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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08 35.最后,次生损害,也就是与同一行为者的未来行为有关的所有损害,由于行为者的明显的堕落性格或仁慈性格而得到加重或减轻,其加重或减轻的程度同这种明显的堕落或仁慈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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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1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45]
1702850411 本章同下一章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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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13 36.我们到此为止所讨论的结果是自然结果,而行为和我们一直在考虑的其他因素是这种结果的原因。自然结果是由作为犯罪者的个人之行为所引起的,没有政治权力的干预。现在我们要开始讨论惩罚,在这里所考虑的意义上,它是在某种情况下的人为结果,即由政治权力施加于罪错行为的结果,其目的是防止在其他情况下再度发生类似于该行为之可恶要素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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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15 〔1〕参见第六章“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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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17 〔2〕这是一种匮乏之苦。参见第五章“快乐与痛苦”,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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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19 〔3〕这是一种恐惧之苦,它基于对肉体痛苦或可能随虐待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损害的预期。参见同上,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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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21 〔4〕参见第十一章“性格”,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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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23 〔5〕这就是由于目睹或意识到人们所受之苦难(特别是如果他本人就是这些苦难之因的话)而可能感受到的痛苦;简言之,即同感之苦。参见第五章“快乐与痛苦”,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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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25 〔6〕参见荷马《奥德赛》第十九篇第395行,第三篇第71行;1柏拉图《理想国》第一卷第576页,菲奇诺版;2修昔底德,第一卷。3又见第一册“危害对外安全防卫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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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27 1 《奥德赛》第十九篇第395行谈到奥托吕科斯“行窃天下第一,誓言无与伦比”;第三篇第71行提到涅斯托耳向正在寻父的忒勒玛科斯问道:你和你的随从究竟是来干公务的还是来做“海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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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29 2 柏拉图在这一节(《理想国》,I,334)重复了荷马史诗中提及奥托吕科斯的话(参见上注1)。边沁所引证的是马尔西利奥·菲奇诺(1433—1499)的拉丁文译本,译本是由塞巴斯蒂安·福克斯·摩尔西略于1556年编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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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31 3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一卷,第iv-v、vii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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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33 〔7〕针对这两类中的头一类别的,是任何惩罚被称为在改过自新方面起作用的所有效力;针对后一类别的,是任何惩罚被称为在示范方面起作用的所有效力。参见第十三章“不宜于刑罚的情况”,第2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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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35 〔8〕除了这些视角之外,还可以根据其他视角对损害进行分类;但这并不妨碍这里所作分类本身的详尽无遗性。划分线段的方法不计其数,但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划分,都不会有任何遗漏。参见第十六章“分类”,第1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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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37 〔9〕参见第五章“快乐与痛苦”,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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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39 〔10〕参见第十六章“分类”,第4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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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41 〔11〕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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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43 〔12〕参见第七章“行为”,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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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45 〔13〕应用由类推法使之显而易见的方法,可以将调查研究延伸至有益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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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47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可能推断第三类结果的产生,如果行为的影响通过受事者的被动官能而作用于主动官能的话。由此可知,(1)由恶生恶——实例:由于持续连申的抢劫或勒索行为,勤勉努力的诱因消失了,因而勤勉努力也就终结了;(2)由恶生善——实例:可靠的惩罚程序终结了掠夺习性;(3)由善生恶——实例:过度的慷慨捐助行为终结了勤勉习性;(4)由善生善——实例:对劳动成果的经常性的日益增长的市场需要所提供的奖赏,激发和保持了经久不变的日益发展的勤劳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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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49 〔14〕例如,杀人行为并不仅仅因其做法系出于宗教原则、荣誉(即爱声誉)原则、甚或仁慈原则,就被说成是无害的,更不必说是有益的。拉瓦亚克之刺杀亨利四世,乃出于宗教原则。但这甚至减轻不了行为之害。由于我们即将看到的理由,这甚至使得该行为比它出干复仇原则还要有害得多。当反对葡萄牙前国王的共谋者试图行刺国王时,这被说成是出于荣誉原则。1但是,不论这是否减轻了行为的有害性,肯定不会被认为压倒了有害性。假如拉瓦亚克的儿子——如前文所假定的情况2——仅仅由于孝顺之爱而不是由于参与其父的犯罪,为了把父亲从更严厉的司法惩罚中营救出来而把他弄死,那么,尽管其动机并不能被认为提供了什么有害性格的证据,甚至万一受到惩罚,其动机还会使得这样的营救者成为同情的对象,它也几乎不能使得该营救行为成为有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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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51 1 葡萄牙国王约瑟夫一世(1750—1777)于1758年遇刺受伤。经约瑟夫御准摄政的德·庞巴尔侯爵宣称,贵族和耶稣会对行刺企图负责。1759年,耶稣会会士遭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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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53 2 参见第六章“性格”,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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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55 〔15〕例如,对罪过进行告发,最常见的是出于以下两种或其中任何一种动机:一是自我关涉类动机,另一是反社会性动机,也就是金钱关注和恶意两种动机。例如,每当其目的之一在于为所受损失讨得金钱赔偿之时的告发,就是出于金钱关注的动机。确实,极为经常地听到人们说起出于公益精神的告发,——正如我们所知,1热心公益的精神是仁慈原则的一个分支。我绝不否认这种原则常常会成为人们采取此类行动的所有动机中的一部分。但是,每当这种行动仅仅基于热心公益精神的唯一影响,而没有丝毫的自我利益或恶意的特征与之相结合时,它一定被承认为英雄行为。而英雄主义行为,就其本质而言,只能是罕见的;若是常见的,那就不会是英雄主义行为了。然而,对罪过的告发是十分常见的;可是,除非在确实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告发只能是有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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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457 1 参见第十章“动机”,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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