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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甚至对什么是“法律”都有争议。“国际法”一词在日语中被译成“万国公法”[94]。但是一些日本学者反对在“国际法”中使用“法”来指代“法律”。“法”指的是共同的标准或行为模式,即“通过绝对统治者的权力和权威而建立和维护的那些规则、命令和刑罚”。[95]但对许多日本人来说,他们目睹的西方国家基于所谓国际法的行为,并不是一种共同的标准或行为模式,也没有得到主权国家的支持。那么,它怎么能被称为“法”呢?可以理解的是,他们认为西方的“国际法”是不可预测的且是不一致的,反映的是“强权”价值,而不是“法律”价值。[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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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万国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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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西周开始着手让自己的同胞理解西方的国际法。他不仅是通过翻译一个文本,还向他们传达一种关于国家以及国家间如何互动的不同世界观来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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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出版的《毕洒林氏万国公法》体现了雨果·格劳秀斯杰作的影响:它的目录几乎完全反映了《战争与和平法》的内容(其中有一个主要区别,我们将很快讨论)。然而,与格劳秀斯的作品充斥着广博的古典学识不同,西周的作品则把西方国际法规则的基础内容剥离了出来。他谦虚地把这本书描述为“为初学者准备的”和“一个参考工具,或者……考试辅助工具”。[97]西周很清楚,在日本,从学生到政府高级官员,每个人都是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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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虽然西周作品的目标与格劳秀斯的不同,但它们的基本理论是相同的。其第一章解释说,西方的国际法及其关于战争的概念最早是由格劳秀斯发展出来的:“实在法(positive law)仅是西方公法的一部分,但它同样基于自然法,所以在西方公法中没有哪项不是源于自然法。第一次明确地讨论了自然法条款的是荷兰的雨果·德·格鲁特(格劳秀斯是他的拉丁文名字)。他写了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该书于1625年出版。”[98]而且,事实上,该书其余大部分读起来就像是直接从格劳秀斯作品中抄袭来的。在解释战争规则时,西周写道:“根据自然法的规则,如果一个人遭受了伤害(kutsujoku,字面意思是‘他的权利受到损害’)[99],那么他就可以抵抗这种伤害,保护自己,并寻求赔偿。根据自然法,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在西方公法中,战争的权利就是基于上述规则。”[100]然而,战争是“最后的手段。人们不能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或恢复自己的权利而诉诸战争,除非他穷尽他法且无果”。[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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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洒林氏万国公法》明确地借鉴了格劳秀斯的思想,它描绘了旧世界秩序主要的结构性——和看似矛盾的——特征,也就是说,强权即公理。在旧世界秩序下,只有那些遭受不公对待的人们才被允许合法地发动战争,但是各国在法律上又有权保留它们在战争中俘获的东西,即使它们并没有真正受到不公对待。这一矛盾的结果是必然的,因为不存在一个实体有权说谁对谁实施了不义之举:“当两个国家相互宣战时,尤其很难说清楚谁的权利首先被侵犯,谁是造成伤害的一方。”[102]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将所有公开宣战的战争结果作为决定因素——无论哪个国家获胜,其行为都是正确的:“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方公法中……参与战争的两个主权国家的行为都是恰当的。”[103]这并不是说没有规则。西周在他的书中用大量篇幅来解释各国必须遵守的复杂的技术性法律程序,包括各国宣战的各种方式,以及由此引发正式战争产生的特殊法律后果。[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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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际法基于个人的自然权利也确立了日本与西方的平等关系。因为,如果所有个体都拥有同样的自然权利,而国家的权利是从组成国家的个人那里获得的,那么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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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格劳秀斯的作品与西周的作品有很多类似之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个主要的结构性差异。《战争与和平法》是三卷本,但《毕洒林氏万国公法》是四卷本。这多出来的一本着重阐述外交实践。由于封闭了几个世纪,日本甚至连基本的外交规则都不懂。该国缺乏授权外交官代表国家进行谈判和正式批准条约的规定。例如,井伊直弼被夹在一众不愿向天皇呈送条约的朝臣和一个愿意发动战争的谈判对手之间而进退两难,他就是日本缺乏上述规则的一个受害者。西周打算向政府提供必要的工具,以避免重蹈覆辙。[106]这本书结尾一章以“海上礼节”为标题,旨在提醒人们,西周的研究受激于佩里的黑船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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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影响并不局限于纸面文字。在完成了他的国际法著作之后,西周像他之前的格劳秀斯一样,帮助塑造了自己国家的外交政策。他成为日本政府外交事务的重要顾问。[107]在德川幕府后期,他甚至担任过幕府将军的私人教师。随着政治气候转向反对幕府统治,政府要求西周起草一部新宪法——一部将恢复形式上的帝制但让幕府悄然保留实权的宪法。[108]但这一努力注定要失败。1868年,人们熟知的革命明治维新迫使幕府将军下台,取而代之的是15岁的明治天皇(Emperor Meiji)。约一年前,明治天皇在其父去世后登基成为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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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革命后,西周也从未远离权力中心。前幕府将军家族创建了一所军校,并邀请西周来管理。[109]这所学校的成功引起了东京——江户在1868年被重新命名为东京——新政府的注意,随后西周加入了明治政府。在16年间,他一直在最高级别的军事官僚机构任职,为日本政府提供咨询,告诉他们一个遵循国际法的“文明”国家究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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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治时代早期,西周帮助制定了几乎所有重要的陆军和海军条例[110],包括1872年的第一部军法(Military Criminal Code)和1873年的第一部兵役法(Conscription Act)。[111]他是1878年《军人训诫》(Gunjin kunkai)的主要作者,该条例列举了军事行为的准则,以及1882年的《军人敕谕》(Gunjin chokuyu),该令阐明了军事行为的道德基础。[112]西周还起草了手册《军人守则》(Doppo),所有在皇室服役的士兵随身携带。[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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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著作中贯穿着一种对世界历史的鲜明态度。在荷兰,他研究了康德的《永久和平论》(Perpetual Peace)。他相信,这个世界会通过一个世界共和国最终实现和平——但要到“最早一万年以后”才能实现。[114]他认为,只有通过使用权力,才能实现最终的启蒙。“日本和西方的历史都表明,这种情况没有先例,即两国或更多国家的联盟是通过谈判、借助宗教美德、基于某个理论或立法而形成。不,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不能形成联盟,唯有依靠武力。”因此,为了保持独立,日本必须武装起来:“有独立国家,肯定会有政府;有政府,肯定会有军事力量;有军事力量,必须有军备。”[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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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西周担任当时只有十几岁的天皇的私人老师,教授西方历史和哲学。这位天皇很快就会带领这个国家发动两个多世纪以来的第一批战争。他的孙子裕仁(Hirohito)将延续这一传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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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变成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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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西方法律秩序了解得越多,就越能认识到其中蕴含的机遇和威胁。通过格劳秀斯的视角来观察世界,日本领导人逐渐将朝鲜视为一种危险。正如一位德国军事顾问所说,其最近的邻居是一把“直指日本心脏的匕首”。[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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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对日本构成一种威胁,不是因为它的实力,而是因为它的孱弱。作为中国的一个防卫薄弱的朝贡国,对西方那些侵略成性的国家来说,朝鲜是一个诱人的猎物。正如西周后来解释的那样,保卫一国边界“就像乘坐火车三等舱;一开始有足够的空间,但随着更多的乘客进入,他们就没有地方可坐。……这种必然性逻辑要求人们牢牢地固定两脚,把胳膊肘伸进任何可能形成的开放空间,若非如此,其他人就会关闭这个开放空间”。[118]他和他的政府同僚们决定不让朝鲜这个开放空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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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已经知道,没有正义理由的话,他们就不能发动攻击。但是他们怎样才能找到一个理由呢?朝鲜几乎和曾经的日本一样与世隔绝。因此,这种情况不太可能为战争提供一个理由。1868年,朝鲜君主拒绝承认日本天皇的王政复古,并成功地羞辱了日本天皇。作为中国的附属国,朝鲜只承认中国的皇帝是“天子”。但仅仅一次羞辱尚不足以让日本发动一场战争。王政复古运动的支持者西乡隆盛(Saigo Takamori)提出一项计划,即激怒朝鲜皇室一名成员将自己杀死,这样出兵朝鲜的理由可能就充分了。但是其他人担心他的计划太冒险了。[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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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日本转而遵循了佩里准将的做法。1875年,它派遣荷兰建造的最新军舰中的一艘“云扬号”(Un’yo)去“勘测”朝鲜海岸。当这艘军舰进入江华岛附近水域寻找淡水和柴火时,它遭遇了朝鲜驻军的射击。日本将朝鲜的反应作为入侵江华岛的法律依据,屠杀了驻扎在岛上的朝鲜士兵,并将许多建筑夷为平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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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日本随即派出了两艘军舰和三艘运兵船,载着800名士兵,停泊在距离汉城20英里地方。随船出发的日本使者要求朝鲜通过开放贸易关系来补偿日本。朝鲜政府别无选择,只能让步。1876年,日本和朝鲜签订了《朝日修好条约》(Treaty of Amity),这是朝鲜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21]在精心安排的签约仪式上,日本向朝鲜赠送了一套礼物,与20年前佩里赠送日本的礼物如出一辙。尽管这套礼物中没有白旗,但有几样体现西方技术的东西——一门大炮、一把六发式左轮式手枪、一只怀表、一个气压计和一个指南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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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条约与西方几年前迫使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非常类似。根据《江华条约》(Treaty of Ganghwa Island),朝鲜向日本开放三个贸易港口,规定互换使节和常驻外交使团,承诺援助失事日本船只,允许日本商人不受阻碍地进行贸易,并保证居住在朝鲜的日本人享有治外法权——根据日本法律生活的权利。它还规定了特定关税税率。[123]在谈判过程中,朝鲜人对国际法的规则感到困惑。[124]日本外交官解释说,该条约“以国家间习惯性交往的先例为依据,以世界运行的公正方式为基础”。[125]这个当年的小学生如今变成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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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强加给日本的不平等条约与日本强加给朝鲜的不平等条约之间有一个关键区别。朝日条约第一条规定,朝鲜是“一个享有与日本相同主权的独立国家”。[126]在一项被强制执行的条约的开头设置这样一则条款,似乎令人费解。但这是有具体原因的,因为朝鲜半岛长期以来与中国维持朝贡关系,日本希望切断朝鲜与中国的关系。[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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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下手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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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阻止条约签订,也无法抵御西方对朝鲜的入侵,中国便采取“以夷制夷”的策略。如果不能把外国人拒之门外,还不如让他们都进来。这样一来,各国在阻止包括日本在内的任何其他国家单独控制朝鲜上都将利益攸关。因此,19世纪80年代初,中国鼓励朝鲜王朝与美国、英国和德国签订了一系列贸易条约。[128]然而,这一策略的效果却适得其反。对于现在熟悉西方国际法和军事战略的日本人来说,中国的战略让步突显了朝鲜半岛力量的虚弱和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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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脆弱性将使结果变得难以忍受。1884年,中日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时,日本支持了朝鲜的一次政变企图,而中国帮助朝鲜挫败了这场政变。为了避免全面战争,1885年,日本和中国缔结了《中日天津会议专条》(Convention of Tientsin)。他们都同意从朝鲜半岛撤军,并且在没有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不得重新向朝鲜半岛派出军队。[129]10年后的1894年,朝鲜王朝政权受到农民起义的威胁,请求中国提供援助。中国派出了近3000人的部队帮助击败了叛军。[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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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对中国军队的到来感到震惊,担心中国会利用此次机会再次加强对朝鲜的控制[132],或者更糟的是,西方列强会看到一个征服的机会。如果朝鲜仍然处于“落后”和“未开化”状态,它将成为“外国掠食者的猎物”。[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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