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49069
消极行为可以积极地予以表述,反之亦然
1702849070
1702849071
10.值得注意的是,行为的性质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不能直接依据该行为借以表述的话语形式予以确定。一个积极行为可以用消极话语来表示其特性,例如,“不要静下来”等于说“动起来”。同样,一个消极行为也可以用积极话语来表示其特性,例如,“避免或不要给处于一定状况下的某人带去食物”这一意思,可以用“让他挨饿”这个积极词汇来表示。
1702849072
1702849074
外在行为和内在行为
1702849075
1702849076
11.其次,可以把行为区别为外在的和内在的。所谓外在行为,指的是肉体的行为、身体的行为,而内在行为则指的是精神行为、心理行为。例如,“打”是个外在的或外表的〔5〕行为,而“想打”则是个内在的或内蕴的行为。
1702849077
1702849079
何谓话语行为
1702849080
1702849081
12.话语行为是上述两者的一种混合物,即绝不是身体的、也不附加任何结果的外在行为,比起表达内在行为的存在来又深入了一步。用言语叫别人去打,用文字叫别人去打,或者示意别人去打,就全都是话语行为。
1702849082
1702849084
外在行为可能是及物的,也可能是不及物的
1702849085
1702849086
13.第三点〔6〕,外在行为可以区别为及物的和不及物的。如果行为的动作由一个行为者传递到他人,即传递到动作对其产生了被视为实质作用的那个他者,那么,就可以称之为及物行为;当一个人向你跑来或者向你脸上泼水时,其行为即属此类。除了对行为发起者本身某部分有实质作用之外,如果行为动作传递不到任何可对其产生被视为实质作用的他者,那么,就可以称之为不及物行为;当一个人跑步或者冲洗自身时,其行为即属此类。〔7〕
1702849087
1702849089
及物行为的发端终结与中间阶段
1702849090
1702849091
14.当及物行为的动作局限于行为者自身,尚未及于对其产生实质作用的任何他者时,该行为可以说是正处于行为发端阶段,即行为进程的第一阶段;一旦动作或冲击力传递到这样的某个他者,该行为就可以说是处于终结阶段,即行为进程的最后阶段;当动作已由行为者发出而未及于任何他者之时,该行为就可以说是处于行为进程的中间阶段。例如,一当某人举手开打,他所实施的打你的行为就发端了;一当他的手碰到你,该行为便终结了。倘若该行为是个离开行为者而尚未及于目标的动作,便可以说该行为在此间隔时刻正处于中间进程,〔8〕即处于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正如当某人向你扔石头或开枪时会发生的情况那样。
1702849092
1702849094
不及物行为的发端与终结
1702849095
1702849096
15.当不及物行为的动作或冲击力尚局限于发起行为的身体部分或器官而未及于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或器官时,该行为可以说是正处于发端阶段;一旦施及于该行为者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该行为便可以说是处于终结阶段。例如,在一个人服毒的情况下,一当他拿起毒药往嘴里送时,该行为便发端了;一旦毒药碰到嘴唇,该行为便终结了。〔9〕
1702849097
1702849099
瞬时行为与持续行为
1702849100
1702849101
16.再次,可以把行为区别为瞬时的和持续的。例如,“打”是瞬时行为,而“屈身倚靠”则为持续行为;“买”是瞬时行为,而“保有财产”则为持续行为。
1702849102
1702849104
持续行为有别于行为的重复
1702849105
1702849106
17.精确地说,在持续行为和行为的重复之间是有区别的。如果行为过程中存在着填补有不同性质行为的间隔时间,这就是行为的重复;如果不存在这样的间隔时间,这就是持续行为。例如,“屈身倚靠”是个持续行为,而“不断地击打”则为行为的重复。
1702849107
1702849109
行为的重复有别于习惯
1702849110
1702849111
18.此外,在行为的重复与习惯或惯例之间,也有不同。假设所说的行为被极短的时间所隔开,并且间隔总量也只占很短时间,那么就可以使用行为的重复这一术语了。除非所说的行为被延续较长的时间所隔开,并且间隔总量也占用很长时间,否则不可以使用习惯一语。并非(例如)饮酒次数很多,也并非一次坐下来饮酒数量很大,就会构成酗酒习惯。要成为习惯,此类饮酒的行为本身一定是经常重复的。每种习惯都是一种行为的重复;或者更为严格地说,若一个人经常在较长的间隔期后重复某种行为,就可以说他坚持了或养成了一种习惯。但是,并非每一种行为的重复都是一种习惯。〔10〕
1702849112
1702849114
行为之不可分或可分;关于物质的可分行为与关于运动的可分行为
1702849115
1702849116
19.复次,可以把行为区别为不可分的和可分的。不可分行为仅属于想象中的行为,——它们可以很容易地被构想出来,却绝不能被认为可以举例证明。而可分行为则可以举出有关物质的或运动的例证。关于物质的不可分行为是物质的单个原子的运动或静止。关于运动的不可分行为是任何物体从一个微细空间到紧挨着的微细空间的运动。
1702849117
1702849118
最后,可以把行为区别为简单的和复杂的。诸如上面举例提到的击打行为、屈身倚靠行为或饮酒行为均属简单行为;而每一个复杂行为则由大量的简单行为所构成,这些简单行为尽管为数众多而组成各异,但从它们同某一共同企图或目的的关系中却派生出一种统一体。例如摆设宴席、抚育儿童、展示成就、携带武器、开庭审判等等行为便属于复杂行为。
[
上一页 ]
[ :1.70284906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