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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29 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 [:1702904413]
1702905830 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 第二部分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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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32 第二章到第四章阐述了用来理解国际合作的双层博弈理论。主要的观点是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间权力分享的性质,以及国内偏好结构,二者通过对国内批准博弈的作用,影响了国际协定的可能性和内容。通过前几章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假说。这里笔者再概括这些假说,并以此来分析检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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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34 首先,最为重要的是国内行为体的政策偏好。这些偏好结构是解释国际合作可能性和内容的核心自变量。第三章提出了关于偏好结构对国际合作影响的两个假说。第一,在批准博弈中,当国内立法机构是鹰派时,国内政治发挥最大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合作协定的可能性降低。但是可批准的协定的内容将更有利于立法机构。第二,分治政府为合作制造了问题。越是分歧意味着越少合作;但是,如果协定是可能的,仍然更有利于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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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36 其次,第四章关注于政治制度在影响国际合作中的作用。政治制度是重要的,因为它在国内行为体间分配决策权力。因此,制度限定了合作性协定最接近谁的偏好。第四章提出了关于政治制度影响国际合作可能性和内容的两个假说。第一,若政治制度将决策权集中于行政机构手中,其结果不同于将决策权在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间进行分配所产生的结果。批准博弈决定结果,而不是修正博弈决定结果。修正博弈赋予立法机构更大的权力,使得合作结果更接近立法机构的偏好。而且,当制度将更多权力集中于强硬的国内行为体时,合作的可能性会降低。第二,国际谈判期间或其后政治制度的变化将降低协定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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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38 再次,第三章也集中于双层博弈中信息的作用。信息的国内分配也影响达成国际协定的能力以及达成的协定的内容,信息不对称造成了无效率和政治优势。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了关于信息国内分配的两个假说。第一,不完全或者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没有背书人)使得合作的可能性降低,并且有利于行政机构。第二,至少一个完备信息的发信号行为体支持提出的国际协定,通常是利益集团,这是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合作的必要条件。这类背书人使合作较为可能,而且更有利于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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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40 四个因素降低了合作协定的可能性。第一,分治政府及其分歧的增加是所有协定的主要问题。分歧越大意味着合作机会越小。第二,没有至少一个主要利益集团对相关议题的支持,将降低该领域合作的可能性。国内集团作为信息提供者的作用是必要的。第三,偏好和制度的互动是另一个可能破坏合作可能性的因素。立法权力集中于国内最强硬的行为体手中的国家或议题,合作极为不可能。各种政治制度都影响了成功的合作协定的可能性。第四,国际谈判期间或者之后,这些国内制度的变化为国际协定制造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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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42 本书第二部分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案例研究来探究关于国内政治的这些假说。每个案例中都简要地考察了第一章中提到的替代理论的假说,但由于选择案例的方式,这些案例并不构成对这些理论的检验。这些替代性假说强调了国际体系因素的潜在作用,并提出了关于合作努力的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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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44 如导论所述,笔者共分析了8个案例。它们成对出现在四章中。每一对都是相同国家和相同时期,以此来考察成功和失败的合作案例。从未被提出的合作案例不在考虑之列,因此案例选择存在一定偏差。修正这种偏差的方法就是追问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加入这个被采纳的合作性努力。比如,就20世纪50年代欧洲的两个例子,我们应该思考为什么英国没能加入,是什么使得英国领导人对欧洲经济一体化不感兴趣,尤其是当英国是大西洋安全合作发起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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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46 另一方面,第二部分既分析了成功的合作性协定的案例,也研究了失败的案例。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国家达成合作性协定,而其他情况下却没有。本书并不讨论协定是否被完全执行以及协定结果是好还是坏。我们希望书中提出的假说能够有助于解释什么时候、为什么国家间能够达成合作性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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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48 我之所以选择这些案例是由于多种理由。首先,它们涉及不同的议题领域和不同国家。因此每个案例中的偏好结构和政治制度不同。我选择的合作领域包括货币和汇率、贸易、产业以及防务政策。所检验的国家也是不同政治制度的代表。这些国家包括两党总统制的美国,(主要)两党议会制的英国,多党比例代表制的法国第四共和国和半总统制的法国第五共和国,以及多党比例代表制的联邦德国。这些不同制度能够让我们更好理解制度变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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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50 笔者选择这些案例的另一个原因是可以比较相同的国家在相同时刻的不同议题。每一组案例既包括失败的合作努力,也包括成功的合作努力。这让我们能够保持国际条件和国家政治体系因素不变,而变动议题和结果。运用这种比较方法,我们能判断这些案例是否支持前四章中推导出的观点。而且,它让我们能更直接地阐释合作成败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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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52 最后一组案例呈现某种不同模式。它涉及不同国家和不同议题,但却处于同样时间、导致同样结果。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例子中,合作性协定已经达成,尽管这些内容的执行还没进行。不像其他案例,这两个案例发生在不同时间。最初的六个案例都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0年内,当时美国霸权非常重要,冷战刚刚开始。最后两个案例较为晚近:冷战结束之后,美国霸权相对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已经降低。最后这两个案例提供了与前面案例的比较。美国霸权对本书的论点有什么样的影响?当美国霸权主导或者不主导的时候,国内政治是更重要、不重要还是一样重要?同样,冷战具有什么影响?冷战的高峰20世纪50年代国内政治对国家间关系的重要性与冷战结束之后的作用是否一样?这些案例也有助于历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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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57 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 [:1702904414]
1702905858 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 第五章 布雷顿森林货币协定和国际贸易组织,1943—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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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60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后阶段,英国和美国政府尝试着建立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它们主要关注于国际贸易和货币关系,但是也涉及石油和民用航空议题,后两个议题将在第六章讨论。两国在治理货币和航空领域成功地达成谈判协定,但是在贸易和石油领域却没能实现这样的安排。这些谈判主要涉及的是同一时期内相同国家间的谈判,但为什么一些合作协定能够达成,而另一些却不能?本章关注于确定什么因素使得失败的协定有别于成功的协定。本章也检验了协定的内容以及哪些行为体的偏好最接近协定。尤其是,本章根据前面提出的假说考察这些案例。在解释结果上,三个变量似乎尤为重要:分治政府的程度、国内集团的背书(或没有背书)以及批准程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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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62 从1941年8月《大西洋宪章》谈判开始,美国和英国就开始了恢复国际贸易与支付体系之旅,国际贸易和支付被大萧条和战争严重破坏。在1943年两国开始就国际货币关系展开谈判,讨论建立稳定货币体系的各自的国家计划:怀特计划和凯恩斯计划。经过1年的政府间谈判,两国达成了临时性协定计划,包括固定汇率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 1944年7月,美国、英国和42个其他国家(包括苏联代表)齐聚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修正并签署了协定。美国用了1年左右的时间来使协定获得国内批准,英国也花费了18个月左右的时间来批准协定,远长于两国之间达成协定的时间(Van Dormael 1978;Gardner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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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64 贸易谈判和关于货币问题的谈判开始于相同的时间——1943年;但实际上,贸易是1941年《大西洋宪章》第四款与1942年《互助援助协定》(Mutural Aid Agreement)第七款的核心议题。但是贸易谈判陷入僵局近两年,国内压力持续激化相互之间的分歧。在1945年末,谈判恢复,在年底美国公开了自己的“贸易与就业国际会议的计划”。1946年2月在联合国发起的伦敦会议上,谈判再度恢复,这年10月谈判达成了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宪章。在1947年春,美国、英国和其他21个国家在日内瓦开会讨论ITO宪章以及在临时性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下就关税削减展开谈判,关税削减仅体现了ITO宪章中与工业制成品贸易和关税相关的一小部分内容。1947年10月谈判达成有限的关税削减。1947年12月在古巴哈瓦那举行了同布雷顿森林会议一样的新会议,完成了ITO宪章。在1948年3月的会议上达成的协定对广泛的贸易和投资议题设定了新的规则和程序。1948年协定提交美国参议院批准,但是没能得到足够多数的支持,在1950年批准失败。没有美国的批准,其他国家——尤其是国内支持不足的国家,比如英国——都拒绝考虑ITO。因此,同布雷顿森林货币协定相对应的贸易协定——ITO协定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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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66 为什么在货币领域能够谈判达成合作协定,而在贸易领域却不能?这样的结果尤为令人困惑,因为这两个领域的谈判几乎同时发生,并且涉及基本相同的国家。货币领域的谈判在1943—1946年间进行,而关于贸易的谈判在1943—1949年间进行。这两组谈判主要都涉及美国和英国,其他一些国家加入了两者的后期谈判,包括许多西欧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一项国际政策协调的研究表明,“货币和商业政策制度的基础实际上是英美之间的事情”(Artis and Ostry 1986:23)。这两个谈判都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后期,并达成战后协定。很多最重要的合作理论,尤其是体系层次的理论都不能解释这两个不同结果。相反,它们预测当时相同的体系条件应当产生同样的结果。全球均势和美国在西方的霸权在这段时期是维持恒定的。根据很多这样的理论,苏联威胁的兴起和持续的美国霸权应当使美英在这些领域产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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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68 在考察这些案例之前,有必要判断两者的结果实际上是否不同。尽管ITO失败了,但通过GATT世界贸易在双边和多边体系中还是复苏了。而且,尽管布雷顿森林协定在1946年签署,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都不能像希望的那样运作。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但应当提出两个重点。第一,GATT不能处理ITO试图管制的更广泛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议题。因此工业品关税设定以外的合作根本难以实现。第二,GATT从未得到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批准,在早期它作为贸易削减的基础还不如国内法。削减关税的合作是作为双边和互惠谈判的结果,很多合作都是在美国《互惠贸易协定法案》(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Act,RTAA)下进行的。RTAA为贸易谈判提供的框架要大于GATT所提供的,至少直到20世纪60年代的肯尼迪回合都是如此。没有RTAA,美国将不能参加国际关税削减谈判。但另一方面没有GATT,美国能够实现同样的互惠关税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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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70 如其他人注意到的那样,“ITO商业政策的内容是GATT建立的基础,GATT包括了(美国)早期双边协定中制定的相似内容”(Vernon and Spar 1989:45)。因此贸易“合作”并非以国际协定为中心。不同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为货币领域所做的安排。1相反,贸易削减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普遍运用和美国愿意进行互惠关税谈判的结果。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GATT并不符合合作的概念。GATT对美国进行政策调整以换取或预期其他国家政策调整的要求,要少于ITO。在某种重要程度上,美国在寻求即使没有GATT它也会追求的政策,并遵守规则。这两点削弱了那种认为在贸易和货币领域会达成同等程度合作协定的观点。即使我们承认某些贸易领域的合作源于GATT,但实际上也远不如通过布雷顿协定在货币领域所实现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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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72 国际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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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74 国内偏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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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876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和英国开始了货币和贸易谈判。贸易谈判主要是美国提议的,不像货币谈判是由英国主动提出的。美国关于贸易政策的偏好是存在分歧的。行政机构代表一种立场,由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和总统罗斯福领导,也包括出口导向的美国企业,它们期待关税减让以换取对外国市场更大的进入。另一种立场是保护主义:共和党的绝大多数、农业部门以及国内导向的美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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