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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78 中苏建立外交关系文书。194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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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80 在12月18日给刘少奇的电报中,毛泽东说,苏联认为“不宜改变原有中苏条约的合法性”,苏联租用旅顺口30年“在形式上不能改变”,但可以发表一个声明表示苏联同意从那里撤军。毛泽东请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一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5]21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联名致电毛泽东说,政治局会议研究后的意见是,如果“只准备就旅顺驻兵问题及对一般政治问题发表一个声明,则恩来同志去莫(斯科)似无必要”。[6]毛泽东却没有放弃努力。他首先有意表现出对会谈结果很不满意,按照苏共中央驻中共中央代表科瓦廖夫的观察,那几天毛泽东“闷闷不乐”,“情绪不好,心神不安”。为了进一步表明中国方面的态度,毛泽东邀请科瓦廖夫去谈话,提出希望在12月23日或24日再次会谈,继续讨论中苏条约和协定的一系列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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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85 毛泽东访苏(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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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87 然而,在12月24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谈中,双方主要谈的是越南、日本、印度等一些亚洲兄弟党的事情,斯大林根本没提中苏条约的问题,对此毛泽东大失所望。[8]这一次他真的动了气。在毛泽东看来,中苏条约问题“事关重大”,并“将决定中国今后发展的前景”,斯大林却采取如此怠慢和回避的态度。毛赌气地决定不再露面,宁可“在别墅里睡大觉”。[9]斯大林在等待毛泽东转变立场,而毛泽东也在设法迫使斯大林做出让步。两人较劲大约一个星期,斯大林终于让步了。其原因一是毛泽东闭门不出,造成外界议论纷纷,都传言他被斯大林软禁了,二是毛泽东有意向苏方透露,中国最近准备与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谈判建交问题。斯大林不愿承担与中国关系破裂的风险,于是,一方面同意毛泽东以答塔斯社记者问的形式,公开向外界声明他来莫斯科的目的首先是要解决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问题,一方面派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莫洛托夫和米高扬来到毛泽东下榻的别墅,表示苏联同意签署新的中苏条约。[10]毛泽东当即安排周恩来赴苏主持具体谈判。1月3日这一天,毛泽东“精神特别好”,“有说有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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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89 第二节 苏联对中苏新条约的精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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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91 斯大林做出让步是有准备的。在毛泽东等待周恩来到莫斯科商谈签约的时候,苏联却在精心地准备新条约和一系列有关协定的文本。此前,斯大林坚持的原则是条约的形式不能改变,即必须保留旧的中苏条约,而对其实际内容可以进行修改。但在确定了废除1945年条约的原则以后,苏方最初设想的新条约和协定的各种草案完全沿袭了旧条约的内容,其真实意图还在于维持苏联在远东的既得利益和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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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93 1950年1月5日,苏联外交部起草了名为《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草案第一稿,除了在政治上保持友好同盟关系的条文外,该草案第七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双方承认,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显然,苏方最初的设想是在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同时,继续保留1945年的三个协定。9日,苏联外交部呈报了条约草案第二稿。其中第七条则改为:“缔约国双方声明,根据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完全保留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大连港协定和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协定及其附件,并使其成为本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这里,苏联外交部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1945年关于大连和旅顺协定的有效性,至于中长铁路问题,转由苏联交通部去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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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95 基于斯大林以前曾答应中国在对日和约签订后苏联军队撤出旅顺海军基地,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对草案的第二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这一指示,1月10日的第三稿将第七条改为:“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内撤出,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在规定期满后应重新修订。”[13]这个表述有一个矛盾:既然已确定苏军提前撤出,为什么该协定还要等到期满,即二十多年后再重新修订?显然,这里体现的还是斯大林最初讲的原则:条约形式不变,实际内容可以修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外交部再次修改草案,在第四稿中把重新修订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日期提前到“签订对日和约以后”,而在第五稿中,则把苏军“撤出”改为“缩减或撤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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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97 1月16日,维辛斯基将外交部最后确定的文本(第六稿)呈报给莫洛托夫,其中第七条的写法是:“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的期限内全部撤回苏联境内,撤军将于1950年开始。缔约国双方还同意,中苏之间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以及大连港协定议定书在签订对日和约后重新审议。”这个草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即将条约的名称由《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改为《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此后新的中苏条约便沿用了这个名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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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69999 关于中长铁路协定,根据苏联外交部确定的原则和法律专家的建议,维辛斯基在1月16日向莫洛托夫提交了《确认中国长春铁路协定有效的议定书》和相同内容的《声明》草案,其中提出“完全根据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国长春铁路协定中指明的期限确定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同时建议,在中苏条约签字时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声明:“本条约的缔结不承担苏中双方在以前条约中各自的债务。”[16]接着,苏联交通部19日提出了关于中长铁路及大连港协定的具体修改建议和草案文本。除维持原协定条款外,新草案增加的规定有:把1945年协定没有包括的位于南线(哈尔滨一大连)上的工厂及其附属企业列入铁路资产组成;对中国长春铁路及其所属企业和机关所需的进口货物免征海关税、各种特别税及其他货运税;大连港虽不列入中长铁路的组成,但港口主任由中长铁路局局长从苏联人员中委派;为了共同经营大连港和大连的工厂,建议组建一个中苏合营的远东海运公司,并将该公司苏联方面的领导权委托给苏联海军部。交通部长贝舍夫在报告的结尾特别强调说,要把在1945年以前属南满铁路管辖的地段列为中长铁路资产组成是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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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01 1月21日,副外长葛罗米柯等人呈上了委托他们起草的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决议的草案和中长铁路两个议定书的草案。其要点是:(1)确定将外交部起草的重申1945年协定有效期的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作为苏中谈判的基础。(2)关于从1950年2月开始恢复对中长铁路实行共同经营和共同管理的事宜,必须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3)确认根据交通部的建议起草的关于中长铁路补充议定书所述各项条款,并且必须就有关条款的修改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4)在确定中长铁路的全部资产前,在与中国政府谈判时,应提出将铁路的固定资产列为苏联和中国共同所有的建议。为确定转为苏中共有的资产,批准成立苏中联合委员会的苏联代表团。[18]十分明显,在不得不放弃旅顺港的同时,苏联把注意力集中在大连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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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03 1月22日,各专门委员会起草的12个草案呈报给斯大林,其中包括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的协定、关于成立苏中航运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石油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苏中易货和支付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与新疆贸易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专家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协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苏联机构和苏中合营股份公司共同管理的满洲和辽东半岛地区内不动产的决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派遣苏联专家和教师组到中国工作的决议。联共(布)中央立即批准了这些草案。[19]这里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草案几乎包括了中苏谈判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却唯独没有旅顺口、大连港协定和中长铁路协定。其原因就在于,根据苏方的设想和愿望,这两个涉及双方实际利益的协定根本没有必要重新起草,因为原中长铁路协定继续有效,原旅顺口协定和大连港协定要等到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后再重新审议,而苏联提出的有关修改部分已经体现在两个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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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05 至此,苏联方面已经为中苏第二回合谈判准备好了所有的文件草案,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除了在原则上确定了中苏联盟的关系外,没有涉及双边实际利益的内容。关于中长铁路,与1945年的协定相比,不仅保留了原来的30年’有效期,而且其修改部分除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以外,其他如资产确定、免征海关税和货运税、缴纳铁路营业税等规定都是更有利于保障苏联利益的。关于大连港,要求其行政领导人由苏联任命,下属企业由中苏共同经营。关于旅顺口,规定苏联驻军应从1950年开始撤退,并在条约生效后2~3年内撤退完毕。关于旅顺口、大连港和中长铁路的协定,等到对日和约签订后再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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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07 第三节 斯大林被迫再次做出重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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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09 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率领庞大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来到莫斯科,并于22日参加了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第三次正式会谈。在这次会谈中,毛泽东与斯大林就几个原则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第一,关于中苏条约应当修改,重新签订。第二,宣布在签订对日和约以前旅顺口协定依然有效,此后苏军撤出旅顺。第三,把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有效的原则作为基础,而实际上进行适当的修改。第四,苏联放弃在大连港的权利,由中方决定大连的问题,但可以共同经营。第五,中方原主张中长铁路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局长的职务由中方担任,后同意采取轮换制。第六,周恩来提出修改双方对中长铁路的投资比例,把中方的投资比例增加到51%,后同意从保障双方利益的角度再研究一下。此外,双方还讨论了贷款协定、新疆贸易等问题,并决定委托米高扬、维辛斯基、周恩来、李富春进行具体谈判。[20]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关于旅顺撤军问题,由于中方希望苏军继续留驻一段时间,斯大林便顺势提出对日和约签订后再撤军。关于大连问题,中方答应下属企业双方共同经营,苏联则没有提到行政主管的任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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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11 1月23日,中苏双方代表进行会谈,并首先讨论了苏方提出的条约草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等研究苏方的草案,并拟定了中方修改后的文本。[21]24日23时,由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将中方修改后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递交给苏方谈判人员库尔久科夫。把双方的草案进行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中方的修订草案除调整了一下段落安排和增加了个别修饰词以外,从名称到内容,与苏方的草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22]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条约所述防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加强双边协商与合作等内容,都是中苏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在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等实际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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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13 莫斯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中方提出了与苏方设想根本不同的一套完整方案。经过两天的研究和讨论,1月26日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草案提交给苏方。该草案首先在形式上将几个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放在一个统一的协定中加以解决,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苏方关于在签署对日和约后再重新审议有关协定的意见,而是要求立即一揽子解决所有协定的重新审议问题。在内容上,双方设想的差距就更大了。针对会谈中已经确定的苏军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撤出旅顺口的原则,中方草案增加了补充条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阻碍了对日和约的签订,而本协定生效已超过三年期限且未再缔结相应的条约,则苏军将立即撤出旅顺口地区”。此外,中方提出了三个苏方完全未曾想到的问题:第一,苏联放弃租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的权利,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同时声明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目前由苏联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在大连和旅顺口地区的一切财产,均由中国政府接收。第三,对日和约签订或本协定生效三年后,苏联政府立即将中长铁路及其所属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所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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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15 中方的草案不仅几乎推翻了苏方的原有设想,就连1月22日会谈时达成的原则,也做了重要修改。中国的态度和主张为何会发生如此大的转变,目前尚无可靠的史料可以说明,但莫斯科的反应是可想而知的。收到周恩来的草案后,苏方感到非常意外,立即进行了紧张研究和反复修改,仅目前可以看到的对中方草案俄文本的修改稿就有四份。其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斯大林本人批阅的一份文本,几乎把中方草案的内容全部划掉了,还打了许多叹号和问号,字里行间渗透着他的恼怒和愤慨。然而,在经过冷静商讨和慎重考虑之后,斯大林还是决定做出让步。苏方于1月28日交回的修改稿已经很接近中方的草案文本了。在苏方的这个协定草案中,没有提苏联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的问题,并增加了由中国“偿还苏联自1945年以来用于旅顺口修复和建设工程的费用”的条款。除此以外,苏方接受了关于旅顺口的条款(不包括移交财产),也接受了大连的行政完全隶属中国管辖、立即由中国政府接收大连(不包括旅顺口)的一切财产的条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苏方还接受了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或不迟于1952年末无偿地向中国移交中长铁路的权利及全部财产的条款。不过,苏方在同时提交的该协定的议定书中又增加了三条:对于苏联运入、调出旅顺口的物资和原料免征一切税收;上述物资和原料免受中国海关检查;苏联军队和军用物资可以沿中长铁路自由调运,其运费按中国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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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17 1月31日,中方又提出了根据苏方草案相应修改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及议定书草案。对于协定本身,中方几乎没做改动,但在议定书中,针对苏军沿中长铁路调运的问题,中方提出增加一项条款,即中国的军队和军用物资也可以自由地沿苏联境内的铁路调运。[25]对此,苏方不能再容忍了。于是,中苏双方在谈判中发生了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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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22 1950年1月26日周恩来向苏方提交了中方关于大连、旅顺和长春铁路的协议草案,斯大林亲笔在草案俄文译本上做了大量删改。图为俄国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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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24 1月31日至2月2日,米高扬、维辛斯基与周恩来连续进行了三天会谈,会谈涉及中苏双方提出的所有问题。维辛斯基关于会谈情况给斯大林的报告显示,中苏双方对条约文本只做了一些文字修改,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的协定,以及贷款、航空、贸易、派专家等协定也没有原则性的分歧了,争论发生在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上。对于中方提出的增加中国军队和军用物资沿苏联铁路调运的条款,苏方表示坚决反对。一方面,作为让步,苏方在修改议定书时根据中方的愿望对第一条做了改动,规定只有在远东地区出现针对苏联的战争威胁的情况下,才能沿中长铁路调动部队。但另一方面,苏方认为中国军队从满洲沿苏联铁路向新疆调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合理性,中方的建议实质上是对苏联建议的“反提案”,是“隐讳地反对苏联这一建议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没有任何必要,也绝对不会被接受”。周恩来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中方提出这一条款是因为苏方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坚持为了对等,必须在议定书中列入中方的这一条款。米高扬随即指出,如果这样,那么就取消苏方的这一建议,而把议定书中已经缩短的中长铁路协定有效期再保留10年。显然,苏方是在以取消已经形成的谈判结果相要挟。经请示毛泽东后,在第二天的会谈中,周恩来接受了苏方的条款,只是要求苏联口头承诺,在必要的情况下,中国可以沿西伯利亚大铁路调运军队。米高扬对此表示可以接受,但是再次对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惊讶。他气愤地说:“作为同盟者,苏联无偿地转让了巨额财产,包括中长铁路、大连、旅顺口以及在这些地区我们拥有的一切权利,而中国却连苏联在一条铁路上调动军队都不愿意同意。如果连这样的让步中方都不能做出,那我们还算什么同盟者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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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70026 根据俄国档案材料,2月11~13日,双方代表进入了一轮新的谈判。2月10日,中国代表团收到莫洛托夫转交的一个新协定草案,其中规定在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的领土上以及在中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不得向外国人提供租让,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这就是所谓的《补充协定》。会谈中周恩来说,毛泽东同意这个协定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几处不大的意见。比如,将“协议如下”改为“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将“租让”改为“租让权”。周恩来还提出,中国准备采取经济措施,逐步减少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东北和新疆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27]会谈还涉及有关条约和协定的签字和公布问题。周恩来要求签字仪式在2月14日18时举行,并提出贸易协定、航空协定,以及石油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不能签字,因为关于这些协定的文本尚需进一步协商和明确。周恩来说,他和毛泽东商议的意见是,即将在莫斯科签字的所有协定都应公开发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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