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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64年,中国提前一年还清了50年代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1965年10月以前又还清了蔗糖贷款和贸易欠款。至此,中国还清了所欠苏联的全部债务。[133]同年12月3日,外交部长陈毅接见日本记者时宣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外债的国家。[134]至于传闻中所说的苏联在与中国关系恶化后曾追逼还债的事情,笔者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按照毛泽东的性格,他是不会让人追上门来要债的。提前偿还苏联的贷款和欠账,很可能是中国方面主动为之。1964年1月5日,毛泽东与日本共产党政治局委员听涛克己谈话时说:在贷款方面,现在苏联不仅不逼我们,还怕我们还债还得太早。现在只有6%的债未还清。[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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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考察说明,中国向苏联贷款的目的,主要是用来发展军事工业和购买武器装备,以加强国防力量。就经济建设本身来说,此期苏联援助的主要方式是帮助中国新建和扩建工业企业,通过提供成套设备和图纸资料等方式向中国进行技术转移,帮助中国制定科学远景规划和经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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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时期苏联究竟帮助中国建设了多少工业项目,至今也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各种统计资料说法不一,其困难主要在于很多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有的合并,有的撤销,有的修改,特别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在1955~1958年出现了“冒进”、“反冒进”、“大跃进”几次反复,对于苏联援建项目的需求也不断改变,有的撤销项目后来又增补,有的新加项目后来又取消,以至中苏双方不得不两次专门对援建项目进行清理。此外,苏联援建的很多项目属军工企业,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详细资料。根据已经掌握的史料可知,1950年代中苏正式签订合同或协定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业项目,在斯大林时期确定的有1950年2月14日的50个,1953年5月15日的91个。这些项目真正开始执行是在赫鲁晓夫时期。此后又通过签订协定确定的项目有:1954年10月12日的15个(至此共“156项”),1955年3月28日的16个和个别协议2个,1956年4月7日的55个,1956年9月7日的12个,以上共计241个。除去重复计算和已经撤销的23个,共218个。此外尚有非工业项目9个,合计227个。其中“一五”计划完成68个,留到“二五”计划续建或有待处理的159个。[136]“二五”计划期间协议援建项目有:1958年8月8日的47个,1959年2月7日的78个,共计125个。[137]这样,按照中方原有的资料统计,在1960年赫鲁晓夫撕毁合同之前,苏联援建的协议工业项目总计为366个(实际完成和开始执行的343个),其中包括一些非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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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8月苏联撤退专家,导致很多正在援建的项目停工甚至下马。以后,中苏关系稍有缓和。1961年6月19日中苏双方清理了过去双方签订的苏联援建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各项协定和有关文件,确定1950年代苏联的援建工程按协定共有304个成套项目和64个车间、研究所及装置。304个成套项目包括:冶金工业46项,电站52项,石油工业11项,化学工业19项,民用机械工业47项,国防工业87项,煤炭工业30项,以及建工、林业、轻工、纺织、商业、广播等12项。64个个别项目包括:列车电站33个,锅驼机电站4个,柴油机电站2个,天然气加气站1个,炮弹装配站1个,无线电研究所4个,15瓩短波无线电发射台4个,船用电机车间1个等。在304个成套项目中,已经完成的为120个,基本完成的为29个,撤销的为89个(其中29个项目苏方已交付大约30%的设备),其余66个项目中的64项已签订新协定,2项另行商定。在64个车间、研究所和装置中,已经完成的有29个,撤销的35个(其中4个研究所已交付部分设备)。[138]同日,签署了关于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66个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的协定,其中包括鞍钢、武钢、包钢、太钢等重点钢铁企业,以及化学、石油、机械制造、国防企业和电站。[139]由此可以大致判断,在1960年苏联撤退专家前,已经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援建项目149个,车间、研究所和装置29个,1961年6月中苏关系缓和时又确定(或继续)的项目66个。关于这66个项目,由于国内整个经济状况处于紊乱和萧条之中,中国政府于1961年9月决定推迟两年交付,到1964年再议。1962年5月13日,双方就此签订了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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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统计资料,1963~1965年间施工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有1097个,其中建成投产的有243个,包括十大钢铁企业、一批重要有色金属冶炼厂、几十个煤炭企业和发电厂。[140]此外,有资料显示,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苏联还在继续执行援建项目的协定。在1963~1966年间,苏联按照1958年和1961年的协定,向中国提供了基本建设方案2816套,机器和设备草图21958套。此外,50年代还有一些援建项目未列入上述协定,如1953年5月15日以协定形式确定的35个军工企业。[141]另有资料表明,在“156项”之外,1955年以前列入两国协定的苏联援建项目至少还有哈尔滨亚麻厂、新疆乌鲁木齐汽车修理厂、辽宁本溪热电站、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南京肉类联合加工厂、北京自动电话交换机厂以及北京广播大厦的主要通讯设备。[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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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苏联在赫鲁晓夫时期对中国的工业项目援助规模是巨大的。按照李富春的话说:“苏联对我国建设的援助是全面的和系统的。苏联援助我们建设的156个工业单位,从在勘察地赞同,选择厂址,搜集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设计,供应设备,指导建设安装和开工运罢,供应新种类产品的技术资料,一直到指导新产品的制造等等,总之是从头到尾全面地给予援助。苏联提供的设计,广泛地采用了最新的技术成就,苏联给我们的设备,都是第一流的、最先进的。”[143]毛泽东则称之为“历史上的创举”。[144]苏联帮助设计的单位在五年内的投资是110亿元,占工业部门基本建设投资248.5亿元的44.3%。同时,直接配合这些建设单位的,还有143个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五年内对这些建设单位的投资是18亿元,占工业部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7.2%。两项合计共占51.5%。[145]正是因为有了苏联的援助,中国才能豪迈地宣布:到1959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新建和改建的141项巨大企业全部建成并开工后,“我国的工业化将获得一个稳固的基础”。[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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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计划期间苏联对中国的工业项目援助,即1958年8月和1959年2月两个协定确定的项目,虽然数量不如“一五”计划多,但比之规模更大,技术更先进。对比“一五”计划和“二五”计划中苏协定援建项目几个主要工业产品的设计能力,情况如下:钢分别为647.5万吨(实际已达905万吨)和2130万吨,铝分别为3万吨和70万吨,发电设备分别为232.75万瓩和775万瓩(外加三门峡电站单独协议的56万瓩),采煤分别为1110万吨和3850万吨,炼油分别为100万吨和600万吨。由此可见,就设计能力而言,与“一五”计划相比,苏联在“二五”计划期间的对华援助在这些主要产品上,都翻了两番以上。[147]据最近披露的统计数字,至1959年底,中国向国外订购的成套设备共415个项目,158个个别项目和设备订货,约值人民币191.97亿元。其中苏联项目304个,个别项目和设备订货65个,约值人民币158.97亿元,占总数的8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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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成套工业设备的同时,苏联向中国提供的科学技术资料及相关帮助也是十分可观的。在“一五”计划期间,苏联把对社会主义国家科学技术援助总数的一半给予了中国。1954~1957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4261个教学大纲、4587项工业制品的国家标准,并按优惠出口价格为中国设计和制造了221个仪器、设施、设备样品。[149]根据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大量科学技术文件和设备图纸,两个五年计划期间总计提供整套技术设计文件80000套,基本建设方案9039套,机器和设备草图31667套,整套技术文件8550套,整套部门技术文件28982套,其中“二五”计划期间提供的分别为60329套、6564套、24146套、6747套、21120套。[150]可见,同援建项目同步,“二五”计划期间苏联提供的科学技术资料的数量也比“一五”计划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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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援建项目的成套设备、工艺资料和其他技术资料,苏联直接向中国提供了重型机器设备、机床、量具刃具、动力设备、发电设备、矿山机械、采油设备、炼油设备、汽车、履带式拖拉机、仪表、轴承、开关、整流器、胶片、重型火炮、坦克、坦克发动机、米格喷气式战斗机、飞机发动机、火箭等产品的设计及其制造技术,以及合金钢、石油产品等加工技术。另外,还通过科学技术合作和其他渠道向中国提供了机床、汽车、拖拉机、动力机械、铁路机车、电工器材、兵器等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艺资料。其中,大多数产品的类型和规格是中国过去没有的。[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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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1951年到1958年,中国向苏联派出实习生7154人(不包括二机部派出的原子能工业实习人员),还有6500名中国留学生在苏联高等学校毕业。[152]1954~1961年,苏联向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赠送的科技图书共253395册(套)。[153]这些帮助对于中国经济建设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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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力的发展看,到1960年,苏联帮助建成投产的企业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为:生铁870万吨,钢840万吨,钢材650万吨,煤1720万吨,洗煤750万吨,铝3.8万吨,合成氨15万吨,硫酸25万吨,重型机器制造产品6万吨,矿山设备2万吨,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设备4万吨,汽轮机和水轮机170万瓩,发电机60万瓩,拖拉机(标准单位)42000台,载重汽车3万辆,金属切削机床3700台,发电机组容量390万瓩。这些产品在中国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为:生铁30%,钢约40%,钢材50%以上,载重汽车80%,拖拉机90%以上,合成氨30%,发电量25%,汽轮机和水轮机55%,发电机约20%,铝25%,重型机床10%以上,等等。[154]如果加上此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项目,50年代引进设备(装置)投产所形成的生产能力在中国基建新增生产能力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生铁35%,钢42%,钢材58%,铜21%,钨34%,原煤13%,合成氨45%,发电机组容量45%。[155]这些数字毋庸置疑地表明,苏联援建的工业项目在50年代中国工业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对于中国工业化基础的建立起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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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武汉长江大桥通车典礼主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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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康生、何香凝(女)、滕代远、柯热夫尼哥夫、于立群(女)、王任重、李富春、张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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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规模的援助,对于苏联当时的经济实力来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负担。有俄国学者算过这样一笔账:根据俄国档案记载的数字,苏联援华建设项目的出口总值为94.09亿卢布,其中设备出口值83.94亿卢布,技术援助出口值10.15亿。这笔资金约占1959年苏联国民收入的7.7%,当时在苏联可以修建268万套公寓,在很大程度上为国内城镇居民解决困扰已久的住房问题。[156]应该说,苏联为帮助中国经济发展,付出是巨大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自1958年中苏之间产生分歧以后,苏联在向中国提供成套设备援助方面,逐步发生了一些变化。按照中国国家计委的说法,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限制中国国防尖端工业的发展,如阻挠空气动力研究院的建立,推迟727电子引信厂的设计,拖延922半自动防空警戒指挥系统制造厂的设计和设备交付等;不按成套设备交货,如112飞机制造厂、172轰炸机制造厂、420发动机制造厂、飞机雷达厂和航空无线电仪表厂等项目配套所必需的1000多万卢布的设备和仪表,硬从成套设备中划出,要中方另向苏联作为军事订货提出;关键设备长期不交货,如保定电影胶片厂、一机部所属9个工厂和三机部所属743炮弹厂的关键设备长期拖延不交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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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在科技方面对中国援助的一个显著成果,就是《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简称“12年科学规划”)的提出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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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的问题,最早就是由苏联顾问提出来的。1955年1月,中国科学院院长顾问柯夫达草拟了《关于规划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的科学研究工作的一些办法》,建议中方组织规划全国的科学研究工作,编制科学发展远景规划,以解决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和十五年规划中提出的最重要问题。2月12日和4月7日,中国科学院党组和郭沫若先后向周恩来和陈毅报告了柯夫达的建议,提出组建“全国科学研究工作规划委员会”。[157]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了科学院党组的报告。刘少奇在总结时认为,柯夫达的建议很重要,值得重视,并责成计委、科学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如何实现这些建议的意见,再提交中央讨论解决。[158]9月15日,中国科学院第39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制订中国科学院十五年发展远景计划的指示》。1956年1月23日至2月11日,在苏联顾问拉扎连柯的帮助下,三个学部和学术秘书处组织了360名科学家,拟订出科学院远景规划初稿,从而为国家制定科技发展远景规划打下了基础。[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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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提出了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的动议。他在写给国务院各有关办公室和各个党组书记的信中提出,要像规划工业建设中的156项那样来确定迅速发展中国主要学科和重大专题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并提出了制定科学技术规划的初步思路和要求,以及项目、人才、国际合作计划和其他重要措施等四项内容。[160]1月14日,周恩来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宣布,国务院已经委托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在三个月内制定出从1956年到1967年科学发展的远景计划。[16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成立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陈毅任主任,李富春、薄一波、郭沫若、李四光任副主任,张劲夫任秘书长。[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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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的具体制定自然也离不开苏联的帮助,实际上,苏联专家和学者的意见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2月10日,周恩来致电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说,中国科学家正在拟制科学发展的长期规划,“希望苏联科学家在这个工作中给予他们直接的帮助”。按照拉扎连柯的建议,周恩来提出拟请机械数学、电子学、半导体物理、自动控制与远程操纵、无线电工学等16门学科的科学家来中国短期讲学和帮助进行拟制规划的工作,因为“这16门学科都是中国科学界的主要的空白点或薄弱环节”。3月22日,尤金通知周恩来,苏联政府同意派出16位学者来中国。[163]29日,苏联科学家代表团一行18人来到中国。代表团中有7名院士,3名通讯院士,其余也都是所长、主任一级的科学博士。这些专家不仅水平很高,而且都是中国急需的。如一些新技术学科的规划,包括力学、电工、电子学、电真空学、精密机械、计算技术、水声学、半导体、自动控制、喷气发动机等,就是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制定的。拉扎连柯一再表示,苏联可以把从理论到工艺方法的科技成果都传授给中国。苏联有关方面指示,只要中方提出要求,苏联可以提供任何援助,包括可以派遣比已议定的名额多几倍的人员到苏联学习,中国可以从苏联得到所有的科学情报等。[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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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以不同形式参与过中国科学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苏联科学家远不止科学代表团和在华专家。根据俄国资料,“1956年,约有600名苏联学者(其中60人在中国工作长达2~3个月)和近500个苏联科学和设计机关、学院参与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12年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苏联学者和专家对远景规划草案及其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阐述,写出的俄文报告长达15000页。中国还经常派科学代表团和专家学者去苏联,“仅1956年一年,中国学者就参加了15次苏联科学院召开的会议”。[165]对于苏联的这些帮助,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在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发言称赞说:“这在中苏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创造性的合作上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纪程碑”。[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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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比原计划延长3个月),在中国23个单位、787名科学家的参与和苏联专家学者的帮助下,终于编制出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规划的方针是“重点发展,迎头赶上”,方法是既“密切结合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又对基础理论研究予以重视,并尽可能地参考世界科学最新水平和发展趋势。1956年8月下旬,陈毅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召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扩大会议,对自然科学方面的科学规划工作做了总结性的讨论。科学规划文件包括《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及4个附件,共600余万字。规划确定了中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57项重要科学技术任务和616个中心问题,并从中综合提出12个重点项目,指出了各门学科的发展方向,对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画出了轮廓,做出了初步的安排。[167]规划还确定了6项“紧急措施”,当时公布的有4项:计算机技术、半导体技术、无线电电子学、自动化和远程操纵技术。还有两项绝密任务:原子弹和导弹。这6项构成了当时中国发展尖端科技的关键性措施。[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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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2月20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将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发给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征求意见,同时向中共中央提出报告,希望批转国务院各部委和各地方党委,以示重视。22日,中共中央正式批准将纲要(修正草案)作为“国家的重要规划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注意研究和汇报。[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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