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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796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知识和理论素养的分布并不是均衡的。法学家拥有创造法律知识和理论的权力,立法、司法者拥有制定、执行法律的权力。夹在两者之间的,是一般的社会公众。由于社会阶层、利益以及法律知识技能、思维方式的差别,法学家、立法和司法工作者等法律职业群体与普通民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运作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别。法律职业群体能够根据系统深入的法律理论和娴熟的法律运作技巧开展工作,而普通民众却只会凭借日常的生活经验和对法律的直觉行事。这种身份、法律知识以及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别,使法律职业群体和普通民众在社会法律生活中形成一种“三明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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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798 从一般人的视角来看,夹在这种法治“三明治”结构中间的普通民众只是立法和执法活动的对象。在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潜意识里,往往首先预设人们应当遵守法律,应当服从当局作出的裁决。这种假设作为立法和执法的背景性知识,往往很少受到人们的质疑。但实际上,民众并不愿意被动地、毫无保留地接受法律理论或者法律制度,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标准做出独立的判断。要判断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具有权威,其标准并不掌握在法学家、立法者或者法官手中,而是掌握在社会公众手中。社会公众——而不是立法和司法者——才是建设法治权威的真正主体。将法律“强加”于社会公众身上并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法律要树立权威,必须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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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00 百年以来,我们不断解构传统的法制观念和尝试建设新型的法治权威。这也使我们的法律传统、理论乃至制度都一直处于繁复的变化、整合当中。特别是在目前社会转型、价值观念激烈变化的时期,新的制度总是面临如何才能被社会接受的问题,舶来的理论也需要与我们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嫁接以实现本土化。这实际上是“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这一问题在更大时空范围内的展开。对此,理论界不时提出一些颇有建树的解决方案,但毫不讳言,也有很多沦为与“头脑风暴”类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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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02 实际上,如果将我们的法律制定、法律运作过程变成一个具有“可见性”、“可审视性”的过程,解决问题并不是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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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04 一方面,我们必须使立法和司法变成“可见”的过程。也就是说,立法和司法要遵循确定且公开的程序,能够让社会公众看到法律的存在及其运作的轨迹,弄清楚法律的含义。而且,这种“可见性”并不是说社会公众只是一个被动的“旁观者”,它还包含更广泛的内容,那就是允许社会公众参与和提出意见,广泛听取和吸纳民意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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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06 另一方面,还要使立法和司法受到公众的“审视”。也就是说,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对法律进行解读和评判。立法者所建立的规则以及司法者所作出的裁决,应当吸纳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并将其在法律中固定下来,而不能背离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同样,这种“可审视性”也有更深层次的要求,即那些违背社会普遍价值观的法律和裁决能够被社会公众发现,允许社会公众将它们与那些“良法”、“公正的裁决”区隔开来,并根据人们的要求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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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08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实现法律的权威,就要“引领和推动”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而不是将法律“强加”给人们。要实现这一目标,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实现立法和执法的“可见性”、“可审视性”。对此,我们可以用一句富有诗性的语言来概括,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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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10 法治像植物一样,在阳光下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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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12 黄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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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14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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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19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1702840693]
1702840820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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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22 衷心感谢国家科学基金法律与社会科学项目(SES-8310199)为收集本书中所使用的各项数据,以及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给予了大力支持;感谢法律与社会科学项目主任费利斯·莱文对我的这项研究,以及其他关于程序正义的研究所给予的鼓励和支持。感谢美国律师基金会对我们的研究所给予的资助;为帮助我们开展这项法律心理学问题的研究,基金会前任会长约翰·海因决定为我们提供项目资金,现任会长威廉·菲拉斯提尼继续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资金,并给予大量理论上的支持。最后,我要感谢城市事务和政策研究中心对我们的研究所给予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感谢其前主任马格丽特·科登,以及西北大学调查研究中心为收集本书所使用的分析数据所提供的支持。非常感谢苏西·艾伦、珍妮·菲利斯、李·汉密尔顿、里德·哈斯提、拉里·豪尔、赫伯特·雅各布、弗雷德·卡曼尼、E.阿伦·林德、简·曼斯布里奇、罗伯特·尼尔森、莎伦·皮勒、苏珊·斯科特、尼尔·维德马和爱伦·赖特,在本书成稿过程中,他们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最后,感谢简·曼斯布里奇,在本书几个关键问题的写作过程中,她给予我很大的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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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28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第一编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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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0 第一章 程序正义、合法性与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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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2 从总体上来说,美国人都是遵纪守法的。然而,要让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不折不扣地遵守各种法律,那也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有偶尔触犯法律的时候,对有些人来说,违法乱纪则更是家常便饭。比如,近些年来,有很多人会想方设法逃避缴税,也有些人还会干出像吸毒、乱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以及醉酒驾车的勾当来。本书将要探讨的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日常行动中,会用什么样的方式应对法律,并尝试弄清楚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或者为什么会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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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4 法律当局要想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关键在于他们能够制定出法律,并能够确保这些法律得到人们的遵守;也在于他们能够根据法律做出裁判,并且能够确保这些裁判得到人们的执行。对于这一点,法律当局是心知肚明的。也就是说,他们无论如何总得想办法让人们遵守和执行他们制定的法律。与此相反,对于那些反对现行当局的社会批评家们来说,则需要极力鼓动人们不去遵守当局制定的法律。因此,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或者为什么会违反法律,不仅是法律当局所关心的问题,也是他们的批评者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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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6 对于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这一问题,存在工具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观点,本书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工具主义的观点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以众所周知的威慑论为基础的。这种观点认为,人们在行动之前,对自己遵守法律是否会受到直接的、明确的激励,会受到什么样的激励,或者对自己触犯法律是否会受到直接的、明确的惩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他们会做出自己的估计,然后再据此决定自己应当如何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各种不同的行为是可能给自己带来收益,还是会给自己造成损失,他们会做出自己的判断。例如,人们通常都认为,提高犯罪受到惩罚的确定性,提高犯罪行为所受刑罚的严厉性,是一种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的方法。所以,当政策制定者思考如何才能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这一问题时,他们的脑子里往往首先不由自主地冒出一些工具主义的念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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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8 对于人们如何评价法律及法律当局这一问题,最近有些学者进行了研究。在他们的研究中,工具主义的观点占据了主导地位。尽管如此,我们这次对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这一问题的研究,并没有使用工具主义的观点,而是从规范主义的观点切入的。在这次研究中,我们所要探讨的是人们的正义观和道德价值观能够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的问题,而不是人们的实现自我利益的欲望对促使他们遵守法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的问题。另外,对于人们对法律当局的规范性忠诚与他们遵守法律的行为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在研究中也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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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0 对自己应当如何行事,人们都有自己的观念。如果他们基于自己的行为观念而认为遵守法律是理所应当的,他们就会自觉承担起遵守法律的义务来。这样,对他们来说,遵守法律是心甘情愿的,与触犯法律是否有受到惩罚的风险没有一点关系。这种对法律的规范性忠诚,是以人们的个人道德义务感,或者是以他们对法律当局合法性的认同为基础的。如果人们对法律的规范性忠诚是以他们的个人道德价值观为基础的,这就意味着,一个人之所以会遵守法律,是因为他觉得法律是正义的;如果人们对法律的规范性忠诚是以当局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则意味着,一个人之所以会遵守法律,是因为他觉得法律当局制定了法律,就有权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的指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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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2 根据规范主义的观点,对不同的法律是否具有道德正当性,人们的看法会有所不同。他们有可能会认为有的法律具有道德正当性,而另一些法律则不具有道德正当性。因此他们可能会干出像吸毒或者非法性行为这样的勾当,因为他们不觉得这些所谓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同时,他们又会严格约束自己,不去干偷窃那样的勾当。同样,他们越是认为法律当局具有合法性,他们也就越不可能去触犯当局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应该遵守当局制定的所有法律,不管违反这些法律是否会受到惩罚,也不管违反这些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另外,对于自己是否应当遵守当局制定的所有法律,有的人是根据工具主义的方法来做出判断的,他们在行动前会估计一下,自己不遵守法律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然后根据这种估计决定自己是否应当遵守法律,以及应当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法律。因此,如果他们认为超速行驶被抓住的可能性很小的话,他们就有可能会超速行驶。当然,现实中人们一般都不会去抢劫银行,这是因为他们知道,一般来说抢劫银行被抓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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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4 从法律当局的意愿来说,如果人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那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但如果警察和法官不得不通过威胁或者使用强迫手段才能迫使人们遵守法律的话,那就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反之,如果人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话,他们需要耗费的社会资源就相对要少得多。正因如此,法律当局特别想弄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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