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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说那些卑劣的人有多么讨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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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的确是靠智慧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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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让那些卑劣的人按自己的想法去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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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有可能顶多会被叫作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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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他万事皆输,还能靠自己的智慧生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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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活跃在16世纪的欺骗行家是这样做的。此人“装出非常彬彬有礼的模样,连穿着打扮也非常像个翩翩绅士”,利用花言巧语让一帮呢绒商把他请到了他们下榻的酒馆的上座。大家都对他的言谈赞不绝口,和他一起享受着美酒佳肴。可等他们回过神来的时候,却发现这位绅士已经不见了踪影,而他们只得为他买单。[8]剧作家和他们的观众对于这些冒牌绅士和贵妇人特别着迷。在托马斯·米德尔顿创作的《米迦勒学期》(1607)中,一个名叫海尔格的皮条客,诓骗了一个想当贵妇人的“北安普顿女孩”,这位皮条客说,她唯一要做的就是拥有很多新的衣裳。“记住要拥有一件宽松的长袍,姑娘,就这么着吧;穿上金丝,戴上首饰,披上毡衣,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你会把全世界都迷惑住的。”她的衣柜最后竟然真的让那个皮条客带来的无耻主顾相信了“她是出身于大家族的贵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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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定是欺诈行为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同时期的一个诽谤案中出现了一位受人尊敬的年长的寡妇,有人骂她是个“低级的荡妇”,因为“她的那些上好的衣服都是从典当商那儿买来的”。[9]外在的容貌其实是需要信心和举止来修饰的,一个名叫肖特亚德的商贩仆人对《米迦勒学期》的某一情节这样解释道:“如果一个人可以表现出很威严的样子,那些无赖们就会背着自己的妻子匍匐着爬向他——因为人们认为绅士在各方面都应展现出一种敢做敢当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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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讽刺的背后藏着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绅士阶层已经开始有人满为患的趋势,人们不禁要问,绅士风范会走向衰落吗?这个阶层所推崇的古老的价值观,以及对“具绅士风度”和“不具绅士风度”的观点分歧在菲利普·马辛格创作的喜剧《旧债新还》(1625)中的奥尔沃思女士的话中得到了佐证。她说:“普通人把肮脏的财富作为人生的目标,把安度晚年作为辛勤劳动的目的”,而“那些拥有优良血统的人”更希望去追求更高更多的荣誉。在绅士风范的属性中,荣誉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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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包括很多方面。其中,英勇是最基本的:在过去的社会中第一流阶层中有些接受过训练会使用武器的战士,用他们的勇往直前和视死如归激励别人。而一名绅士也必须具备勇气,这就是为什么当他受到侮辱时,就要用剑或者手枪通过决斗——代表个人荣誉的终极测试——来捍卫自己的人格。即便他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在战场上带兵作战,作为绅士也需要掌握这些在战场上不可或缺的本领。尽管相关方面的骑士比武大会在16世纪末就已经过时,他还是要会狩猎、击剑,或者如果足够富有就要学会如何全副装备用长矛比武。由于绅士们通常习惯指挥他人,对武器和马术也颇为了解,他们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国家预备役士兵的候补。所以当1700年英格兰组建一支海军现役部队时,就挑选了很多绅士来指挥海员和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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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的另一个来源是血统。家族世代积累的荣誉是骄傲的源泉,它会让荣誉所有者强烈地意识到人们从他身上期待看到什么品质。莱昂内尔·托尔马什的墓志铭主题就是如此。他本人于1550年左右去世,他的墓冢由他的外孙在萨福克郡的赫尔明翰修建。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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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过洗,名叫莱昂内尔·托尔马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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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尔曼征服以来我的家族清誉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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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我是来自伟大的祖先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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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生应该从未愧对过我的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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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亦步亦趋地遵循着他们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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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他人正直良善,于上帝恭敬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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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位绅士而言,就其出身恶语中伤等于对他荣誉的剥夺。1631年,诺森伯兰郡一位名叫托马斯·尤班克的绅士,控诉他被该郡的另一位绅士兼治安官罗伯特·布莱德林恶语中伤。布莱德林用“不符合他所在职位和身份的人该使用”的语言,骂尤班克是“卑鄙的无耻之徒”,他父亲曾是个“恶棍”,母亲曾是“娼妇”。尤班克否认了这些蔑称,坚称自己的父母在“达勒姆郡伯爵领地的最上流人士中声名远播,并且一直受人尊重和信任”。[10]对一个绅士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些更可取呢?但是如果布莱德林说的话没有错,一个出身不好的人如果不是对自己的优点和操守有信心,他是断不敢称自己为绅士的。当时还涌现了大量的类似案例,可以看出某些老牌绅士和贵族对那些闯入者的不满情绪。弗朗西斯·培根爵士就体会到了他们的这种心态,他这样说:“在新兴人类崛起的时候,出身贵族的人们显然是会嫉妒他们的。”紧张感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距离已经有了变化;就像是眼睛会产生错觉一样,当别人迎面而来时,他们会觉得自己仿佛正在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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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能阻止这批新兴人类的到来。他们没有被源自亚当父辈赐福的神话所吓住,也没有因为那些关于古时社会名流美德的寓言望而却步;确实如此,一旦他们成为了绅士,其中的有些人是会很高兴地接受这些虚构的故事的。他们也不会不识趣地和那些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使用各种令人满意而无害的方式崇拜祖先的“老牌”绅士唱反调。在陵墓上大量使用纹章装饰物一度十分流行。肯特郡普拉克利的爱德华·德令爵士伪造了献给他中世纪时期祖先的纪念碑,并于17世纪30年代把它们安放在当地的教堂里。一些拥有“古老”血统的人沉迷于研究他们的家谱,如果到头来还是一无所获就会捏造事实。来自达勒姆郡的拉姆利家族将他们的家族渊源一直追溯到了亚当时期,引得詹姆士一世评论说:“我都不知道亚当的名字原来是叫拉姆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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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贵族阶层需要采用独特的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这些可以通过阅读那些致力于把正确的行为方式和礼数教授给男性和女性的日益增长的文学作品来获得。成为绅士需要掌握的不单单只是礼仪,还要有足够的教养和机智诙谐。乔叟笔下的乡绅会自己写诗谱曲,还能朗诵和歌唱他人的作品。与他同时代的亨利·博林布鲁克(即未来的亨利四世)会吹笛子,精通法语和拉丁语,喜欢参与聆听神学辩论并进行评论,还非常热爱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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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绅士来说,图书馆和大学同跑马场、骑士比武场以及网球场同样重要。确实如此,文艺复兴时期的舆论共识是:从古希腊和罗马的那些说教意义的作品中得出的启示对于一位绅士来说,其重要性即便无法超过也不会亚于他从长剑或鲁特琴上所学的东西。他们要同时把握好对身体的锻炼和对精神的修养。朝臣兼外交官托马斯·埃利奥特爵士在他的作品《行政官之书》(1530)中敦促他的读者通过学习和思索获得掌握“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此书后来成为绅士一生所作所为的重要指南。通过一个发人深省的比较,他把受过启蒙的绅士比作天使中排在较高位的、“最热衷于思索”也因此“拥有最高荣誉”的一员。对知识进行探索的成果就是拥有智慧、认识自我和满足自我——这些都是领导者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那些有学识和教养的绅士”“运用其出色的机智,穿透权威的玻璃罩”,能够将那些“在认知能力上逊于自己”的人带到“高尚生活的康庄大道上去”。埃利奥特引用了大量的经典权威理论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如果哪位绅士能遵照他的建议,他就等于是柏拉图心目中凭借其至高的洞察力为自己树立威信的哲学家君王般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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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威廉·兰伯特1581年首次出版的关于当地司法的手册称,行政官员体现了“博学、智慧、权威和财富”。这些品质赋予了地方治安官断决琐碎的纠纷以及纠正违法者行为的能力。[11]埃利奥特和兰伯特都认为,绅士所持有的这个头衔赋予了他们维护社会秩序和创造兰伯特所谓的“全民一致”的义务。这一责任对于绅士的成长和价值观的形成有着强大而深远的影响。因为他们不只是一些装饰性的贵族使用的宝剑,他们的博学、智慧和判断力确保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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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眼中的绅士不仅要有崇高的理想,在行为举止方面也要循规蹈矩、谨言慎行。参考关于礼节的文学作品中列出的无礼行径,我们也可以知道,彬彬有礼并不是自然产生的。15—16世纪使用的关于礼节的教科书强烈指出,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向庸俗靠近的趋势,需要对此加以不断的告诫。特别是饮食习惯需要改进,因为根据伊拉斯谟《论儿童的文雅教育》(1532年以《献给孩子们的一本礼貌知识小手册》之名翻译出版)所述,根据其用餐的行为举止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绅士。工人会把自己的手指头伸进饭菜里而小贩会就着长袍的袖子抹鼻子。此外,啃骨头也是不被允许的。有本手册上解释说,精准地片肉的能力把绅士和那些拿刀在肉块上乱切一气的劳动者区别开来。由于无法忍受不雅的举止,有位贵族因为一名仆人用小刀把肉切成薄片而将其解雇,因为这“表明他是个庸俗的人”。[12]绅士们还要避免在不经意间流露出其他的土里土气的迹象。他们被警告不能掏鼻孔也不能对着餐桌布擤鼻涕,不能挖耳屎然后把耳屎捏成一团,不能搔抓下体,不能用餐刀尖端剔牙,也不能随地吐痰和放屁。休·罗兹在他的《教养手册》(1577)中建议:“不要靠近任何人的面部打嗝还吐出污浊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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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参考手册层出不穷,关于礼节的标准从未有过统一。绅士们大肆吹牛、诅咒他人、争吵和喧哗。一位来自剑桥的名叫威廉·科的绅士(1662—1729)在他的日志中记录了他拥有上述所有罪过,此外他还参与赌博并时不时耽于“肮脏的歌曲和谈话。”在1694年5月13日,他同一些志趣相投的朋友在“猥亵、邪恶和亵渎神灵的聊天”中度过了整个下午。[13]威廉·科属于经久不衰的乡下贵族,这个阶层包括亨利·菲尔丁笔下18世纪的西部乡绅以及罗伯特·史密斯·瑟蒂斯笔下生活在19世纪索佩·斯潘哲的那群爱好狩猎的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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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世纪以后,这些人给那些追求时髦的伦敦的戏迷们带来了很多笑料。在纳撒尼尔·费尔德的小说《女人是个风向标》(1612)中的人物亚伯拉罕·内利爵士这样为自己辩解:“你必须原谅我的父亲。他是有些粗俗,而我母亲也是被很随便地拉扯大的。”这对夫妇出生并成长于东英吉利,但他们这个曾在剑桥踢“足球”时断过一条腿的儿子,却老爱幻想自己是一个有教养的绅士。在回答“你的祖先是哪些乡野山民”时,他愤愤地回答:“乡野山民!他们才不是什么乡野山民呢。他们都是绅士:我的父亲是内利家族的,而我的母亲来自汉默家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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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怀疑这位扮演内利的演员可能操着一口浓重的农村口音。当时,东南部的英国口音正在努力向绅士风范靠拢,内利的芬兰鼻音应该使他的表演更搞笑,而且会让伦敦观众更喜欢他。不管怎样,绅士们是能够接受来自乡间的口音的。尽管《教养手册》的作者休·罗兹声称“我确切地知道我说的话有些含混不清”,他的德文郡喉音依然没有妨碍他进入伊丽莎白一世的宫廷就职。[15]根据埃德蒙·库特1596年所做的《英语学校通》一书所称,人们在乎的其实是这位绅士说的话是否容易理解。该书很快成了教授正确的英语使用方法的基本用书。库特很轻视那些“乡下人说的野蛮的话”,认为他们说的话里充斥着诸如把“药草”叫作“料草”、把“绵羊”叫作“米羊”一类的方言,这使得陌生人搞不清他们到底在说什么。对于无论面对什么样的人都必须让自己被对方理解的绅士而言,发音的正确性是至关重要的。他说话时候的语调要有分寸,同时还要有优雅的姿势。说话时结结巴巴或表现得坐立不安,和方言一样,都是粗人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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