还来自大多数同学都能通过考试,最终,一些人真的跨出了法学院。如果法科学生奇怪为什么他们与过去的同学交流起来有困难,那是因为他们在法学院所发生的深刻转变,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一个人。
1702833314
1702833315 总之,只去看学科要求看的东西,别无他顾,关闭与法律职业无关的知觉、直觉、情感和其他官能。这是一个高度痛苦而又非自然的过程。人们时常说法科学生太倾向于确定性,其实,更深层次的需要可能正好相反。法科学生本能地感觉到自己严重忽略了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中的正义、善政和公正等基本问题,但正是由于关闭了感官,法律职业的范例才得以发展,通过交流而获得的共同感官才成为持久的现实。正是这个过程隐伏在卢埃林从失明到复明的比喻背后。
1702833316
1702833317 ★法学院的授课基本上运用两种技巧: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和案例教学法。在这一混合教学法中,教师迫问每个学生有关的事实和原则,训练学生们去说明事实的细节,以及构成辩论核心的法律要点,以便预见另一个法院就类似事实会做些什么。一个学生描述了这种对话:
[ 上一页 ]  [ :1.70283326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