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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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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们面对着就如何任职作出判断的棘手任务。人们对他们的任职表现有着不同的期待,却大多寄予很高期望。最初,总统必须在解读自己的权威时审慎行事。如果表现得过于咄咄逼人,就会有一些改革措施来限制他们的权力。通观历史,总统必须调整自己,去承担与日益增长的人口、土地和官僚机构相关的较大责任。总统们如何因应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继任者工作岗位的性质。相应地,宪法权威、这些特权如何被解读并运用于实践、相关事件及其对治理和政府的影响,以及前任总统的表现甚至是私人行为,这些都会结合在一起勾画出总统的岗位描述,并影响公众对总统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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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将在第三章讨论的,并非所有总统都可以拥有平等的有利条件,去找到他们在政府中的位置。有些人几乎没有在联邦政府工作的经验便入主华盛顿。其他人因为机缘,或者是因为他们作为副总统所辅佐的总统死亡或辞职(迄今为止只有一例),而登上总统大位。这些情形下的每一位总统,在寻找自己的位置时都面临着一些独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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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erhard Casper,Separating Power:Essays on the Founding Period(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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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见ibid.,ch.4。法院的发展并不明晰。1935年前,联邦最高法院一直设立于国会大厦;此后,它搬迁到国会山上的建筑中,也就是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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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详情见Gilson Willets,Inside History of the White House(New York:The Christian Herald,190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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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文作第43任布什,全部译作小布什。——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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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议院任期为6年;众议院任期为2年。——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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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eonard D.White,“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Federalists,”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34(June,19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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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id.,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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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tephen Skowronek,The Politics Presidents Make:Leadership from Adams to George Bush(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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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即2008年当选的巴拉克·奥巴马总统。——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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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原文作第41任布什,全部译作老布什。——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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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第三章 选举总统(兼论入主椭圆形办公室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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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即做与众不同之事。开国元勋们创造了一种确认行政领导权效力的崭新方式。他们的方案不仅设定了一种从未尝试过的选举体系,而且也有助于塑造机遇,确定总统权力的疆界。人们对于那些顶着“总统”头衔的人往往寄予很多期待,但是他们的当选为满足这些要求提供了非常不同的政治资本。并且,有一些总统——20世纪担任总统职务者的四分之一——在首次任职时并非通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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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案运转良好吗?对此,在肇始时刻,没有人百分之百地有把握;事实上,除了接受乔治·华盛顿作为首任总统之外,没有人确切地预料到下一步将会发生什么。这是多么惊心动魄的故事啊!今天的许多人都认为,选举人团运转的神秘之处,可能对这个制度的延续起到了作用。将改革者的热情放到一边,我们必须钦佩这种卓越才智,这种才智塑造了一种与快速变化极不相容的连锁体系。对某一部分的修修补补(如任期、选举人的遴选、计算选举人票、替代性的普选等)充满着难以预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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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一试。选择一种对总统选举方式的最中意变革。然后,对你的变革效果进行一个现实的检验,全盘地考虑这个体系。本章或许有助于分析这个问题。下面的内容基本上会显示,宪法构造和历史现实都支持去维系开国元勋们设计的独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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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乔治·华盛顿于两个任期内的实际加冕之后,最初规划所具有的政治敏锐并未能阻止选举中异常情况的发生。要做的是纠偏而非改革。例如,1796年,在华盛顿退休之后的第一次选举中,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都是情理之中的选择;那时,亚当斯担任副总统,杰斐逊则拥有作为《独立宣言》主要撰写人以及第一任国务卿的全国威望。亚当斯险胜。因为得票名列第二,杰斐逊便在亚当斯任内担任副总统。如果将其放在当代背景下,这近似于艾尔·戈尔和随后的约翰·克里在2000年和2004年选举后担任小布什的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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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年,还是这两位候选人——亚当斯和杰斐逊——参加竞选,这次他们都得到国会党团会议(congressional caucus)的支持:联邦党人支持亚当斯,民主共和党人支持杰斐逊。随后得到的结果是一个平局,并非在亚当斯与杰斐逊之间,而是杰斐逊与其竞选搭档阿龙·伯尔之间的平局。这个异常情况必须予以纠正,于是通过了第十二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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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总统选举人通过由各州立法机构决定的方法而任命。分配给每个州的选举人数目,设定为众议员数目加上两个参议员席位。选举人们在各州相聚并对两个候选人进行投票。随后,他们的投票结果被送到参议院议长处进行计算。获得多数选票的人当选总统。最初,如果两个候选人获得相同的多数(如1800年杰斐逊与伯尔的得票数),众议院将进行选举,每州一票。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选举人票多数,众议院将从得票最多的前五名候选人中进行选举。在这两种情形之下,获得选举人票第二多的候选人便将担任副总统,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获得相同数量的选票,参议院将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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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标准来衡量,这种选举方法都不寻常。它忽略了政党发展的可能性。它允许普选选举人,但并不要求必须如此。这样,在普选的民主方法之外,它也允许贵族式的任命选举人的方法。并且,副总统的选举是一件无关政党的事——实质上无论是谁,只要得票第二便可任职,就像杰斐逊担任亚当斯的副总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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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体系是如何开始运转的呢?1789年第一次选举中,华盛顿囊括所有的选举人票。因为他没有对手,如何任命选举人的问题便无关紧要。尽管如此,选举人的任命方式在各州中依旧各不相同。一些州的立法机构通过联合会议任命或共同任命选举人;其他的州则规定了变化的形式,即通过普选以及由州立法机构选定。1789年,有三个州未参加选举人投票:纽约州是因为其参众两院未就方法达成共识,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得岛州是因为那时尚未批准联邦宪法。华盛顿获得了69张选举人票。选举人们要投两次票,虽然华盛顿没有明确的反对者,对于第二个选择,则存在不同的观点。约翰·亚当斯得到最多的第二轮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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