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48793e+09
1702848793 (10)道德情感
1702848794
1702848795 16.(10)如果细加考察,就可以发现道德的、宗教的、同情的和厌恶的情感似乎都归属于某种倾向性爱好。然而,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有必要分别予以论述。如果同其他人相比较而言,在一个人的眼中道德约束力的苦乐〔10〕大于(因而其影响亦强于)其他方面的苦乐,那么,就可以说此人的道德情感强;换言之,如果荣誉感对他的作用超过普通功效,那么,就可以说此人的道德情感强。假若情况相反,则可说他的道德情感弱。
1702848796
170284879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0]
1702848798 (11)道德偏爱
1702848799
1702848800 17.(11)道德情感似乎注重于道德约束力之苦乐在其适用的或恰巧被应用的一切场合所产生的平均效果或影响,注重于一定时期内人的精神从该来源所受刺激的平均力量或数量。而道德偏爱则注重那些在相当多的特殊场合下被认为带有道德约束力之功效的特殊行为,注重于那些刺激的性质或趋向。因此,可能被设想的由道德约束力发出的命令有多少,道德偏爱的种类就有多少。如果一个人把某种行为视为道德约束力所命令实施的行为之一,那么,此人就可以说是具有某种道德偏爱,或是具有支持某种行为的道德偏爱。
1702848801
170284880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1]
1702848803 (12)宗教情感
1702848804
1702848805 18.(12)上述关于道德情感的论述,在细节上作些必要修正之后,便可适用于宗教情感。
1702848806
170284880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2]
1702848808 (13)宗教偏爱
1702848809
1702848810 19.(13)上述关于道德偏爱的论述,在细节上作些必要修正之后,亦可适用于宗教偏爱。
1702848811
170284881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3]
1702848813 (14)同情情感
1702848814
1702848815 20.(14)同情情感可理解为一个人所具有的从其他敏感生物的幸福中获得快乐、从其他敏感生物的不幸中感受痛苦的偏好。他的同情情感越强,他因其他生物的缘故而感受的快乐或痛苦同(在他看来)他(它)们自身所感受的苦乐之比就越大。
1702848816
170284881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4]
1702848818 (15)同情偏爱
1702848819
1702848820 21.(15)同情偏爱涉及对一个人的同情对象的描述,以及对那些人的行为或其他状况的描述,正是这些描述激发起他的同情。这些同情对象可能是:①某些个人;②任何由个人结成的下层社会等级;③全民族;④全人类;⑤有感觉力的一切创造物。如果一个人的此类同情对象较多,使之产生的偏爱就可以说是较为博大的。
1702848821
170284882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5]
1702848823 (16、17)厌恶情感与厌恶偏好
1702848824
1702848825 22.(16、17)厌恶情感与厌恶偏好恰好是同情情感与同情偏爱的反面。厌恶情感可以理解为一个人所具有的从其他敏感生物的幸福中感受痛苦、从其他敏感生物的不幸中获得快乐的嗜好。
1702848826
170284882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6]
1702848828 (18)精神错乱
1702848829
1702848830 23.(18)精神错乱状况对应于身体缺陷。但由于心灵(我们完全难以领悟)是不可分的,不像肉体那样可以区分为若干部位,精神错乱的种类要少得多。精神之所能容许的所有轻微缺陷,似乎皆可归类于前已谈到的无知、精神虚弱、过敏性或反复无常,或者可简化为这些名目的其他类型。而这里所考虑的是那些非常类型、程度惊人的精神缺陷,——这些缺陷不论表现于何处,皆如身体方面的跛足或盲目一般的显而易见和确定无疑;其作用之发生,似乎部分地因其导致了惊人程度的上述缺陷,部分地因其引起了离奇荒谬的倾向性偏好。
1702848831
170284883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7]
1702848833 (19)习惯性活动
1702848834
1702848835 24.(19)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既为收益又为当下的快乐而追逐之事,可以理解为他的习惯性活动。对收益本身的考虑,则属于一个人的金钱状况方面。很明显,倘若无论如何,一项惩罚或任何其他动因使得一个人无力继续追逐任何此类活动,那他就必定会因此而更加痛苦。一个人的习惯性活动,虽然在因果关系上同其倾向性偏好密切相关,但不可把二者视为同一种状况。一项娱乐活动或一条生财之道,可能是一个人偏爱的对象,却从未成为他的习惯性活动,——也许他渴望付诸实践,却因能力所限而从未如愿以偿,而这种状况可能同他恰巧因故不得实施此事大有关系。
1702848836
170284883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8]
1702848838 (20)金钱状况
1702848839
1702848840 25.(20)在金钱状况方面,我要考虑的是一个人的收入同其需求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各种收入总和同他的各种需求总和的比例。个人收入取决于三种因素:①资产;②劳动所得;③资助来源。个人需求似乎取决于四种因素:①消费习惯;②负担关系;③可能产生的不时之需;④期待值。通过一个人的资产,可以了解他不依赖于劳动而储存的一切东西。通过其劳动所得,可以了解他的不断增加的收益。至于劳动,既可以是主要靠体力的劳动,也可以是主要靠脑力的劳动,还可能是既靠体力又靠脑力的劳动。不管劳动方式怎么样,也不管劳动对象是什么,只要是劳动,就会有收益。通过一个人的资助来源,可以了解他的各种金钱援助,——他随时都能够基于各种原因,从他有理由寄予期待的人们那里,例如从父母、保护人和亲属那里,无偿获得不同份额的金钱援助以维持生计。似乎很明显,除了以上来源,一个人不可能有别的收入了。他所消费的一切,必定要么是自己的,要么是来自别人的。若是来自别人的,则要么是无偿的,要么是有代价的。至于消费习惯,众所周知,一个人的愿望在很大程度上受其习惯所支配。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没有先前的享受,愿望(以及随之而来的、与之相关的匮乏之苦〔11〕)甚至根本不可能存在。通过一个人的负担关系,可以了解他有理由认为自己有义务为供养别人而支出的一切费用,——这些被供养者,例如子女、穷亲戚、年老无能的仆人以及其他一切受赡养者,依照法律或社会习俗均有权指望他的援助。至于不时之需,对于一个人来说,显然确有这样的时候,此时一定数额金钱的价值比其他任何时候都大得无可限量,例如当某人身处危境、急需非常的医疗援助之时,或是当急需款项去打一场生死攸关的官司之时,或是因在远方觅得生计而需要支付一笔旅费之时。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在金钱方面任何好运或不幸所造成的结果,都会和任何其他时候大不相同。至于期待值,如果一个人期待获得或持有别人所不期待的东西,那么,缺乏这个东西的状况对前者的影响,显然会极大地不同于对后者的影响,——实际上,后者通常根本不会受到此事的影响。
1702848841
170284884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29]
[ 上一页 ]  [ :1.70284879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