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47755e+09
1702847755
1702847756 总之,功利主义承认个人权利的存在,而且认为这一权利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在密尔看来,最重要、最基本的个人权利是自由权利。在总体上的“最大好处”同保护基本自由(例如思想自由)之间,密尔看不出有任何冲突。功利主义认为,公正不是自成一类的东西,而是以社会功利为基础的。因此,所有公正规则,包括权利平等,都得服从功利的需要:“每个人都认为平等是公正的命令,除非他认为便利需要不平等。”很明显,自由与平等思想是功利主义公正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自由与平等思想,功利主义就不可能深刻地影响历代的伟大思想家,推动自由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1702847757
1702847758 不难看出,边沁和密尔等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虽然总是把功利原则放在第一位,主张公正应服从于功利,但他们的功利主义道德理论从未否认公正原则,而且功利主义本身已被普遍认为是公正思想的重要流派。尽管如此,功利主义、公正和权利的关系,时至今日,仍然是功利主义者及其批评者激烈论争的道德难题。
1702847759
1702847760 正如米勒(D.Miller)所说,即使功利主义不能解释公正的价值,但它阐明了令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流行的必要条件。〔11〕不管有多少缺陷,经典的功利主义为其他的公正理论开辟了道路。功利主义在各种社会生活领域的巨大作用有二:(1)至少在理论上提供了做出困难决定的方法;(2)承认作为公正理论之组成部分的幸福权利与普遍利益的重要性。
1702847761
1702847762 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有句名言:“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当代著名的法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31-)则呼吁:“要认真对待权利”。这两句简单朴实的道德箴言,准确地反映了现代公民意识的基本精神。在争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历史进程中,如何在立法和道德实践中实现功利、公正和权利的协调统一?换句话说,如何在科学的道德原则的指导下立法,如何使立法原则统一于道德原则,从而实现“道德引导立法,法律支持道德”的最佳社会效果?两百多年前边沁在《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中艰苦探索的、其后的许多思想家继续为之呕心沥血的艰难课题,如今突出地摆在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人面前,要我们去思考和探索,等待着我们给出真正科学的解答。
1702847763
1702847764 〔1〕英文书名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其中“Principles”一词意为“原则”、“原理”等,故中文书名有的译为《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例如中文版的马恩著作和《不列颠百科全书》(1999年)提到该书时一般均采用此译名;有的译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例如商务印书馆的译本(2002年);而台湾帕米尔书店出的译本则简称为《道德与立法原理》(1971年)。从该书的主旨和内容判断,似以译为《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较好。但该译名显然有歧义:“导论”的对象既可以理解为“道德和立法”的“原则”,更容易被误解为“道德”和“立法原则”。(不用说,“原理”译名也一样有歧义。)实际上,明白一点说,作者要“导论”的是“道德原则”和“立法原则”,“以道德的功利原则(即作为道德原则的功利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是作者的基本论点。因此,在译者看来,《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一译名,似乎可以更好的表达原著的意蕴。
1702847765
1702847766 〔2〕引自H·L·A·哈特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的梅休因公司1982年英文版所写的长篇导论。
1702847767
1702847768 〔3〕引自H·L·A·哈特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的梅休因公司1982年英文版所写的长篇导论。
1702847769
1702847770 〔4〕参见《不列颠百科全书》(第2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页。
1702847771
1702847772 〔5〕参见《不列颠百科全书》(第2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页。
1702847773
1702847774 〔6〕上述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参见J. P. Thiroux, and K. W. Krasemann, Ethics: Theory and Practice(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7),第43-45页。这一点,似乎成了功利主义学说为人诟病的最大软肋。
1702847775
1702847776 〔7〕参见密尔:《功利主义》,见《功利主义;论自由;代议制政府》(A·D·林德塞编,伦敦,1964年英文版),第54-55页。
1702847777
1702847778 〔8〕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86), p.340.
1702847779
1702847780 〔9〕John Finnis,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Oxford,1988),p.224.
1702847781
1702847782 〔10〕E. Shelp (ed), Justice and Health Care (Holland, 1981), p.5.
1702847783
1702847784 〔11〕D. Miller, Social Justice (Oxford, 1976), p.40.
1702847785
1702847786
1702847787
1702847788
1702847789
170284779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791
1702847792
1702847793
1702847794
1702847795
1702847796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797
1702847798
1702847799
1702847800
1702847801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12]
170284780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序 言
1702847803
1702847804 下面的文稿正如扉页所示,早在1780年便已付印了。〔1〕当初写作这部书稿时的设计,并不像目前的书名所示的这般内容广泛。当时所设计的目标,不过是要写作一部书的导论,引导出其后的作为全书最终目标的刑法典方案。
[ 上一页 ]  [ :1.70284775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