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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27 图2.1 朗方少校设计的“联邦城”,随后以乔治·华盛顿之名命名。(国会图书馆图片与摄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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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29 朗方的设计并未得到全面的采纳,并且华盛顿在中途解雇了这个容易激动的设计者(“朗方”在法语中是“孩子”的意思)。但是,当代的大多数人还是能够从朗方的最初设计,包括宽阔的街道、开放的空间区域以及错落有致的斜线网格中,看出今天华盛顿特区的样子。正如制宪会议希望避免权力集中,联邦城并未给政府留出中心区域。“朗方的设计在物理空间上分开了权力,有意或无意地对这一政治观念给出了一个地理性的表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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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31 新首都设立三大政务中心,分别是国会、总统府和位于司法广场(尽管最高法院从未坐落在那里)的法院。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隔最远(超过一英里),法院位于二者之间。这种分隔很容易培养出大为不同的社区,这种趋势在早期就已出现,并且随着国会和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增加而持续了下去。[2]实际上,各分支之间的距离使得各社区可以互不妨碍地发展,不过这种局面在沼泽被抽干之后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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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33 按照设计方案,最初被称为“总统府”的建筑既是居住地点也是工作地点。这座建筑也被称为“行政大厦”,在詹姆斯·麦迪逊和詹姆斯·门罗任期中开始被称为白宫。“白宫”这个名字的来源尚有争议。[3]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是,1812年,它被战争的大火严重毁坏,重建后被粉刷成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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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35 因此,关于任职处所的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总统官邸将设置在一个被指定为首都的新城市,并与国会隔开一段距离。1790年,这个城市以首位总统之名命名,这是由华盛顿任命的三位专门委员作出的决定,他们协助华盛顿在波托马克河岸确定了新首都的地址。有趣的是,华盛顿从未居住在这座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城市里。他是唯一一位从未在白宫居住的总统。当首位入住的总统约翰·亚当斯发现白宫透风、潮湿并且没有洗澡间的时候,华盛顿如果知道,一定感到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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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37 关于政府中总统位置的第三个问题,其答案最初依赖于宪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分支的框架。对于行政首长,制宪会议存在三种明显不同的观点:(1)绝对总统制(presidential presidency),行政机构主导的分支;(2)国会总统制,行政机构由国会遴选并因此依附于国会;以及(3)分权总统制,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分享并竞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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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39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绝对总统制的主要倡导者。他提议行政首长应该被称为“总督”(Governor),并且只要“品行正当”便可得到选举人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终身制。总督将具有绝对的否决权、身为总司令的全部权力、不受节制的主要部门人事任命权,以及在参议院“建议与赞许”下的缔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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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41 如果这项方案得到通过,美国由谁来主事就没有多少疑问了。如后来所发生的,没有必要进一步考虑这个问题。在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的方案很少或基本没有受到支持,因此算不上一个持久的视角。唯一的后续发展便是汉密尔顿本人,他被任命为华盛顿总统班底中的财政部长,任职超过五年,并持续地支持强有力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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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43 同样的结论却不适用于国会总统制和分权总统制的观点。制宪会议上,前一种观点得到反联邦党人强有力的拥护,他们一直警惕权力过大的行政首长和居于主导地位的中央政府。实际上,在1787年8月6日细则委员会向代表们提交的系列议案中,主要体现的是国会的主导性。国会将遴选行政首长,并具有某些行政功能(例如,参议院拥有缔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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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45 遵循这些思维的大多数议案都朝着使行政机构更加独立的方向进行了修改,这样的行政机构尽管不如汉密尔顿提议的强大,却更加独立于国会。然而,确定的一点是,那些害怕过于强大的行政机构的人们将会一直密切关注总统如何解读并运用其权威。实际上,从1787年至今,国会权力和总统权力之间的平衡一直是辩论的重点(例如,2006年小布什任期内,政府对恐怖主义嫌疑分子的通讯进行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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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47 行政权力的最终版本采用了分权总统制,即独立选举产生行政首长,但是行政机构分享某些独立于国会的权力。这是三种模式中最具试验性的,因此也是随着时间推移最取决于解释的一种。重要的事件和人物将很容易影响这个没有先例的总统制的发展,正如对行政机构与其他分支协调运作的要求也很容易影响它的发展。这里体现着该项实验的胆识,即机构权力的分立既要足以防止专制,同时又不至于导致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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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52 美国总统制 [:1702965826]
1702966253 美国总统制 国会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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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55 本来还有什么其他选择?表2.1显示了细则委员会在1787年8月6日向制宪会议提出的关于行政分支的建议。这些建议与制宪会议的最初章程一致,即修改而不是抛弃《邦联条例》。其中几个提议也和会议代表作为出发点的弗吉尼亚方案所包含的方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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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57 表2.1 本来可能选择的国会总统制:细则委员会报告中的行政首长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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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62 来源:汇编自细则委员会报告,见Charles C.Tansill,Documents Illustrative of the Union of the American State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7),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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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64 8月6日的方案本来会创设国会总统制,本来不会有权力分立。国会遴选总统和财政部长;参议院任命大使和最高法院法官。以“阁下”称谓的总统只能任职一届七年。参议院任命的最高法院负责审判弹劾案。国会被赋予“发动战争”的权力;参议院负责“缔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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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66 奇怪的是,这份报告居然包括一项禁止国会成员担任行政职位的条款,并且禁止参议员在离职一年之内担任这类职位。这一议案与通常从议会中任命部长的议会制体系有所不同。支持这一限制的会议代表,急切地想避免国会成员进行职位分赃而形成小阴谋集团。但是,这项安排却允许总统们选择其朋友和熟识之人担任相关职位,长久来看,这些人无须明确地接受国会问责,便可以获得显著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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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68 按照细则委员会的规定,国会将限定出总统在政府中的位置。一旦政党得以形成并发展成熟,其立法机构中的成员将遴选总统,并试图影响其人事任命。总统反过来将对其政党或政党联盟负责,这大致和英国的状况一样。除了得自所属政党的公共身份之外,总统并没有从选民中获得支持的独立基础。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被限制为只能担任一届七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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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270 开国元勋们本有可能创造的是国会总统制,比邦联中规定的行政机构稍强一些,但不会创设一个足以满足分权政府标准的充分独立的行政机构。然而,这个早期方案显示出许多杰出代表对拥有一个强大、独立的行政机构的踌躇。因此,早期的总统们都已明了,要小心翼翼地界定自己的权位,如履薄冰地施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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