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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39 [4] 对于仅仅实现了较低程度的结果控制的当事人,那些与过程控制有关的变量会影响到他们对程序公正与否(beta=0.47,P<0.001)、当局职业表现是否良好(beta=0.27,P<0.001)的看法,也会影响他们对当局的支持态度(beta=0.19,P<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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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41 [5] 如果结果对于受访者很重要,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56,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之间的相关性r=0.48,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36。在结果对于受访者不重要的情况下,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59,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的相关性r=0.38,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21。如果受访者对结果表示满意,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48,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之间的相关性r=0.32,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18。如果受访者对结果表示满意,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56,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之间的相关性r=0.46,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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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43 [6] 过程控制与决策控制(r=0.56,P<0.001)、与决策者是否做到公正无偏(r=0.34,P<0.001)、与裁决者是否努力做到公正(r=0.58,P<0.001),以及与裁决者是否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78,P<0.001)都有关系。决策控制与决策者是否做到了公正无偏(r=0.26,P<0.001)、与裁决者是否努力做到公正(r=0.48,P<0.001),以及与裁决者是否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64,P<0.001)都有关系。能否做到公正无偏与裁决者是否努力做到公正(r=0.46,P<0.001),以及与裁决者是否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44,P<0.001)有关系。最后,裁决者是否尽力做到公正与裁决者是否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65,P<0.001)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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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45 [7] 对个人背景特征与过程控制及决策控制之间的关系影响最大的是人们对结果的满意度。如果结果令人满意,人们就会认为自己实现了决策控制(r=0.32)以及过程控制(r=0.24)。当然,我们还要注意结果满意度的影响作用,不过,它的影响程度明显要比各种态度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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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47 [8] 那些两次访谈中都与法律当局打过交道的受访者(总数为291人)在评价程序是否正义时,他们是否实现了对过程的控制(beta=0.46,P<0.001),是否实现了对决策的控制(beta=0.20,P<0.001),以及程序是否与他们所期望的一致(beta=0.10,P<0.05)都会影响他们的看法。人们在回答是否满意自己所受到的对待时,他们是否实现了对过程的控制(beta=0.49,P<0.001),是否实现了对决策的控制(beta=0.17,P<0.001),以及自己所受到的对待是否与自己所期望的一致(beta=0.12,P<0.01)会影响他们的看法。对于人们在评价当局时是否更多地以自己的个人经历为依据这一问题,他们是否实现了过程控制(beta=0.37,P<0.001),是否实现了决策控制(beta=0.13,P<0.01),以及自己的经历是否与自己所期望的一致(beta=0.20,P<0.001)都会产生影响。人们如何评价当局的职业表现,受到他们是否实现了过程控制(beta=0.13,P<0.01),是否实现了决策控制(beta=0.12,P<0.05),以及他们早先对当局的看法(beta=0.50,P<0.001)这几个因素的影响。人们是否支持当局,则会受到他们是否实现了过程控制(beta=0.07)这一因素的影响,但不会受到他们是否实现了决策控制(beta=0.10,P<0.05)这一因素的影响,他们以前是否支持当局(beta=0.53,P<0.05)也对他们现在是否支持当局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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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49 在那些仅仅实现了很低程度的决策控制的受访者(总数为134人)评价程序是否正义时,他们的看法受到他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47,P<0.001),以及他们的个人期望(beta=0.15,P<0.05)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人们是否满意自己所受到的对待,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55,P<0.001)这一因素的影响,但是不会受到他们的个人期望(beta=0.12,n.s.)这一因素的影响。人们是否更多地根据自己的个人经历来评价当局,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44,P<0.001),以及他们的个人期望(beta=0.20,P<0.001)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当局的评价,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15,P<0.05),以及他们早先对当局的看法(beta=0.40,P<0.001)这两个因素的影响。最后,人们是否支持当局,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16,P<0.05),以及他们以前是否支持当局(beta=0.43,P<0.001)这两个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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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51 [9] 通过对所有与法律当局打过交道的受访者(总数为291人)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他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以及他们以前是否支持法律当局,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过程控制(决定系数为3%,p<0.001),对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决定系数为4%,p<0.001),以及是否认为程序是正义的(决定系数为5%,p<0.001)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决策控制(决定系数为0%)则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受访者仅仅实现了很低程度的决策控制,他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以及他们以前是否支持法律当局,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过程控制(决定系数为5%,p<0.05),对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决定系数为7%,p<0.01),以及是否认为程序是正义的(决定系数为7%,p<0.01)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决策控制(决定系数为0%)则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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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53 [10] 对人们先前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会对他们解释自己的个人经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一问题,我们要注意分析方法可能存在的缺陷,这是非常重要的。人们早先已有的看法既可能会影响他们对自己的个人经历的看法,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个人经历。如果人们早先对警察的看法就较为积极,他们就更有可能会在与警察交涉时采取不同的方式,并因此使警察在更大程度上采纳自己的意见。如果情况确实如此,这些受访者就不是对自己的经历做出了积极的评价,而是他们制造了更为积极的个人经历。在芝加哥研究中,我们没有对这一结论进行验证,因为我们没有检验人们的个人经历的性质。如果研究的对象是那些仅仅实现了较低程度的决策控制的受访者,我们发现一些证据不支持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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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58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1702840708]
1702842259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第十一章 控制以外的程序正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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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61 对于一项法律程序来说,到底是哪些方面使那些参与到法律程序中的人们觉得这种程序是公正的,是那些正式的方面,还是非正式的方面呢?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做出判断:一是判断程序正义的每个标准是不是都非常重要;二是这些标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三是这些程序正义的标准是否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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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63 各种可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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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65 蒂波特和沃克(1975年)最先提出,对于一项程序是否正义,可以使用两项标准进行判断: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很明显,他们提出的标准中包含了李文赛提出的代表性这一标准。但实际上,他们的标准中包含了李文赛提出的另外五项判断程序正义的标准。在李文赛提出的各项标准中,第一项就是一致性标准。在芝加哥研究中,我们检验了四种类型的一致性:一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自己以前的同样经历是否一致(时间上的一致性);二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自己此前的预期是否一致(时间上的一致性);三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他们知道的其他人的类似经历是否一致(对人的一致性);四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自己的朋友、家人或者邻居最近的类似经历是否一致(对人的一致性)。我们已经讨论了在研究中如何对这些变量进行分析的问题。[1]我们对上述四项得分进行了平均,在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如何根据平均分进行分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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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67 在研究中,我们询问受访者,在他们与法律当局接触时,法律当局是否会因为“种族、性别、年龄、民族或者他们的其他个人特征”等原因而给予他们不同的对待,或者对他们的案件做出不同的处理。根据他们的回答,我们来确定司法人员是否存在偏见,是否能够做到公正无偏。另外,如果案件是由纠纷引起的(在所有受访者与司法当局打交道的经历中,17%的案件是由纠纷引起的),我们就询问受访者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更偏袒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11%的受访者回答说,法律当局至少有上述一种或者几种对他们存在偏见的情况。我们还询问受访者,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尽力公正地对待他们,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尽力公正地对待他们。通过他们的回答,我们对法律当局是否有保持公正的动机进行了检验。在这一点上,受访者的回答存在较大的差异:37%的受访者回答说法律当局“非常”尽力保持公正,12%的受访者回答说“相当”尽力,26%的受访者回答说“不够”尽力,26%的受访者回答说法律当局“根本没有”想要保持公正。最后,我们询问受访者两个问题,通过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来确定法律当局及其司法人员“是否诚信”:第一个问题是,法律当局是否做了不适当或者不诚信的事情(21%的受访者回答说“是”),第二个问题是,司法人员是否跟他们说了假话(16%的受访者回答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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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69 对法律当局所做出的裁决是否正确或者说裁决的质量如何,我们通过两个问题进行了检验。首先我们询问受访者,法律当局在对案件做出处理前,是否已经获得了做出正确的裁决所必需的信息(80%的受访者回答说“是”)。其次我们询问受访者,法律当局是否“为了能够做出正确的处理而尽可能公开了案件的有关情况”(63%的受访者回答说“是”)。同时,我们还询问受访者,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们是否知道向“哪个机构或者组织”申诉或者控告(33%的受访者回答说他们知道向哪个机构申诉或者控告)。根据他们的回答,我们检验了法律当局所使用的程序是否符合可矫正性标准。我们通过两个问题来检验法律当局所使用的程序是否符合伦理性标准:一个是受访者是否认为司法机关能够礼貌地对待他们(83%的受访者回答说“是”),另一个是受访者是否认为司法机关注重保障他们的权利(76%的受访者回答说“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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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71 在研究人们认为什么样的程序是正义的程序这一问题时,我们使用一个关键因变量,即受访者是否认为警察或者法官处理他们的案件所使用的程序是公正的(前面我们已经阐述了如何检验这些变量的问题)。我们也让受访者告诉我们,它们总体上是否认为法律当局本身是公正的。我们首先让受访者评价一下芝加哥警察和法院对待人们和处理案件的方式是否是公正的(66%的与警察打过交道的受访者回答说警察“非常”公正或者“相当”公正;53%的与法院打过交道的受访者回答说法院也是如此)。接着我们询问受访者,警察和法院是否总是能够以公正的方式对待人们,是否总是能够以公正的方式处理案件(53%的受访者回答说警察“经常”或者“常常”如此;46%的受访者回答说法院也是一样)。进而,我们让受访者推测一下,在将来如果他们再与警察或者法院打交道时,他们是否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90%的受访者回答说警察将来会“非常公正”或“相当公正”;86%的受访者回答说法院将来也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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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73 通过他们的回答,我们确定人们是否认为自己所经历的程序符合这六项标准,并进而确定人们是否认为自己所经历的程序是公正的。通过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检验了人们在评价程序是否正义时,在这些程序正义标准中哪个标准更重要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分析。首先,我们计算出人们关于程序是否是正义的看法与每种可能的标准之间的零阶相关系数是多少。其次,我们将这六项可能的标准同时代入方程,计算出每个标准的加权平均值。通过第二项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其他五项因素进行控制的情况下,每种变量对人们遵守法律都能够产生独立的影响。在这项分析中,我们使用了两个方程进行检验:第一个方程中包含了可能与程序正义有关的各项指数;在第二个方程中我们把人们对结果的满意度作为一项独立变量,通过这个方法我们可以消除这一因素对方程中的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的干扰(参见表11.1和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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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75 研究发现,对于程序是否正义,人们的看法多种多样,每个人的看法也具有多面性。人们在评价他们所经历的程序是否正义时,并不是使用任何单一的、笼统的标准。相反,他们关注程序的七个不同的方面:法律当局的动机、是否诚信、是否存在偏见、是否符合伦理性、他们是否有机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裁决的质量、是否有纠正错误的机会。在程序的这七个方面中,每个方面对于人们评价程序是否公正都会产生独立而重大的影响。程序的这些方面,无论是否涉及裁判的结果,对于人们评价程序是否正义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在程序正义的各种因素中,人们是否认为做出裁决的程序符合中立的要求与裁判的结果具有最直接的关系。人们认为应当由中立、无偏见的裁决者对他们的案件做出裁决,他们也希望裁决者是“诚信”的,也希望裁判者在做出裁判时,所依据的是与涉案事实有关的所有客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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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77 如果人们觉得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做出裁决的程序,他们就有可能会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人们认为自己实现了这种控制,包括他们认为自己获得了提出自己意见的机会,以及他们认为裁决者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和考虑了他们的意见这两个方面。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他们之所以认为自己能够影响法律当局,有可能是他们觉得自己能够控制法律当局所做出的裁决。但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有一些人际间的因素虽然与决策控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控制这些人际间的因素同样能够影响法律当局。我们发现,人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做出裁决时所使用的程序是公正的,与他们怎么认识程序所包含的人际间因素往往具有很密切的关系。实际上,人们往往更看重他们是否受到了礼貌的对待,以及法律当局是否尊重他们乃至别人的权利这些问题。另外,人们往往在这次研究之前对处理他们的案件的司法机关是否公正就有自己的看法。在访谈中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能够尽力保持公正,往往与他们已有的看法有密切的关系。我们不应当小觑甚至忽视这些人际间因素的重要作用。通过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人们是否认为司法机关已经尽力做到了公正,是判断司法机关所使用的程序是否公正的最重要的标准;人们是否认为自己受到了礼貌的对待,以及他们是否认为司法机关尊重了他们的权利(合起来可称为伦理性),这两者的重要性则居其次。显然,在人们判断什么样的程序是正义的程序时,实际上使用了一些非工具主义的标准,而且这些非工具主义的标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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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79 表11.1 能使人们认同程序公正性的程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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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284 表11.2 能使人们认同当局公正性的程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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