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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丛书之目的,我曾经向一些非专业人士请教,请这些关心政治的朋友和邻居对我的最初写作计划予以回应。来自戴维与乔治娅·奥凡、鲍勃与凯西·诺尔斯、卢与托尼·琼斯、雷吉·霍尔以及薇拉·琼斯的评论对我的写作大有助益,其中充满常识性的建议,对此我都一丝不苟地听取。三位匿名学术评审人也对写作计划提供了有益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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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任职于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凯特·哈米尔,与我一起进一步完善了写作计划,并让我确信这项工作值得一做。在各章完成后,德迪·费尔曼接任编辑。她拥有一种非凡能力,能发现哪里仍待改善,并能估计作者是否有能力获得更大成功。她在编辑过程中的敦促鼓励与本书目标相得益彰,在实质上大大改善了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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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其他同事也在关注本书创作过程的同时提供了帮助。除了让原稿变身成书外,米什尔·博韦还搜寻并发现了若干恰如其分的图片。海伦·马尔斯为编辑过程以及其他细节工作把了关;玛丽·萨瑟兰细心地编辑润色了本书文本;此外,彼得·布里加蒂迪与马利·努科尔斯搜集并编排了全书的索引部分。他们使得书稿在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巧妙的处理,对此,我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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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献给我才华横溢的兄弟姐妹们。我永远感激他们的真爱、支持与幽默。事实上,在这个不怎么好玩的世界中,我们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团体(不管从哪方面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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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后文出现的理查德·诺伊施塔特为同一人。“迪克”是“理查德”的昵称。——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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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第一章 创造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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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你正处于开国奠基的时刻。谁来执掌国家大权?如何遴选掌权者?将会产生一个还是多个领导者?如何组建政府?政府能持续发挥作用吗?形形色色的问题摆在美国开国元勋们,如詹姆斯·麦迪逊、本杰明·富兰克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古弗尼尔·莫里斯、埃德蒙·伦道夫、罗杰·谢尔曼和乔治·华盛顿等面前,他们都是那个时代最为卓越的政治思想家和公共事务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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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想重复同时代的那些人所犯下的种种治理过失,开国元勋们开始探索新的答案。这种探求解释了,为何恭逢其盛会令人如此欢欣鼓舞,更别提可以与富兰克林共赴晚宴的荣幸了。1787年夏天,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起草小组在费城的创造性成就,在随后两个多世纪的政治和政策争辩中被不断地解释和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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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建国,也就是1781年批准通过的松散邦联,最终归于失败。心切的政治家认识到其中的缺陷,并在犹为未晚之时聚到一起,设计出一个更具可行性的政府。他们的聚会与众不同。会上制定出一个独一无二的蓝图,这个蓝图最终被运用于这片横跨大陆的辽阔区域。漫漫历史长河中,鲜有条件如此有利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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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具试验性的创造就包括总统制本身。国家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领导机制,这种看法早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维持足够制衡以防止专制的同时,上述目标能够达成吗?因此,最终的目标是,去治理,而不是仅仅去控制,并且解决之道在于分权。在权力分散的宪政结构下,总统们能够立足于此并展开工作,从而增进并保持联合。思考一下这句话:通过分立达到联合(separating to unify)。对这一格言进行深思将增加你对费城经世伟业的钦佩,更不必说,它还为理解美国政府和政治提供了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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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presidency)这个词本身并未出现在宪法之中。这张标签只是随后才被加诸政府的行政部门头上的。那时,行政主管被称为“主席”(president)。新罕布什尔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当时就有这种职位,南卡罗来纳州也是如此。主持大陆会议和制宪会议的人也叫“主席”,根据《邦联条例》选出来主持诸邦委员会的代表亦然[一个更生动的头衔本应是“无实权代表”(His Nonentityness)]。但是,后来用以称呼拥有行政权力及职能的机构的“总统制”并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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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总统”这个头衔呢?为什么不用在各州更为普遍的“总督”(governor)头衔呢?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示了开国元勋们所面临的根本困境。可以理解,美国民众唯恐出现某个人像以前的英国国王那样行使行政权力的局面。实际上,《邦联条例》下的第一届政府并没有这样的行政机构。然而,在费城,开国元勋们已经达成共识:要想使治理更加有效,美国就需要一个行政机构。虽然在费城有与会者于不同时期提议使用“总督”这个头衔,但是,诚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它“令人回忆起殖民时期那些令人憎恨的皇家总督和特许领主”[1]。“总统”这个头衔更加中性,盛气凌人感可能更弱一些;它源于拉丁语“主持”(praesidere),实质上就是“主持、负责或统辖”(to preside)的意思。并且,这也正是制宪会议、大陆会议和邦联议会的各位主席所履行的职责;他们就是在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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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时来看,“总统”称谓满足了对一个既不具有威胁性又振奋人心的行政头衔的需求。经历过英国统治和无执行能力的邦联等架构之后,“美国国民需要一个关于行政机构角色与功能的正面定义”[2]。国家元首的全新称号标志着这种诉求的开端。然而,分权体系中关于行政机构之权限与地位的争论才刚刚开始。所有总统都会斟酌自己在全国政府中的地位,原因正在于它从未得到明确地阐述。每位总统都必须找到各种方法来理解并迎接我向读者诸君提出的问题:如何在分权体系中达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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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乔治·华盛顿:开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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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个营造行政权力的正面形象的机会就摆在面前,我们很难期待有谁能比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做得更好。他也许曾被称为“不情不愿的乔治”(George the Reluctant),因为他曾经多次表示更愿意留驻弗农山庄而不是担任一国最高领导人。特别是,在那些热衷于从政者的熙攘声中,华盛顿并未恋栈,其不情不愿使他更加获得世人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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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那里,他正襟危坐,主持着制宪会议;他的出席重新恢复了人们的信心,人们相信每次扩充的总统职权都会得到明智而审慎地运用。南卡罗来纳州代表皮尔斯·巴特勒认为,“如果不是许多成员将目光投向华盛顿将军,视之为总统,并且根据对其德行的评价形成了关于应授予总统之权力的观点”,总统权力“可能就不会如此之大”[3]他就是那位击败英国人后毅然解甲归田的将军。“阁下”(His Excellency)并不是他想要的称号。当然,实际上,1787年8月6日,一个委员会曾经在向制宪会议提交的报告中纳入这一头衔,但是,有人提议将这一头衔移除——该提议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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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盛顿将出任国家首任总统的预期,也进一步促使制宪会议在实现政府各分支之间的平等和独立的道路上稳步前进。早期的提议曾偏向国会占据优势地位,行政机构由国会产生。但是,《邦联条例》的缺陷充分显示,有必要让行政机构拥有独立于立法机构的地位,也许应通过独立的选举来产生。华盛顿的性格特征和个人品质促使制宪会议将总统制设计成独立于国会的机构,从而有助于分权政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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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创制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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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有过治理一方的经历,例如,治理学校委员会、商业集团、劳工联盟、慈善团体或房管协会(令人厌恶的政治)等。因此,如果身处制宪会议之中,你将会毫不惊讶地观察到各个委员会的形成过程。这些委员会行使的重要职能有:平息争议议题(或发现这些议题不可能平息)、改进各种提案、识别影响以及综合多方意见等。表1.1列出了制宪会议的各个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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