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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三章中假定这些立法权力有一种特定的分配安排。行政部门能够设定议程,立法部门只能批准而不能否决。行政部门也不控制公投或否决。利益集团直接影响政治行为体的偏好,并且是信息提供者,但是它们并不直接介入政策制定过程。第三章所阐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种制度安排。在第四章中,我改变制度背景,来讨论当立法权力有其他分配安排时,会出现什么结果。总的结论是:制度是重要的,但是偏好更为基本,因为偏好限定了制度能够产生不同结果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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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章中进一步论述制度对国际合作的影响,并提出两个假说。第一,合作的可能性和内容依赖于立法权力的分配。当这些权力集中于行政部门时,合作的可能性依赖于行政部门偏好与外国偏好的接近程度,而且任何协定的内容都会更反映行政部门的偏好。但是,当这些权力分布于国内不同行为体时,合作的可能性和内容都会发生变化。当立法权力从行政部门转移到立法部门时,合作性协定的内容将更有利于立法部门。第二,在国际层次上,当合作协定达成之后,这些制度的改变会造成麻烦。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国内制度发生变化,国内行为体会倾向于否决协定。因此合作的反对者将试图改变这些制度。如果它们成功,合作的可能性就会降低。第四章认为不管国内体系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这两个假设都站得住脚。对于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关系而言,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差别没有立法权力的分布更为重要,立法权力的分布在总统制或议会制的内部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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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假说在制度和结果间提供了具体联系。特定制度会有利于特定行为体,因此政策选择会更反映它们的偏好。关于制度的这两个命题要比以前更为熟悉的关于制度作用的命题在论证上更为实际和集中(比如Hall 1986; Haggard 1990; Sikkink 1991)。而且,这两个命题明确地将偏好和制度联系起来。它们表明偏好结构如何限制了制度变动的影响,研究了制度是如何有利于特定行为体偏好的,但是并没有明确阐述制度如何塑造偏好的问题(Dowding and King 1995:2—9)。如在第四章中会讨论的那样,这些假说把制度内生化了。如果制度影响政策结果,那么行为体对制度也有偏好,就像它们对政策有偏好一样(Knight 1992)。尽管根据定义,制度要比偏好难以改变,但是制度还是构成了国内博弈的一部分。控制制度选择的行为体将非常有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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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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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利益和制度之外,信息的国内作用也很重要。当所有行为体对一个议题都没有完全信息时——也就是一些行为体掌握其他行为体所不知的私有信息——这会造成低效率和政治优势。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一直忽视信息的作用。相较而言,经济学和国际安全的研究已经广泛地处理不完全信息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信号博弈(signaling game)(例如Schelling 1960; Tirole 1989; Jervis 1970,1976; Powell 1990; Downs and Rocke 1995; Iida 1993a,1993b; Fearon 1995)。总之,这些文献认为不完全或者不对称信息造成的不确定性会阻碍交易最优水平的实现,或者导致激化冲突的结果。换句话说,不完全信息会导致低效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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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直到最近,仍很少关注(谈判中)代价高昂的拖延和无法达成协定的原因,实际上这些低效率被一些学者看作是因为非理性或错误判断的行为,或者完全是失误……替代性的假说是……谈判实质上是因谈判各方最初掌握的信息差异而必须进行沟通的过程……因此从事前的角度来看,谈判的高成本过程是为达成协定而建立共同信息基础的有效方式。而且在极端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可能会阻碍协定。(Keenan and Wilson 19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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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有关不完全信息对经济合作的影响的研究认为,“不确定性尽管使得协调更为可取,但可能也使合作的达成和维持更为困难”(Ghosh and Masson 19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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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安全研究中,不确定性与冲突联系在一起。费伦(Fearon 1995:409)在对战争的解释中认为,“在宽泛的条件下,战争的高成本和高风险意味着应当存在着可达成的谈判协定,从而理性地引导国家解决可能导致战争的争端……但有两个基本的机制或者因果逻辑可以解释为什么理性引导的国家在有些时候不能实现或者达成这样的谈判结果:(1)对各自决心或能力的私有信息……(2)国家无法……承诺支持一个协定”。这些发现意味着如果在国家政治经济议题上存在不完全信息,它就会产生负面效果,降低合作并激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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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际关系研究已经开始处理不完全信息或者不对称信息(比如Jervis 1970,1976; Fearon 1995),也就是说假定国家A不知道国家B的某些事情,或反之亦然。但有关国内不确定性的问题一直少有研究。不完全或者不对称信息在国内层次会体现为不同形式,但是这些问题都包含至少一个行为体缺少关于议题的重要信息。唐斯和罗克(Downs and Rocke 1995)给出过几个案例,一个就是当行政部门达成国际贸易协定时,并不知道国内利益集团会接受什么样的协定。伊达(Iida 1993a)给出了双层博弈中关于不确定性的另一个例子,行政部门并不确切知道中间选民会接受什么样的国际协定。伊达的结论表明不确定性必然导致协定失败,从而产生了无效率的结果,这也反映了经济学和安全研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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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问题在本书的双层博弈中也是重要的。总体来看,不完全信息具有双重影响。不完全信息不仅产生无效率结果,而且也带来了政治优势。第三章首先研究所有各方都具有完全信息的双层博弈。然后引入一种特定的国内不确定性,立法部门并不完全知道行政部门同外国谈判达成的协定内容,但是立法部门必须决定是否批准协定。分析表明不确定性对合作性协定具有双重影响。第一,不确定性导致无效率,因为这意味着立法部门有时会否决互利的协定。第二,这种不对称信息具有政治收益(成本)。它让一些行为体能够使达成的协定接近其偏好,而不是其他行为体的偏好。在我们的案例中,掌握私人信息的行政部门获益,但以立法部门的利益为代价。因此信息的国内分布是重要议题,它既造成了无效率,也产生了政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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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情况下,政治行政部门(总理、总统或者独裁者)被视为相对其他国内行为体具有信息优势。尤其在外交事务中,行政部门,包括官僚体系(部委),可能掌握更多关于外国、国际谈判和外交政策选项的私人信息。选民和议员则可能对外国少有了解。另一方面,利益集团在其利益攸关的议题上具有较完备的信息,就像行政部门一样。总之,国内信息的不对称更有利于行政部门。行政机构对外交政策过程的主导似乎是在这一领域她所掌握的私人信息程度的函数。因此正如上面指出,多头政治的程度部分依赖于信息的国内分布。当行政机构比其他国内行为体掌握更多外交事务的信息时,其他条件不变,则单一行为体模型又变得更为适用。但是,重要的说明是这个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制度。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若缺少信息的其他国内行为体在决策中发挥作用,当这样的不确定性存在时,这些行为体会更频繁否决政策选择。因此特定的制度结构,加上国内的不确定性,导致更容易否决行政部门的政策,削弱行政部门的主导性。不完全信息的影响既依赖于制度也依赖于偏好,第三章会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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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信息,尤其是国内不完全信息是否普遍?在一些学者看来,不完全信息似乎是影响所有交换的常量(比如Jervis 1970,1976)。尽管不完全信息可能很普遍,但是其影响可能低于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为体具有想方设法获取足够信息的动机,从而可以像掌握完全信息一样行动。本书假定不对称信息可能存在,但是认为行为体能够——也有动机——设计战略以解决这一问题。在本书模型中,立法部门虽缺少有关国际谈判协定的信息,但他会依赖掌握更多信息的利益集团发出的信号。尽管利益集团有自身的偏好,但是他们会向立法部门提供有关协定性质的重要信息。他们以最低成本向立法部门提供信息,因此增加了合作的可能性。与不完全信息相关的无效率和政治优势就通过这种机制而被降低或消除了。这种预期外的结果表明,不完全信息并不必然导致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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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关于利益和制度的假说之外,本书还讨论了关于信息作用的两个假说,在第三章中会加以阐述。第一,完全信息的双层博弈和不完全信息的双层博弈的比较表明,不完全信息更容易导致合作的失败。若存在国内信息不对称,达成国际协定的可能性就会降低。不掌握信息的国内行为体会不接受特定国际协定,而如果它们掌握信息就会欣然接受。另外,如果行政部门掌握信息优势,那么她会更易于实现反映自己偏好的协定。信息就是力量,因此不确定性越大,合作越不可能,信息会有利于那些掌握私人信息的行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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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特定情况下,不完全信息可能不会有害于国际协定。当缺乏信息的立法部门能够依赖掌握信息的利益集团所发出的信号时,合作的可能性增加,而且成功的协定会更接近立法部门的偏好。在这个案例中,至少一个利益集团的背书(endorsement)是协定被接受的必要条件。因此当掌握信息的信号人支持所提出的国际协定时,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就会改善,合作的可能性就会增加(甚至强于完全信息的情况),而且协定内容会变化,从而掌握信息的行为体丧失了优势。信息就是力量,因此缺少信息的行为体会寻找办法来克服这个政治劣势。通过这样做,这些行为体可能会很好地克服因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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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处理信息问题的三个特征使其不同于其他的很多研究。第一,把信息的国内分布视为一个变量。这种分布既可以是所有行为体都掌握完全信息,也可以是一个行为体掌握私人信息,加上一个中间阶段(intermediate stage),也就是掌握很少信息的行为体能够依靠其他行为体的信号。每一种分布都影响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和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中间阶段是最有利于合作的。信息分布不仅被视为一个变量,而且还内生于博弈过程。如果不掌握信息,立法部门就会依赖掌握信息的利益集团来克服行政部门的优势。在各种不同的信息分布中,这种分布让立法机构处于影响协定的最优地位。如果获取完全信息的成本高昂(这是可能的,但不是模型的一部分),那么这种战略也是最具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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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立法部门信息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依赖掌握信息的利益集团。这种观点对利益集团的作用具有相对创新的看法。利益集团并不是要成为寻求影响政治行为体的政策选择的压力集团,而是要充当政治行为体的信息提供者。他们并非免费提供信息,而是要影响政策。但是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会产生非预期效果:他们向立法部门提供信息,使得合作更为可能,而且改变了合作协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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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信息分布的影响依赖于偏好结构和政治制度。信息、制度和利益都很重要。尽管这里我用“其他条件不变”的假设来分别讨论它们的影响,但是在现实中它们紧密相联。忽视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造成分析的偏差。因此国内利益、制度和信息是本书中国际合作研究的核心自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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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解释: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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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突出的合作理论都倾向于将国家视为单一行为体,这是这些理论与本书提出的理论差别最大的地方。书中将列出这些论点以表明它们的不同假说,但本书并未系统地检验这些假说。为了有所启发,了解每一理论的不同预测并将它们的论点与国内政治的理论明确比较是重要的。现有的国际合作理论对一个合作协定的可能性和内容有什么样的预测?本节将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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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的一种,霸权稳定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强调权力资源集中于单一国家会导致国际经济的稳定和开放。这种稳定和开放通常依赖合作,而当能力集中于一个国家时,合作最为可能。国家创建一个开放的贸易体系的意愿和能力被归因于霸权力量的存在(Kindleberger 1973; Krasner 1976; Lake 1988; Gowa 1993)。霸权是必须的,因为霸权国既在自由贸易和稳定的贸易体系中存在利益,而且还具有手段来监督别国的行为(Krasner 1976)。就宏观经济合作而言,霸权稳定论已被用于解释国际货币体系的创建,尤其是古典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及欧洲货币体系的存在,都被归因于体系内霸权国的存在(Gilpin 1987; Cohen 1993;持怀疑态度的是Eichengreen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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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霸权稳定论的很多方面都有争论(Lake 1993; Strange 1987)。尤其是关于霸权的作用一直有两种不同观点(Snidal 1985)。一种观点强调,霸权国有权力和能力来迫使其他国家按照霸权国的规则行事。霸权国迫使其他国家进行“合作”,从而有利于霸权国。仁慈霸权的观点则认为,霸权是解决被其他行为体剥削和欺骗的恐惧的必要条件。霸权要确保每个行为体都按照体系规则游戏,从而使得所有国家都变得更好。因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霸权胁迫观点,一种是仁慈霸权观点,每一种都意味着霸权和弱国的不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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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霸权稳定论关于合作的预测就是模糊的。它的基本观点是国际体系中权力资源的分布将决定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当权力资源集中于一个国家时,合作的机会就上升。比如,这种观点认为布雷顿森林货币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超强实力的结果,欧洲货币联盟则是德国霸权在欧洲的结果(比如Garrett 1993)。对于协定应当包括哪些条款,也就是谁将获得更大好处,霸权稳定论更为含混不清。总之,霸权稳定论设定这个问题只包括国家层次的收益比较,而国内分配性考虑则不重要。根据不同版本,或是霸权获益最多,或是其他国家获益最多,因为霸权国必须支付执行协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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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理论的另一版本关注于制衡的可能性以及任何国际协定中涉及的相对收益。核心观点是当合作能够制衡外部威胁时,国家会尽力合作,但是只有当它们从合作中获得的收益平均分配时,国家才会同意合作(Grieco 1990)。即使合作能够让国家制衡更大的威胁并且为所有成员提供收益,但如果一方收益大于其他成员,合作也不会发生。相对收益,而不是绝对收益,是国家行动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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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衡和收益分配的观点暗含着若干假设。首先,国家加入合作的动机应当是外部威胁的存在。比如,布雷顿森林协定、欧洲一体化或者近来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都应当同相关国家制衡更大的外部威胁的努力相关。其次,只有当协定提供相对均衡的收益分配时,合作才能够实现。协定的内容应当包括各国得到“均等的”收益份额。这种观点没有推定“制衡”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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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现实主义相比,一些学者认为国际合作是跨国制度和观念的产物。这些学者用国际“机制”(regimes)和观点相近的专家组成的跨国团体——所谓的认知共同体——来解释合作(Krasner 1983; Keohane 1984; Haas 1990,1992)。尽管这些观点各异,但它们具有若干共同特征,最重要的就是它们都反对现实主义。机制被认为能通过为国家服务的若干功能来促进合作:机制让协定能够分散地执行,提高各方关于其他行为体行动的信息,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机制降低了国家的不确定性,缓解了对其他行为体背叛的担心,从而促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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