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51603e+09
1702851603
1702851604 (10)由于某些(加罪)状况环境,它们容易转化为半公共罪过;而由于某些其他状况,容易转化为公共罪过。
1702851605
1702851606 (11)在能够证明它们已经或即将给某个具体个人带来某种特定损害之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惩罚之。在这方面,它们不同于半公共罪过和公共罪过。
1702851607
1702851608 (12)在罪过轻微的情况下,给予受罪过影响的个人以补偿可以成为免除惩罚的充足理由:因为假如主要伤害尚不足以造成任何惊恐的话,全部损害就可以通过补偿得到补救。在这方面,它们也不同于半公共罪过和公共罪过。
1702851609
170285161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195]
1702851611 第二大类的特性
1702851612
1702851613 63.第二大类的特征:此类罪过由半公共罪过或影响到一整类从属类别人员的罪过组成。
1702851614
1702851615 (1)就此而论,它们不产生原生损害。它们所产生的损害由针对个人的罪过所造成的次生伤害中的一个分支或另一个分支或两者来组成,而不包含原生损害。
1702851616
1702851617 (2)在它们可能被视为属于此类罪过的范围内,它们首先影响到的人不是可认定的个人。
1702851618
1702851619 (3)然而,它们容易牵涉到或最终造成第一类罪过的某些原生损害。倘若如此,它们就进入第一大类而成为私人罪过。
1702851620
1702851621 (4)作为这种罪过,它们不容许有补偿。
1702851622
1702851623 (5)也不容许有报复。
1702851624
1702851625 (6)作为这种罪过,没有任何特定的个人,含有告发此类犯罪的特殊利害关系。不过,总会有这么一个集团,可以发现其中的某些成员比该集团之外的任何人都有更大的利害关系来告发这些罪过。
1702851626
1702851627 (7)它们所产生的损害一般说来非常明显;虽然确实不如私人罪过的损害那么明显,但总体上比自我关涉型罪过和公共罪过所产生的损害明显得多。
1702851628
1702851629 (8)比起私人罪过,它们不容易受到世人的谴责,但比起公共罪过来却更容易受到谴责。要不是两大错误的原则——同感和反感原则与禁欲主义原则——的影响,它们也会比自我关涉型罪过要容易受到谴责。
1702851630
1702851631 (9)较之于私人罪过和自我关涉型罪过,它们在不同的国度更容易需要有不同的表述;但同公共罪过相比,它们就不大需要了。
1702851632
1702851633 (10)在它们被证明已经或即将给任何特定的个人带来损害之前,也可能有予以惩罚的理由,私人罪过却不是这样的。
1702851634
1702851635 (11)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给予受罪过影响的任何特定个人的补偿,都绝不能成为免除惩罚的充足理由,因为这种补偿所矫正的只是它们所造成的部分损害。在这一点上,它们同私人罪过不同,但同公共罪过相一致。
1702851636
170285163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196]
1702851638 第三大类的特性
1702851639
1702851640 64.第三大类的特征:此类罪过由自我关涉型罪过,即针对一个人自身的罪过所组成。
1702851641
1702851642 (1)在涉及个人的情况下,它们到底是否产生任何原生损害,通常是值得怀疑。〔132〕至于次生损害,则完全没有。
1702851643
1702851644 (2)除了影响犯罪者本人外,它们不影响任何其他个人,无论是可认定的还是不可认定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给整个国家造成了十分轻微和间接的影响。
1702851645
1702851646 (3)因此,它们不容许有补偿。
1702851647
1702851648 (4)也不容许有报复。
1702851649
1702851650 (5)没有任何人自然具有告发此类犯罪的特殊利害关系,除非由于他可能同犯罪者具有某种同感联系或利益〔133〕联系,衍生损害〔134〕可能碰巧会落到他头上。〔135〕
1702851651
1702851652 (6)它们所产生的损害很容易是不明显的,一般来说比任何其他大类别所产生的损害都更值得可疑。〔136〕
[ 上一页 ]  [ :1.70285160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