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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18 最后,可以把行为区别为简单的和复杂的。诸如上面举例提到的击打行为、屈身倚靠行为或饮酒行为均属简单行为;而每一个复杂行为则由大量的简单行为所构成,这些简单行为尽管为数众多而组成各异,但从它们同某一共同企图或目的的关系中却派生出一种统一体。例如摆设宴席、抚育儿童、展示成就、携带武器、开庭审判等等行为便属于复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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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2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0]
1702849121 关于语言歧义的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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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23 20.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在一个行为已经结束而另一行为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是什么东西把它们结成一个行为?所发生之事到底是一个行为还是多个行为?〔11〕现在很清楚,这些问题常常可以给出相反的却同样合适的回答。如果有什么只能给出一种回答的场合,那么答案将取决于该场合的性质和提问的目的。某人由于一次击打而伤了两个手指,——这算一次伤害还是几次伤害?某人12点钟挨打,12点8分又挨了打,——这算一次挨打还是几次挨打?你打了一个人,同一瞬间又打了另一个人,——这算打一次还是打几次?在这里的每一个实例中,也许就某些目的而言,答案可能都是一次;而就其他目的而言,答案又可能都是几次。举这些例子,可以使人们明白语言的歧义性,从而不因无法解释的疑问而自寻烦恼,也不以无休止的争论来彼此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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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2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1]
1702849126 必须考虑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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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28 21.就行为本身考虑的情况就谈这么多。我们现在开始讨论可能同行为相伴随的状况。要做出有关行为结果的任何判断,就必须预先考虑到这些状况。否则,一个行为总体上会有什么结果,就绝不能得到确认;该行为是否有益、无关紧要或有害的问题,也绝不能得到明判。在有些状况之下,甚至杀死某人也可能是有益行为;而在另外的状况之下,给他送吃的倒可能是有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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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3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2]
1702849131 何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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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33 22.那么,一个行为的状况是什么呢?是任何客体。〔12〕以任何行为为例,理所当然地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任何想象得出的客体不能成为它的状况。任何特定客体都可以成为其他任何客体的状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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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3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3]
1702849136 实质性状况与非实质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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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38 23.我们已经有机会简短地提及行为的结果,并把它们区分为实质性结果和非实质性结果。行为的状况也可以像这样加以区分。实质性是个相对的概念:当应用于行为的结果时,它同苦乐有关;当应用于状况时,它又同结果有关。如果一种状况就因果性而言同结果有明显关系,那么,它就可以说是实质性状况;如果没有这样的明显关系,则为非实质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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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4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4]
1702849141 就因果关系而论,状况同事件的关系可有四种方式,即:(1)产生;(2)衍生;(3)间接联系;(4)联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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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43 24.行为的结果是事件。〔14〕就因果关系而论,状况同事件的关系可能是下列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1)引致或产生;(2)衍生;(3)间接联系;(4)联合影响。如果一种状况属于催生事件的大量状况之一,它同该事件的关系则可以说是引致方式;如果所说的状况是许多事件之一,而它对这些事件的产生又发挥了作用,它同该事件的关系则可以说是衍生方式;如果所说的状况和所说的事件对彼此的产生均无作用,却分别同关系到它们二者之产生的某个共同客体有关联,则谓之间接联系的方式;不论是否以任何其他方式相联系,如果它们共同作用从而产生了某个共同结果,则谓之联合影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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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4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5]
1702849146 实例:行刺白金汉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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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48 25.有个实例可能很有用。1628年,英国国王查理一世的宠臣、白金汉公爵维利尔斯受伤身亡。一位姓费尔顿的行刺者,对这位大臣被指控的弊政极为恼怒,于是从伦敦来到当时白金汉所在的普茨茅斯,走进了他的接待室,看到他正忙着同周围的一些人交谈,便贴近他,拔出匕首刺伤了他。行刺者在用力时弄掉的帽子,很快被找到;在他身上搜查时,带血的匕首掉了出来。在帽顶上找到了碎纸片,上面写有说明他此行意图的几句话。〔15〕那么,在这里,假定所讨论的事件是白金汉被刺受伤。费尔顿拔出匕首,他走进接待室,他来到普茨茅斯,他对白金汉的行政理念怀有激愤之情,那种行政本身的情况,查理一世对这种大臣的任命,如此等等越来越远追溯不尽的状况,都是以引致或产生的方式同白金汉之受伤事件相关联的;匕首上的血迹,则是以衍生方式与同一事件相关的状况;在地上找到帽子,在帽子里看到几句话,以及写上这几句话,都是以间接联系的方式同该事件相关的状况;至于白金汉周围人们的情况和谈话,则属于同费尔顿来到普茨茅斯、闯进房间等状况相关的、联合影响方式的状况,因为它们妨碍了白金汉在闯入者刚露面时便倒向卫兵,从而共同酿成了白金汉受伤事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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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5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6]
1702849151 并非每一个事件都有以所有这些方式相关联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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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53 26.这些不同关系并非全都同样必然地附着于一个事件。首先,确实很明显,每个事件都必定有这种那种状况,而且实际上同它相关的以产生方式出现的状况就不计其数。当然,同它相关的间接联系方式的状况一定更多。但每个事件看起来并非必然具有衍生方式的相关状况,因而也并非必然具有任何联合影响方式的相关状况。然而,对于实际附着于一个事件的各种状况,即便充分发挥人体官能的作用也只能发现其中的极少数,而真正引起我们注意的状况就更属少数了。当事件发生时,一个人所能发现的状况的或多或少,部分地同其智力相对应,部分地同其爱好相对应。〔17〕因此,在行为的相关状况中可能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状况的数量和种类,似乎取决于两方面的考量:(1)事物本身的性质;(2)事物考察者的才力的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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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5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77]
1702849156 本章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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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58 27.在考察本书主体部分必将论述的具有特殊状况的特殊类型的行为之前,看起来有必要做出的有关行为及其状况的一般引导性论述就是这么多。在每一项罪过的概念中必然包含有某一种类型的行为。在同一项罪过的概念中,同这种行为在一起的还包括某些状况。这些状况关系到该罪过的实质的形成,通过联合影响促成了罪过结果的产生,并同行为结合在一起,在其借以区别于其他罪过的名称下为人们所认识。对于这些状况,我们以后将有机会以定罪性状况这一称谓来加以识别。〔18〕还有同这一行为与前一类型状况相结合的其他状况,则产生关系更远的结果。这些附加结果,倘若属于有益型的,则根据其此种资格所具有的价值,赋予它们赖以产生的状况以开脱性状况〔19〕或减罪性状况〔20〕之名;若属于有害型的,则赋予加罪性状况〔21〕之名。在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状况之中,定罪性状况以产生方式同初始罪过的结果相关联,以联合影响方式同行为相关联并相互关联;而初始罪过的结果则以衍生方式分别同定罪性状况和行为相关联;已减轻罪过的结果,也以衍生方式分别同定罪性的、开脱性的和减罪性的状况相关联;这些不同类型的状况,均以产生方式同已减轻的行为或罪过的结果相关联,并以联合影响方式相互关联(就已减轻的行为或罪过的结果而言)。最后,无论什么可以被认为同罪过的结果相关联的状况,不管是以衍生方式直接地还是以旁系姻亲式间接地(即:由于罪过以衍生方式同某种状况相关联,而它们又以同一方式同这种状况相关联)同罪过具有证据方面的实质性关系,它们都可以因此而被称为证据性状况,都可能有用处,因为必要时它们都能被提出来作为犯罪的证明、征候或证据。〔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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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60 〔1〕或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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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62 〔2〕在有些情况下,行为的结果之成为实质性结果,乃因其作为证据指明了另外某个实质性事实的存在,而这一事实甚至先于产生这些结果的该行为而存在。然而,即使如此,它们之所以是实质性的,只能是因为,由于其作为证据的特性,它们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对痛苦和快乐的产生有所影响。例如,作为定罪、因而作为惩罚之根据的结果,就是如此。参见“简单谬误”项之“verbo(实质性的)”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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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64 1 这大概意指参阅《刑法典方案》,如同下面的注➊。但下文的第十六章第20节及以下也论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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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166 〔3〕参见第一册“豁免”和“减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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