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4788e+09
1702847880 这样的事业可以取得成功吗?笔者不知道能否成功,只知道人们已经开始去做,正在进行之中,并且在所有方面都取得了某些进展。笔者要冒昧地补充说,倘能成功,取得成功者至少绝不会是下面这种人:在他们看来,劳心费神地专注于如本书这般枯燥无味的论述,或者是看似无用的、或者是难以忍受的。笔者还要大胆地重申(此前已经有人讲过):不诉诸像数学科学那般严格、无可比拟地复杂和广泛的调查研究,就不可能发现构成政治与道德科学之基础的真理。通晓术语是推断问题之简单容易的根据,但这一推断是最荒谬不过的了。真理一般都被认为是棘手的东西,刚刚提到的真理就其本身而言也是如此。它们不可能被强力推广为独立的普遍性命题而无需赘以解释和例外。它们不会自我浓缩为箴言警句,不会出现在演讲者的话语和文稿中。它们得以繁荣的土壤与情感成长的土壤不同。它们在荆棘中生长,不会像雏菊一般任玩耍的孩童随意采摘。人类不可避免的命运——劳动,在这里同在任何领域一样不可避免。即使是亚历山大要预示一条满足国王之虚荣心的独特之路,即使是托勒密要预示一条满足国王之懒惰欲的平坦之路,都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人世间没有通向立法科学的国王之路和最高执政者之门,犹如没有通向数学科学的国王之路和最高执政者之门。
1702847881
1702847882 〔1〕这里所指的当然是1789年初版的扉页。在1823年的版本中,提及1780年的话移到了扉页的左页。边沁的书信表明.该书稿的印刷工作始于1780年4月,持续至当年11月。
1702847883
1702847884 〔2〕参见《法律总论》的导言(见《边沁文集》,第xxxi页及以下)。
1702847885
1702847886 〔3〕已经查实的此类出版物只有1786年印行的一种,即由边沁的朋友弗朗索瓦-格扎维埃·施韦迪尔所出版的四卷本《哲学辞典:现代哲学家论形而上学、道德和政治问题》。这本汇编收录了摘自本书的十个简短片断(主要出自前面几章),以及摘自《政府片论》的六个片断。但该出版物之问世是否未经边沁“默许”,似乎颇可怀疑。施韦迪尔肯定对边沁讲过,《哲学辞典》一定会“极其尊敬地”提到他的名字。(“施韦迪尔1784年11月12日致边沁的信”,该信将载入《边沁文集》中的《边沁书信集》iii,编为第519封信;参见该信的注释5,该注释将注出摘自边沁著作的所有段落。)
1702847887
1702847888 〔4〕例如,“损失比毫无所得更糟糕”,“损失分担之后必变小”,“因满足仇恨心而受伤害者的痛苦大于因此而获得的满足”。这些命题以及笔者需要在另一本书的开篇提出的几个命题,同数学家们使用“公理”一词所称谓的命题一样,都有权被称为“公理”。这是因为,它们都以普遍经验作为直接基础;要使人们认识其无可辩驳性,对它们无法加以证明,只需予以阐发和举例说明即可。
1702847889
1702847890 〔5〕指1789年版本中该章的篇幅。
1702847891
1702847892 〔6〕边沁于1787年春在俄国写成的《为高利贷辩护》一文,于当年将近年终时出版,旋即大受欢迎。
1702847893
1702847894 〔7〕《政府片论》等,重印于1822年。1
1702847895
1702847896 1 边沁指的是《政府片论》序言的第58自然段以下的一些内容。(《边沁全集》,鲍林版,第1卷,第237—238页)
1702847897
1702847898 〔8〕诸如义务、权利、权力、所有物、所有权、免税、豁免、公民选举权、特权、无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等等术语。
1702847899
1702847900 〔9〕这里提到的本书有关部分的注释大多数采用“参见第一册‘无可修复的人身伤害’项”这种形式,指的是“参见《刑法典方案》第一册之‘无可修复的人身伤害’标题下的内容”。
1702847901
1702847902 〔10〕这些理由的集合体此后已被赋予通用名称——“基本原理”(rationale)。1
1702847903
1702847904 1 这是1823年版所加的注。
1702847905
1702847906
1702847907
1702847908
1702847909
170284791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911
1702847912
1702847913
1702847914
170284791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13]
1702847916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第一章 功利原则
1702847917
170284791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14]
1702847919 痛苦和快乐宰制着人类
1702847920
1702847921 1.大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位君王——快乐和痛苦——的宰制之下。唯有他们,才能指明我们所应为、决定我们所将为。是与非的判断标准,因与果的演化系列,无不取决于这两位君王。是他们,宰制着我们的一切言行和思想,——我们试图摆脱其支配的任何努力,都只能展示和确证这一真理。一个人可能口头上自称摆脱了它们的王权,而实际上却将始终受其支配。功利原则〔1〕承认这种对苦乐的服从,并视之为社会制度的基础,而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在理性和法则的掌控之下,建构起幸福的社会组织。凡试图怀疑这一原则的制度,则必定奠基于现象而非实质;奠基于狂想而非理性;奠基于蒙昧而非智慧。
1702847922
1702847923 然而,伦理学领域的比喻和雄辩之术已然足够多了,而诉诸此类手段并不能完善道德科学。
1702847924
170284792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15]
1702847926 何谓功利原则
1702847927
1702847928 2.功利原则乃本书的理论基础。因此,本书伊始便给出关于“何谓功利原则”的明确解说,这将是恰当的。所谓功利原则〔2〕,就是根据任何行为对于利益攸关者的幸福看起来必将产生的增减倾向而决定赞成与否的原则;或者用结果相同的话来说,就是根据任何行为对于这种幸福是促进或阻碍而决定赞成与否的原则。我说的是“任何行为”,因而不仅包括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包括政府的每一项举措。
1702847929
[ 上一页 ]  [ :1.702847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