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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这种程序的发展,教会严厉打击神裁,并且给予陪审团更大的发展空间。1215年,也就是英王同意《大宪章》的那一年,罗马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禁止神职人员举行任何与神裁有关的宗教仪式。这一决定的原因尚不清楚,但没有了宗教的首肯,这种定罪体系开始丧失合法性,在国王的法官那里也产生了实质的混乱,弄不清如何能够达到对罪与非罪的确定。在接下来的混乱与摸索中,陪审团审判开始成为决定事实要点的方式之一,但这还不是我们今天所体认的陪审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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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陪审团审判,其核心难题是公众不愿将其接受为确定有罪的合法手段,大多数人依然对神明裁判充满信心,因为它是上帝的判决,对陪审团裁决缺乏信任,因为它是人的判断。事实上,1275年以前,甚至臭名昭著的重罪也并不交付陪审团审判,人们不敢确定这种制度能否赋予裁决以合法性,或者它是否太过神秘、异端和陌生,以至于无法委之以如此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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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陪审团至多是一种过渡性程序,尚未固定下来。事实上,它非常相似于审前讯问。陪审团不是基于证据作公正的决定,而是行使指控职能,审判对象也主要是某人在村中的总体声誉。15世纪之前,甚至不允许证人向陪审团提供信息;几乎到了1700年,被指控者才获得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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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现代的法律过程看,无论陪审团有怎样的缺点,它确实服务于这样的目的:将权威的核心从国王转到臣民,从一人之治转到多人之治,并最终转为法治。陪审团开始将解决纠纷的正当决定之权,从上帝转给同样是神秘存在物的理性人。至17世纪,这种转型又因个人主义的开明哲学、理性主义和法律的正当程序而不断累积。隐私的价值和个人的神圣性,作为个人生活和政治民主中的一个决定因素,被添加到早期美利坚合众国陪审团的经验中。同样,个人良知和对社会共同体正义感的体认,对于陪审团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时至今日,陪审团评议仍然被小心翼翼地保护起来,但是,减少陪审团所耗费的金钱和时间的呼吁,显示出陪审团在美国精神中的重要性正在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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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陪审团审判的价值观,紧张对立于鼓吹科学审判的价值观。这种紧张关系可以从加利福尼亚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人民诉柯林斯案”[People v. Collins,438 P. 2d 33 (Cal. S. Ct., 1968)]中得到生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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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庭审中,控方能够提供的只有间接证据。除了被害人,没有目击者。被害人所能提供的信息仅仅是:一个梳马尾辫的金发碧眼的白人妇女抢了她的手包,逃离时,钻人一辆等候的黄色敞篷汽车,由一个留着连鬓胡须的非洲裔美国男子驾驶。也许是自觉证据有点薄弱,检察官延请了一位数学和统计学专家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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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专家证人作证说,根据检察官提供的一系列可能性,他的统计学计算结果显示:“两被告人(拥有被害妇女指证的明显特征者)无罪,也就是抢劫实际由另一对具有相同明显特征的一对男女所为,这种可能性只有一千二百万分之一。”陪审团给两个被告人定了罪。上诉审中,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定罪。在审查了控方假说中的一系列统计学错误以及能够实际证明的事项之后,法官萨利文(Sullivan)说到了法庭拒绝专家证词并推翻定罪的核心理由:“面对一个生出可能有罪的指数公式,没有几个陪审员能够抵抗诱惑而不倾情于这些指数;毫无疑问,陪审员们受到了数学证据展示的神秘的不当影响,但却未能评价其相关性或者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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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诉柯林斯案”提前警示了未来的法律文化信仰可能发生的根本转变。想象一下,一旦被告人被注射诱供麻醉药后,准确发现真相的可能性高达99.9%,那时是否轮到医师而不是牧师充当法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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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科学成为审判的主体,它所带来的益处将以失去隐私为代价。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对抗国家无所不在的权力的正当程序也将从宪法中删除,或者宪法本身就是多余的。一种基于科学之神秘、用以确定罪与非罪的、占有支配地位的新的文化和新的法律机构,将终结对普通人理智和判断的信仰。我们受专家控制,专家又受谁的控制?以科学的名义实施的独裁将更难抗拒,因为反独裁在此就是“反科学”。本书编著者之一邓子滨撰写的下文《测谎仪:对精神的刑讯逼供》,刊登在2001年5月1日中国的《南方周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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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1年4月12日第8版上赫然出现了硕大的标题:“测谎仪在启动”,配以略加技术处理的照片,与其说营造了一种神秘,不如说制造了一种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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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科学一直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也一直改变着我们的司法。面对不断攀升的犯罪,善良的人们期望借重一剂科学的灵丹妙药,将犯罪分子手到擒来,测谎仪的启动正是这种心态具体而微的反映。测谎技术的推广者正在说服人们相信测谎仪是一件利器,能够卓有成效地帮我们破案,还可以在不计其数的其他领域帮我们确定别人对我们是否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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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篇报道上具有推介、暗示作用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某教授参与并侦破过350多起重大和疑难案件,作出“绝对没有问题”的结论,宣称“用测谎技术对无辜者测试,当时就能确定;而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经测试,最快5分钟就能交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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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测谎仪的准确性如何,而在于某些人所盼望的、测谎仪在未来中国社会的大行其道,会不会真的保障或者至少是有助于司法公正?回答是否定的。如果说测谎仪有什么进步意义,那也只能说它是从拷问肉体进化到拷问精神,虽有一副科学的面具,但却无法遮蔽它的本质:测谎是一种对精神的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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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测谎仪与古老的刑具,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经过了精心的乃至是科学的计算。刑具的设计根据是肉体对痛苦的感知和耐受力,其目的正如贝卡利亚所说,是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测谎仪则是利用不受人的意识控制的植物神经系统,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最快5分钟就能交代问题”。肉体刑讯逼供的成败,是看你的骨头硬,还是我的鞭子硬;而测谎技术的成败则取决于测与被测之间的精神较量,因为说到底,测谎仪是专家们利用数据、指标来证明你是否说了真话,通过一大堆精心准备的提问,在被测人的植物神经上大做文章。为测谎仪蒙上科学的面纱,丝毫不能掩饰它使嫌疑人经历了一场精神浩劫。一个对测谎仪的原理不甚了解并已被无可奈何的司法人员搞得筋疲力尽的嫌疑人,面对一群操纵着诡异莫测的仪器的专家所精心准备的问题,他的心理决不像专家们所声称的那样“放松”,他的精神所受的折磨绝不亚于刑具带给肉体的痛苦,只是这种痛苦有了文明雅致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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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今科技的发展已经使测谎仪落伍了,国外的技术专家们研发了多种令人振奋而又有效的技术,用来“偷听人的潜意识”。比如,精神麻醉分析利用药物抑制被讯问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让他处于半清醒状态,从而减弱袒露真相的阻力。如果这些技术实现了许多头脑冷静而又急功近利的专家的预期,那么实验室会比法庭更有效、更不可抗拒地揭示真相,最终使我们今天所知的刑事诉讼程序成为多余的东西。试想,如果专家们终有一天可以利用他们占有的科学,准确无误地辨别有罪与无辜,那么,类似沉默权、无罪推定、司法公正之类的玩意儿,在法律上和逻辑上又有何必要呢?我们的司法系统从此可以简化为一个警察、一台测谎仪、一名监狱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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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恐惧的是,《南方周末》的编辑用黑体字告诉我们:“从面对面的测谎到长途电话远程测谎、脑电波测谎、瞳孔测谎;从刑事侦查到反贪、投保、员工考核和情感测谎,这门技术正在介入生活的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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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令我们想起了美国电影《国家的敌人》:既然我们有卫星定位,如果在每个孩子出生时就给他皮下植入某种不可去除的感应器,不就可以随时知道他在哪里了吗?据说,这有利于预防孩子被绑架。还有专家设想在每个人的大脑里安装一个“摄像机”,记录并可随时回放他的所作所为,那样的话,就再没有破不了的案子,再不必立什么军令状。我们必须记住,技术不是天生造福人类的东西,它也可以被用来统治和压迫那些没有执掌该种技术的人,控制他们,支配他们,事先知道他们要干什么,事后知道他们干了什么,最终做到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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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测谎仪所潜藏的危险比它已经获取的功利要大得多。测谎仪的热衷者在努力倡导、推介、改进他们的仪器,终有一天,这门技术会改变自己目前尚显窘迫的多舛命运,取得合法、有效而直接的证据的地位,因为它与被称为“证据之王”的口供联姻,便可直逼垂帘听“证”的宝座。到那时,我们不得不把专家奉为领袖兼法官,让他们用他们的技术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安全、秩序与祥和,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高枕而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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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向司法的渗透是必然的,它在司法中的作用有两种情况:一方面,像指纹分析、血液检验、笔迹鉴定等,已经为司法所接纳,在此,科技所处置的都是客观证物,而不是心理分析;另一方面,像测谎仪这类针对人类精神世界的工具,则是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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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日等高科技国家,测谎仪不仅不受司法垂青,反而受到诸多的限制,这首先是因为那里的司法公正不是由专家,而是由宪法所保障的正当程序来维护的,其次是因为这些国家法律所确认的沉默权,使测谎仪成为逻辑上不必要的东西。在我们今天尚未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情况下,测谎仪的潜在危险会随着它的不断改进而渐露狰狞:我让你选择测与不测,但当嫌疑人选择不测时,只能证明他的心虚,只能加重他在司法眼中的嫌疑,只能增加自己的“不测”,因为专家已经告诉你,我的测谎仪对于无辜者是百分之百准确的,如果你真是无辜的,又有什么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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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毫不怀疑测谎仪有它科学的一面,不过,准确率不是它存在的理由,因为刑讯逼供也可能准确地抓到坏人。我所关注的是,一旦我们被诱导去相信、去迷恋某些技术和专家时,就已经与现代的司法理念格格不入了。某些国家的人民,由于不相信法律的专家即法官,早已逐步发展了陪审团制,让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来主宰司法的命运,这既是在对抗权力,也是在对抗技术,因为两者都有专断的危险和趋势,都会渐渐剥夺和蚕食人民的权利和尊严。如果没有外行的民众的制衡,法庭不是被权力所支配,就是被专家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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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公正有赖于平衡被告人和司法机关天然的不平等的法律资源,以保护犯罪嫌疑人不受权力与技术的独霸者的侵害。我们对真相的追求只能服从于某种更高的社会价值,而且,我们要警惕某些过分热忱的技术笃信者向我们的推介与灌输,职业角色会使某种仪器的生产者成为新时代并不穷困的卖炭翁。当“投保、员工考核和情感”已经用上了测谎仪,而且一时之间洛阳纸贵热炒脱销的时候,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幽灵在司法门前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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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与精神麻醉分析等技术都是从意识被削弱、被操控的人那里攫取事实,这些事实是被讯问人在正常情况下不愿坦白的。在这个意义上,每一项这样的技术都导致对隐秘和意志自由的侵犯,都磨蚀了人的尊严。我们正努力构建的对抗式的诉讼制度,尽管不能被证明是确认真相的最恰当的媒介,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体现着民主对人类尊严的强调。技术可以使某些人轻而易举地获得真相,但却更轻而易举地控制了我们的精神世界。这种对于精神世界的窥探,如果不是法庭在民主而公正的程序保障下所为,就只能意味着恐怖。真相与尊严的天平如何倾斜,将有赖于一个社会是选择效率还是选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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