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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799 我们回顾一下格劳秀斯关于战利品拥有权和征服权的观点:那些参加正义战争的人有权保有他们捕获的战利品,因为他们正是通过战争获得所欠他们之权益。但他也认为,那些参加明显是非正义战争的人则不拥有上述权利,因为他们并非在通过战争获得所欠他们之权益。否认人们具有发动非正义战争的权利看起来可能是个好主意——甚至可能是一个明显令人痛苦的主意。对于国家(或个人)来说,有能力发动非正义战争并保留战利品似乎是明显的不义行为。因为,强权并非公理。但是,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限制正义一方的战争权又是个坏主意。假设一下,如果你在为早期近代欧洲的某个全球贸易公司工作,那将极其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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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01 要想知道为什么,那么请记住,17世纪很少有制度可以和平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当时,有被称作“捕获法庭”(prize courts)的特种法庭来审理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海事诉求。当一艘船捕获了一艘敌船,船主会向捕获法庭提起宣告程序,以确立他们对被捕获船只所载货物的出售权。裁决范·赫姆斯科克捕获“圣卡塔琳娜号”案的阿姆斯特丹海事法庭就是这样的一个法庭。[67]那时,还有各国相互同意组建以解决特定争端的特别法庭。[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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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03 然而,旧世界秩序缺少可以解决大部分国际争端的一般制度。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没有世界贸易组织,没有商业仲裁组织。教宗是唯一一个曾在西欧扮演这样角色的人,但他早就失去了他曾拥有的超国家政治权力。[69]甚至在宗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之前罗马教宗影响力的鼎盛时期,他都无法影响东正教统治者或者伊斯兰世界。同样,奥斯曼哈里发(Ottoman caliph)声称自己拥有影响所有伊斯兰教徒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仅限于逊尼派。萨菲帝国(Safavid Empire)掌握着什叶派波斯的最高权力。而哈里发对埃及马穆鲁克国王(Mamluk kings)、美索不达米亚和阿拉伯的部落领导人,或阿富汗和印度的莫卧儿王朝拥有的实际权力微乎其微。是清廷统治中国,而不是日本统治中国。日本是德川幕府的统治范围。[70]同样,也没有人能影响那些在香料贸易中居于中心地位的印度群岛小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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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05 近代早期的世界缺乏一个有效的统治者或普遍法庭体系来解决争端,这就给各国及其特许贸易公司带来一个严重问题:大多数国际争端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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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07 格劳秀斯在范·赫姆斯科克辩护词中提供的答案很简单:战争。但是,这种解决方案并没有真正消除根本性问题,仅仅将问题转移到贸易商身上。格劳秀斯可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在缺乏有效法庭来决定谁是正义一方的情况下,通过战争来纠正错误,这就意味着贸易商现在需要担负起决定谁是正义方的责任。每当像荷兰东印度公司这样的贸易公司购买战争中捕获的货物时,就不能假定卖方对这些货物拥有所有权。毕竟,卖方有可能是侵略者,因而与海盗就没什么两样。事实上,任何从荷兰东印度公司那里购买货物的人也会有同样的担忧,因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可能是在一场非正义战争中捕获了这些货物,或者出售这些货物给该公司的卖方是从一场非正义战争中捕获了它们。了解了这种风险,贸易公司在购买战争中捕获的货物时就会犹豫,反过来,其他人同样也不情愿从贸易公司手里购买商品。考虑到他们要承担所购商品是赃物的风险,这些商品价格至少会被大打折扣。事实上,这种风险是如此之大,或许他们根本就不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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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09 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不仅仅影响战争中捕获的物品。事实上,它影响商业流通中的所有商品。在一个受害者可以发动战争纠正错误且市场是全球性的世界里,贸易商唯一需要担心的是货物可能获自一场非正义战争,因为这种法律不确定性在不知不觉中扩散至交易当中。而当货物来自印度、新加坡、香料群岛、中国、日本时,或者,货物来自纽约州、马萨诸塞州、加拿大、古巴或巴西时,没有人能肯定卖家对所售货物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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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11 你可能会说,等一下!在现代,这不是问题。如果我以市场价从一个信誉良好的商家那里买了一样东西,比如一辆汽车,而事实证明这是辆被盗汽车,那么原车主就不能从我这里将车拿回去。我是律师所称的“诚信”的购买者。我购车时,所购车辆产权链不清洁并不能排除我对该车的所有权。被盗车主可以追究卖方责任,但不能追究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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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13 然而不幸的是,对于格劳秀斯来说,17世纪欧洲的财产法并没有如此宽容。欧洲法院仍然遵循罗马法的基本原则——“无论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之权利给予他人”(nemo dat quod non habet),该原则规定小偷无法让渡法定所有权。[71]在该原则之下,无论财产经历了多少手传递,无论这些交易有多么清白,无论在财产被盗和后来的交易之间相隔了多少年,如果该财产是在某一时刻被盗,那么其后续所有交易都无效。[72]可以说,盗窃给商品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污点。财产的原始所有者总是有权收回他的财产,甚至不必补偿无辜的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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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15 捕获法庭的建立体现了商人们对清洁物权有多挑剔。商人们之所以向捕获法庭提起诉讼,是因为一个“善意捕获”(good prize)的判决将建立有效产权。阿姆斯特丹海事法庭做出的有利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裁决,使得该公司可以拍卖货物并保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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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17 虽然欧洲建立了捕获法庭,以便为海上捕获的货物裁定清洁物权,但没有为领土战争做出类似安排——欧洲没有为战争中获取的土地组建“战利品”法庭或“征服”法庭。当时,军事征服期间捕获的土地上所有物的所有权或领土主权的所有权,不能由法庭来裁定和认定。事实上,在格劳秀斯为范·赫姆斯科克写下辩护词后不久,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模式就从海上移植到了陆地上。1612年,该公司开始向东印度群岛运送定居者,并在1610年代末开始征服当地领土。荷兰西印度公司于1621年成立,并被指控“在那些物产富饶且无人居住之地定居”。[73]1624年,第一批荷兰人抵达并定居曼哈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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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19 格劳秀斯的战争理论可能会对新兴的全球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在同一个世界中,清洁物权不可能既对商业来说至关重要,同时又只能通过正义战争获得。这一要求将会对交易者提出让其无法容忍的条件。它会要求他们明确所有货物的来源以及是否获自正义战争。因为,在拥有解决产权模糊和争议之权力的法庭缺失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者会让他的钱冒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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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21 格劳秀斯为范·赫姆斯科克所做的精彩辩护可能试图使贸易公司发起的私战合法化,但这一理论如果应用到实践中,将会给这些公司带来巨大混乱。格劳秀斯认识到了这个致命的缺陷,这可能是让其手稿束之高阁的真正原因。在出版他的战争理论著作之前,格劳秀斯必须先修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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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23 陷入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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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25 确实有很多时候,人们从事冒险行为而没有引火烧身。而在17世纪的欧洲,很少有比海战和宗教政治(confessional politics)更危险的活动。我们英雄的好运即将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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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27 范·赫姆斯科克是第一个陨落的。“圣卡塔琳娜号”事件令他一夜暴富并获得职位擢升。[74]莫里斯亲王任命他为荷兰海军上将,并指派他率领一支舰队在直布罗陀摧毁西班牙无敌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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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29 这次任务成功了。尽管海军上将范赫姆斯科克没能活着看到胜利,但1607年4月,荷兰舰队消灭了无敌舰队,将西班牙舰队所有的加利恩帆船沉入了直布罗陀湾的海底。[75]他的盔甲今天还陈列在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向人们展示他牺牲的过程。这幅盔甲明显缺少左腿甲,大腿部分的:一发西班牙加农炮弹射进他的左侧腿臀部,然后他因失血过多死亡。[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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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31 格劳秀斯创作了一首很长的挽歌——一种葬礼颂歌——来纪念牺牲的表兄。[77]这首诗歌颂扬了范·赫姆斯科克短暂却充满意义的一生。从他试图穿过北冰洋到达印度群岛的努力失败开始,然后说他在冰面上受阻并熬过长达八个月的阴冷寒冬:“我还记得,收到关于你极北之旅的来信时的心情,在那里,你在极夜里寻找阳光。”诗中也表达了好奇,想知道范·赫姆斯科克在前往香料群岛和新加坡的途中遇到的地方首领们(rajas)会对他的死亡做何反应:“谁会将你去世的消息传到印度群岛?赫姆斯科克,首领们会哀悼你;他们原本希望你去那里赶走葡萄牙人,使自由贸易成为可能。”颂歌在结尾时宣称,他的同胞不会为他们英雄的去世而哀伤,因为他们知道,在对抗敌人的战斗中死亡,他是多么幸福:“对你来说,西班牙母亲们哀悼儿子时的悲声啼鸣更会令人愉快。”[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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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33 范·赫姆斯科克在直布罗陀的胜利让西班牙与荷兰共和国之间暂时休战。[79]这次休战为双方就达成更为持久的停战协议的条件进行激烈谈判提供了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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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35 格劳秀斯没有直接参与谈判,但他继续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工作。该公司的董事们担心西班牙帝国坚持要求荷兰停止在印度群岛的贸易。为了支持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谈判立场,格劳秀斯修订了为其已故表兄所撰辩护词的第十二章,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小册子,并命名为《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这本小册子认为,在公海航行和贸易是一种不能被任何权力剥夺的自然权利。因为任务目的已经发生了变化,格劳秀斯仔细地删除了小册子中涉及葡萄牙人暴行的煽动性言论以及私战权利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曾是他原始手稿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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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37 谈判中,荷兰坚持在印度群岛进行贸易的立场最终占了上风。在1609年签署的最终停战协定中,西班牙同意将荷兰作为一个独立国家来对待,并且放弃了原先要求荷兰在印度群岛停止贸易12年的立场。[80]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利益现在有了安全保障。[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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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39 在接下来的10年里,格劳秀斯一直忠实地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工作。[82]他继续代表公司展开游说活动,并且在涉及荷兰与西班牙、法国和英国的外交争端谈判中担任主要谈判专家之一。[83]根据某些描述,与其说他是一个外交官,还不如说他是一个有才华的学者。坎特伯雷大主教乔治·阿博特(George Abbot,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描述了格劳秀斯和英国国王詹姆斯(King James of England)的第一次会面:“他第一次面见国王时,由于有拉丁口音,他的语言是如此单调乏味,谈话内容又全是闲聊杂谈,国王判断他是一个迂腐的书呆子,满口胡言乱语,缺乏远见卓识。”[84]认为格劳秀斯废话连篇且令人生厌的人不止詹姆斯国王一个。在另一次晚宴上,格劳秀斯的演说竟然冗长到让宴会主人坐在那里目瞪口呆,心中不禁诧异地感叹,“这是个什么人啊,他肯定没有出席过宫廷宴会和公司宴会这样的场合,才会废话如此之久,让大家不堪其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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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41 格劳秀斯似乎已经遭遇了神童通常遇到的职业危险:风头正劲时却不懂得韬光养晦(当珍珠从你嘴里涌出,让所有人眼花缭乱时,你却没学会闭上嘴让别人体验一番)。神童已经成长为不可一世的得志少年。大主教乔治·阿博特这样描述了格劳秀斯,他“确实认为所有人都必然要听他演讲,只要他愿意讲,无论多久”。[86]尽管他傲慢自恋且有拉丁语多言癖,但他的政治生涯继续向好,这也是格劳秀斯才华的证明。1607年,他被选为荷兰和泽兰财政检察官(advocate-fiscal,相当于现代检察长),六年后被任命为鹿特丹市执政(pensionary of Rotterdam,总法律顾问)并成为共和国议会议员。[87]格劳秀斯也卷入了阿米尼乌斯教派运动(Arminian movement),该运动是加尔文主义自由派运动的一种,他们拒绝预定论的正统教义,鼓吹宗教宽容。[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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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43 然而,这种思想开放性给他埋下了祸根。1618年,莫里斯亲王和加尔文教徒强硬派逮捕了格劳秀斯和他的保护人——荷兰共和国执政约翰·范·奥尔登巴内费尔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二人在一次本应走走过场的公审中被判为异端并犯有叛国罪。奥尔登巴内费尔特被斩首了,但格劳秀斯幸免于难,他获刑较轻些,被判终身监禁。[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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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45 战争与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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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47 格劳秀斯被送往荷兰中部省份格尔德兰(Gelderland)的勒文斯泰因城堡(Loevenstein Castle)服刑。由于四周有着护城河和高墙将外界隔绝开来,这个城堡是关押政治犯和宗教领袖的理想场所。在格劳秀斯到来之后不久,他的妻子和两个分别6岁和8岁的孩子也来到了这里,因为他们所有的财产都被扣押了,没有其他地方可住。[90]他们一家共用两个房间,每个房间只有十步见方,房间里有带着木栅的小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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