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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厚重的学术思想底蕴和对国际关系整体的抽象研究的兴趣,北欧的国际关系研究成果中能上升到理论高度且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并不多。这里要介绍的分别是约翰·加尔滕的和平理论和奥尔·沃弗的国际关系理论“大辩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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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加尔滕的结构主义和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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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加尔滕(John Galtung,1930— ),是一位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颇负盛名的挪威学者。他积极倡导并竭力加以推广的“和平研究”,以独具匠心的结构分析法,拓宽了人们对于和平、帝国主义和世界秩序等国际关系重大课题的理解与把握。他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深入接触印度民族英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这为他以后的结构主义和平观奠定了初步的思想基础。此后,他曾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和智利圣地亚哥的拉美社会科学研究院,他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挪威创建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PRIO),并担任该所所长。由加尔滕组织创办并担任主编的学术期刊《和平研究杂志》,也逐渐发展成为堪与美国和英国的顶级刊物相媲美的一流国际关系学术杂志。加尔滕本人的一些著作则被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广泛地认可为重要的理论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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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1971年发表在《和平研究杂志》上的《帝国主义的结构理论》一文在国际关系学术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并被收入《国际关系学的经典文献》一书(112)。1975年,他应邀为著名的“世界秩序模型工程”(WOMP)论文集《论正义的世界秩序的缔造》写下《非领土行为体与和平问题》一文,从而参与了该工程早期研究主题的设计与确定工作(113)。1980年,他又为世界秩序模型工程出版《真实的世界——一种跨国视角》一书,该书后来被著名学者威廉·奥尔森和尼科拉斯·欧纳夫赞誉为国际关系学科史上的重要路标之一(114)。1989年,美国学者约瑟夫·克鲁泽尔和詹姆斯·罗斯诺主编《世界政治的旅程——34位学术旅行家的自传体反思》,加尔滕再度受邀写下了属于自己的一章(115)。其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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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基本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多年的和平研究凝成的结构主义和平理论。之所以称之为“结构主义”,是因为加尔滕和平理论的特色植根于他对行为体社会观和结构社会观这两种理解社会的不同视角的明确区分。加尔滕在许多作品中都隐含地指出,美国主导下的当代国际关系研究深受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浸染,而这种自由主义传统的一大特点,同时也是一个缺陷,就是忽视事物背后恒常少变、决定事物相互关系性质的深层结构,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行为体之间直接的相互关系上。这样的一种从行为体的角度看待社会的观点,必然导致关于社会改造的建议本末倒置、治标不治本,只从行为体自身下手,而完全忽略更为根本的结构性因素。与这种行为体社会观不同,加尔滕格外强调的另外一种社会观——结构社会观则把社会理解为不同的安排和布置,任何一种行为体在这样的结构环境中都不再只是它自己,同时还承担一定的角色任务;进而,它的行动也不再只是对与之发生关系的其他行为体具有意义,同时也影响着它所处的社会的整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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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对行为体社会观和结构社会观进行区分和对照,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想指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行为体社会观存在的缺陷可以通过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其他意识形态的社会观进行弥补。因此,他无意在行为体社会观和结构社会观之间有所偏废,而是要进行某种程度的综合,从而达到更客观、更全面地认识社会的目的。对于国际关系这一最大范围的人类社会而言,行为体指的主要就是国家,而结构的含义则要依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在国际关系背景下,行为体社会观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直接互动过程,结构社会观更加重视国家间关系的本质特征即结构。尽管加尔滕试图在这两种社会观之中寻找某种理论上的平衡,但由于他的初始动机在于揭示主流的自由主义行为体社会观的弊端,而他的理论特色也在于结构主义社会观的阐发和树立,因此,把加尔滕的和平研究据以立足的理论基石称作结构主义的和平理论,既鲜明又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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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问题自列宁以来一直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二战后,很多殖民地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后却在经济发展上一度陷入困境,于是,帝国主义问题又一次以依附论的面目重新成为国际关系研讨中的热点话题。加尔滕对帝国主义问题的兴趣虽与当时依附论的兴起不无关联,但他从和平研究的角度透视帝国主义的方法与依附论有明显的分别。其一,依附论笔下的中心—边缘地区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大多是从交换本身的角度来谈的,很少牵扯到这种交换背后的结构根源;其二,依附论有时涉及到的“结构”概念也往往是指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与加尔滕所说的“结构”不尽相同。在加尔滕看来,帝国主义是一个纯粹的国际关系的概念,它的根源与生产关系没有多少联系。也就是说,国与国之间的帝国主义结构暴力关系植根于国与国之间的交往结构,这一交往结构限定了不同的国家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因而决定了边缘国家受中心国家剥削的交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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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认为,结构暴力一般外化为社会的支配—从属关系,帝国主义只是其中特定的一种类型。帝国主义的特征不仅表现在通常被称为“中心”和“边缘”的不同地位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上,还表现在这种不平等关系面对变革所展示出来的强大抗拒力上。在加尔滕眼中,人们能够认识到中心国家对边缘国家的不平等剥削关系,已属不易,但只停留在这一层次,意义还不大。加尔滕提出的帝国主义的结构理论,主要宗旨是揭示支撑这一不平等关系的帝国主义结构,随后逐一开列打破该结构的战略对策,为彻底清除不平等的中心—边缘关系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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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的帝国主义结构理论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它表明,中心国家与边缘国家的国际联系滋生助长着帝国主义的结构性暴力,边缘国家要摆脱不平等的对外经济关系,必须清除其结构性根源。加尔滕开列了一些“非封建化”的反帝国主义结构暴力的战略。针对“分而治之”的结构,他提出,边缘国家可考虑采取自力更生、边缘国家相互协作、建立边缘国家和中心国家平等参与的多边组织等战略。反“分而治之”结构的战略要想成功,必然离不开反“桥头堡”结构战略的策应配合。边缘国家在这方面可考虑采取暴力革命、非暴力不合作革命和跨国边缘联盟等手段消除“桥头堡”这一结构因素。没有了这些结构性限制,边缘国家自然可以在新的基础上与中心国家发展较平等、脱离了结构暴力的国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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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的和平研究思路,把和平问题从避免战争的狭小关注点提升到寻求平等的相互关系的规范高度,为人们认识当代国际关系错综复杂的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综合性的视角。他自己也直率地说,研究和平问题比单纯研究战争、冲突或发展问题要困难得多。这种困难来自加尔滕笔下的和平概念的巨大包容力:它集反直接暴力和反结构暴力于一体,既关注暴力的直接表现形式,又要探究它的结构性支撑因素,随后寻求摆脱它的治世良方。难得的是,加尔滕不仅向自己的学术研究设定了维护和平、缔造和平的价值尺度,更通过缜密系统的分析框架发展出了一套富有启迪意义的结构主义和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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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的和平研究意在冲破以美国为中心的自由主义传统,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界占据的主流地位给国际关系研究施加的思想束缚,因此,他的理论征程对中国学者而言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学者一直在国际关系理论界居于统治地位,这难免给当前世界各国的国际关系研究染上或浓或淡的美国色彩。加尔滕的理论触及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主题,又以反映全人类根本与长远利益的积极的世界潮流和趋势作为研究的价值指南,这些特色从某些方面来看与中国学者力图更为公正客观地审视当代国际关系的学术努力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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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滕的结构主义和平理论思路虽然具有十分丰富的思想价值,但如果不根据国际关系的新发展在具体内容和结论上予以重塑,也难免会显露出一些时代的局限性来。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加尔滕关注的帝国主义结构暴力主要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但随着90年代中后期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跨国经济关系对传统国界的日益冲击,国际经济领域内的结构暴力在新世纪初又将以怎样的形式、在怎样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呢?虽然加尔滕的基本理论思路能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提供一些启示,但其固有的理论内容和结论也显得很不完整和很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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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沃弗的国际关系理论“大辩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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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沃弗(Ole Wæver)是一位目前活跃于国际关系理论界的丹麦学者。他现为丹麦和平与冲突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兼在哥本哈根大学讲授国际关系课程。近年来,沃弗十分关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历史演变脉络和未来的走向问题,并对历次国际关系理论“大辩论”的线索作了深入的研究(116)。为了帮助读者了解北欧学者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整体发展情况所持的看法,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沃弗的国际关系理论“大辩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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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大辩论”(理想主义对现实主义)和第二次“大辩论”(传统主义对科学行为主义)的线索和内容是相对明确的,但学者们对后行为主义时期即70年代以来的情况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沃弗认为,从70年代初到现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又先后经历了两次大规模的辩论,而且目前又超越了第四次大辩论,进入了一个辩论阵营不甚明确、理论流派杂然相陈的新时期。具体一些说,从7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国际关系理论第三次大辩论在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和激进主义之间展开。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第四次大辩论在理性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又称反思主义)之间展开。从90年代初至目前,“后第四次大辩论”呈现出理性选择论、制度主义、英国学派、建构主义与解构主义五大流派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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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和激进主义之间的第三次大辩论起因于跨国主义、相互依赖等自由主义理论和新马克思主义(即激进主义)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现实主义的冲击。以约瑟夫·奈和罗伯特·基欧汉的《跨国关系与世界政治》(1971)、《权力与相互依赖》(1977)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想激烈反驳现实主义的冲突型国家中心论,而以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则强调国际关系中的阶级因素和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同样向现实主义发起有力的挑战。现实主义则以罗伯特·塔克的《国家间的不平等》(1977)、肯尼思·华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1979)和罗伯特·吉尔平的《战争与世界政治的变化》(1981)作为反击的武器。这次辩论之所以被称为“三角范式辩论”,是因为辩论方为三个,而且每一方都代表着一种看待国际关系的独特世界观,即范式。这三种范式在世界观上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区别,于是,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三种流派的价值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范式之间的辩论关系并不平衡,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弱于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辩论更多地在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展开。这次大辩论,可以用简图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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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派出现了两大趋势。一方面,“科学化”过的现实主义(即新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即新自由主义)逐渐发现它们都享有共同的理性主义假定——国家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理性地行动。于是,某种“新-新综合”开始了。基欧汉称综合过了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为理性主义。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哲学开始进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以德里安和沃尔克为代表的反思主义猛烈抨击主流意识形态的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指责它们把自己所观察到的现实自诩为科学,从而忽略了国际关系的主观性和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观性。深受后现代主义影响的反思主义站在批判者的角度上,对占主流的理性主义发难,实际上是取代了影响力日渐衰微的激进主义的位置;而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则合并起来成为辩论的另一方。于是,第四次大辩论成为两方之间的对垒。但要指出的是,在大辩论中还包含着一场“小”辩论,因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此时仍在就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如何影响国际合作的问题而进行着讨论。与第三次大辩论不同的是,这一次,双方是在共同的理性主义基础上进行着建设性的“知识积累”。第四次大辩论可用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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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0年代初以来,随着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大辩论的深入,双方阵营内部都出现了分裂:理性主义分裂为较极端的理性选择论和较温和的制度主义,反思主义则分裂为较极端的解构主义和较温和的建构主义。此外,历史相对悠久的英国学派此时重新得到学者们的青睐,它的理论坐标恰好处于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中间。于是,第四次大辩论清晰的辩论线索此时模糊不堪:不仅辩论方骤然增多,而且辩论的层次也是纷繁复杂,难以理清头绪。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将向何方发展,恐怕还难以料断。“后第四次大辩论”的主要流派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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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弗指出,上述“大辩论”脉络虽难免有过分简化之虞,但作为勾勒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辩论线索、展望未来流派发展趋向的概括性介绍,这样的分析和整理仍是不可缺少的。关键在于,不能把这一简化的图景当成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全部线索,那样的话,像国际政治经济学、女权理论和历史社会学等等很具潜力的领域或思想就会遭受不应有的忽视。沃弗的国际关系理论“大辩论”观对80年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的相互关系作了一次透彻的梳理,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但必定会让中国读者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获得耳目一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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