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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总统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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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总统初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全国大会上只需单轮投票的主要原因。1901年,为遴选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佛罗里达州成为实施初选制度的第一个州。随后,威斯康星州于1905年,宾夕法尼亚州于1906年,俄勒冈州于1910年,先后实施了这一制度。到1912年全国代表大会时,已经有12个州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初选(或者选举代表,或者允许选民在不同候选人之间表达偏好,或者两者兼而用之),到1916年,又有8个州也采用这一方式。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人们对于初选制度的热情开始衰退。有几个州相继废止了相关法律规定。大多数政党领导人不再热衷于初选制度,因为初选用地方和各州领导对代表席位的控制取代了选民的选择。在1930年代,伴随着罗斯福总统主政,公众的注意力集中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1920年的初选次数为20次,1940年只有14次,在两党内部,这些初选几乎都没有受到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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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总统初选作为候选人提名的普遍方式得到复兴。如果候选人能够获得足够的代表支持,即使得不到政党领导人的支持,他们也能赢得胜利。交通和通讯条件的改善,使有希望的候选人能够实施全国范围的竞选,在全国大会之前预先确立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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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对民主与共和两党而言,初选都非常重要。来自田纳西州的参议员埃斯蒂斯·基福弗通过初选竞选挑战民主党领导人。他在1952年赢得15场竞争中的12场,并使全国代表大会进行了3轮投票(伊利诺伊州州长阿德莱·史蒂文森以不足2%的初选票获胜)。共和党方面,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将军成功地挑战了来自俄亥俄州的罗伯特·塔夫脱的候选资格。艾森豪威尔赢得了他参加的9场竞争中的5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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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时起,人们就期望候选人参加初选并在初选中确立领先优势,即使大多数代表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参加初选的(大多通过各州政党党团会议)。从1952年到1964年,总统初选的场数增长幅度不大(在15场到19场之间变动)。但是,获得最多初选票的候选人每次都会获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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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的1968年提名事后看来是巩固初选之重要性的关键事件。总统林登·约翰逊决定放弃连任,从而为提名提供了一次公开竞争机会。主要的候选人是来自明尼苏达州的参议员尤金·麦卡锡和来自纽约州的罗伯特·肯尼迪。在肯尼迪参选之前,麦卡锡就赢得了早期的初选。肯尼迪赢得了关键的加利福尼亚州初选,但是就在获胜的当晚被人暗杀。副总统休伯特·汉弗莱未参加初选,只能获得“另选他人”(write-in)的选票。当时的主要议题是越南战争,麦卡锡和肯尼迪反对这场战争,汉弗莱则代表着约翰逊政府的一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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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全国代表大会可以说是历史上最为热闹的一场。汉弗莱是政党领导人选定的,但是未经初选的检验。刚刚浮现的热门人选肯尼迪已经身亡。反战活跃分子孤注一掷。汉弗莱获得提名后,代表大会所在城市芝加哥发生了若干起骚乱。代表大会后的改革委员会聚焦于确保建立一个更为开放的程序,以更好地代表所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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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变化鼓励着其他更多的州采取总统初选制度。采纳初选制的州数目在1976年时为25个左右,在1980年代达到35个左右,到了1990年代有将近40个,世纪之交已经超过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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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世纪末,提名机制已经在总统初选制度中确立下来。从 1972年到2004年,每个党的领先者都得到提名。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已经选出的候选人的批准机构。此外,各州开始让初选“前期吃重”(front-loading),即将初选制度在日程上前移。于是,提名竞选更早地得以展开,领先者从最初阶段的初选中便脱颖而出,全面的大选造势较过去提前了几个月。不难理解,这些变化增加了竞选总统的成本,并且提出了竞选筹款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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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竞选与电视这样的可视媒介被证明是完美搭配。”[1]通讯手段的急剧发展对提名过程具有深刻的影响。恰如赛马,竞选也会吸引人们兴致勃勃地去关注。竞选在公开场合举行,赌注可观,并设有终点线——选举日。但是,电视、网络和其他的通讯方式也以大幅攀升的金钱代价和组织化努力而被纳入个人竞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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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角度看,总统候选人提名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演变:(1)选择众所期待的国之栋梁;(2)国会党团会议背书;(3)全国政党代表大会;(4)由初选制度作为补充的全国代表大会;(5)确立领先者的初选制度;以及(6)决定最终选择的初选制度。这些阶段演变反映出把公众纳入其中的意图,主要是回应普遍的民主化进程,例如政党的出现、选举权的扩大、各州选举人制度的改革以及大众媒体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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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制 政党:赢得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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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针对“党争危害”提出警告,并强调控制其影响的必要性。麦迪逊将宗派(faction)定义为“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2]。他相信开国元勋们已经发现了规制宗派的方案:跨越“更多种类的宗派和利益”的代议制政府。简言之,即缔造共和制度,拓展其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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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麦迪逊通过对控制之必要性的类似承认,证明了分权和制衡的合理性。“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3]因此,恰是开国元勋们才使得宗派控制整个政府体系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之事,不管这里的宗派是一个政党,还是一个利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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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宪法方案中并未禁止宗派或者政党。麦迪逊阐明,消除共同情感冲动或利益冲动产生的原因,这是错误的或者不可能的。自由社会的繁荣系于民众组织起来维护共同利益的权利。因此,这是一个政党何时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而不是是否发展的问题。表3.1显示了出现过的主要政党,以赢得总统选举为存在标志。如表所示,从1856年至今,竞争主要发生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一路走来,小党也是重要要素,但是1856年后,从未有过小党获得持续的全国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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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是如何发展的?它给总统带来了哪些不同之处?要对这些问题予以回应,指出麦迪逊及其同仁设计了有效的控制机制意义重大。联邦主义、权力分立、选举分离、制衡原则、两院制、不同的任职期限以及选举人团等决定着政党如何发挥功能。这种设计并不限制政党或宗派的出现,但是它创造了使这些政党各安其职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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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角逐总统大位的主要政党,17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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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汇编自Harold W.Stanley and Richard G.Niemi,Vital Statistics on American Politics,3rd ed.(Washington,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 Press,199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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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宪政结构将政党塑造为松散的、以选举为基础的、基本上无意识形态的、利益驱动的组织,党员身份基于自我认同。更有纲领性和意识形态导向的第三政党都好景不长。的确,共和党倾向于更为保守,不大可能推动政府来解决问题,并代表商业利益。民主党则倾向于更为自由,更有可能支持政府发挥较大功能,并代表劳工的利益。但是,这两顶“帐篷”都很大,并存在重大的区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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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直都说,银行被抢劫恰是因为它是有钱的地方。同样地,政党得以组织正因为那里存在着选举。并且,根据宪法的意图和允许,选举无处不在。对总统而言,最为重要的是那些争夺总统职位以及竞争众议院与参议院席位的选举。从多个方面而言,这些都是州选举,受制于那个层面的规范。相应地,政党需要适应州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着它们如何组织、如何遴选候选人、如何实施选举以及如何募集和支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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