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67117
1702867118
1924年9月15日,玻利瓦尔县的玫瑰山联合中学(Rosedale Consolidated High School)开始了新学期。玫瑰山联中开学这天,总计有四位出生于美国的华裔女孩前来报到,其中就包括一对林家女孩:11岁的姐姐林贝尔达和9岁的妹妹林玛莎。林家姐妹已经在这所学校内读了两个学期了,一切安好。
1702867119
1702867120
当时,密西西比州在实际生活中仍旧实行白人和黑人分开的种族隔离制度,即所谓的“隔离但平等”,所以这所学校内的教师和学生都是白人,唯一的不同就是四位华裔女学生,她们能够就读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华裔和非非裔族群的身份认同。其他的中国移民家庭或者选择在家里教育孩子,或者雇用家庭教师,甚至把孩子送到别的州去上学,总之没有人把孩子送入黑人学校读书。从种族隔离制度来看,白人学校是不会接受华裔孩子的,但现实生活中白人和华裔混杂在一起居住,也就允许华裔孩子去白人学校(图16.1)。
1702867121
1702867122
1702867123
1702867124
1702867125
图16.1 1924年夏玫瑰山联中合影,前排左三为林玛莎,她的左手边是姐姐林贝尔达。
1702867126
1702867127
然而,就在开学前几个月,美国总统柯立芝(Calvin Coolidge,1923—1929年任第30任总统)签署了同年5月26日生效的以限制亚洲移民为主要目标的《移民法案》,该法案是要以1890年人口普查时的移民比例为基础,规定其他任何国家每年移民美国的总人口数额不能超过1890年时候该国移民在美国人数的2%,而不再是1921年通过的针对移民的《紧急配额法案》中的基于1910年该国移民美国人数的3%,试图以此来进一步强化白人对美国社会的控制。1924年《移民法案》是美国抵制移民特别是亚洲移民历史上的重要一步,加上1923年加拿大也通过了自己的排华法案,因此自1924年之后美加两国在限制华人移民方面联成一体,中国流向北美洲的移民开始进入了中断状态。
1702867128
1702867129
这股反移民风到9月15日玫瑰山联中开学的时候,已经吹到了密西西比州的州政府。新学期第一天的中午时分,校长纳特(J. H. Nutt)先生把四个华裔女孩叫到他的办公室,以不容置辩的口吻通知她们一个决定。校长说:本州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认为,就中国孩子是否应该被退学一事,州法庭已经达成共识,认为所谓能够入学读书的“白人”(white person)就是指的通常意义上的高加索人种(Caucasian race),因此学校董事会在本州教育部长的建议之下,决定禁止华裔孩子在这里上学,因为她们四个现在属于“有色人种”(the colored),因此不能继续待在这所学校的地盘上了。校长表示爱莫能助,让几个孩子立即收拾书包离开学校。
1702867130
1702867131
在美国当时的语境之内,“有色人种”(the colored)通常指黑人,亚裔并不属于这一界定范围,但在这一天,林家女孩连同她们的两位华裔同学却一起被“黑”了。四个孩子满怀着惊讶和不解回到了家里,告诉父母这一突发事件。
1702867132
1702867133
玫瑰山联中成立于1923年,并在地方官员的运作之下于同年迅速获得了州政府的认证,由此取得了毕业生可以不经考试而申请该州大学的资质。华裔孩子们忽然间被赶出学校,意味着他们的命运或许就此改变。虽然另外两个华裔女孩的父母觉得无可奈何,但林家女孩的父母很快决定反击。林家不曾想到,这一反击将在美国华裔历史以及美国宪法历史上均写下浓重的一笔。
1702867134
1702867135
究竟是白是黑:县里打官司
1702867136
1702867137
林家要打官司,首先要找到愿意给他们辩护的律师。几经介绍,林秋龚找到了布鲁尔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厄尔·布鲁尔(Earl Leroy Brewer,1869—1942)(图16.2)。布鲁尔毕业于密西西比大学(University of Mississippi Law School)法学院,是在法律行业里摸爬滚打了很久的老手,于1912—1916年之间曾出任该州第38任州长。布鲁尔是民主党内的一个理想主义者,在任期间通过了多项进步法案。下台后继续经营他的律师事务所,专门接受民权方面的官司。林家找上门来的时候,这位前任州长刚刚竞选参议员失败,社会地位蒙受了沉重打击,且开始淡出公众视线。然而,林家人登门时,布鲁尔还是爽快接手了案子。
1702867138
1702867139
1702867140
1702867141
1702867142
图16.2 1912年厄尔·布鲁尔在民主党全国大会上。美国国会图书馆藏,编号2016863869。
1702867143
1702867144
布鲁尔首先面临着起诉谁的问题,即确立被告人。因为原告林家并不是寻求民事补偿,因此布鲁尔只能顺着案情起诉那些做出不让林家女孩上学的决定的人,于是州教育部部长威拉德·邦德(Willard Bond)就成为被告人,而邦德恰恰是布鲁尔自打任州长的时候就合不来的官场死敌。
1702867145
1702867146
布鲁尔决定以9岁的玛莎为林家的主要原告,因为她是一名好学生,是纯粹的没有混血的中国移民后代。在递给玻利瓦尔县第一司法区巡回法庭的起诉书上,布鲁尔首先评价玛莎说:“林玛莎德行兼优,年龄介于5到21岁之间,也是一位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和密西西比州公民,因此乃父有义务送这样的公民和可资教育的孩子入学。她是这一学区之内的符合教育资质的学生,因此在玫瑰山联中就读。”这里他提到的年龄断限,是要说明玛莎入学符合密西西比州教育法中规范的5到18岁的孩子必须入学的规定,而林家父母完成了这一法律义务。
1702867147
1702867148
布鲁尔接着指出玛莎是如何因其华裔身份而遭到该州的歧视的:“玛莎被告知她离开学校的决定是由密西西比州教育部部长威拉德·邦德先生做出的,下达到校长纳特先生处以及校董委员会,这个否定了玛莎在该校读书权利的决定是完全彻底地建立在她的中国移民后代的身份上的,因此她是因其种族(race)而直接受到歧视,并被否决了作为一个密西西比州公民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1702867149
1702867150
换言之,布鲁尔认为州教育部部长的决定伤害了玛莎作为一名美国公民和密西西比州公民的宪法赋予的权利。他解释说:“该校否定了她作为一个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和密西西比州公民基于公民身份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她因为她所属的种族被剥夺了平等的法律保护,而这是违反美国宪法所规范的内容的。”这里的宪法主要指上文提到的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特别是其中的“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1702867151
1702867152
布鲁尔从第十四修正案入手来讨论公民权益的做法,使他占据了有利地位,但就在法庭宣判的前几天,本案被告玫瑰山联中的校董会向法庭递交了一项诉求抗辩,指出他们驱除林玛莎离校的决定符合该州宪法第207条。校董们所指的是1890年的密西西比州宪法中的第8款“教育”下的第207条,这一条只有一句话,简短而沉重:“白人和有色人种的孩子应继续分离开就读于自己的学校”(Separate schools shall be maintained for children of the white and colored races)。根据这项条款,校董会认为原告林玛莎属于“有色人种”,确切说来是“蒙古利亚或者说黄色人种”,因此该校的驱逐决定是合法的。
1702867153
1702867154
校董会的抗辩挑破了美国当时教育界中的一层窗户纸:包括华裔在内的亚裔所在的非白非黑的中间地带。华裔孩子就读白人学校,只要没有当地的白人公开对此提出异议就会风平浪静,但一旦有人这样指责,肤色立即成为大问题而导致孩子不能继续入学。玫瑰山联中的校董们就是这样来“绑架”林家的,而且有州宪法的支持,在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支持校董会的决定,然而当时负责的法官威利·奥尔康(WillieAlcorn)坚信所有的孩子应该有同样的教育机会,因此在1924年11月5日判林家胜诉,玫瑰山必须接纳林玛莎返校。
1702867155
1702867156
布鲁尔和林家赢得了官司,但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庆祝,玫瑰山联中同日就提起了上诉请求,要求案件移交位于州府杰克逊市的州最高法院审理。对林家而言,一场新的官司就要开始了。
1702867157
1702867158
中国人属“黑”:州内打官司
1702867159
1702867160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们知道该州宪法第207条和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规范的公民权益是有冲突的,他们也清楚在林案中布鲁尔所能依靠的主要是后者的规定,但是法官们认为他们作为密西西比州的子女应该首先遵照该州宪法来处理本案。本案遂再次被归结为一个非常简单的核心问题:华裔究竟属于白人族群还是黑人族群?
1702867161
1702867162
布鲁尔认为华裔孩子不应去黑人学校就读,因为“中国人(Chinaman)在我们的法律中并没有被界定为‘有色人’(colored person),因此不应作为一名黑人去黑人学校就读,贵法庭应该尊重在我们吉姆·克劳法之下中国人并非被视为黑人对待的事实。日本人和中国人同属一类,他们是两个最为勤奋敬业的民族,他们和黑人族群相比当然更加靠近白人族群。如果高加索人不承认蒙古利亚人与之同等,那后者就是被认定位于高加索和非洲人种之间。”
1702867163
1702867164
州最高法庭的反应却直截了当得很:“密西西比州的法官们一直以来都是要保障只有高加索人种才能入学就读白人学校,因此在本州内我们不主张在学校内混同高加索人种或白人人种。”法官们进而指出:“我们不需要参照其他州的案件来决定在本州内中国人或者蒙古利亚人种(Chinese or Mongolian race)的法律界定,我们自己的立法已经很明确地做了划分:中国人或蒙古利亚人种明确无误地和黑人(negro)属于同一范畴。”
1702867165
1702867166
1925年5月,该州最高法院推翻了玻利瓦尔法院的决定,判玫瑰山联中驱除林玛莎的做法是恰当的。判决书中特意对“有色人种”做了界定:“我们认为‘有色人种’不仅包括黑人,还包括那些混血之人。”判决书援引了该州1917年的“莫罗诉格兰迪奇”(Moreau v. Grandich)案,在该案中汉考克县(Hancock)的白人安东尼奥·格兰迪奇(Antonio Grandich)的孩子们被从白人学校中驱逐,原因是格兰迪奇的伯祖母(great-aunts)可能和非白人结过婚。换言之,格兰迪奇虽然是白人肤色,但他们却因为其白人血统不百分百的纯正而被驱逐离校,遑论中国血统的林玛莎乎?
[
上一页 ]
[ :1.70286711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