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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61 赫鲁晓夫在关于党纲的报告中对此作了高度评价,他说:“党的纲领草案中提出并解决了共产主义理论与实践中一个新的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工人阶级专政的国家转变为全民的国家,这种国家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它在共产主义下的命运的问题。全民的国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的新阶段,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自治的道路上的极重要的里程碑。”[3]又说:“作为工人阶级政党而产生的我们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成了全体人民的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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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63 “全民国家”问题的出现,不是赫鲁晓夫或少数人灵机一动的产物,而是苏联官方关于苏联社会发展阶段提法的变动所必然提出来,并且需给以恰当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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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65 我们知道,国家是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以至消亡的过程,在它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出现该阶段国家的性质、职能问题。在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之后,建立了性质截然不同的专政,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者的专政,这时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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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67 但是往下发展,问题就出来了。无产阶级专政完成了镇压剥削阶级反抗,并最终消灭了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任务之后,这个专政的性质起不起变化?这个专政还有保留的必要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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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69 这个问题不是20世纪60年代初赫鲁晓夫第一次提出的,早在30年代中期,苏联讨论并通过斯大林宪法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已作为现实问题提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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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71 在1930年代中期,斯大林宣布苏联消灭了阶级(实际上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这就出现了当时国家的性质问题。这个问题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里没有现成的答案。斯大林承认:“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某些一般原理还不完备、不充分。”[5]显然,套用现成的公式已经不行,必须针对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去寻找答案。1936年联共党刊《布尔什维克》杂志发表了哲学家帕 · 弗 · 尤金的《论社会主义下的国家》一文,提出“人民国家”的概念,文章明确宣布“我们苏维埃国家已成为社会主义的、人民的国家”。[6]这是国家学说中的一个新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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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73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的理论中,“人民国家”历来是个被否定的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过“人民国家”的说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些说法也被中国用来批判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理论。不过简单地引用某些语录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一些论述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以及他们对社会主义的看法作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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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75 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曾批判过“人民国家”的用语,其基本出发点就是国家是阶级镇压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任务是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而一旦阶级被消灭,国家也就随之消亡,因此不可能出现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人民国家”,因为在可以谈论“人民国家”的时候,国家已经消亡。恩格斯给倍倍尔的信中说得很清楚:“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设施,那么,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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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77 根据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设想,恩格斯的这段话是完全正确的。当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8]因而国家只存在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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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79 当然,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绝不会是毫无组织的处于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因此马克思还提出一个“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国家制度”[9]问题。但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已不是“国家”(Staat),而是换了一个词“国家制度”(Staatswessen,俄文是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сть)。这个词有两种含义: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组织、措施等等的总和,国家之一切事宜。《苏联大百科全书》第三版除上述解释外,还加了一个说法:“指社会政治组织体系(机制)”。第二种解释和《苏联大百科全书》的解释可能更接近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是这样提问题的:“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10]可以看出,他所说的要保留的不是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而是同现在国家职能相类似的某些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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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81 这里提出的实际上是国家社会职能的变化问题。当然,他没能对这一问题作出直接的回答,正如列宁后来说的,“要对这个问题作出科学的解答,只有依靠确实证明了的科学材料。”[11]在马克思的时代,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不存在这种确切证明了的科学材料的,这个问题有待于以后的实践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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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83 1917年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尽管这时候无产阶级尚未执掌政权,但是通向政权的大门已清楚可见,而不像马克思和恩格斯那时那样遥遥无期。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一方面充分肯定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他已着手探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下的“国家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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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85 过渡时期需要国家去镇压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剥削者的反抗,对于这一点,列宁重申了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是资产阶级消灭之后,即社会主义社会里还要不要国家?列宁认为,“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如果问题仅仅到此为止,那么列宁的观点就同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一模一样了。但是列宁并没有就此止步,他紧接着指出:“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12]这恐怕是马克思主义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之前,即在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国家,并且不是从阶级矛盾的角度,而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内在矛盾(存在“资产阶级权利”)的角度论证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发展,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下的国家制度”这一提法的进一步阐释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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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87 如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下还需要国家,那就必然会出现这个国家的性质问题。在一个没有阶级,至少是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里,这是什么样的国家?继续把它叫做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否合适?《国家与革命》中没有明确提出这个问题,虽然社会主义阶段仍保留国家这一论断本身就包含有这一问题。列宁也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因为在那时这仍然是个理论问题,而不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俄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列宁所关注的是如何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的问题,并且列宁把消灭阶级问题看得比较复杂,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是一个需要几代人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自然不会花精力去设计未来的国家组织。不过,列宁也曾偶尔议论过这类问题。1920年布哈林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曾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消亡问题,他写道:“一旦无产阶级取得决定性的世界胜利,无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增长曲线就开始急剧下降。因为国家政权的主要的和基本的任务,如镇压资产阶级的任务,将会结束,外部的强制规定开始消亡:首先消亡的是陆军和海军,这是最尖锐的对外强制工具;其次是惩罚和镇压机关、系统;然后是劳动的强制性质,等等。”列宁对布哈林描述的消亡次序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在旁批中问道:“是不是相反呢?起初是‘然后’,然后是‘其次’,最后是‘首先’。”[13]也就是说,先消亡的是劳动的强制性质,然后是惩罚和强制机关,最后是陆海军。这大概是因为列宁估计到社会主义国家将同帝国主义国家长期并存,因此有可能先消亡的只能是对内的强制,而不是对外强制的工具陆海军。这里多少包含了只要帝国主义存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包括它的军队就仍然需要保留这一科学的结论,至少可以从这段批语中引申出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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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89 当然无产阶级国家的发展趋势仍然是大家关心的一个理论问题。1926年苏联党和国家领导人加里宁在一篇对外宣传的文章《苏维埃政权在为实现民主做些什么》中对此作了这样的预测:“无产阶级国家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资本主义关系的逐渐消除、资本家的消失而逐步转变为具有新的含义和内容的全民国家(общенародн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14]这恐怕是在苏联最早出现的“全民国家”的设想了,不过由于苏联当时所处的环境,这也还是理论上的推测,而不是现实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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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91 20世纪30年代初,斯大林通过全盘集体化两三年内就消灭了“富农”阶级,也消灭了农村的小农经济。这样到30年代中期,苏联就宣布国内不存在剥削阶级,也不再存在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阶级了。按照哲学家尤金的说法,当时存在的是“社会主义工厂的劳动者”,“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机关劳动者”。这种说法如果成立,[15]那就出现几个问题:一是在没有剥削阶级需要镇压的情况下,还要不要无产阶级专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再需要专政了。二是还要不要国家?这个问题列宁回答过,为了维护“资产阶级权利”,国家是需要的(当然还有组织生产等经济职能和文化教育职能)。斯大林后来补充一点,只要存在帝国主义,那么不仅社会主义社会下需要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下仍然需要国家的存在(斯大林这样说是打算单独一国搞共产主义建设)。三是既然还需要国家,那么这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斯大林没有回答。公布苏联宪法草案后,有人说这是“放弃无产阶级专政”。斯大林在回答这种批评时只说,这是“扩大工人阶级专政的基础,使专政变成对社会实行国家领导的更灵活、因而也更强大的体系”。[16]他的理论家尤金对此作了明确无误的回答:“毫无疑问,在一个由城乡自由劳动者组成的社会里,国家只能是这些劳动者的国家,即人民的国家。”[17]应该说这个回答是合乎逻辑的,并且这已不仅仅是理论的探讨,而是对当时苏联社会的现实状况作出的理论概括。尤金的说法没有遇到公开的反对。官方的提法称,当时的苏联国家为“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主义国家”。1936年《布尔什维克》杂志为十月革命十九周年发表的社论写道:“我们的国家是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创造性的、改造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我们的国家完全有权代表全体人民,因为它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保障全体苏联公民有幸福的今天和更美好的未来。”[18]尽管这里没有用“人民国家”的说法,但说的仍然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全体人民的国家。从此以后,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就越来越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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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93 赫鲁晓夫在解释苏共第三个党纲的时候说:“自然,当社会主义在我国完全地和最终地获得了胜利之后,当我们进入了全面展开共产主义建设时期的时候,使无产阶级专政成为必要的那些条件消失了,这一专政的国内任务完成了”,苏联的工人阶级“主动地把自己专政的国家变成全民的国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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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95 赫鲁晓夫宣布“全民国家”比斯大林时期的理论家尤金晚了四分之一世纪。所不同的只是尤金把专政限定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倒是符合马克思当年的提法的),而赫鲁晓夫则把它延长到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完全胜利之时,并且把它正式写入了苏共党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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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97 看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国家的发展得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到人民(全民)国家,然后再逐步消亡这么几个阶段,而不是从无产阶级专政直接进到国家消亡阶段。原因很简单,在社会主义社会一要防御帝国主义,二要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资产阶级权利”。但是由于国内已没有阶级需要镇压,因此这个国家就不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了。这里有一个问题尚需澄清一下:人民国家有没有镇压和强制的职能呢?应该说这种职能依然存在,不同的只是实行强制的对象已不是一个阶级,而是人民内部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列宁在谈到共产主义社会“没有人需要加以镇压了”时特意解释说,“这里所谓‘没有人’是指阶级而言,是指对某一部分居民进行有系统的斗争而言”。[20]至于有个别人捣乱,需要对之实行强制,加以镇压,这是可能也是必然的,但对付这种人已无须无产阶级专政,用不着实行镇压的特殊机器,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即可。事实上无论是宣布“人民国家”的30年代的苏联,还是把“全民国家”载入党纲的60年代的苏联,都从来没有在实践上放弃过镇压和强制。尤金的文章在宣布“人民国家”之后,随即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强制及强制机关的必要性。而在实践上镇压得还非常厉害,例如30年代的大清洗。这反映了斯大林在理论上的不彻底性,或理论上的矛盾。他一方面宣布苏联已消灭剥削阶级,有时甚至说已经消灭了阶级,同时却又提出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的理论,在国内实行大规模的镇压。为了自圆其说,只好把所有被镇压的人都当成帝国主义国家派遣的“间谍”、“特务”,从而在“人民国家”里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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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699 赫鲁晓夫上台后,一方面批判了斯大林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的理论,一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为斯大林时期被错误镇压的人物恢复名誉,这是很得人心的措施。但是,如果仅仅就事论事为某些公民恢复名誉,那么广大人民群众,甚至高级干部,仍然会缺乏安全感。这就有必要从更高的高度论证国家政权的性质,把组织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职能提到首位,而把广大人民群众心有余悸的镇压职能压缩到最低限度,这在当时是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的。因此“全民国家”理论在苏联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客观形势的需要,它有利于安定人心,促进全国安定的局面。不过就实际效果而言,这个口号对苏联的政治生活并没有起多大的积极的或消极的作用。赫鲁晓夫和他的继任者们并没有从“全民国家”出发,采取切实的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的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而这一根本问题不解决,任何“全民国家”的口号都只能是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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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701 在阶级社会里的国家,首先是镇压的工具,但是它的职能并不限于镇压,它还起“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的作用。[21]现代国家更是大量介入国家的经济生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剥削阶级社会是如此,无产阶级执政之后情况更是如此,除了镇压职能外,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在迅速发展,并且随着阶级矛盾的逐步缓和,经济职能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大,而作为阶级统治形式的国家的性质也随着逐步发生变化。国家在不同阶段的职能,特别是性质的变化,是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正确认识当前国家的职能和性质,有助于准确作出决策,避免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方向性的错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联的“全民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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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703 解释了“全民国家”问题之后,再谈“全民党”问题就比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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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705 政党同国家一样属于历史的产物,是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它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开头有一段充满辩证法的议论,他说:“像一个人一样,有他的幼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小孩子,也不是十几岁的年青小伙子,而是一个大人了。人到老年就要死亡,党也是一样。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必须懂得,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道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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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707 毛泽东的这段话尤其适用于年岁更大的苏联共产党。苏联共产党成立于1898年(当时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3年通过的第一个党纲规定党的任务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十月革命胜利后在俄国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1919年通过第二个党纲,这是一个建立在无产阶级专政基础上的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的纲领。这个纲领到30年代末宣布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的时候,已显得过时,需要予以修改。联共中央曾经打算制定新的党纲,但一直没有能够实现。直到1961年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才通过第三个党纲。这时离宣布消灭阶级的1936年的“斯大林宪法”已经有四分之一世纪。在这段期间国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党的性质是不是也应当发生变化呢?过去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党,现在还能继续称无产阶级专政的党吗?赫鲁晓夫这样描绘苏共的三个纲领依据的阶级力量:“在党通过第一个纲领的时候,跟着它走的是不大一批先进工人。在党通过第二个纲领的时候,跟着它走的是工人阶级、劳动农民的基本群众。现在,跟着党走的则是全体苏联人民。”[23]所以苏共第三个党纲写道:“工人阶级的共产党已经变成苏联人民的先锋队,成了全体人民的党。”[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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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4709 从1936年斯大林宣布消灭了剥削阶级,建成了社会主义之时起,苏联的国家性质,党的性质也必定随之变化,根据社会发展实际重新定义定性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定义定性尚可推敲,据此给苏共戴上“修正主义”的帽子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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