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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苏联在原子能设备出口价格方面始终让中国摸不到底,加上第二个五年计划考虑紧缩投资,使中方不得不考虑减少核工业的建设项目。聂荣臻和宋任穷于1957年1月9日联名致电在莫斯科访问的周恩来,提出在原子能工业方面,第二个五年计划只进行科学研究、地质勘探、生产氧化铀和金属铀、建立一个原子反应堆和一个生产钚的化工厂,而把浓缩铀生产的建设推迟到第三个五年计划再考虑。[164]尽管如此,1957年3月,三机部在制订第二个五年计划时,还是要求1962年以前在中国建成一套完整的、小而全的核工业体系。[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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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1955年初苏联向中国开启了和平利用原子能这扇窗口,而中国的核武器研制也正是以此为起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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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子弹尚处于基础理论研究阶段时,中国领导人已经开始考虑导弹(火箭)的研制问题了。1955年11月,副总参谋长兼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院长陈赓受彭德怀和聂荣臻委托,与刚从美国归来的导弹专家钱学森在哈尔滨会见,就研制导弹问题向他征询意见,并引见了军事工程学院的火箭专业教授。随后任新民等三位教授联名提出发展中国导弹事业的建议。正在住院治病的彭德怀接到报告后,随即约钱学森、陈赓来医院晤谈。1956年元旦,解放军训练总监部代部长叶剑英再次与陈赓、钱学森商议,并向周恩来做了汇报。1月12日,彭德怀会见苏联军事总顾问彼得鲁舍夫斯基时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同意在中国工业发展速度已经提高的基础上,加快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并打算研制火箭武器,希望苏联提供这方面的图纸、资料。由于事先未得到莫斯科的指示,彼得鲁舍夫斯基没有表态。1月20日彭德怀主持军委第五十七次例行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和制造导弹的问题。会议决定向党中央提出报告。彭德怀说:“目前即使苏联不帮助,我们也要自己研究。苏联帮助,我们就去学习。”2月27日,钱学森向国务院提交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3月14日,周恩来主持会议,听取钱学森关于在中国发展导弹技术的设想。会议决定,成立导弹航空科学研究方面的领导机构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由聂荣臻任主任。4月12日,遵照聂荣臻的批示,军委办公厅对军队武器装备发展规划提出的初步目标有:研究制造射程100公里的地对空导弹,射程500~600公里的地对地导弹,射程15公里的空对空和空对地导弹;开展小型核弹头、核潜艇和军用动力堆等综合性研究。5月10日,聂荣臻提出《关于建立中国导弹研究工作的初步意见》。中央军委26日召开会议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周恩来在会议上指示:导弹研究可以先突破一点,不能等待一切条件具备。立即抽调力量,组织机构,培养人才。是年7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以钟夫翔为局长的导弹管理局(国防部五局)正式成立。10月8日以钱学森为院长的导弹研究院(五院)成立,下设10个研究室。至此,中国的导弹研究事业开始走上轨道。[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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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实现这些宏伟设想和目标,在当时还是离不开苏联的帮助。然而,与核能基础研究不同的是,导弹研究更带有纯军事色彩,又与原子弹运载有直接关联,苏联在这方面自然要谨慎行事。况且,当时苏联正热衷于同英美讨论停止核试验的问题。1956年7月16日,外交部长谢皮洛夫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说,原子武器的试验性爆炸应当毫不拖延地停止进行。苏联建议,或者美国、苏联和英国政府缔结一个三边协定,随后由其他国家加入这个协定;或者通过上述国家政府各自发表正式声明,保证本国不再进行原子武器和热核子武器试验。谢皮洛夫还宣布,苏联政府认为:有必要毫不拖延地就立即停止一切原子武器和热核武器的试验和实验性爆炸的问题,缔结苏联、美国和英国的三国协定。[167]1957年1月14日,苏联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禁止核试验的提案。在3月8日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小组会议上,苏联副外长佐林进一步解释了苏联的建议。3月22日,苏联使馆向中国递交了有关提案的备忘录:关于限制核武器问题,苏联的建议是,到1959年,实行全面禁止包括运载火箭在内的核武器的生产,销毁现有的原子弹和氢弹,并为此建立起国际监督机制。备忘录还提到,苏联认为,“关于裁军公约所涉及的中国所承担的义务的问题,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之下进行研究”。[168]尽管如此,这个建议如果是认真的,那么必然影响到苏联对中国的核援助方针。要北京支持苏联的裁军建议,就必须给予中国核援助,而一旦中国的核武器研制取得进展,又会影响苏联主张的限制核武器谈判的结果。莫斯科处在一种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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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援助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协定签字的当天,1956年8月17日,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应聂荣臻的请求,致函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要求苏联政府在建立和发展导弹事业方面给中国提供全面的技术援助,并提出中国将派政府代表团去苏联谈判。[169]9月13日苏共中央复电中共中央称:考虑到导弹技术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缺乏干部的情况,建议中国最好先从培养干部开始,然后根据培养专家的情况,再着手建立科学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苏共中央决定帮助中国进行导弹人才的培养,将派专家到中国学校去工作和授课,并已经指示有关机构把导弹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及培养干部所需要的教具、样品及其技术说明送给中国。从1957年的新学年开始,苏联高等学校将设立小组,可以接受50名中国留学生,以便培养导弹技术方面的专家。[170]这个回答与中国的要求相差太远,聂荣臻对此“大失所望”。[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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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苏联的如此态度,1956年10月12日,聂荣臻召集航空委员会委员和导弹专家开会,共同商议导弹武器发展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聂荣臻在会上说:“我们对导弹的研究,苏联帮助要搞,不帮助也要搞。因此,不要等谈判,一方面准备谈判,一方面积极进行我们自己的筹建工作。”[172]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形成了《加强我国导弹研制工作的报告》,于15日上报周恩来、彭德怀。报告说:按照苏共中央9月13日复电的精神,“对我国的援助目前仅仅是为我培养干部。这当然也需要,但较我们原提要求相距甚远。按照这个步骤,估计至少要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在我国进行导弹的研究、试制和生产”,“这就大大地推迟了我国掌握导弹(包括无线电子学等新技术)的时间,对巩固国防和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都不利”。因此建议,在继续与苏联谈判的同时,自力更生,积极筹建。[173]两天以后,中共中央以聂荣臻代拟的电稿复电苏共中央。复电说:为了尽快培养导弹方面的干部,除按照苏共中央的意见派去50名留学生外,还打算将一批目前在苏联高等学校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转到同导弹技术直接有关的专业去学习。同时,准备在中国几个主要高等学校增设有关导弹技术的专业,希望苏联政府供给教学资料和教具、样品,并派专家来华帮助进行教学工作。复电还要求派代表团赴莫斯科进行谈判。[174]但苏方迟迟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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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政府多次提出与苏方进行谈判,以解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究竟对中国的原子弹、导弹和飞机生产给予何种援助的问题,半年后才有了一些结果。莫斯科态度松动的原因很可能是在处理波匈事件中得到了中共的帮助。[175]1957年3月30日,中苏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在特种技术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援助的议定书》。议定书规定,苏联将派遣5名专家到中国,帮助进行教学组织工作,并在相关学校讲授有关(火箭)喷气技术的课程;按照喷气技术课程制订和提交教育计划和大纲;苏联有关高等学校在1957~1958年教学年度,接收50名中国大学生;提交两枚供教学用的P-1导弹样品及技术说明书。中国政府将偿付苏方给予技术援助的相关费用,并保证承担保密义务。[176]但这仍然不能满足中国的需要,况且该协定执行得也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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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行协定的条件,苏方还提出一些要求。5月11日苏联经济联络总局驻北京副代表加里宁少将会见聂荣臻时,传达了苏联为了在喷气技术方面帮助中国而需要了解的问题:(1)中国在喷气技术方面的具体方针;(2)中国已有多少训练出来的干部和以后还可能训练多少干部;(3)建立新研究所的大致规模、期限和设备,要求苏联援助的性质和范围;(4)中国可用来生产火箭技术的工业潜力,以及生产火箭武器所必需的原料、零件、半成品等工业保证来源;(5)在设计、生产和使用火箭武器时的保密条件和应有的制度。苏联方面也希望知道中国方面授权何人在莫斯科就火箭技术问题进行商谈。6月18日,聂荣臻和外贸部副部长李强再次向苏联驻华总顾问阿尔希波夫提出正式请求,阿尔希波夫答应请示政府后给予答复。6月29日苏方把皮球踢了回来。中国驻苏使馆商务参赞处来电称:苏方回复,对阿尔希波夫和加里宁提出的有关火箭的一些问题,中方至今没有答复。苏方希望以书面形式尽快地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在苏方得到对问题的书面答复后,再考虑邀请中国专家组来苏具体商谈。[177]看起来,随着美苏禁止核试验、限制核扩散谈判的进展,苏联在援助中国研制核武器的问题上难以有所作为。或许是有意安抚中国,苏联大使和总顾问表示希望了解中国原子能工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便确定苏联专家的工作步骤。[178]此外,1957年5月,当中国就美国向台湾运送导弹一事发表抗议声明后,苏联几次试探中国的态度,连赫鲁晓夫都亲自出面,询问中国方面是否需要苏联政府发表声明支持,甚至表示如美国公开在台驻扎导弹部队,苏联也将帮助中国建立导弹部队。对此,周恩来予以婉言谢绝。[179]中国需要的不是核保护,而是能够自己制造并掌控的原子弹和导弹。因为此时,中国的核工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需要选择的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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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4月,聂荣臻访问非洲回国在莫斯科做短暂停留时,约见苏联中型机械工业部(即原子能工业部)部长斯拉夫斯基。聂荣臻提出,中苏原子能合作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已经基本完成,能否再深入一步。斯拉夫斯基知道聂荣臻的意思是要谈核武器问题,急忙封口,说他本人只搞民用。谈话不得不终止。[180]回国后聂荣臻正式提出了这一问题。有当事人回忆,1957年初夏,聂荣臻给李富春打电话,提出按照中苏原子能合作协议,制作出铀-235和钚-239以后,下一步如何搞。核武器和运载工具如何搞,都没有明确。聂荣臻提出,要向苏联提出核武器的问题,并建议暂缓执行合作协议,否则花了这么多钱,搞不出核武器,造成很大损失。[181]据中国档案记载,7月11日,聂荣臻又写报告给周恩来,指出“中国原子能工业发展计划现在尚未定案,特别是对于制造浓缩铀后,下一步安排问题很不明确”。为此,聂提出暂缓执行1956年的原子能协定,并希望政府出面与苏方交涉,想以此对苏方施加压力。7月14日周恩来批示:拟同意,退外交部办。[182]与此同时,周恩来要聂荣臻去找苏联驻华总顾问阿尔希波夫谈谈。随后,聂荣臻与李强约见阿尔希波夫。阿尔希波夫表示,他本人同意,但还要征求苏联政府的意见。[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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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中苏关于核援助的磋商陷入僵局的时候,同1954年的情况相似,又是苏联党内斗争的激化导致赫鲁晓夫改变了对中国核援助的立场。毛泽东在六月事件后的表态使赫鲁晓夫备受感动,克里姆林宫投桃报李,决定立即在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和导弹方面有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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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聂荣臻感到意外的是,这一次苏联的反应十分迅速。7月20日阿尔希波夫便通知聂荣臻,愿就国防新技术援助事宜约定时间面谈。22日聂荣臻来到阿尔希波夫的寓所。阿尔希波夫高兴地对聂荣臻说:对中国提出的国防新技术援助问题,苏联政府表示支持。“苏联政府同意在适当的时候,由中国派政府代表团去苏联谈判”,并表示将圆满答复中国政府所提出的任何问题。聂荣臻汇报后,毛泽东、周恩来同意组织代表团赴苏谈判,委托聂荣臻负责筹组代表团。[184]8月6日,周恩来致函布尔加宁明确提出:“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力量和更好地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我们考虑在我原子能工业建成后,需要进一步生产原子武器和它的投掷工具,请苏联方面给予大力援助,建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一代表团,前往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进行商谈。”[185]几天后,中国正式提出要修改1956年的原子能协定,以前所定设备请暂缓交付。[186]8月14日布尔加宁收到使馆递交的周恩来信函时,当面表示“原则上无问题”,“日内可予答复”。[187]果然,10天后,苏联驻华代办交给中国一份照会,同意中国派政府代表团赴苏谈判“建立原子工业和生产原子武器、火箭武器以及航空技术等问题”,同时,还递交了邀请中国党政代表团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庆典的正式邀请函。[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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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答复同意后,中国派出以聂荣臻、宋任穷、陈赓为首的代表团,还聘请了21名火箭、原子能、飞机、电子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做顾问,共40多人,于9月7日抵莫斯科。谈判从9日开始,分成军事、原子、导弹、飞机、无线电等5个组同时进行。苏方分别以国防部副部长、中型机械工业部部长、国防工业部副部长、航空工业部副部长、无线电工业部第一副部长为组长。尽管在谈判中苏联方面还是有所保留,但总体说来十分友好和热情,苏方代表团团长、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主席别尔乌辛甚至在谈判中认为中方提出的有些产品型号性能已经落后了,主动建议提出更新的产品型号。14日苏方提交了协定草案,别尔乌辛对聂荣臻说:这种协定在苏联外交史上还是第一次,因为中国是最可靠、最可信托的朋友,希望中国政府能早日定案。聂荣臻召集代表团全体成员和顾问开会时说:苏联政府这次很热情,很诚恳,很慷慨。中国得到这些援助后,再经过自己的努力,国防物质基础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末将跃进到一个新的科学技术水平。[189]消息传到国内,29日上午,周恩来委托彭德怀、李富春召集国防工业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在听取了宋任穷的汇报后,与会者一致认为,苏联提出的援助项目都是中国国防所必需的,因此积极表示赞成,并同意照苏联提出的协定签字,签订后再从各方面继续具体商谈。[190]10月5日,周恩来致函中国驻苏大使刘晓并告聂荣臻:中央同意由聂荣臻代表政府签订苏方所建议的协定。[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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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中苏正式签署了《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简称《国防新技术协定》)。协定共5章22条。根据协定,苏联将援助中国建立起综合性原子工业;援助中国的原子弹的研究和生产,并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作为原子弹制造的关键环节,向中国出售用于铀浓缩处理的工业设备,并提供气体扩散厂初期开工所用的足够的六氟化铀;1959年4月前向中国交付两个连的岸对舰导弹装备,帮助海军建立一支导弹部队;帮助中国进行导弹研制和发射基地的工程设计,在1961年底前提供导弹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派遣技术专家帮助仿制导弹;帮助中国设计试验原子弹的靶场和培养有关专家等。[192]鉴于有些工业援助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向中国交付设计和设备的期限等在协定中未做具体规定,1958年9月29日中苏又签订了《关于苏联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方面提供技术援助的补充协定》(简称《核协定》),其中对每个项目的规模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项目设计完成期限和设备供应期限也有大致的确认,多数项目的完成期限是1959年和1960年。[193]《国防新技术协定》和《核协定》是中苏在核武器研制方面合作的一个里程碑,从此,中国的原子能工业“进入了核工业建设和研制核武器的新阶段”。[194]在此之前,苏联对中国核工业的援助都非常小心地避开军事用途,所有交给中方的文件档案和资料中,均未出现过核武器研制的字句。[195]另外,有关核工业方面的苏联专家,以前虽然是由军队系统负责聘请和管理,但其在华活动,除工作时间外,都由外国专家局统一安排。《国防新技术协定》签字以后,所有涉及尖端技术的苏联专家再也没有参加过外专局统一组织的活动。[196]由此可以看出,《国防新技术协定》标志着苏联在核方面对华援助的性质已经改变:苏联真正开始向中国提供原子弹和导弹研制方面的尖端技术和装备援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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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5年到1958年,在核科学技术和核工业建设方面,中苏两国政府共签订了6个合作与援助协定,其中关于铀矿普查勘探2个(1955年1月、1956年12月),核物理科学研究1个(1955年4月),核工业建设2个(1956年8月、1958年9月),核武器研制1个(1957年 10月)。有专家指出,在中国科学技术落后,核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这6个协定,包括了核科学基础研究,铀资源普查勘探,铀矿开采,铀的提取、转化和浓缩,核燃料元件和核部件制造,军用钚生产反应堆与铀钚分离后处理,以及核爆炸试验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核科技工业和核武器研制体系,使中国的核事业建设从一开始就能齐头并进,全面展开,不走或少走弯路。[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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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援助对于中国原子弹和导弹研制的迅速发展具有关键性的推动作用。1958年6月苏联援助的实验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建造成功,从而显著改善了中国核物理研究的技术装备和条件。同时,在建造过程中培养的人才,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提取的数据,不仅为中国进一步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提供了前提,也将间接地为中国的核武器研制和发展奠定基础。得到消息后,毛泽东在6月21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充满信心地指出:“原子弹就是这么大的东西,没有那东西,有人就说你不算数。那么好吧,我们就搞一点吧。搞一点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我看有十年功夫完全可能。”[198]此外,苏联还根据协定向中国提供几种导弹、飞机和其他军事装备的实物样品,交付导弹、原子能等绝密技术资料,派遣有关的技术专家来华。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熟悉和掌握尖端武器的研制情况及技术。聂荣臻承认,苏联的帮助,对中国核武器研制的起步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在导弹研制和试验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快了中国的前进步伐。在此基础上,中国开始了“消化资料、研究设计和试制工作”。[199]于是,1958年8月,二机部党组在呈送中共中央的《关于发展原子能事业的方针和规划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军事利用为主,和平利用为辅”的方针,并得到周恩来和中共中央的首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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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子弹研制方面,苏联不仅提供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而且派遣大批专家来到中国。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特别是在帮助中国技术专家理解文献和资料,培训中国技术工人掌握操作技能等方面,苏联专家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原二机部副部长袁成隆回忆说:“当年,在我国决心发展核工业生产,拥有自己的原子弹时,苏联对我们是支持的,先后派来二机部工作的苏联专家有上千名之多。”[201]就原子弹的制造程序而言,共有6类厂(场),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这些企业或基地于1957年底以后陆续进入设计(苏联专家负责初步和主工艺设计,中方负责施工和辅助设计)和施工阶段,标志着中国核武器研制工作全面铺开。如开采矿石的铀矿场(湖南郴县、大浦和江西上饶),粉碎矿石和初步提炼天然铀的水冶厂(湖南衡阳),提取二氧化铀和制作核燃料棒的核燃料厂(包头核元件厂等),制造浓缩铀的核扩散厂(兰州铀浓缩厂和酒泉原子能联合企业等),制造原子弹的核武器研制基地(20基地),以及核试验场(21基地)等,这些核工业首批主要项目的基础工程和附属工程,均于1958年5月以后陆续开工建设。[202]同年9月27日,苏联援建的7000瓩重水反应堆和直径1.2米的回旋加速器移交中国,标志着中国正在“向原子能时代跃进”。聂荣臻在移交典礼仪式上说:“实验性原子堆和回旋加速器的建成和移交生产,将促进我国原子能科学技术获得迅速发展”,“原子武器并不是帝国主义所能垄断得了的”。[203]随后一年,核燃料生产与核爆炸研制两个系统齐头并进,中国核武器的研制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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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弹研制方面,苏联一方面继续提供技术资料和样品,另一方面帮助中国训练导弹部队。1957年11月26日苏联代理军事总顾问沙甫琴科少将转达了苏联国防部的通知,将于12月下旬以两列火车60个车皮载运P-2型地对地导弹及地面设备到中国满洲里口岸站;为教会中方使用和维护,苏方拟派103人随同前来,教学期为3个月。[204]12月20日,装有P-2型导弹及其器材的3770次国际列车,缓缓驶进满洲里火车站,因中苏铁道轨距不同,必须在满洲里车站完成卸车、装车的交接工作。当时在炮兵教导大队任技术副大队长的黄迪菲回忆说:来自苏联的那趟列车,由10多节车厢组成,头尾两节载有苏军官兵,共102人。车上载有两枚P-2型地对地训练导弹,1个营的主要技术装备,包括地面测试、发射、校正、运输、加注等设备45件。当12月24日列车顺利到达炮兵教导大队驻地时,彭德怀亲手解开了系在P-2型导弹上的红绸带,满含深情地对在场官兵说:“这是苏联老大哥过继给我们的‘儿子’,祖国把他托付给你们了,你们可要把他当作亲生儿子看待呀!”[205]几天以后,以列米·盖杜柯夫少将为首的苏联专家组抵达北京,开始帮助中国进行导弹试验靶场的勘察设计工作。[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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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11日,炮兵教导大队第一期训练班开学。P-2型导弹虽说已从苏军的战斗序列中退出现役,但对中国军人来说,仍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钱学森鼓励学员说:P-2型导弹是苏联第一代产品,谈不上先进,但对我们来说,毕竟有了教学实物,可使我们少走弯路,我在美国就没看到这样的实物,要好好学!参加训练的学员共533人,另有见习人员150名,分成23个专业教学组,采取按职务对口教学的方式,由苏军导弹营官兵直接任教。前三个月完全是接受苏联官兵手把手的教练,以后是自己独立组织培训。到1959年7月24日训练结束,共培养了地对地导弹专业技术骨干1357名,为中国导弹部队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教员和管理干部。[207]在此期间,1958年9月,在空军建制下正式成立了导弹学校,负责培训全军所需地对地、地对空、岸对舰等导弹兵器的工程技术和指挥干部。学校按照苏联专家的意见设立编制,并聘请古谢夫、尼古拉耶夫等12名专家授课。[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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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与苏联专家的协商和谈判,1958年10月6日,中国第一支地空导弹部队在北京正式成立,代号为543部队。11月27日和29日,苏联提供的4套萨姆-2地对空导弹运到北京,其中2套装备空军部队,1套给五院进行仿制,1套给20基地做试验用。前来任教的苏联专家共95人同时到达。当时负责组建导弹部队的张伯华回忆说:苏联专家组来后,我们一起研究了教学大纲、计划,按专业进行编班。12月21日,改装训练正式开始。为了保证苏联专家讲课,我向空军机关要了53名俄文翻译,组成翻译小组配合教学。参加这期训练的有3个导弹营及机关、院校、基地等16个单位的干部共464人。理论训练分17个专业进行,兵器和操作训练分成4类,其中实战部队由苏军导弹营负责对口包教。1959年4月经过实弹打靶考核,成绩均为优秀。随后,在靶场举行了兵器装备交接仪式。[209]1959年10月7日,导弹二营营长岳振华率部在北京上空一举击落国民党空军RB-57D型高空侦察机1架,开创了世界防空作战史上用地对空导弹击落敌机的先例,苏联顾问对此也十分高兴。刘亚楼后来总结说:1959年这一仗,完全是按苏联专家教给我们的办法打的。[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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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需要提及的是,从政策上讲,苏联的核援助并非是无保留的。[211]聂荣臻后来的判断是:在尖端武器方面,“苏方对我国援助的态度,在签订协定时就是有所保留的,是有限度的,其基本意图是在新式武器和科学研究上使我与他保持相当的差距。要我们仿制苏联的第三线甚至停了产的装备,而不给第一线或第二线的最新装备”。[212]如铀浓缩技术,苏联当时已经掌握了十分省电的离心机,而给中方却是耗电量极大的扩散机。又如后处理技术,苏联给中方是落后的沉淀法,而当时欧美都已采用先进的萃取法。再如,按照苏联政府的规定,核武器专家给中方讲课时,只能讲1951年试验的以钚为装料的原子弹,而根本未涉及铀装料的技术问题。由此种种可见,苏方提供的技术总是要留一手,与他们的现实水平保持相当的差距。[213]其实,苏联在尖端技术上对中国有所保留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中国自身也是认可并实行这种“内外有别”原则的。无论如何,1957年10月《国防新技术协定》的签订,打开了苏联对中国核武器研制给予实质性援助的大门,也为中苏的政治合作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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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选择:冷战与中苏同盟的命运(1945-1959) 四 中苏在政治上紧密配合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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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与苏共联手召集的这次共产党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各国共产党之间的团结和统一,巩固社会主义阵营在冷战对峙中的地位。按照中共的说法,就是把这次会议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为此,毛泽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从而使这次会议成为中苏两党政治上紧密配合的经典之作。这种政治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中苏两党相互妥协,共同起草了大家一致接受的《莫斯科宣言》;毛泽东四处游说,坚持提出社会主义阵营“以苏联为首”的口号;毛泽东对南斯拉夫代表团格外热情和宽容,极力把南共留在社会主义阵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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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0月28日,苏联大使尤金送来了赫鲁晓夫给毛泽东的私人邀请信及苏共起草的会议宣言草案。尤金称,这份宣言草案已送南共中央征求意见,南共领导人不同意这份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将草案翻译后,分送有关领导人。胡乔木看后认为需要修改,毛泽东又问邓小平的意见,邓也认为必须修改。于是,毛泽东指定胡乔木动手修改,并指示,在文字上尽可能保留苏共中央的草案原稿,但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表明我们党的观点。胡用两天时间对草案做了较大改动,有的部分几乎重新写过。根据中国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粗略统计,中方对草案的修改约100多处,较大的补充有20余处,删节30余处。胡乔木所增加的重要内容主要有:和平力量的增长可以阻止战争的爆发,而帝国主义战争狂人硬要发动战争,则必然会在战争中自取灭亡;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于工人阶级来说,取得政权只是革命的开始,而不是革命的终结;资产阶级影响的存在是修正主义的国内根源,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则是修正主义的国外根源。毛泽东看过修改稿后表示同意,并特别欣赏最后一段表述。[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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