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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登很不情愿,因为他感觉《华盛顿邮报》不但做事拖拖拉拉、行事不密而牵涉众多,而且从他们一次次地召集律师,而后又一遍遍地发出各种警告、提出各种要求可以看出他们很没胆量。尤其让他感到愤怒的是,由于《华盛顿邮报》律师和主编的安排,格尔曼最终拒绝到香港来与他会面一起讨论这些机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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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从斯诺登和劳拉的说法可以看出,《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格尔曼他不应该到香港去,也同样劝告劳拉不要去,为此还拒绝发给她差旅费。由于香港地位敏感,美国政府会认为《华盛顿邮报》草率地将消息透露给中国,从而可能导致该报和格尔曼本人都触犯了《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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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淡定从容的斯诺登有些怒不可遏。他置生命于不顾,将一切置于危险之中,只为了将整个监控事件和盘托出。他个人几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可这样一个拥有各种法律机构支持的大型媒体却不愿意承担一丝风险,派出一名记者到香港来与他见上一面。“我冒着极大的个人风险打算将这个猛料交给他们,”他说,“可他们却连登上一架飞机都不愿意。”这种典型的唯唯诺诺、不愿冒险、唯政府之命是从的行为就是我多年来一直谴责的“敌对媒体军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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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已至此,斯诺登和我都无能为力,无法挽回。不过在中国香港我与斯诺登见面的第二天晚上,我就下定决心不能让《华盛顿邮报》不辨是非、盲目支持政府的论调以及它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做法来影响世人对国安局和斯诺登的认识。我很清楚,无论是谁首先报道此事,此人都将起到主导作用,并会影响到世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因此我要和《卫报》一起承担起这个任务。要让这次的报道产生应有的效果,那么新闻界旨在降低爆料影响、保护政府的潜规则就必须打破,不能继续遵守。《华盛顿邮报》畏手畏脚,而我却要大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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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回到房间后就写完了那4篇文章。第一篇是关于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发出的一道密令,强制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之一威瑞森公司向国安局提交所有美国公民的电话记录。第二篇文章根据国安局监察长在2009年的一份内部机密报告的内容,讲述了布什政府的无授权非法监听项目。第三篇详细介绍了我在飞机上就读到的“无界线人”这种新型的监控工具。最后一篇描述了我在巴西的家中首次了解到的“棱镜”计划,正是这一篇敦促我尽快将稿子赶出来,因为“棱镜”计划就是《华盛顿邮报》打算爆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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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进度,我需要《卫报》即刻刊登这几篇文稿。随着香港夜晚的临近——也就是纽约的凌晨时分,我心急如焚一直等到位于纽约的《卫报》的主编们都起床,每五分钟就查看简宁·吉布森是否登录谷歌环聊,我们平时都用这个软件聊天。一看到她登录上线,我就给她发了一条信息:“我们必须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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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很清楚通过电话或者谷歌环聊交流都不可能,因为这两种方法都很不安全。而我们又不会使用OTR即时加密聊天,于是简宁建议我们试试Cryptocat这种专门设计来防止监视的加密软件,这也成为我在香港期间我们之间的主要通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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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了她和斯诺登会面的情况,说我确信他的身份以及他所提供材料都是真实的。我说我已经写了几篇文章,简宁对有关威瑞森公司的那篇特别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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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我说,“稿子已经准备好了。如果还要做些小的修改,那就马上改完它。”我跟简宁强调必须尽快将其发表。“我们现在就把它捅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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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个问题,《卫报》的主编们接触过报纸聘请的律师,听到了他们提出的警告。简宁跟我重复了律师们对她说的话:哪怕是在报纸上刊登保密信息(包括疑似保密信息)都会违反《反间谍法》,被美国政府界定为犯罪。发表跟信号情报有关的文件尤其危险。过去只要媒体遵守潜规则,提前将稿件让官方审查并商讨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政府便不会追究责任。《卫报》的律师们解释说,这样做就可能向政府表明自己刊登机密文件并无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从而免除被控诉时需要具有的犯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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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局的历史上从未有任何泄密事件,更不用说涉及如此重要敏感的内容了。律师们考虑,鉴于奥巴马政府处理类似案件的历史,这样做不仅可能会给斯诺登,也会对《卫报》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就在我前往香港的几周前,司法部曾获得法庭指令,可以阅览美联社记者和编辑们的电子邮件来寻找他们新闻线索的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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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紧接着,一则更惊人的新报道指出,司法部曾向法庭宣誓提交文书,控告美国福克斯新闻网华盛顿分部的主任詹姆斯·罗森(James Rosen)在某个线人所谓的罪行中是“同谋”,理由是罗森曾与该线人携手获得资料,还“协助教唆”该线人将机密材料披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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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们还注意到,几年来奥巴马政府一直在对新闻采集过程进行史无前例的打击,但是罗森的案子将此情况进一步升级恶化。把与线人的合作判为“协助教唆”之罪就等于判新闻调查有罪,因为记者如果不跟线人合作就不可能获得秘密信息。这种氛围让包括《卫报》在内所有媒体的律师都谨小慎微、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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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说联邦调查局(FBI)会介入,关闭我们的报社,带走我们的所有材料。”吉布森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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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太过荒谬了,美国政府要关闭像《卫报》美国版这样的主流媒体并查抄报社的想法有些多虑了,这让我开始痛恨律师给出这些毫无帮助的多余提醒。但是我知道吉布森不会也不可能轻易地将这些担忧抛诸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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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怎么办?”我问道,“我们何时发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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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确定,格伦。”吉布森对我说,“我们需要将一切准备就绪。明天我们会再跟律师碰一次面,到时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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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了此事的严重性,但不知道《卫报》的主编们会作何反应。我在《卫报》工作期间向来独立编稿,会写一些报道类的文章,但绝不会是爆料政府机密这类的内容。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有无数的未知需要我去面对。主编们会受到美国政府的恐吓和威胁吗?他们会选择花数周的时间与政府谈判吗?他们会让《华盛顿邮报》爆料此事以求自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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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做好了立刻发表有关威瑞森公司那篇报道的准备:我们手里有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的文件,而且毫无疑问是真实可信的。美国民众有权知晓政府如何对待他们的个人隐私,这是刻不容缓的。同样迫切的是我对斯诺登承担的责任。他所做出的选择展示了他的无畏、激情和勇气。我决心也用同样的精神来报道此事,不辜负他付出的牺牲。只有放开手脚大胆报道才能赋予这篇文章力量消除政府给记者和线人带来的恐惧心理。偏执的法律提醒和《卫报》的优柔寡断都是这种无畏精神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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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我给戴维打了个电话,向他承认自己越来越担心《卫报》的事。我也和劳拉讨论过这种担心。我们决定等到第二天,如果《卫报》仍然不发表第一篇文章,我们就另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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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小时后,埃文·麦卡斯基尔来到我的房间了解有关斯诺登的最新情况,因为他一直没见到斯诺登。我跟他讲了自己对拖延的担心。“你不用担心,”谈到《卫报》时他说,“他们很积极。”埃文向我保证,说《卫报》在伦敦多年的主编艾伦·拉斯布里杰(Alan Rusbridger)“很感兴趣”,并且“承诺发表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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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旧认为埃文视报社利益大过天,但是对他有了一点点好感,因为他也很急着发表这些文章。他走后,我跟斯诺登讲了埃文跟我们一起过来、担任《卫报》“看护者”的情况,说希望他第二天跟埃文见一面。我解释说让埃文参与此次会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确保编辑们心甘情愿地发表稿子。“没问题,”斯诺登说,“但是你知道你有个‘看护者’,所以他们才派了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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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会面十分重要。第二天上午,埃文跟我们一起去了斯诺登的旅馆,花了差不多两个小时询问他,内容跟我前一天的问题几乎相同。“我怎么知道你就是你说的那个人?”埃文最后问道,“你有什么证据吗?”斯诺登从他的手提箱里抽出一摞文件:他现在已经过期的外交护照,一张前中情局的工作身份证,驾驶执照以及其他的政府工作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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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离开了酒店的房间。“我彻底相信他是真的了,”埃文说,“没有丝毫的怀疑。”他认为无须再等。“我一回酒店就立刻给艾伦打电话,告诉他我们得立即将文章刊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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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时起,埃文就完全融入了我们的团队。劳拉和斯诺登立刻对他产生了好感,不得不承认,我也有同样的感觉。我俩意识到我们之前的怀疑完全没有根据:埃文温文尔雅的外表下隐藏的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这种精神对于一个渴望跟进此事的记者来说是必须具备的要素。埃文没有给我们设定种种限制,而是时不时地告诉我们最新进展,并且帮助我们打破束缚。事实上我在香港期间,要数埃文表现得最为积极。在劳拉、斯诺登和我还不确定如何处理这些秘密文件的时候,他就要求一定曝光此事。我很快便意识到他支持《卫报》积极跟进此事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保证伦敦方面完全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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