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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84 错误的普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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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86 首先,自由主义假定在世界范围内不可能就美好生活的构成达成共识。特定的社会可能会在第一原理上达成实质性共识,但它们永远不会达成普世的共识,除非相信每个人都有基本的生存权。然而,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存在一些客观上正确的个人权利,并且有可能辨别这些权利是什么,它们如何相互关联,以及它们是不可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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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88 既然个人权利都是关于第一原理的,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呢?它们对于定义人们如何思考和对待他们的同胞是极其重要的。因此,考虑到我们的批判能力的局限性,很难相信在权利是否不可剥夺、它们应该是什么,以及哪些应该被优先对待等问题上存在任何接近普遍共识的东西。权宜自由主义者和进步自由主义者在个人是否有平等机会的权利和更普遍的积极权利上存在根本分歧。见多识广、本意善良的公民们在堕胎权或平权行动问题上也会存在深刻分歧。这些都是关乎美好生活的事情,它们表明我们不应该期望理性会提供集体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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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90 更进一步说,把权利放在任何政治制度的核心,就等于说最好的政治秩序是自由的政治秩序。很难想象,在没有自由主义或至少是准自由主义国家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赋予权利以特权。政治自由主义者有时对非自由的群体或国家有着惊人的不宽容,他们认为唯一合法的政治秩序是自由的政治秩序。正如路易斯·哈茨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中所阐明的那样,这种信念在美国早已广泛存在。约翰·罗尔斯的《万民法》也体现了这一点,他在书中明确指出,最好的世界是一个完全由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293约翰·洛克还强调,自由社会不能容忍不按自由主义规则行事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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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92 因此,当自由主义者谈论不可剥夺的权利时,他们实际上定义了何谓美好生活。他们没有对这两个主题作出有意义的区分。但是,如果自由主义的公理(受到观察所支持)是不能在第一原理上达成共识,那么就不能在个人权利问题上达成确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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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94 我在前一章中指出,政治自由主义中存在一个悖论,根源在于它的核心既有特殊主义成分,又有一个普世主义成分。当然,特殊主义来自自由主义关于没有美好生活的真理这一信念,而普世主义则与不可剥夺权利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我强调过,这两个维度彼此是存在张力的。但是,就我此处的分析而言,这个悖论消失了,因为经恰当理解的自由主义一直以来都是特殊主义的。在个人权利上不可能有普遍共识,就像关于美好生活没有普遍共识一样,因为这两个领域之间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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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96 权利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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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8998 自由主义关于权利的思考还存在第二个理论问题:其他考虑有时会让它们成为背景。当政治稳定和权利发生冲突时,人们通常会优先考虑政治稳定,这关系到他们的个人安全和福利。例如,如果权利(以及更广泛的自由民主)会导致混乱,可能意味着私有化或死亡,那么个人权利在实践中就变得不太重要,即使是在原则上支持它们的公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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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00 这种逻辑很可能适用于敌对群体之间存在根深蒂固敌意的多民族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会倾向于一个独裁的领导者,他可以压制其他派系。然而,也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个国家出于某种原因处于动乱之中,实行自由民主制度只会让问题更加严峻。最后,个人权利有时会让位于对外在威胁的考虑。长期面临生存威胁的国家往往会成为军事独裁国家——也被称作国家安全体制——这些国家经常践踏个人权利。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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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02 最后一个关于权利的理论问题涉及民族主义。根据自由主义的叙事,权利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无论身处何处。但是,这与民族主义背道而驰,在民族主义中,主权的概念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可以自行决定哪些权利重要,以及它们有多重要。民族国家可能小心翼翼地捍卫它们的自决,很难想象它们在一系列权利上能够达成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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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04 此外,民族主义意味着将自己的群体凌驾于其他群体之上。在一个几乎完全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中,大多数人会倾向于本国同胞而不是外来者。在实践中,各国不太可能给予“他者”与本国人民相同的权利,而且当民族主义变得邪恶时,它们会践踏自己不喜欢或憎恶的外国人的权利。简言之,民族主义的核心是特殊主义的,这对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观念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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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06 我们可以说,在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里,从普遍权利的角度思考是危险的。这样做的风险是让人们觉得存在一个更高的权威——也许是某种国际机构——有权保护他们的权利。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实体,国家保护着个人权利,而不是某种更高的权威。汉娜·阿伦特指出了这个问题:“人的权利……被定义为‘不可剥夺的’,是因为它们本应独立于所有的政府;但事实证明,当人类没有自己的政府,而不得不依靠他们的最低权利时,没有权威可以保护他们,也没有机构愿意为他们提供担保。”295她认为,无国籍的人和居住在民族国家内不受欢迎的少数民族生活在严重的危险之中,因为没有任何执行机制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包括他们受到攻击时的生命权。她认为:“生来为人这一赤裸裸的事实就是他们最大的危险。”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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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08 阿伦特的解决办法是避免谈论普世权利,而是强调“由国家担保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她与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保持一致,后者“反对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相反,她主张权利“‘从国家内部’产生”。对于阿伦特来说,就像对伯克而言,“更明智的做法是依靠对权利的‘必要继承’,这种权利像生命本身一样传递给自己的孩子,可以声称自己的权利是‘英国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297。她反对自由主义的这种普世主义成分,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生存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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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10 自然权利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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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12 如果理性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套不可剥夺的权利,正如自由主义者所声称的,那么似乎有理由期望至少一些重要的前现代思想家会理解生活的基本事实。事实并非如此。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马基雅维利显然对自然权利没有概念。霍布斯和洛克直到17世纪才开始为自由主义奠定基础。比如本雅明·康斯坦特(Benjamin Constant)、康德和孟德斯鸠等其他人也追随他们的脚步,但许多其他政治哲学家很少关注自由主义关于个人权利的叙事,而伯克和边沁等人则明确对其提出了挑战。因此,我们甚至不能说,一旦主要思想家认识到自然权利的重要性,就会形成一个坚实的共识。从来没有一种普遍共识认为,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或者它们是政治生活的基础。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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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14 此外,自由主义者自己也不同意哪项权利最重要,以及当它们发生冲突时如何权衡这些权利。当涉及促进平等时,问题尤其复杂。299约翰·罗尔斯坚持认为,“适用自由主义原则十分简单”,但只是有时如此。300想想仇恨言论,对言论自由持绝对主义态度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可以容忍,即使他们觉得这是可恶的。然而,其他自由主义者却希望禁止这种言论,因为这会严重伤害那些被攻击的人,他们有权免受言语虐待,就像他们有权免受身体虐待一样。301没有无可争辩的方法来确定如何对这些不同的权利进行排序。正如约翰·格雷所指出的:“所有的政权中都包含着对立的自由之间的特殊和解。”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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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16 霍布斯和洛克关于个人权利的思想受到偶然性和历史的显著影响。当时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充满仇恨的冲突,加上英国发生了深刻的社会经济变化,深深影响了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简言之,政治意识形态并非仅凭理性创造的。它们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发展出来,自由主义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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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18 即使是最坚定的个人权利倡导者,通常也愿意在最紧急的情况下限制甚至是忽视权利。当个人或国家生存受到威胁时,不能允许权利阻碍做任何必须容忍的事情。比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坚持认为:“人类可以以单独或者集体的方式干预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的唯一目的是自我保护。”303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追随密尔的脚步,认为各国应该在严格的道德行为准则限制下进行战争。在他关于正义战争理论的结尾,他写道:“当我们面对面时,所有的规则都会被打破,不仅是失败,而且是可能给政治社会带来灾难的失败。”304约翰·罗尔斯也十分强调“政治自由主义允许最高紧急豁免”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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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20 经历过巨变的国家或地区通常表现出对政治稳定的渴望,而这种渴望胜过任何建立自由民主的愿望。例如,最近一项对中东地区阿拉伯青年的调查发现,53%的受访者认为“促进这一地区的稳定比促进民主更重要”。只有28%的人不同意这种观点。306同样考虑一下保罗·卡加梅(Paul Kagame)的案例,他是一位独裁领导人,严重限制了卢旺达的言论自由,卢旺达在1994年经历了种族灭绝。他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实施种族灭绝的胡图族和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图西族之间的敌对状态。卡加梅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毫不令人惊讶的是,尽管他采取了不自由的政策,但他还是连续三次当选总统。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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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22 如今,俄罗斯对秩序的强烈偏好胜过权利和民主,这一点也不令人惊奇,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试图拥抱西方式民主的努力遭遇惨败,造成了大规模的腐败和混乱。自21世纪初以来,俄罗斯逐渐变得更加威权主义,在这一进程中很大程度上恢复了秩序。2014年3月,全俄民意研究中心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1%的俄罗斯人表示,他们准备牺牲公民自由,以维持稳定、秩序和个人福祉。”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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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24 最后,如果个人权利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承认和高度重视,那么向其他国家传播自由主义应该是相当容易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们很容易被说服尊重自己的权利,但要说服他们相信他人的权利同样重要是一项艰巨任务。推进一个简单的民主体制要容易得多,它只需要自由和公平的选举,选举的胜利者就可以上台。自由主义在西方扎根花了很长时间,它发源于此并且影响最为巨大。309当然,这也是美国及其欧洲盟国致力于将其价值观传播到西方以外的原因。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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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26 然而,即使是在西方,对个人权利的承诺也比大多数人所意识到的要温和。在美国,当领导人认为国家正面临极端紧急情况时,他们就会侵犯个人权利。这一现象最著名的例子可能是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在内战期间(1861—1865年)的行为,当时,除了采取其他措施之外,他中止人身保护令,审查邮件,设立军事法庭,并且逮捕了“在他看来将要从事不忠诚和叛国行为的个人”311。此外,正如克林顿·罗西特(Clinton Rossiter)在《宪法专政》一书中所说的,内战并不是美国政治领导人唯一一次在他们认为极其危险的情况下严重限制权利。有人可能会预期,当美国人民的权利被剥夺时,他们会发出巨大的抗议,或者至少是大规模的抗议。但他们并没有抗议,主要原因是公众对美国个人权利的支持有时令人惊讶地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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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28 美国人民对自由主义的承诺具有灵活性的最佳证据是,他们直到内战之前一直容忍奴隶制,而且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在南方和北方都容忍公然的种族主义。今天的种族主义在社会上不太可接受,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在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对移民普遍存在歧视。今天,它仍然潜藏在地下。阿里斯蒂德·佐尔伯格(Aristide Zolberg)将19世纪后半叶美国对中国移民的政策描述为“美国移民史上唯一成功的‘种族清洗’案例”312。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大量移民美国的欧洲人也面临着明显的歧视,一直持续到20世纪。313可能没有哪个群体比爱尔兰人更糟糕,他们被居于统治地位的美国白人新教徒(WASP)精英所鄙视。没有哪个案例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裔美国人的遭遇更能说明针对一个欧洲族群的歧视。314尽管美国从一开始就在原则上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国家,但在其大部分历史中,它在实践中几乎没有成为自由美德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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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30 幸运的是,这种对非裔美国人和移民的非自由行为大多已经从公众视野中消失,美国现在正努力在实践和理论上成为一个自由的国家。但是,美国公众对个人权利的支持并不是特别强烈。虽然当代美国对于权利的讨论很普遍,但这种情况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出现。在此之前,美国人对个人权利没有太多关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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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9032 根据政治学家杰拉尔德·罗森堡(Gerald Rosenberg)的说法,尽管当前美国人对权利感兴趣,但是许多美国人对不可剥夺的权利的真正含义知之甚少,包括它们被认为应该是普遍适用的。316罗森堡表明,大多数人将权利等同于他们自己的偏好。他们倾向于提出支持其自身利益的权利主张,但很少关注那些不支持其利益的主张。因此,美国人愿意在适当的时候限制重要的权利也就不足为奇了。罗森堡在研究了各种民意调查后得出结论:“美国人认为,自由出版权只是意味着能够出版人们喜欢阅读的内容。如果美国公众不喜欢这些内容,那么新闻界就不应该发表。”关于言论自由,他发现:“美国人都在高度地致力于抽象的言论自由,强烈反对不受欢迎群体的言论自由。”他强调,这两个案例都为“作为偏好的权利观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支持”317。很明显,许多美国人并没有深深地致力于普世权利的原则。如果这是真的,很难想象在其他地方存在着对不可剥夺权利的狂热承诺,因为没有一个国家拥有像美国那样丰富的自由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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