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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印度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们的投票表决,这位总督正在建造的铸像上应该雕刻铭文:只要把钱装进我们的腰包,任何无耻凶残的暴君,我们都将顶礼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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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位罪恶元凶的铸像旁边,还该加上一个配对物——身着官服的帮凶的铸像,一个家伙正向另一个家伙的手中塞入贿款。被掠夺、受压迫的亿万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为其中的一座铸像出了钱,而英国议会的一笔捐款也许要为另一座铸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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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拒绝实行公正、扭曲公正的委任官员们对印度斯坦及其亿万人的作为,也正是他们对爱尔兰及其七百万人的作为。这是不足为奇的。令人诧异的是,在这样的制度下竟会有这样的人(尽管其人数极少),他们在依照英国法官创造的法律而被迫制造出来的不公正和苦难面前,自己的健康和安宁也被剥夺了。放在我面前的英属印度某法官1819年9月1日的来函,就是明证。我不会在出版物上披露这位法官的大名,不会如此残酷地回报他的诚实。其实,已经出版的英国下院文献使得这种做法无甚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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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伦·黑斯廷斯(1732—1808),1772—1774年任孟加拉省总督,1774—1785年根据《管制条例》任英属印度总督,1788年被召回应对弹劾案,并于1795年被不合理地宣判无罪。伊莱贾·英比爵士(1732—1809),1773年出任加尔各答最高法院院长,直至1783年被召回,接受下院因其扩大该法院权限、违反职权条款而提出的指控。参见约翰·穆勒:《英属印度史》(1818),第ii卷,第585页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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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边沁显然指的是1749年和1751年在哈雷出版的、由法学家萨穆埃尔·冯·科克采伊(1679—1755)编纂的两卷本著作。这部著作为腓特烈大帝的宰相约翰·冯·卡默(从1781年起任职)最终于腓特烈大帝死后颁布的《普鲁士全国通用法典》提供了大量的预备性基础。边沁在其论文中曾多处引证这两卷本著作,由此反映了他对这部法律汇编巨著的兴趣。本书后面还将提到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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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许多自封体系之特征的种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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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了对世人(如若可能,也对自己)隐瞒这条十分普遍、因而大可原谅的自我满足原则,人们想出了形形色色的花样,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术语。试看这些东西是多么稀奇古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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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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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沙夫茨伯里勋爵、哈奇森、休谟等等)说,他有一件东西,其生成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他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这件东西叫做道德观(moral sence)。于是,他便心安理得地做事了,并说道,这样的事是正确的,那样的事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我的道德观这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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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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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外有人(贝蒂博士)出来改变了这个术语,把moral sence(道德观)的moral(道德)去掉,换上common(平常的,普遍的)变成common sence(常识)。于是,他对你说,他的常识教给他什么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就像别人的道德观所教的那样确定无疑。他说,所谓常识,就是全人类共有的某种意识。而有些人持有的同这位创造者不同的意识,则被认为是不值得考虑的。这项发明比上面那项要好些。对于一种道德观,因为是新东西,一个人可能长久地感觉到它在自己身边,却找不到它;而常识却同上帝创世一样古老。谁被认为常识没有别人的多,谁都会感到羞耻。它还有一大优点:由于它看起来是分享权力的,因而减少了妒忌现象。因为当一个人坚持此种立场时,为了谴责那些与己不同者,就不是通过sic volo sic jubeo,而是通过velitis jubea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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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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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有人(普赖斯博士)出来说,说到道德观,他确实感觉不到他有这样的东西;然而他有一种理解力,能起同样好的作用。他说,这种理解力是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是理解力告诉他如此这般。所有善良智慧的人们,都像他一样地理解;假如别人的理解同他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他们就比较糟糕了,——因为这是确切的征候,表明他们不是有缺陷的人,就是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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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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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还有人说,存在着永恒不变的正义法则,这个正义法则命令人们如此这般。于是,他就把他对任何事情最先产生的看法告诉你,这些看法(你必须视之为理所当然)正是永恒法则的众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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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物的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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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还有人(克拉克博士)或大概是此人(这也不要紧)说,有些做法同事物的情理相一致,而有些做法则与之背离。然后,他一有空就告诉你哪些做法同事物的情理一致,哪些做法与之背离,正如他自己恰巧喜欢或不喜欢某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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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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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一大群人在不断地谈论自然法,然后再来告诉你他们对“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所持的观点。你必须懂得,他们的这些观点就是自然法的众多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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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理性法,正义理性,自然公正,自然公平,优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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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时候,你不用自然法一词,而用理性法、正义理性、自然公正、自然公平和优良秩序等术语。所以这些术语的作用相同,都是政治学领域最常使用的术语。后面三个术语比其他术语要好得多,因为它们除了空洞的术语外并未十分明确地主张什么,——它们只是软弱无力地坚决主张自身即应成为绝对标准,并且似乎满足于必要时被当作表达了所论事物与适当标准(无论什么标准)的一致性的术语。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提功利更好些,——当更为明确地谈到痛苦和快乐时,功利一词更为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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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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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们有一位哲学家(伍拉斯顿)说,除了说谎之外,世间万物皆无害。例如,倘若你要杀害你的父亲,那么,这不过是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说,他不是你父亲。当然,这位哲学家说,他看到的他所不喜欢的任何事情,都是一种说谎的特殊方式。这就是说,此事应该做或者可以做,但如果说实话,它就不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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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帝选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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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他们所有人当中最好的、最直率的是这样的一种人,他们大声宣称,我是上帝的选民。于是,上帝亲自谨慎地向这些选民昭示什么是正确的。假设他们卓有成效地百倍努力,他们就不仅知道什么是正确的,而且会付诸实践。因此,如果有人想要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只要来找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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