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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39 国家经济状况和联邦负债也会影响总统迈向白宫的路径选择。里根优先考虑的,是由卡特任期末期的两位数通货膨胀、失业率和利率所决定的。里根的减税方案刺激了经济,但他基本上未能削减政府支出。因此,他离任时留下了政府赤字和公共负债,这将限制其继任者的选择。由于1991至1992年的衰退,克林顿必须首先着眼于经济,也因此必须延缓其他重点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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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41 丑闻也会将延期效应加在新总统身上。例如,杜鲁门(任人唯亲)、尼克松(水门事件)、里根(伊朗门事件)以及克林顿(政治募款丑闻和莱温斯基绯闻),每个丑闻都影响着总统履职,并影响着下一位白宫主人对什么是必要行动的判断,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承诺去制定并执行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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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43 最后,一届总统任期确立的改革措施经常影响到另一总统任期。这是第七章讨论的主题。在这里只需要指出的是,改革措施(例如《战争授权法》和《国会预算和截留控制法》)一旦确立,继任总统或国会很少抛弃,即使这些措施是无效的。相反,它们会成为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必须被融合进总统的履职方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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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49 美国总统制 前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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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51 这样想想:总统们正在经历着一个他们不能创造却可以影响的历史过程。前任们遗留的问题需要他们来解决,同时,他们还要处理自己任期中发生的事件,忙于自己的议程中设定的议题。要判断如何适应角色,大可从个人登上总统大位的方式中得到一些启示。富兰克林·罗斯福、约翰逊和里根等总统以巨大的差额赢得大选,反映了公众对于变化的热切期盼。这些总统中的每一位都被公众期待着去启动大规模的纲领性变革。在获得总统大位的早期,他们被鼓励应该极度自信。总体来看,他们的履职情况是近代历史上主要政策变革中最有成效的——罗斯福和约翰逊偏向具有扩张倾向的政府,里根则偏向于巩固性和收缩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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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53 更为经常的是,新总统被建议做审慎的领导人,因为公众情绪很难让人读懂。他们以微弱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赢得选举,因此很难通过选举结果解读政策信息。适应环境则要求以同样的力度关注缺点和优势。以47%的平均普选得票率当选,肯尼迪、尼克松、卡特、克林顿和小布什都必须听从这个建议。有些总统没有听从。卡特(发起广泛的能源计划)、克林顿(将国民健康保险视为头等大事)和小布什(在第二任期中发起针对社会保障的主要变革),在对大规模变革的有限的政治或公众支持下,虽然奋力推进,最终却都成果有限或全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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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55 某些总统本是备位人(custodial),他们在前任去世之后承继了总统职位。对杜鲁门和约翰逊而言,适应环境还包括要对两位广受欢迎的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和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所留遗产作出敏锐反应。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应该将老布什[10]视为里根的继承人。有人说,他是在担任里根的第三任期。在每种情形下,继任总统必须尊重前任遗产,同时努力塑造符合其自身偏好的总统职位——这并非轻而易举之事。杜鲁门和约翰逊足够成功地凭借自身条件在随后赢得竞选;老布什则功败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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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57 在其他情形下,因为前任的丑闻,总统被寄予期望成为制度复兴者。因为前任的丑闻(见先前的讨论),艾森豪威尔、福特、卡特和小布什便面临着将强调伦理作为优先事项。其中,在水门事件的广泛影响和尼克松总统辞职事件的影响下,福特面临的挑战最大。他面临的局限包括:他是被任命为副总统的,而非通过选举产生;在宣誓之后立即对尼克松实行特赦;以及1974年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优势大幅度增加。福特的经历赋予了“永久的考验”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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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63 美国总统制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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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65 总统们面对着就如何任职作出判断的棘手任务。人们对他们的任职表现有着不同的期待,却大多寄予很高期望。最初,总统必须在解读自己的权威时审慎行事。如果表现得过于咄咄逼人,就会有一些改革措施来限制他们的权力。通观历史,总统必须调整自己,去承担与日益增长的人口、土地和官僚机构相关的较大责任。总统们如何因应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继任者工作岗位的性质。相应地,宪法权威、这些特权如何被解读并运用于实践、相关事件及其对治理和政府的影响,以及前任总统的表现甚至是私人行为,这些都会结合在一起勾画出总统的岗位描述,并影响公众对总统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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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67 正如我们将在第三章讨论的,并非所有总统都可以拥有平等的有利条件,去找到他们在政府中的位置。有些人几乎没有在联邦政府工作的经验便入主华盛顿。其他人因为机缘,或者是因为他们作为副总统所辅佐的总统死亡或辞职(迄今为止只有一例),而登上总统大位。这些情形下的每一位总统,在寻找自己的位置时都面临着一些独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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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69 [1]Gerhard Casper,Separating Power:Essays on the Founding Period(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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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71 [2]参见ibid.,ch.4。法院的发展并不明晰。1935年前,联邦最高法院一直设立于国会大厦;此后,它搬迁到国会山上的建筑中,也就是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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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73 [3]详情见Gilson Willets,Inside History of the White House(New York:The Christian Herald,190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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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75 [4]原文作第43任布什,全部译作小布什。——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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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77 [5]参议院任期为6年;众议院任期为2年。——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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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79 [6]Leonard D.White,“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Federalists,”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34(June,19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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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81 [7]Ibid.,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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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83 [8]Stephen Skowronek,The Politics Presidents Make:Leadership from Adams to George Bush(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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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85 [9]即2008年当选的巴拉克·奥巴马总统。——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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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66387 [10]原文作第41任布什,全部译作老布什。——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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