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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明1935年8月7日在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国际新闻通讯》第15卷第60期,第1488~14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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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救国报》193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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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蒋廷黻口述《赴俄考察与欧洲之旅》,台北《传记文学》第31卷第5期;《斯托尼亚科夫与蒋廷黻的谈话记录》,1934年10月16日,《近代史资料》第79号,第210~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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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1935年7月4日,《近代史资料》第79辑,第218~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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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1935年10月19日,《近代史资料》第79辑,第219~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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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致鲍格莫洛夫的电报》,1935年12月14日;《斯托莫尼科夫致鲍格莫洛夫的信》,1935年12月28日;均见《近代史资料》第79辑,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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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鲍格莫洛夫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1935年12月19日,《近代史资料》第79辑,第224~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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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鲍格莫洛夫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1936年1月22日,《近代史资料》第79辑,第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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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参见鹿锡俊《日本对中国的观察与陈立夫访苏计划的泄密》,第二届近代中国与世界国际学术讨论会,2000年9月;《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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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季米特洛夫在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讨论中国问题会议上的发言》,193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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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致中共中央书记处电》,1936年8月15日,《中共党史研究》198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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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央关于逼蒋抗日的指示》,1936年9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8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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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关于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193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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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洛、毛关于应迅速争取开始国共主要代表谈判问题致朱、张等电》,193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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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杨奎松:《西安事变新探——张学良与中共之谜》,第284~295、311~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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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共中央书记处致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电》,1936年12月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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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变致国民党中央通电》,193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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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见张培森《张闻天在西安事变中的历史作用》,《人民日报》1988年8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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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交及我们任务的指示》,1936年12月19日(该指示实际形成于国际来电之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126~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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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系史纲:1917~1991年中苏关系若干问题再探讨(增订版) 第五章 中苏两国的战时合作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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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中国的抗日战争几乎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是苏联的援助,给了中国早期的抗战一股重要的支撑力量。但是,抗日战争期间的中苏关系,不可避免地陷入党与党和国与国关系的矛盾状态之中。支持由国民党所代表的中国政府,就难免要部分牺牲中国共产党的利益;而向中国共产党提供帮助,在事实上又不免要损害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国民政府。苏联既不能不要求中共顾及统一战线,又不能不对国民党压制共产党的行为表示异议,结果是既不能让国民党满意,也不能让共产党信服。这种情况的后果在苏德战争爆发之后,很快就在中苏两国和中苏两党中间,突出地表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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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苏联在中国抗战初期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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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在西安事变中的表现,让蒋介石对苏联的印象有所改观,中苏两国政府间的接触明显地频繁起来了。1937年3月11日,中国驻苏联大使蒋廷黻再度向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提议签订中苏互助协定,李维诺夫则希望缔结有中、苏、美、英、日等国参加,而以中苏为核心的太平洋地区公约。[1]4月初,苏联驻华大使向中国政府转达了苏联方面愿意向中国政府提供军事物资的意向。蒋介石不仅就苏联在西安事变时期所持态度向苏联政府表示了谢意,并且保证会想尽一切办法改善两国关系。[2]注意到中国政府的积极态度,苏联方面也在互助条约问题上改变了态度,提出:两国政府应首先开始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如果太平洋公约不能签署,苏联也愿意重新考虑缔结苏中两国互助协定的问题。[3]因此,中苏两国随后即开始了关于互不侵犯条约的具体商谈。两国并于七七事变爆发之后的8月21日签订了这一条约。条约规定:双方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另一方在冲突期间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一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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