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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04 法治与其他易混概念的区分主要有两点:一是法律的正义源头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二是法律的约束对象有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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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06 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谁来确定良法之良。法治不是权力意志的闭路循环,它认为在人定法以外还有超法律的原理,即代表正义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不是权力意志凭空想象的,它书写在历史、文化、传统和习俗之中。法律只能被发现,而不能被制定。法律永远有其超验的正义之源,因此世俗的法律正义是相对的。因为有着对超验正义的盼望,人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不断修正世俗社会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也可以容忍世俗社会法律之下的相对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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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08 但是,如果法律的正义源头是封闭的,正义的标准一律取决于权力意志的乾纲独断,法律之所以正确不是因为它符合永恒的真理,而仅仅因为它是法律,那么无法得到超验正义慰藉的人心会不断地挑战既定的法律规则,人们也会对任何司法判决的公平性表示出习惯性的怀疑。 “侠肝义胆”会成为民众挑战法律的托词,“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激进运动也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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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10 第二个问题是法律能否约束一切权力。要老百姓知法守法不是法治,只有权力的拥有者降伏于法律之下才是法治。英文中的President (总统) 和 Prison (监狱) 有相似之处,不知是不是巧合。但是根据法治观念,权力必须带上法律的镣铐,囚禁于法律之下。只有当官员,当法律的制定者、法律的执行者受到比普通民众更多的约束,法治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任何权力都有腐败的倾向,衬衣中最脏的地方就是领口。法治从来都对权力意志保持距离。西谚有云:“地狱之路搭建了人类构建天堂的砖瓦,永远不要期待在世俗社会出现绝对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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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12 如果权力总可跳到法律之外,那么人们不是迷恋权力意志的风光无限,就是怀揣侠客之心慷慨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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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14 张扣扣案是一个悲剧,唯愿法治之路让这种悲剧不再重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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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19 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 [:1702834903]
1702836720 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 莫某纵火与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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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22 莫某纵火一案,一审判决已下,不出悬念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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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24 联想到之前发生的多起案件,都让人感到人心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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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26 爱因斯坦说:“终将能够毁灭人类文明的是我们内心的邪恶力量。”我心亦如荒野,杂草丛生,冷不丁就有许许多多邪恶的念头。若非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我不知道在环境合适的时候,这些念头是否会付诸实践。每当看到这些令人发指的案件,愤怒之余我也会反躬己身,身处类似情景,我会不会做得比他们更过分?加尔文说,“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我的个人经验告诉我,这句话极有可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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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28 因为世上有邪恶,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惩罚来进行威慑,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死刑具有合理性。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民意的情绪表达本身也有其内在的合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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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30 多年前,我曾反对死刑,但现在我的观点早已发生变化。那种忽视公义、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他们经常会是为了假想的将来而忽视现在的利益,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人的悲苦。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如果不处以极刑,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上之人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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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32 这当然不是滥用死刑,因为死刑只能针对谋杀一类的重罪。对谋杀处以死刑本身就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死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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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34 有人说,有两件事情人类无法克服,一是死亡,二是邪恶。人皆有一死,无论是秦皇汉武的长生不死梦,还是谷歌首席未来学家所称的人类将在2029年开始实现永生,[14] 这不过是人类过于狂妄的乐观自负,巴别塔的倒塌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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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36 至于邪恶,那更是与人类社会如影随形。科技的发展从来没有遏制邪恶,反而使得邪恶拥有更大的破坏力量。如果对历史有着基本的了解,今天的人类也无法夸口我们现今的邪恶水平会远低于千百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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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38 法治的根本前提就是对人类内心这种幽暗势力的预设。拥有的权力越大,破坏的能力越强,因此权力要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人类的历史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诫我们,权力与德行绝非正相关关系。历史学家布鲁斯·雪莱告诉我们:“时间是一种细察和检验人类成就的方式,人们设计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多少世纪以来,人们认为他们自己的秩序是所能想象出来的最好的秩序。他们为之奋战,因为他们深信这个世俗的特定组织一旦崩溃,他们的今生和来世的生命都没有意义了。但是时间之河,漂满了社会和政治的废弃物:城邦帝国、专制统治和君主……最初看似非常有价值的制度最终坍塌为废墟,因为时间自身使瑕疵显现……归根结底,因为在时间过程中,正是人类的本性将美善的事物转为弊端,所以正是人类本性中的瑕疵受到了审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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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40 在莫某一案中,我们为什么要挑剔地批评司法机关的程序瑕疵?只是害怕寄希望为正义化身的力量也有可能忘记正义的初心。刑杀之权如果不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当事人如果无法通过正当程序获得公正的审理,那么个案的正义伸张亦会埋下一个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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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42 启蒙思想家曾经乐观地预想,随着人类知识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制度的革新,人类的前景一片美好。但是,20世纪无数的浩劫让这种乐观情绪进入了冰河。在奔向灿烂蓝图的过程中,总有一股下坠的力量让方向出现了负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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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44 法律中的乐观主义曾经相信邪恶是可以改造的,罪大恶极之人只是暂时生病的病人,既然疾病可以治疗,那么犯罪的人同样也可以医治。但是,再犯率的不断升高,恶性案件的层出不穷,让改造主义成为一种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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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46 法律无法消灭邪恶,也很难改造邪恶,它只能有限地约束邪恶,避免邪恶的泛滥。如果说在法律中依然要保留改造罪犯的美好设想,那也必须让罪犯受到应得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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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6748 如果莫某最终被核准执行死刑,愿她在走向死亡的最后关头可以真正地痛悔前非。但是,无论如何,死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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