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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69 7.第三,一个直接有意的事件,可能或为终端直接有意,或仅为居中直接有意。若它在上述动机链上的所有外部事件中处于终端位置,就可以说是终端有意的事件;因此,产生此种事件的前景,若是必然发生的事,就足以测定意愿,无需看它产生任何其他结果的前景。若还有产生其他某个事件的前景,构成了同一动机链上的下一个环节,那它就可以说是居中有意的事件,并仅此而已;因此,产生前一事件的前景就不会作为动机而起作用,而只是表明它似乎具有推动后者产生的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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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71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86]
1702849272 若为直接有意,则可为全部直接有意,或为非全部直接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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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74 8.第四,如果一个事件是直接有意的,则可能或为全部直接有意,或为非全部直接有意。若在这一特定事件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事件会合乎目的,以致没有任何其他事件参与决定所论行为的意愿,那么,它就可以说是全部有意的事件。若同时还有其他某个事件的前景也对意愿起作用,它就可以说是非全部〔3〕有意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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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76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87]
1702849277 若为非全部直接有意,则可为联合的、分立的或者无选择的非全部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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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79 9.第五,如果一个事件是非全部有意的,则可能或为联合非全部有意,或为分立非全部有意,还可以是无选择非全部有意。若意图既在于产生该事件也在于产生其他事件,它就可以说是对于这一其他事件的联合有意;若意图在于产生两者之中的任意一个事件而非两者俱生,则为分立的有意;若意图对于产生两者之中的任意一个事件或两者俱生均听其自然,没有定向的选择,则为无选择的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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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82 若为分立的有意,则可为有偏向的,或为无偏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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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84 10.第六,如果两个事件是分立有意的,则可能是有偏向的或是无偏向的。若意图在于两者中的某一个(而非另一个)特别应该发生,它们就可以说是有偏向的分立有意的;若两者之中无论哪个事件发生均可同样地实现意图,那它们就是无偏向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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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86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89]
1702849287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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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89 11.举个实例可令以上所论变得清楚明白。英国国王威廉二世有一次外出猎鹿,被瓦尔特·蒂里尔爵士打伤,并因此而身故。〔5〕让我们以此为例,对应于上文做出的区别分类,做出种种假定,使之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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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91 (1)第一,蒂里尔甚至根本没想到国王会死;或者,即使他想到了,他也认为这件事没有任何危险。在这两种情况下,他杀死了国王的事件都是完全无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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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93 (2)他看到一只牡鹿跑了过去,同时也看到国王骑马朝同一方向跑了过去。他的用意是要射杀那只鹿,并不想杀死国王。与此同时,他也明白,他若射出箭去,有可能射杀那只鹿,也同样有可能杀死国王。然而,尽管如此,他还是射出了箭,因而杀死了国王。在这种情况下,他杀死国王的事件就是有意的,不过属于间接的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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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95 (3)由于痛恨国王,他杀死了国王;除了消灭国王的快感,他别无所图。在这种情况下,国王之死就不但是直接有意的事件,而且是终端有意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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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97 (4)他杀死了国王,完全是有意为之;但并非由于对他的仇恨,而是为了杀死之后好劫掠其钱财。在这种情况下,国王之死就是直接有意的事件,但不是终端的而是居中的有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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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299 (5)他的意图正是要杀死国王,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和愿望。在这种情况下,这一事件就不但是直接有意的而且是全部有意的。所谓全部有意,也就是不抱有发生其他一切重要的附带事件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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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01 (6)正当国王用左手在右腿上拔刺时,蒂里尔爵士射中了他的右腿。他的意图就是要将箭射穿国王的手,再击中他的腿,使其手、腿同时伤残。在这种情况下,国王腿部被射中的事件就是有意的,并且对于另一件未曾实际发生之事——射中他的手——而言是联合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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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03 (7)蒂里尔的意图是要射中国王的手或者腿,而不要射中两者,并且最好是射中手。在这种情况下,射中手〔6〕的意图同其他事件分立而同时存在,并且有所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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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05 (8)他的意图是要射中国王的腿或手,两者都有可能中箭,但不要全都中箭。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意图是非全部的,却是分立的非全部,然而没有什么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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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07 (9)他的意图是要射中国王的手或者腿,或者同时射中手和腿,三个事件听其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两个事件而言,他的意图是无选择地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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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10 相对于行为之不同阶段的行为意图,其重要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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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12 12.应当看到,一个行为在任何阶段都可能是无意的,尽管在此前阶段是有意的;另一方面,它在任何阶段也可能是有意的,而在后续阶段是无意的。〔7〕但是,只要行为最终是无意的,那么它在任何先前阶段是不是有意的,对于结果而言都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要加以证明。行为之无意的阶段越多,其最后阶段为无意的情况一般就越明显。如果某人想打你的面颊,却打到了眼睛,以致挖出了眼睛,他也许就难以证明其意图不是打你的眼睛了。如果他确实无意打你,甚至根本不想打任何人,那么,他也许就能比较容易地加以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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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14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891]
1702849315 对意图之善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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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9317 13.经常听到人们说起善意、恶意,说起一个人意图的善或恶。意图的善恶是普遍地受到格外强调的状况。如果正确理解的话,这种状况的重要性确实非同小可;但是,这种状况的含义极为模棱两可而含糊不清。严格地说,除了“善”或“恶”本身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说是善的或恶的。善恶是仅仅同痛苦或快乐有关的情况,或者是仅仅由于其效果。它是仅仅同苦乐的起因或预防法有关的情况。但是,用不太恰当的比喻来说,考虑到一件事的起因,也可以把它说成是好(善)的或坏(恶)的。实施某种行为的意图之效果,就是我们一直在讨论的称之为结果的东西;而意图的原因则被称为动机。于是,一个人任何时候的意图都可以叫做善的或恶的,其根据或者是他的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动机。如果意图在任何意义上都被认为是善的或恶的,那么,这必定或是由于它被认为会产生好的或坏的结果,或是由于它被认为源自于好的或坏的动机。但是,结果的好坏取决于状况;而状况绝不是意图所欲的对象。一个人想要做某事,并由于他的意图而产生了这一行为。但说到状况,它们不是他有意想要的,也不是他所引起的,因为它们是环境状况。如果他偶然地对极少数状况起了催生作用,那是由于先前的意图所指向的先前行为产生了这些作为结果的状况;此时,他一见到这些状况就接受了下来。行为及其结果都既是认识的对象,也是意愿的对象,而状况本身则仅仅是认识的对象。对于状况本身,他所能做的就是认识它们或不认识它们;换句话说,就是意识到它们或意识不到它们。在题为“意识”的一章里,我们要论述的是从行为结果中推知的一个人意图之善恶的问题;在题为“动机”的一章里,我们要论述的是他的源自动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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