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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懦弱令人遗憾,值得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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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但是不勇敢却没有必要如此口诛笔伐,千夫所指,甚至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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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勇敢是要付出代价的,不是敲敲键盘、唱唱高调就可以成为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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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真正的勇士。但,愿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要轻易遇到考验我们勇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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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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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针对某热点案件写了一篇小文章,不料恶评如潮。虽说很多人明显误读了本文,但误解本是人生常态,理解反是稀缺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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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很感谢大家的批评,因为这可以不断让我审视并纠正自己的观点,不断走出个人常态的自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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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不做回复,但觉得这样太过傲慢,如果让很多朋友陷入误解也违背了最初作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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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写作《不要轻易向他人抡起道德的杀威棒》那篇小文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批驳某些“网络大V”的煽情之举。对于借助热点舆情随意进行道德审判,甚至鼓吹血腥暴力,我从来都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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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非常同情被害人的母亲,也对刘某母女事后的举动极其愤怒。但是,我希望这种人们本能的愤怒不是流于浅表的谩骂,而是可以升华成一种更加积极的力量,既可以真正帮助被害人的母亲,也可以促使自己进行反思。真正的德行并不需要语言上的高言大义,而是要有付出代价的行动来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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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为了更好地说明上文的观点,有几点要予以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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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无资格进行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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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当然有资格进行道德谴责,只是不要轻易地抡起道德的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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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人会误解,既然不要抡起道德大棒,那么对于他人的言行举止,我们都“不要指责”,都应当“宽容”,甚至应当视而不见,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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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人无是非对错之分,不分好歹,那么人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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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理想人”的范例,用柏拉图的术语来说这叫作人的“共相”。这种“理想人”有着高尚、勇敢、知恩图报等诸多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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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人的行为举止严重违反了“理想人”的标准,就会激起我们内心的愤怒。这种愤怒本身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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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很多人说人的“共相” (“理想人”范例) 并不存在,它只是一种假设,但我更愿意相信“共相”不是假设,而是一种客观实在。正如人类无论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完美的圆,但“圆”这个概念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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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种“理想人”的范例激起我们的道德意识,也让我们一生可以不断行走在德行之路,高山仰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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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错,所以我们没有资格对他人说三道四。这种“相对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相对主义告诉人们没有绝对的对错,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这个世界一切的败坏,根源都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让人完全失去了批判罪恶的能力。如果没有绝对对错,那么吃人也就只是一种口味问题,杀人也不过是一种娱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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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当然有资格进行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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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为什么会进行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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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为什么会进行道德谴责呢?动机多种多样,我想至少有如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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