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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44 本书论点的预测并不是国内力量的重要性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现在的时间变化而线性增加,而是国内政治的重要性是因议题和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我们观察本书的八个案例,我们的预测似乎站得住脚:国内政治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同90年代一样重要。其重要性相比于权力的国际分布更依赖于国内偏好结构和国内政治制度的本质。无论将来在国际体系中引入何种因素,我们都可以期待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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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46 1.这里我们仅关注“马约”中的货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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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48 2.在丹麦,政府是少数联盟;在比利时和卢森堡,是多数联盟政府,但是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在西班牙,单一政党多数执政,但是也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在法国,社会党甚至在国民议会中也不占多数,而宪法修正需要两院五分之三多数(Financial Times,April 23,1992,p.22;World Factbook 199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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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53 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 [:1702904418]
1702906554 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 第三部分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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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56 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 [:1702904419]
1702906557 第九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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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59 论点:利益、信息和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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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61 本书检验了放宽国家是单一行为体这一假设的意义。这个核心假设推动着多数国际关系理论。国家的行动被假设是有等级地(hieracrchically)组织起来的。本书不同意这种等级制组织模式,而是将国家假定为多头政治组织。国家至少由两个共享决策权力并且具有不同政策偏好的集团构成。相比之下,单一行为体的假设意味着国内行为体具有相同的政策偏好,或者只有一个集团控制着政策制定。多头政治假设则意味着这两个条件都不存在。国内政治并不是严格的等级结构(hierarchy),而更像一个相互依存的网络。改变单一行为体的假设,我们可以得出关于国际政治的不同结论,这是本书结论部分将详细论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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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63 放宽单一国家假设需要一个国际关系的新模型。尽管国内政治对国际关系的重要性常被提及,但是仍缺少关于国内因素的理论。并没有像华尔兹(Waltz)《国际政治理论》(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那样强调国内因素作用的书。但是,多数学者都知道国内考量是同国际因素联系在一起的。在模型中排除任何一种因素都会造成结果的片面性。因此本书的主要目标就是提出一个简约、抽象的国内和国际政治互动模型,这个模型是以国内政治的多头政治假设为基础的,将“双层博弈”作为起点。很多双层博弈缺乏一个明确的理论结构,尤其是在国内层次(Snyder and Diesing 1977:510—524;Putnam 1988;Evans,Jacobson,and Putnam 1993;Mayer 1992;Iida 1993a,1993b;Bueno de Mesquita and Lalman 1992;Mo 1991,1994,1995)。第三章提出了形式模型,表明国内和国际因素的互动是如何塑造国家间合作的。在这个模型中,国际层次是无政府状态,制度不起作用,涉及两个单一国家之间的竞争。国内博弈则涉及三个行为体,它们共享政策制定的权力。将上述两个层次相结合,这个模型提出了联系国内政治和国际协定谈判与批准的假说背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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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65 这个模型应用于一个特定的经验问题:为什么国家同其他国家合作?更具体而言,为什么合作的程度因议题领域、时间以及国家而不同?之前的观点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主要强调国际因素。但在本书的模型中,相比国家对其他国家相对获益或者欺骗可能性的担心,合作努力的国内分配性结果更阻碍国家间合作。国际谈判通常由于国内政治的原因而失败,这样的谈判也常常是因为国内政治而发起。国内考量影响了合作的所有方面。现有的国际合作理论忽视了国内政治的影响,因此本书目标就是纠正这种失误。这就需要一种国内影响的理论,尤其是考虑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互动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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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67 一个关键性发现就是,国内政治,即使是其最简单的形式,也使得国家间合作变得更加困难。无政府状态下的两个单一国家,要比同样的两个行为体,而其中一个必须要考虑国内政治,更为容易达成合作协定。国内政治使得合作难以发生,而且会改变合作协定可能达成的内容。这意味着即使对国家合作能力持最悲观看法的现实主义,可能也过于高估了国家合作的可能性。降低国际博弈的无政府状态也许会增加合作的可能性。但是这种结果依赖于国内政治状况。如果国内环境也处于同样的无政府条件,那么体系层次的无政府状态程度的改变并不必然会对合作的可能性产生影响。不论现实主义关于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程度的看法是否正确,国家间实现合作要比国际关系学者所认为的还要难。国内政治也会影响所有国际协定的内容。仅仅关注于国家的相对能力,并不能完全理解协定是如何形成的。因此不考虑国内政治将会明显地导致国际关系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对国家间合作过于乐观,而且不能理解合作性协定内容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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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69 为什么国内政治对国家间关系具有这些影响?因为三种内部因素限定了国家的合作能力:国内偏好结构、国内政治制度的本质以及信息的内部分布。这些因素决定了哪些国内行为体参与政策制定,在决策过程中各有什么权力,以及这些行为体的政策偏好有什么不同。因此,同国际博弈相结合的国内博弈的这些方面决定了合作是否可能以及协定的可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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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71 第一个关键变量是国内偏好结构。这个偏好结构是指就当下的议题,国内重要行为体偏好的相对立场。国内行为体偏好的差异如何,同外国的偏好有多大差别——也就是说它们有多强硬——这些都对塑造国内博弈起关键性作用。本书中的三个主要国内行为体是政治行政机构(总统或者总理)、立法机构和利益集团。在其他案例中,如果需要也可以加入不同的行为体,也可以简化这三类行为体。比如,在一个议题上,如果国会不重要而工会重要,就可以将工会加入博弈而将中间议员去掉。我们只需知道行为体相对于其他行为体的偏好,以及它在提出、修正或者批准/否决政策选择中的作用。本书的模型可以概括任何类型的行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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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73 在不同议题领域,国内偏好结构也各不相同。在不同的问题上,主要行为体——可能有所差异——具有特定的偏好,因此这些偏好的分布可能不尽相同。并不存在单一的国家偏好结构,这种结构是随议题而变化的。另一方面,当两个不同国家的偏好结构相近时,我们可以预期它们的国内博弈也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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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75 国内偏好结构的两个方面是重要的:分治政府的程度和行政机构的偏好。第一,在国内博弈中,行政机构和立法结构的相对地位对国际谈判起着重要影响。分治政府——中间议员与行政机构偏好的差异程度——起着强烈的消极作用。政府越是对立,国际合作的可能性越低,但是对于任何达成的协定,立法机构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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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77 这个发现对所谓的“谢林猜想”提出质疑,谢林猜想认为内部的分歧会增加行政机构在国际上谈判的力量(Schelling 1960;Putnam 1988;Mo 1995)。实际上,随着政府间分歧的增长,行政机构的困难也会增加。行政机构在获得国内对任何协定的批准上会面临严肃挑战,行政机构也被迫在谈判协定时去满足其他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尽管其他学者也强调,美国的分治政府给行政机构在面对国会来制定贸易政策上提出难题,但是本书的观点是不同的,而且更为一般(O’Halloran 1994;Lohmann and O’halloran 1994)。本书的分治政府观念不仅可以用于美国,而且也适用于所有民主国家。而且这个模型也将国内批准博弈纳入国际谈判模型中,所以分治政府表明既对国际谈判构成问题,也对完全的国内谈判构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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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79 在案例研究中,行政机构偏好和国会偏好之间的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证明分治政府对于合作是消极因素。当它们的政策偏好不一致时,批准过程会面临更多问题,行政机构被迫要同意立法机构所偏好的条款。相对于布雷顿森林协定而言国际贸易组织的失败,以及相对于欧洲煤钢共同体而言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失败,其主要原因就是在这两个案例中政府分歧的日益增加。在20世纪40年代末,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使得民主党的总统在对国际贸易组织的批准上面临困难。戴高乐党加入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政府给欧洲防务共同体带来了同样影响。相比而言,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上,1993年克林顿竞选成功,单一政府恢复,极大地帮助了该协定的批准。最后,在欧洲货币联盟案例中,丹麦——少数联盟政府——是所有十二个国家中最为分治的政府,所以当时没能批准协定。英国的多数党保守党也因为缺少严格党纪,在批准协定上存在重大困难。因此,在所有案例中,分治政府都使得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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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81 另外,国内分歧似乎破坏了国家在国际上的谈判能力。在英美石油和民用航空案例中,英国政府和企业具有较为一致的偏好,因此能够从美国方面得到更多好处。布雷顿森林协定和国际贸易组织的案例也同样表明,英国一致的偏好有助于英国在与存有分歧的美国人谈判中掌握优势。欧洲煤钢共同体的例子也表明法国政府的分歧是怎样弱化了它同其他欧洲国家谈判的能力。具有一个统一的国内战线意味着政府可以坚持自己的偏好,因此相比于存在国内集团分歧的国家,其谈判地位更加坚定。当国内集团在某一议题上产生分歧时,它们之间就会相互掣肘。这种分歧会被利用,外国政府会利用最温和的国内行为体,为自己赢得更好的协约条款。总之,本书的模型和案例并不支持“谢林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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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83 第二,政治行政机构(比如总理或总统)的偏好是重要的。当行政机构控制了谈判发起权——无论政府是否是单一的——行政机构越是强硬的鹰派,它们发起合作的可能性就越低。欧洲的案例——尤其是英国——强调了当行政机构为鹰派时,也就是相对于立法机构的偏好,行政机构的偏好结果能为国家带来更多收益,那么合作可能性就比较低。领导人越是强硬,他们在发起合作时所预见的国内收益越小。在这些案例中,发起合作的失败而不是批准失败应该更为明显。用以检验这个结论的案例是英国的例子,20世纪40年代英国不愿意开始或者加入欧洲合作谈判,在撒切尔时代又拒绝加入欧洲货币联盟。当行政结构是最强硬的国内行为体并且控制着谈判发起权时,合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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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85 国内政治制度是第二个关键性变量。一国政治制度决定了国内权力分配的本质。这些制度极少让国内政治完全如同等级制一样运转。相反,在决策过程中行为体依赖于其他行为体,并且在其中各自发挥独特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在最宽泛的层次上,一国是否是民主国家影响了内部权力如何分配。民主国家一般都有代议立法机构,它们同行政机构共同控制政策制定。非民主国家通常没有这样正式的权力共享安排,各种集团,包括军方、大企业、地主以及政党组织等,都非正式地涉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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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87 在民主国家,至少两个集团——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共同控制政策制定。在这些国家,立法权力的分配是重要的。谁控制发起、修正和批准或否决权,会影响到谁的偏好最能反映在政策选择中。不同的政治体系以不同方式分配这些权力,而且在同一国家,在不同议题上,这些权力的分配也可能不同。这种分配是重要的,因为它让某些集团在决策中具有优势,也就是,如果行政机构被分配了多数的权力——比如行政机构控制了发起权,而立法机构不能修正,即使能够批准——行政机构的偏好将最大程度上框定政策结果。政治制度——正式或非正式——决定了这些权力如何分配。如前文所述,这些制度本身就成了国内政治斗争的一部分。因为政治制度决定了谁的偏好最能影响政策,行为体不仅具有政策偏好,同样具有制度偏好。不仅国际协定的内容会在国内争论,用以批准协定的制度过程也会引起国内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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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89 国内权力共享的本质是由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政治制度决定的,它也塑造了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和内容。本书中关于权力共享的假设是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将展开“批准”博弈。这里对批准采用宽泛界定,批准是指在任何情况下,某些行为体能够对行政机构的对外政策施加否决权,通常是事后否决权。即使是摩根索(Morgenthau)也承认这种批准的重要性:“一个政府,尤其是民主控制的政府……必须要确保自己的对外政策从自己国民那里得到支持,而且国内制度也要能够动员国家权力要素支持政府”(Morgenthau 1985:164)。反过来,这种批准博弈又通过预期反应的过程影响国际谈判。行政机构提出政策,立法机构投票同意或者反对。尽管行政机构设定议程,但是立法机构具有事后否决权,这意味着它将极大地影响政策选择。行政机构会预期立法机构的偏好,提出其能够批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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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591 在批准博弈中,预期反应是个重要因素。正在进行合作性协定谈判的政治领导人总会仔细观察国内博弈的情况,并尽力确保合作协定同这些国内制约相兼容。然而,领导人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完全不变的国内条件,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对所面临的国内“限制”施加某种影响。领导人可以采用策略以赢得国内批准。尤其是,他们能够为国内集团提供旁支付,以获得国内集团对当前协定批准的支持。然而,领导人的国内策略只是批准过程的一个函数。从广义上讲,国内批准的必要性意味着国内政治影响了达成合作协定的所有方面,从协议的发起到国际谈判,当然也包括国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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