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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网址 http://www.yi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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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 2013年2月第1版 2013年2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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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号 ISBN 978-7-5447-3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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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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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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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据说是全世界“最强势”(most powerful)的人。这当然不是说总统自己有三头六臂,而是说美国实力全球第一,而总统有能力调动整个国家的各种资源。但是如果你问总统自己,几乎每一位有幸荣登宝座的美国总统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总统的不自由不用说了,私生活成了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碰到媒体泼脏水也无法名誉维权,说话稍不谨慎就会遭到反对派穷追猛打……更不能容忍的是,美国总统远不如外界想象得那样说一不二,力不从心的日子伴随了大多数总统四年或八年生涯的大部分时间。艾森豪威尔总统行伍出身,二战期间因担任盟军统帅而成为民族英雄,并借此登上总统宝座;他一开始也是像总司令一样颐指气使,但很快发现手下这帮官僚们不比海军部,再斩钉截铁的死命令也会遇到软钉子,好比铁拳打在软绵绵的沙发上,陷下去又弹回来,几个回合下来只得乖乖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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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严格来说,美国宪法意义上的“总统”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以总统为核心的整个机构——白宫办公室幕僚、部长内阁、各种专家咨询委员会、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总统换了,部长和幕僚也跟着换,但是专家和公务员则未必换人。更重要的是,法律没换,法院也没换,官僚机构只认法、不认人。这就是美国等所有法治国家似乎对高层换人没什么感觉的原因,他们能给社会带来的变化确实有限得很。在决策过程中,总统受到各行专家和利益集团的牵制,很难真正实现自己的抱负和承诺。有的总统竞选时信誓旦旦要“制裁中国”,但上台不久便学会如何现实面对中国,原先的竞选承诺也就很快成了“作秀”。即使总统想改变什么,只要参众两院有一个不在自己手里便做不成事。即便有“大萧条”那样的冲击和罗斯福那样的魅力,国会两院都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大规模改革立法,没想到半路杀出了最高法院这个“程咬金”,硬是宣布“新政”措施“违宪”。虽然最高法院最后在全国压力面前退却了,但也没能实现罗斯福总统要给法院“加塞”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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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人能否认总统是重要的。如果全美要选一个最重要、最强势的公民,那么这个人显然非总统莫属。尤其在“新政”之后,总统趁着联邦扩权的东风实现行政扩权,总统作为联邦三权中的行政权所掌握的决策资源大大增强。虽然每一部提案都要通过国会两院,但是最重要的提案一般都来自总统,其中包括年度财政预算,而这项权力赋予总统布置政府工作重点的重要权力。总统每年元月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也就显得顺理成章。连国会都忌惮总统的预算提案权,因为如果修改得面目全非,总统一怒之下否决预算法案,而国会又得不到三分之二超多数压倒否决,联邦预算即陷入僵局;如果不能及时打破僵局,那么来年联邦政府将面临关门,大家都没工资可发。另一方面,大权在握的美国总统并非“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克林顿在任时想搞“择项否决”,即被最高法院判决违背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而作罢。因此,美国总统究竟有权还是无权、强势还是弱势,确实是个一言难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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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兴看到译林出版社选择翻译“牛津通识读本”系列中的《美国总统制》。在这本十万字的小书中,作者琼斯教授言简意赅而引人入胜地介绍了美国总统的方方面面,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入门书。我相信读者从中读到的不只是历届美国总统的奇闻异事,而且是关于美国分权体制的深刻洞见,抑或对反思中国行政权的宪法设计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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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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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平安夜于北大陈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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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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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写作之时,我正生活于我所经历的第十三任总统任内——从赫伯特·胡佛到乔治·沃克·布什。由于胡佛来自艾奥瓦州,我们住在中西部的家人们会相当自豪地谈论他,但是我并没有多少关于胡佛的记忆。对于其他总统,我则拥有深刻的个人看法和学术印象。我依旧记得1944年的一天,我来到南达科他州的坎顿,与我祖父母一起生活。那时,我正炫耀地戴着一枚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徽章。祖父则让我摘下来。祖父甚至更不喜欢杜鲁门,尽管他坦率直言的风格时常让我想起杜鲁门。换句话说:如果他们能够相遇,他们将会很好地彼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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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读中小学到大学的那些年中,我一直关注总统,并且时常思索如何成为其中之一。富兰克林·罗斯福是我对总统的第一印象,所以尽管受到祖父的影响,我仍然认为他们是超人。后来,我意识到是我对于他们的期待超出了常人的范畴。我因此关注着总统们的来来往往,着迷于他们能够很好地履行各种职责:通过正面行为赢得赞誉,在作出负面行为而必然遭受责备时,那些赞誉便成了定盘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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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不成比例且时常相互冲突的期待是本书的主题。引人注目的是,费城起草宪法之时面临的驱策力时至今日依然明显。我们希望让总统为政府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但是我们并不希望他们掌握太多的权力。于是,我们通过赋予权力,然后审查、制衡并分享这些权力的方式来筑起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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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整个体系恪尽职责,使所有参与者能够不论时间与议题差别而致力于体系运行,这才可能实现公平。毕竟,各位总统也都是匆匆过客,很少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全部,而且发生的大多数事件都是别人(包括前任政府[1])的行为导致的。麻烦之处在于,体系并不是个人性的或者私人性的,因此很难说事态恶化该归咎于谁。然而,我们通常需要问责机制,这是千真万确的。因此,总统们就屹立在那里,担任着行政首长,名扬天下。这是他们恪尽职责的时代——我们甚至用他们的名字来称呼政治时期:罗斯福时代、艾森豪威尔时代或者克林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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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本“极简介绍”中,我力求描绘分权体系之下总统领导权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行政问责制是这个体系的一部分——它与总统职位如影随形。国会议员需要对不同的选民群体负责,法官们则需要对法律尽忠职守。我们并不敢绝对确定这一体系将延续下去,但是它在过去已经如此前行。我已经尽力解释为什么如此,并努力促进人们去理解这一体系是如何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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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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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弗吉尼亚州韦特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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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为administration(行政分支),与government(政府)有所区别。考虑到国内用法惯例,此处仍译为“政府”。——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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