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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69 我向委托人说明,我们没找到他“不在现场”的佐证,而被害人的证词听上去却更可信。依我的判断,如果不能找到其他证据,陪审团不会相信“不在现场”,考虑认罪是比较适宜的选择,这至少可以大大缩短刑期。这个案子,象征了整个纽约州的刑事司法制度,在漫无目标的漂向解决的过程中,暂时搁浅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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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71 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委托人打电话给我,说他有了新的证据,他的姑妈愿意作证说案发当时他们正在一起。我根本不信。我提醒他,上次与他姑妈见面时她可不是这么说的,即使陪审团听了他姑妈这样的证词,也不会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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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73 记不清是这次还是后来,反正我的委托人认罪了。记得非常清楚的是当我知道真相后的那种迟疑,我吃不准是否应当改变辩护方针。我真希望自己不知道真相。我开始从心理上而不是伦理上理解了,律师为何不想知道委托人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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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75 好在这个难题没有困扰我太久。我认定,对真相的了解不足以改变我的辩护策略。这是因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就是击败指控,我实在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更重要。我要做的只是向陪审团提交一个“事实”版本,使陪审团对被告人“有罪”发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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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77 这样看来,我的难题不在于委托人的故事是假的,而在于这个故事不可信,也不可能以合法的方式使它听上去可信。为了获胜,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比“不在现场”更好的理由,避免伪证。因此,辩护必须在没有被告人作证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在法庭上宣誓后再编造脱罪谎言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过这不是个难题,因为被告人不作证时,辩护不仅可以继续进行,而且可能进行的更加顺利。不是每个人都善于在证人席上成功说谎,我也并不觉得我的委托人有这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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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79 可以构造两种辩护:第一种是指认错误。我们可以争辩说,在双方最初遭遇时,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观察机会是有限的,因为当时天色未明,街上还是黑漆漆的。可以想见,被害人当时的情绪一定极为紧张。[5]我们要引入一位专家证人,让他指出目击证人辨认错误的风险是很大的。我们要指出当时在警察局里进行的辨认是不可靠的。不过必须考虑到,被害人曾与被告人共处了相当一段时间,还带着警察到过公寓,错误指认的辩护看来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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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81 第二种是女方同意。这样辩护不仅可以否定强奸的指控,而且可以搞掉抢劫的罪名。我们要做的只是造成一种怀疑,怀疑性交并非强迫进行的。怀疑的根据是两人相遇的那个戏剧化场景,以及被害人自愿去往被告人的公寓。而那块号称是被抢劫的手表,要么是粗心落在公寓里的,要么根本就没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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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83 “女方同意”的辩护可以完全在交叉询问中完成,也可以辅之以向陪审团的申辩——被害人在关于暴力的问题上缺乏可信性。我可以强化被害人故事中的最令人惊诧的地方,比如被告人体贴人微地将被害人带回公寓,以及被害人等着拿回手表,而她原本可以迅速奔向警局。我可以指出,被害人没能认出那支用来抢劫的手枪,而那块据称被抢的手表根本就没有找到。没有任何身体强制的痕迹,没人听到有呼喊声,也没有任何搏斗过的迹象。我还可以争辩说,即使我的委托人轻率到在自家附近抢劫、强奸一个女人,他还不至于愚蠢到把被害人带到家里。我还考虑调查被害人的过去,以她过去的不贞质疑她现在的信誉。[6]然而,我不想这么做,因为我知道,上述做法虽然是合法的,但却是根本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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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85 不过,即使不去诋毁这个女人的人品,我还是可以主张,这只是一次偏离预定轨道的临时起意的幽会。被告人不必证明被害人做了虚假指控,更不必证明诬告是为了解释那天整晚她都去了哪里,或者为了解释她是怎么丢掉手表的。只要陪审团有理由怀疑被害人的指控,就注定会对被告人无罪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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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87 所有这一切在法庭上究竟会怎样上演我还不得而知,但可预测的是,这个案子会长期拖延,以至于检控方被迫提出一个无可辩驳的指控——非法持有枪支。现在想来,我真不知道当初凭什么认为在法庭上这样大干一场是正当的。我站在陪审团面前,充作寻求真相的样子,实际却在努力欺骗陪审员们相信一个彻头彻尾编造的故事——这个女人是同意的,而事实上她是在枪口下被迫与被告人性交的。我竟然准备声请对被告人无罪开释,理由是控方没有尽到原本可以尽到的举证责任,原因只在于我让真相看起来像是谎言。允许辩护律师做这样的事情,社会能够得到什么补偿吗?坦率说,我还真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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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89 然而,其他人看出来了,虽然他们也遭受批评,但他们的确代表着多数人的意见。他们仰赖下面两种说法之一:第一,律师们不可能掌握足够确定的真相后再对委托人的案件发表意见;第二,辩护律师即使知道真相,也不必关心这个真相。两种说法能够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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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91 ★法律权威们在讨论“真相”理论和“争斗”理论时,多数美国人是支持后一理论的。在“美国诉韦德案”(United States v. Wade)中,大法官拜伦·怀特(Byron White)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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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93 法官有义务定罪,同时有义务确定没有罪及无辜。他们必须专注于使刑事审判成为确定犯罪事实的程序。在这个程度上,我们所谓对抗制,根本不是对抗式的,也不应该是对抗式的。但是,辩护律师却不一样,他没有确定或提供真相的义务,他必须并且乐于防止无辜者被定罪。我们坚决要求他为委托人辩护,而无论其无辜还是有罪。我们在不罪及无辜方面的利益,使律师能够让国家自我举证,而无论他认为或知道的真相是什么。我们所支持或者要求的辩护律师的义务,在许多情况下,与寻找真相即使有关,也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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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595 ♣随着电视庭审实况的出现,公众已不再只凭电影和电视剧来构思律师的形象、理解法律诉讼中的辩护了。但是,几乎任何电视节目、新闻或小说,都没有涵盖大城市刑事法庭中日常进行的、不惹人注意的、大规模的审判过程。下文选自詹姆斯·米尔斯(James Mills)的《黑白道》(On the Edge),从中可以看到双方的律师整天纠缠于大量的贫穷被告人的案件,通过辩诉交易,就罪与非罪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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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00 法的门前 [:1702830566]
1702833601 法的门前 第四节 与正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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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03 马丁·厄德曼(Martin Erdmann)认为自己可能是反社会的。6岁时,他喜欢偷偷溜过家里铺着红地毯、有旋转楼梯的门厅,向摆在那儿的棕榈花瓶里吐上一口。长大后,他没有很多朋友,说不需要。他57岁,是个未婚的拥资百万的律师。他曾为之辩护的罪犯,数量堪称世界第一,因为他是纽约前5位的最好的律师,他使那些罪犯比他们有权希望的要早几个月或几年回到大街上。他的委托人不是黑老大、银行贪污犯或者枪杀老婆的行政官员,而是杀人犯、夜盗犯、强奸犯和抢劫犯——人们街谈巷议的罪犯就是指的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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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05 25年间,厄德曼已经为超过10万的罪犯辩护,让他们在监狱少待了成千上万年,而在这些年中,他们实施的抢劫、强奸、夜盗和谋杀又数以万计。想到自己曾“插手”这些坏人的恶行,他深感无聊与无关。“我与正义无关,”他说,“如果你说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道德反应,那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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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07 他才是对的,就像我们的对抗式的司法制度、陪审团审判、无罪推定和第五修正案一样是对的。如果热衷于为被告人解脱有什么不对的话,那不是厄德曼的错,而是制度的错。刑法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不意味着衡平、公正或者适当的刑罚或报复,它意味着为他的委托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得的东西。也许在98%的案件里,委托人都是有罪的。正义是检察官的奢华享受,只有他们才誓言“实现正义”。辩护律师并没有沐浴在这高尚誓言的堂皇里,他们发现自己绝大部分时间里都在为有罪者工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工作。这一制度的基础是一项有效而又矛盾的原则:为了保护无辜者,必须放掉有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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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09 厄德曼确实是在尽可能多地解脱有罪的人。他为“法律援助社”工作,这是一个私人组织,它与纽约市签有合同,代表每年涌人该市多家法庭的17万9千名贫困的被告人。他主持该社最高法院分社的工作,领导55名律师,每年挣23 500美元。头枕着老爹留给他的几百万美金,钱对他来说没什么意义。25年前,如果不是会计告诉他工资单搞混了,他所有的工资存折还会一直塞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如果从事私人执业,他可以有6位数的收入,也许还有更大的声誉。他厌恶别人说他奉献。“那简直是胡扯,唯一不能用来形容我的字眼儿就是‘奉献’。我把它留给做了某种牺牲的人。我没有牺牲任何东西,我还人缘不坏的唯一原因是我喜欢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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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11 厄德曼不像一个应该争胜的人,他瘦小,没有威严,每周一的上班路上,都要把他本就不多的头发理得很短。西装松松垮垮,略微曲背前倾的走路姿势。他的脸很瘦削,薄薄的嘴唇,突出的眼睛。他住的陋屋只有一间卧室,位于曼哈顿东区,没有电视,很少接电话。“我从父亲那儿学来这一招——几小时坐在屋中,任凭电话一直响着”。他通过明信片与人对弈,从商品目录上买圣诞礼物,除了工作和吃饭,很少外出。被告人向他借钱,总能如愿。他资助黑人学生奖学金,被“纽约城市中心”列为赞助人。他唯一的自我放纵是去康涅狄格州75英亩的周末度假营地,还有每年一个月的单人垂钓之旅。他说:“我早就发现自己是个独立自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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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13 厄德曼早上4点45分起床,读书到6点30分,然后乘3英里的地铁到城里的刑事法院大楼。他摸黑儿走过空荡的走廊,到自己的办公室。7点30分,离开庭尚有两个半小时,就他一个人。再过10到15分钟,他的老板、刑事部主任律师米尔顿·阿德勒会来。然后陆续来到的有电话接线员、职员、其他律师、保释的被告、儿子在狱中的母亲、满身呕吐物的可恶吸毒者、静坐在墙边木椅上的受惊吓的人、口中骂骂咧咧的愤怒的人和头插羽毛奇装异服的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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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15 人潮开始汹涌之前,厄德曼坐在办公桌旁翻阅当天的案卷。霍华德,21岁的黑人青年,被控使用棍棒和刀具抢劫一个男人的钱夹。霍华德的母亲去探监,带去干净衣服,带回要换洗的衣服。她不知道对儿子最大的危险不是抢劫的指控,而是在8×6英尺的牢房里睡在他上面的男人,罗伯特·菲利普斯。这个人7年前从州精神病院逃走,重又抓获,释放,然后因谋杀一位22岁的姑娘和一个孤儿而被捕。在精神病院又待了3年之后,他被宣布在法律上是精神正常的人,现正等待对他谋杀行为的审判。厄德曼翻阅着案卷,说:“精神病院的囚禁者告诉我,他们会一直关在那里,直到承认对他们的指控,然后贴上精神正常的标签,送到这里来认罪。”他打算把霍华德的案子交给艾丽斯·施莱辛格,一位仍然能够相信她的委托人是无辜者的年轻律师。她擅长厄德曼所说的“扎实办案”,给被告及家属的时间比案件的实际需要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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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3617 阿德勒走进来,说了些昨天他参加的一次会议的事情,会上他与检察官、法官讨论了如何让更多的人假释出狱。厄德曼听着,没说什么。他的理想主义只剩下残骸,为了应付日常大事小情的压力,他老是摆出一副玩世不恭的神气。他微笑,他大笑,他刺破从其他律师那里飘浮来的天真幼稚的小气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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