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36060
老实说,对于江歌案,任何人都会感到愤怒,人不能做到“太上而忘情”。但是,当我陷入愤怒时,心中的“理想人”告诉我要勇敢、要感恩、要知耻之时,我首先把这种声音作为是对我自己的提醒。
1702836061
1702836062
当我批评他人懦弱的时候,我真的希望自己能够勇敢一点,我心中的“理想人”告诉我,“你真的不够勇敢。当你批评某个热点案件的当事人时,除了加入集体情绪狂欢以外,你还做了什么?你敢不敢付出代价走出书斋,去帮助弱者,去对抗不公,去匡扶正义,与悲伤的人一路同行?”
1702836063
1702836064
当我批评他人忘恩负义的时候,我真的希望自己能够多些感恩。我心中的“理想人”告诉我,“好多人你都忘了去感谢,甚至你对你的父母都缺乏感恩,难道你只在节假日才想起打电话吗?只在特定节日才想起感恩吗?”
1702836065
1702836066
每一次对他人恶行的谴责,我都希望能够真正地提升我自己的道德水平。我希望我的愤怒不仅仅是一种感性的表达,而能够产生积极后果。
1702836067
1702836068
上篇文章发出,有不少网友斥责我是“人渣” “没有良知” “枉为人师”,我接受这些批评,对比心中“理想人”范例,这些批评非常准确到位。我确实在德行上离理想状态差得太远。所以,我会像溺水之人抓住救命稻草一般抓住能够带我出离邪恶深渊的力量。
1702836069
1702836070
有人说,法律人优点 (或是缺点,端看你采取何种立场) 之一,便是他既不相信口号,也不相信群众。那些立场鲜明、非此即彼的口号式论说最容易获得民心,但这种单极化的思维在人类历史上却带来了无数浩劫。因此,法律的训练让我对任何口号都心存警惕。
1702836071
1702836072
至于群众,并不是说法律人不应该傲慢到不听取民意,而是说他必须超越民意的偏见。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一再提醒人们警惕多数人的暴政,并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悖论,如果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民主将会被其自身所摧毁。但是,托氏很高兴地发现,在美国,对抗这种多数暴政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律界,“当美国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形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1] 这句话值得法律人深思。
1702836073
1702836074
愿我们能够付出代价真正走入江妈妈的生活之中,帮助她走出悲伤与仇恨。
1702836075
1702836076
也愿刘某及其家人能够勇敢地面对一切。
1702836077
1702836078
1702836079
1702836080
1702836082
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 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人”做辩护
1702836083
1702836084
据报道,著名法律学者何兵教授接受委托,成为“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某的辩护人。
1702836085
1702836086
为千夫所指的被告进行辩护,如果只是为了出名,显然有悖常理。何教授早已名闻天下,为此案辩护在某种意义上只会牺牲何教授的大名。
1702836087
1702836088
本案被告所犯罪行令人发指。但是,为什么包括何教授在内的不少律师还要为这种“坏人”进行辩护呢?
1702836089
1702836090
要说明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到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1702836091
1702836092
今人多将刑事辩护追溯至古希腊,却忘记了西方文明的另一重要源头——“希伯来—基督教信仰”。成书约公元前15世纪的《摩西五经》之一的《创世记》就有关于辩护的内容,这远早于公元前8世纪才出现的古希腊文明。
1702836093
1702836094
《创世记》第十八章17—33节中,当上帝欲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时,亚伯拉罕站了出来,为这两城辩护。
1702836095
1702836096
亚伯拉罕近前来,说:“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吗?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耶和华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亚伯拉罕说:“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假若这五十个义人短了五个,你就因为短了五个毁灭全城吗?”他说:“我在那里若见有四十五个,也不毁灭那城。”亚伯拉罕又对他说:“假若在那里见有四十个怎么样呢?”他说:“为这四十个的缘故,我也不做这事。”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容我说:“假若在那里见有三十个怎么样呢?”他说:“我在那里若见有三十个,我也不作这事。”亚伯拉罕说:“我还敢对主说话,假若在那里见有二十个怎么样呢?”他说:“为这二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我再说这一次,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他说:“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1702836097
1702836098
《创世记》中的上帝通过欲毁灭罪城的案例,生动形象地教导了亚伯拉罕何谓人类的公平正义以及如何对待有罪之人,这奠定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上帝能够区分出有罪与无辜,但人类则未必,上帝用这个案例让亚伯拉罕思考,人类如何建立一套制度来区分有罪与无辜。在这个上帝与人类交互式学习的案例中,亚伯拉罕因为五十义人而质疑上帝毁城的决定,上帝也乐意与他讨论,最后亚伯拉罕以十个义人收尾。
1702836099
1702836100
上帝在教导亚伯拉罕,人类的司法制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坏的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一人,但为了不枉杀一人,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上帝同意亚伯拉罕的观点,只要有足够的好人,就应该把整个团体,包括其中的坏人一并饶过。但同时告诉亚伯拉罕如何在错杀与枉纵之间取得平衡,所以最后亚伯拉罕到十人为止。
1702836101
1702836102
这个故事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至关重要。上帝通过“案例教学”,让亚伯拉罕学到了一堂生动的辩护课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所多玛和蛾摩拉罪恶滔天,但仍应为其辩护,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2]
1702836103
1702836104
其次,《创世记》中的上帝乐于亚伯拉罕向他挑战,这正是告诉亚伯拉罕,默许冤屈就是罪恶,世俗社会的任何权威都应该接受质疑,连上帝都可以接受亚伯拉罕的质询,更何况由理性有限的人类所组成的政府机构。即便是最好的人类道德和司法制度,也是有可能误杀无辜的。所以,司法机关必须虚心接受律师的诘问质疑,否则必然导致司法擅权专断,腐败无能。
1702836105
1702836106
最后,《创世记》中的上帝让亚伯拉罕知道,世俗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寻找合适的平衡点,辩护制度也不例外。
1702836107
1702836108
对刑事辩护制度源头的考察并非纯粹的历史探究,正本才能清源。伯尔曼说:“当今我们的法律已成为无本之木;人们不再认为法律是以普遍实在为基础,西方社会正在经历迷失自身的危险,不再相信它的过去和未来,民族主义的法律史学理论无法解释西方各法律制度在过去所发生的根本变化,也无法昭示其目前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必须从整个法律传统的源头开始,尽可能深入最广阔的历史背景,追溯它走入当前困境的轨迹。”
1702836109
[
上一页 ]
[ :1.7028360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