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928757
1702928758
伊朗的“白色革命”因为官员贪腐、裙带关系等造成严重不公,且主要是上层社会受益。当然,这种情况并非伊朗所独有,而是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的普遍情况。诚如有学者所言,在中东地区,“无论是公有制还是军人统治或者其他形式的威权主义模式,它们都没有在提高人民的日常生活水平方面做出什么贡献。石油出口国(沙特阿拉伯和波斯湾的酋长国)很富有,但它们只有一个阶层受益:它们是‘食利’(rentier)国家,人口少而收入多……在这些国家(巴基斯坦、埃及、阿富汗和伊朗)中,很多人患有营养不良症。另一方面,精英阶层却生活得很好,他们对老百姓的生活毫无同情之心;那里的政府腐败无能”[5]。
1702928759
1702928760
伊朗的现代化是在君主专制条件下实行的。巴列维王朝的专制统治有三个重要支柱:军队、官僚和顺从的司法机构。巴列维还在美国帮助下创设了秘密警察组织“萨瓦克”(SAVAK)和高级特务机构“王家调查委员会”;组建了官方政党“民族复兴党”,取缔了其他一切政党;削弱了议会权力,控制了议会活动;下大力气建设军队,加强威慑力量;任人唯亲,强化对权力的控制。伊朗的这种政治体制在应对社会动荡方面缺少“泄洪”渠道,政府和人民之间缺少一个可以沟通谈判的缓冲机制,人民要么不敢反抗,要么就甘冒杀头的危险走上革命道路。
1702928761
1702928762
发展政治学认为,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激进的现代化迅速地破坏了伊朗传统的稳定社会结构,造成了社会体系的失序与崩溃。改革未注意兼顾效率和公平,没有充分考虑底层人民日益恶化的生活状况以及沉重的现代生活负担,反而造成了大量“反现代化”的群体。巴列维改革的社会后果,是造成了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广大工农群众的生活日益恶化,而上层社会和统治集团则过着骄奢淫逸的腐化生活。这种情况无疑将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剧烈动荡。
1702928763
1702928764
“白色革命”触动了伊朗传统的毛拉阶层的土地权利,导致双方积怨爆发。毛拉们认为,巴列维王朝的改革侵犯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世俗化更是严重削弱了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背叛了伊斯兰传统,传播了西方腐朽和堕落的文化。巴列维咒骂宗教界为寄生虫,并公开说:“宗教领袖们在他们自己的粪堆里打滚,他们像蛆虫一样在污泥浊水里蠕动。你们应该像摆脱野兽一样摆脱这个污秽肮脏的阶级。”
1702928765
1702928766
对巴列维政策的最重要批评者是什叶派教法学家霍梅尼。他指责“白色革命”违反了伊斯兰教法,比如,1963年伊朗赋予女性投票权。霍梅尼对巴列维政权与美国和以色列的亲密关系感到气愤,他将以色列视为伊斯兰教的最大敌人。霍梅尼因为公开的反国王立场而被捕,这曾引发数千名神学院学生的暴动。霍梅尼被释放后仍然不改变其反国王的立场,1964年,他又因为发表反政府言论而被驱逐出境,此后,霍梅尼长期流亡伊拉克和欧洲,直到1979年回到伊朗。
1702928767
1702928768
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伊朗出现大规模的民众骚乱,革命浪潮风起云涌。工人罢工、学生罢课游行,伊朗全国陷入瘫痪状态。抗议者以民主、平等为号召,要求结束君主制。自1978年下半年开始,反对王权的街头示威不断壮大,并得到不同势力的支持,“世俗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也逐渐地与伊斯兰主义者站到一起,要求结束国王那高度西方化的政权”[6]。当时有反独裁的伊朗人士说:“这个自称‘万王之王’的人,在现实中是个魔鬼……我们的这位国王正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而且比希特勒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位伊朗国王时日无多了。伊斯兰世界憎恨他,不仅仅是阿拉伯人,而是所有的穆斯林——印度尼西亚的、美国的,但主要是伊朗国内的波斯人……他是个恶魔!我们波斯人都憎恨他。”最后,连国王赖以维持统治的军队也发生了动摇,美国在关键时刻改变了一贯支持巴列维的态度,转而寻求与霍梅尼合作。在美国的秘密干预下,伊朗军队的高级军官不再追随巴列维。1979年1月26日,巴列维国王在美国的压力之下乘飞机出国流亡。随后,霍梅尼就从巴黎回到伊朗,建立了伊斯兰政权。
1702928769
1702928770
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往往被看成伊朗现代化的挫折、倒退或“逆流”,被看成历史的退步。这样的认识前提使人难以看清伊斯兰革命的实质。一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轨迹,是多种力量动态博弈的结果,而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某个小团体的阴谋。其实,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伊朗已经具备了发生革命的条件。
1702928771
1702928772
首先是社会条件。伊朗当时的情况是经济增长、政治高压和腐败的“三结合”。伊朗的现代化是在威权主义专制王权下进行的经济与社会变革,但这种变革不仅没有给广大人民带来和平、稳定和繁荣幸福,反而加深了社会矛盾、贫富差别,引起了极大的不满。巴列维王朝其实已经把自己送到革命的火山口上了。
1702928773
1702928774
其次是革命的领导阶层已经具备,这就是以霍梅尼为代表的毛拉阶层。毛拉们天生就是领导阶层。伊朗民众把反国王的斗争与伊斯兰教联系起来,主要是因为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斗争中所发挥的突出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另外,左派和自由派的世俗主义者出于反专制、反独裁的目的,也加入了伊斯兰主义阵营。
1702928775
1702928776
在上述情况下,伊朗革命的发生就无法避免。民众与毛拉都觉得无法忍受现行体制,他们共同把矛头对准了王权。换句话说,在巴列维家族统治末期,伊朗的变革已经到达一个瓶颈,即“不惊动政治权力就再也走不下去的地步”[7]。
1702928777
1702928778
我们要理解伊朗的伊斯兰革命,首先就需要超越简单化的“教—俗”框架和目的论的现代化史观,而应把它提到20世纪深刻的社会革命的高度加以认识。“它是一场由普通人民构成的、非精英的大众发动的起义,推翻了统治这个社会数十年之久的制度。”“它是一场群众运动,参与者十分广泛,而这场运动也造成了经济权益以及政治权力的重大转移,这个转移又开展了——或更确切地说,是延续了——一场大型社会转化的历程。”“这场革命不管是在它的缘起,在它所具有的示范作用,甚至是在它最终的结局方面,都可以拿来和法国大革命以及俄国革命相比较。”[8]
1702928779
1702928780
当然,跟以往人们熟知的各类“大革命”不同的是,伊朗这场革命的定语是“伊斯兰”。这是由伊朗特殊的宗教国情决定的。在巴列维王朝统治下的伊朗,传统的什叶派伊斯兰教作为国教被保留下来。如我们在前文提到伊朗的什叶派传统时所说,教权阶层在伊朗有着深厚的根基,他们既掌握着底层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还拥有大量的财富。与正统的逊尼派不同,什叶派信徒要选择追随一个毛拉,且一般是终生追随。因此,在什叶派信徒的生活中,作为宗教精英的毛拉发挥着巨大影响力。毛拉上面有大毛拉,再往上是阿亚图拉乃至大阿亚图拉,这种以毛拉为中心的什叶派宗教等级体系是严密的,因此,它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很强。另外,在巴列维王朝以前,伊朗的什叶派也已形成反抗王权的革命传统。保守的伊朗什叶派信徒,一向坚持伊斯兰规范的至高地位,崇尚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在制度上的统一,并常常因此与权力当局发生对抗。巴列维王朝的改革,在物质和精神层面都触动了毛拉们的利益。毛拉们以伊斯兰理想和追求平等号召人民“革”现政权的“命”,是容易获得支持的,伊朗人民因而迸发出反抗暴政的革命激情。
1702928781
1702928782
因此,我们看待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一方面,要看到它的伊斯兰特性,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它反专制、反独裁、尚平等的一般政治和社会革命的特征。
1702928783
1702928784
二、共和国:妥协与矛盾
1702928785
1702928786
反专制、反独裁的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后,伊朗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国。这在形式上首先是全民公决的结果,当时的支持率是99%(投票率也很高,2 100万选民中有2 000万人参加投票)。当然,在革命后的伊朗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伊朗国内也不是一开始就存在明确共识的。当时,伊朗精英阶层之间曾存在两派争论,霍梅尼及其支持者主张贯彻“教法学家监国”(Velâyat-e Faqih)的理念,即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而持自由派立场的开明穆斯林精英,力图仿效戴高乐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建立一个以伊斯兰为名、以民主为实的国家。霍梅尼激烈地反驳自由派,说伊斯兰就是一切,它是完美的,不需要任何定语,包括“民主的”。全民公决的结果显示,建立一个伊斯兰共和国是绝大多数伊朗人民的选择,尽管并不是所有伊朗人的选择。
1702928787
1702928788
这场反专制、反暴政的人民革命所带来的,是国家政治的神权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宗教化,其主要内容[9]有:(1)宣布伊朗为伊斯兰共和国。(2)践行“教法学家监国”的理念,重新制定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确定伊斯兰教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以伊斯兰准则治理国家,并宣布“一切民法、私法、行政、金融、经济、文化、军事、政治以及其他所有法规都必须建立在伊斯兰标准之上”。(3)在政治组织方面,霍梅尼设立了“革命法院”,对革命的敌人和尘世间的腐化者给予审判。(4)成立“革命卫队”,其使命是保卫伊斯兰革命的成果和宗教领导集团的安全。(5)成立“伊斯兰共和国党”,该党对内主张政教合一,实行伊斯兰神权统治,推行“百分之百的伊斯兰化”,对外主张“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6)在社会生活中,一切与西方和现代有关的娱乐形式,如电影、音乐,统统被禁止;大学在1980年全部关闭,以推行“伊斯兰文化革命”;银行利息被取消;农村土地改革停止;妇女必须戴面纱,商店不准卖东西给不戴面纱的妇女。(7)在意识形态方面,霍梅尼系统地提出了一套“伊斯兰意识形态”,强调伊斯兰的自足性、独立性和自我发展属性,他认为,伊斯兰教是无所不包的,它既是精神上的指导原则,又是社会政治理论。伊斯兰革命既不是民主革命,也不是民族革命。它不分民族,没有国界,诚如霍梅尼在1980年3月讲话时所言:“我们必须努力向全世界输出我们的革命……因为伊斯兰不仅拒绝承认伊斯兰国家之间有任何差别,而且认为它也是一切被压迫人民革命的倡导者。”[10]
1702928789
1702928790
但仔细分析当代伊朗的宪法,不能不说这仍然是妥协的产物,而并非原教旨主义宗教主张的全面胜利。它既强调了教法学家监国,又有共和国的特点;既强调了神圣权利,又维护人的权利;既有神权政治的特征,又有民主政治的性质;既确定了教士权威,也没有排除人民主权。伊朗政治的民主性、共和性以及人民性主要体现为人民的选举权和权力部门相互之间复杂的制约关系。伊朗宪法规定的复杂政治体制使权力制衡、依法治国、平等共和这些现代政治价值观与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结合在了一起。这些特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702928791
1702928792
根据宪法,最高领袖是伊朗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征。宪法赋予最高领袖广泛权限:任免宪法监护委员会(简称宪监会)宗教成员、司法总监、音像组织主席、武装部队参谋长、革命卫队司令以及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的司令;宣战或宣布停战;协调国家三权机构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颁发总统委任状,在总统有渎职行为或议会认为总统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罢免总统,等等。最高领袖的权威是连此前的巴列维国王也难以想象的,他行使的是神圣权力,代表了神的声音。
1702928793
1702928794
作为一个具有超凡魅力(卡里斯马)的领导者,霍梅尼在当权的12年中,靠其个人威望维持着伊朗政坛的稳定运转。但霍梅尼本人很清楚,要在自己死后找到一个能折服政坛、一言九鼎的教法学家当接班人是不可能的。1989年4月,霍梅尼下令修改宪法,从而确立了他身后的分权制原则。这主要体现为专家会议与最高领袖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此后,最高领袖由专家会议选举产生,专家会议可在领袖不称职或失去担任领袖的必要条件时废黜领袖。专家会议由权威教法学家组成,成员88人,根据伊朗各省市的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一般任期8年。专家会议发挥的主要是法律功能而非神学功能。最高领袖对专家会议也有制约作用。专家会议所有候选人必须通过宗教考试,获得保卫者委员会批准,才有竞选资格,而保卫者委员会成员却是由最高领袖任命的。
1702928795
1702928796
伊朗宪法规定,伊朗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府采用总统制。总统是精神领袖之后的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负责协调三权。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蝉联一届。总统可授权第一副总统掌管内阁日常工作,有权任命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专门事务。
1702928797
1702928798
为了保证议会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伊朗宪法规定成立宪监会。宪监会有权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伊斯兰议会是伊朗的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有权随时对总统和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还有权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但是,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必须得到宪监会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议员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
1702928799
1702928800
伊朗还设有直接由最高领袖领导的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其成员直接受最高领袖的领导和任命,是最高领袖的顾问和智囊团,直接服务于最高领袖,负责调解、裁决伊朗议会与宪监会之间的分歧,就国家大政方针问题以及最高领袖提出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可见,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权力和影响很大。
1702928801
1702928802
最高领袖有权任命司法总监,司法总监则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脑,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由司法总监任命,任期5年。司法部长由司法总监推荐,总统任命,负责协调政府和议会间的关系。在司法总监领导下,伊朗还设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国家监察总局,分别审理民众对政府机关的诉讼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1702928803
1702928804
伊朗这种复杂的政治体制,恰恰是伊斯兰主义与现代主义妥协的产物,体现出伊斯兰主义政治对现代社会的一种调适。它既不是东方的(先知时代的伊斯兰理想),也不是西方的(民主政治),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两者结合与妥协而产生的、披着伊斯兰外衣的“第三条道路”。
1702928805
1702928806
这里还有一个事实值得特别指出来,那就是,在1979年12月就宪法进行全民公决之前,伊朗的世俗主义者并不赞同它那强烈的宗教色彩。他们当时想抵制这部宪法,但在关键时刻碰上美国总统卡特允许流亡的伊朗国王抵美治病,这激起了伊朗国内人民的强烈愤慨。在这股反美潮流下,世俗主义者的主张不但被湮没不闻,甚至还被批评为背离了伊斯兰的原则。在这一时刻,霍梅尼将宪法诉诸全民公决,从投票的结果来看,有约83%的人支持宪法。这个结果暗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本身是建立在一个矛盾的基础之上的,概言之,这个矛盾就是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冲突。在当时,这个矛盾只是通过人民政治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暂时掩盖起来了而已。在霍梅尼之后的伊朗,这个矛盾将有更突出的表现。
[
上一页 ]
[ :1.70292875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